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y 驱动下载
搜 索
进入新版

当前位置:首页 > 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内容及办理复文

1021号提案复文

2012-02-2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2011年8月29日以环提函〔2011〕74号文函复:

施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废旧家电回收再利用的提案》收悉。经商商务部、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相关政策法规
    国务院2009年颁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处理发展规划、处理资格许可、建立回收处理基金等一系列制度。我部作为牵头部门,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条例》配套政策并协调实施。发展改革委会同我部等有关部门于2010年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将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空调、微型计算机五类产品纳入首批《目录》。我部印发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配套实施文件,为《条例》的实施提供支撑和保障。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我国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列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禁止从国外进口。
    2007年,原信息产业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颁布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旨在从源头控制电子信息产品中有害物质的减量化使用,推进绿色设计。目前,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修订该办法,拟将限制使用有害物质扩展到整个电子电器产品领域。
    二、关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基金制度
    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按照“生产者责任延伸”的原则规定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缴纳处理基金,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办法待进一步修改后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鉴于国家已通过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予以财政补贴,因此暂不宜对相关企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另外,现阶段在家电销售时建立抵押金制度,容易增加消费者负担,在实际操作上有一定困难,难以规范管理,目前也不宜实施。
    三、关于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网络
    2007年,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主体备案登记制度,积极规范回收行业经营秩序。2006年以来,商务部先后在全国55个城市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培育了一批再生资源龙头企业。2010年6月1日起,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在全国推广实施,目前已设立正规回收企业近900家,回收网点近3万个,定点拆解处理企业90多家,在全国范围内初步建立起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
    您提出的开展家电绿色设计、制定废旧家电再利用实施细则、对废旧家电再利用给予资金支持和税收优惠、实行家电销售抵押金制度、严格打击电子废物非法走私、完善回收体系、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拆解处理的监管等建议非常重要。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活动,防止污染环境。
    非常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