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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我国对二次资源循环利用的政策扶持、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提案

2012-02-24


案由:关于完善我国对二次资源循环利用的政策扶持、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提案
提案人:袁伟霞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国家发改委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财政部办理
主题词:经济发展
    温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2011年的工作要加强节能环保和生态建设,大力开展工业节能,推广节能技术,运用节能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节能环保减排和循环经济的发展需要企业的大力参与,提高其社会责任,更需要政府不断完善鼓励企业间、企业与社会间形成资源与能源利用的良好循环,需要政府在政策导向、财政支持和税收政策方面的一系列引导和支持。
    一、现状
    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的循环利用,不仅可以变废为宝、节约资源,还可以通过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保护,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意义重大。自20世纪90年代起,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扶持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包括对以《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中涉及的3大类16种产品为主要原料,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生产销售再生水、以废旧轮胎为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和污水处理劳务实施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对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销售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以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页岩油、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并且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实施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等等。
    二、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
    目前的激励主要集中在所得税和增值税方面,方式相对单一。不可否认,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扶持政策,充分发挥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引导使用,但仅靠这两种方式还远远不够。因此建议:
    1.尽快研究制定一整套鼓励企业开展资源再生利用的价格、投资、财政、信贷等其他优惠政策。如生物质能发电厂、钢铁企业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装置产生的电力或蒸汽产品、烧结低温烟气余热利用产生的电力或蒸汽、高炉气煤气TRT产生的电力产品、干熄焦装置产生的电力或蒸汽的上网量和价格优惠政策。尽快研究出台鼓励企业投资建设这些项目的信贷和财政补贴政策。
    2.通过政策引导和补贴促进二次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发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经济效益普遍不高,但对这个社会的减排具有重要作用,是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由于起步晚、技术落后、政府扶持力度相对有限以及扶持方式单一,污水处理、垃圾发电、尾矿综合利用、家电回收、废旧家电和汽车拆解等方面的投资热情有限,经济效益差,更多地体现在社会效益方面。建议国家尽快研究进一步政策,促进企业投资污水处理、垃圾发电、余热余压发电等,并在循环经济所发电的上网等方面给予特别的支持,促进整个社会的低碳减排。如借鉴德国杜伊斯堡市政府的做法,通过政府参股并派人监督和管理、统一规划市内企业污水处理方式(如德国杜伊斯堡市建议没有污水处理厂的企业可不建污水处理系统,只可将污水通过自设管道送往附近污水处理厂并向该企业缴一定的费用)、合理收费等等一系列政策,极大地调动企业投资污水处理厂的热情。
    3.利用政府直接补贴投资方式促进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对在市场培育阶段的节能环保产业,可以实行直接补贴投资的方式鼓励产业做大和市场的形成。近期国家发改委在重点行业启动了一批低碳技术创新项目及示范工程,并给予相应的资金补贴,希望在这些项目获得工业应用和示范效应后继续给予关注和一定方式的支持,促进这些低碳节能环保项目的推广应用,使其从整个社会的层面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