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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废旧家电回收再利用的提案

2012-02-24


案由:关于对废旧家电回收再利用的提案
提案人:施杰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环保部会同商务部、财政部办理
主题词:经济发展
    近些年来家电产品的更新换代越来越快,淘汰下来的家电废弃物数量惊人,如果对废旧家电处理不当,被当作垃圾直接烧掉或填埋,将会对空气、土壤和水造成严重污染。因此对这些家电废弃物如何处理,已经成为全世界关注的焦点。随着我国废旧家电高峰期的到来,构建废旧家电回收再利用体系,对于提高我国家电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以及对环境的保护,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仅仅四川一省现在每年就有数以万计的废旧家电被淘汰。废旧家电超期服役带来的能源浪费和环境污染是很严重的,而二手家电市场的混乱无序和回收渠道的不畅通也带来恶果。为了节省能源,保护环境,促进我国家电业的良性发展,应尽快为回收废旧家电立法或出台废旧家电回收管理办法。
    为此建议:
    一、在《固体废物防治法》的基础上,专门制定《废旧家电再利用法》及实施细则,明确生产企业、销售企业、消费者均有回收再利用废旧家电的法律义务。即生产企业有再利用废旧家电的义务,销售企业有回收废旧家电的义务,消费者有承担废旧家电再利用的回收、仓储、运输等部分费用的义务。
    二、国家、行业、企业在制定家电生产标准时应充分考虑方便回收再利用及环保。废旧家电的回收让生产企业埋单,这样能够促使生产者设计并制造对环境更好的产品,减少资源消耗以及减少使用对环境有害的物质,提高产品的可再生利用性。
    三、对废旧家电再利用给予资金支持和税收优惠,向家电生产厂家收取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回收再利用企业的处理费用,并对回收再利用废旧家电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
    四、在家电销售时实行抵押金制度,确定一定价格比例作为抵押金,并确定家电基本使用年限,在回收时按照基本使用年限与实际使用时间的比例换回抵押金;同时对废旧家电按照低于抵押金的标准进行有偿回收,以调动回收积极性。
    五、目前,在我国还不具备无害化处理废旧电子电器的条件下,应禁止国外的电子电器废弃物进口,并应严厉打击电子电器废弃物的走私活动。
    六、加大基础设施投入,进一步完善回收网络和渠道,按照人口和运距科学设置回收网络,开辟出更多的废旧家电回收代理点。
    七、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了解废旧家电的污染危害和回收再利用的好处。
    八、针对家电以旧换新,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政策制定和制度设计机制,加强拆解处理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