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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摘编・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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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中央:深化公共服务改革 全面激发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新动能

案由: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深化公共服务改革、推进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深远谋划,对于集聚人口、吸引人才、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各地积极建设儿童友好城市,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建议:一、将儿童优先理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谋划,突出政策引导作用。重点破解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中涉及的政策重叠、责任盲区等行政壁垒,形成多方联动、高效协同的工作格局。分领域、分类别细化儿童友好空间与设施建设标准,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适应儿童身心发展、满足儿童服务和活动需求。紧跟热点时事、扎根群众所需,动态升级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体系。

二、加快推广一批先进经验,突出示范引领效应。推广成都、杭州等第一批全国儿童友好城市先进经验,在城市公园、体育馆、社区活动中心添设儿童篮球架、亲子游戏角落等设施,将“一米高度”与空间建设、服务配套深度嵌合,把儿童元素向社区、商超、街巷有效延伸。引导各地坚持“普惠、可达、多样”原则,注重科普文化、艺术创作、自然探索等多维兴趣引导,高标准布局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为儿童提供集学、玩、乐、游于一体的全年龄段、全过程“生活圈”。

三、建立城乡一体服务保障体系,充分体现公益普惠属性。加强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健全完善儿童福利体系,加大对困难儿童的关爱服务。持续优化学前教育,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完善“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从严抓实预防和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健全儿童观察体系,为儿童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社会环境和网络环境。利用人工智能,迭代升级儿童友好数字化多跨场景应用,强化线上运营和线下联动,将更多的儿童核心服务事项纳入一站式集成办理,不断提升儿童友好服务功能及用户体验。

四、实施“产业支撑”战略,构建儿童产业生态链。以建设儿童友好城市为契机,依托文化创意、时尚轻工、文旅消费、艺术培训、产教融合等产业做大儿童市场。挖掘用好红色资源禀赋,串联博物馆、研学基地等文旅地标,植入儿童友好元素,打造“红色爱国之旅”等儿童友好精品文旅线路。推动传统商圈、特色街区融入亲子消费新场景,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

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

全国政协委员伍爱群:全面推进我国韧性安全城市建设

“十五五”期间建设韧性安全城市具有重要意义。建议——

一、加强设施韧性建设,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加强源头防控,对人流密集场所以及高空坠物、电梯故障等高发事故予以重点关注。加强地下空间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加强应急避灾站点建设。

二、加强经济韧性建设,提高供应链韧性和安全生产能力。提高经济多样化集聚水平,发展多元产业结构,增强城市的经济韧性。

三、加强社会韧性建设,健全公共卫生平战结合机制。建立平时期常态化管理机制,建设公共卫生预备役机制。健全平战切换期响应转换机制,细化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响应体系和分级响应程序。

四、加强技术韧性建设,以现代科技赋能韧性安全城市建设。搭建应急管理大数据基座。提升全要素、全口径、全生命周期数据管理能力和实时共享服务能力。

五、加强制度韧性建设,完善应急管理和城市运行保障。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建设,科学合理确定应急物资储备多元布局。提升极端天气和突发事件下的饮用水和农产品供给韧性。

全国政协委员何寄华:深化文化赋能 推动城市更新高质量发展

当前,更新难度相对较低的区域已基本完成城市更新,待更新区域多为难啃的“硬骨头”,在实践中面临困境。建议——

一、强化思路梳理,树牢“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理念。把准根脉,筑牢文化根基。把准城市更新标准和规模,重点改造影响城市经济发展和群众安居乐业的城建痛点、堵点。

二、强化论证分析,制定可行方案。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坚持科学规划、统筹推进。坚持科技融合、文化赋能,建立科技应用的政策框架,制定《城市更新数字化技术应用导则》。

三、强化运营管理,提升项目可持续性。加强“运营前置”,立项阶段同步编制《运营可行性方案》。加强社区治理网络建设,实现科技和文化资源与社区实际需求深度结合。

全国政协委员李群:在城市更新中加强文物保护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更新中的文物保护,实现城市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的良性互动,建议——

一、提高认识。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保护文物的职责,制定修订本领域本部门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认真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规定的“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制度、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原则。

二、建立机制。建立城市更新协同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作,强化城市更新中的文物保护管理要求。建立健全评估论证机制,做到城市更新计划事前审核,文物部门提前介入。

三、推广经验。及时将统筹城市更新与文物保护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复制推广。

全国政协委员张志红:破局小区现代化治理困境

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是小区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现实中其功能作用并未有效发挥。建议——

一、加强履职法律保障,以条例规章赋予业委会“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地位。探索业委会委员规范化津贴与荣誉激励相结合的鼓励机制。

二、健全完善行政监管体制,搭建“业委会监管平台”,加强财务透明度。将业委会履职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三、强化业主自治监督。完善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数字化赋能“云治理”,推行线上议事、投票等方式。设立业主“监督委员会”,独立于业主委员会行使监督权。

四、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推行党组织书记和业委会主任“一肩挑”。建立定期“双公开”(财务、会议决议)等自我监督管理机制,构建常态化培训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张克运: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全收集处理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政策举措,积极推进城镇污水提质增效,有力支撑了城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也必须看到,距离美丽中国建设要求,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和水平还有明显差距。建议——

一、加强规划统筹。坚持系统观念,组织编制城镇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发展规划,分年度确定重点任务和工程项目,多渠道加强资金保障,引导各地稳妥有序实现污水应收尽收。

二、突出管网建设。开展城镇生活污水管网治理攻坚行动,加快补齐污水管网“空白区”,统筹存量管网底数摸排、检测修复与更新改造,精准补齐短板弱项。

三、健全管理机制。加强法治建设,组织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城镇污水处理管理地方性法规,清晰界定上下级政府与部门职责,形成污水管理“闭环”。加大改革力度,积极推进厂网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管理体制,推动建立以污染物削减效能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按效拨付污水处理费,进一步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质效。

全国政协委员杨成长:加快出台适老型城市建设标准

随着我国加速步入老龄化社会,打造科学完善的适老型城市已成为关乎民生福祉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课题。建议——

一、强化顶层设计,编制并发布《适老型城市建设国家标准体系》。优先选择老龄化程度高、基础设施改造空间大、地方政府治理能力强的城市为试点区域。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建立老年人需求调研机制,确保技术规范与使用需求深度契合。

二、在国土空间规划中要明确适老化设施配置的硬性要求,并在审批和验收环节增设适老化专项审查。推动城市适老化建设与智慧城市、低碳发展等战略协同。

三、探索实施“城市更新适老化攻坚行动”,对城市现有设施进行改造。要整合运用好国家“两重”领域建设资金,通过短期集中改造提升城市设施适老水平。

全国政协委员庄振文:抓住城市更新改造契机 提升人防基础设施应急应战水平

人防工程在城市更新中占据重要的地位,更是城市安全韧性的“底座”。调研发现,人防基础设施的建设面临困境。建议——

一、统筹规划城市更新区域的地下地上空间,赋予人防工程“造血功能”。

二、提高城市更新区域的人防基础设施标准,提升韧性保障水平。提升人防基础设施运行标准。提升人防基础设施技术保障标准。

三、探索人防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回收期补贴机制。建立灵活的投资运营模式,探索发行人防工程地方专项债,鼓励其他社会资金通过明股实债的形式投入。

全国政协委员易军:探索城市更新发展模式 加快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

当前,城市发展面临着土地、资源、环境等约束。建议——

一、建立城市更新管理协同体系。地方政府成立多职能城市更新协同管理机构,实行更高效的工作机制。建立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三方合力作用的城市更新协同模式,助推更新实施。

二、做好城市更新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的背景下,针对城市更新的特点,一事一议。合理确定城市更新边界,保障区域之间的平衡性。从提高居住品质、改善城市环境和扩大内需的层面,统筹城市更新规划。

三、完善支持政策。已出台城市更新实施办法或专项实施方案的城市,进行以存量提升为主的发展阶段所需要的土地管理制度、规划体系、建设标准等方面的变革,形成“法规﹢管理﹢操作指引﹢技术标准”的指导性政策体系。

四、扩大融资渠道。引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根据不同地区不同项目特点,设计出最具针对性的PPP模式。同时,设立政府引导基金,撬动社会资金的投入,提升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的积极性。

全国政协委员秦荣生: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共享 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

当前房地产市场面临着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不足的突出问题,无法充分发挥数据在房地产市场中的优化资源配置作用。建议——

一、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的法规制度,明确交易数据、房源数据、土地数据、政策法规数据等开放的范围、主体、程序以及安全保障等要素,确定不同数据的开放程度与使用权限。

二、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公共数据与行业企业共享机制建设,整合土地出让、房屋交易等公共数据资源进行开放共享。鼓励房地产行业协会、企业、科研机构等进行合作,实现市场数据、客户数据等公共数据共享。

三、推动网签和过户交易数据向社会发布或对行业企业开放。政府部门可通过官方网站、数据平台等渠道定期向社会发布脱敏后的网签和过户交易数据,在房屋交易量方面,不仅要公布总量,还可按区域、房屋类型进行细分统计。

四、加快设立房地产公共数据开放试点城市并开展先行先试,通过试点与示范项目的成功经验,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房地产市场公共数据开放共享。

五、加快构建房地产市场公共数据安全措施与隐私保护体系。

全国政协委员李兴钢:尽快制定国有投资项目建筑设计收费指导标准

我国建筑设计收费标准经历了从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到市场调节价的过程,但在实际执行和操作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建议——

一、尽快制定和出台针对国有投资项目的新版建筑工程设计收费指导标准,作为审计参考依据,明确收费的基本原则、价值规律,并形成定期修订机制,引导推动我国建筑设计行业健康发展。

二、参照国际、国内新发展形势下的建筑设计内容和行业现状,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探索建立建筑工程设计咨询服务计价体系的新路径。

三、鼓励行业协会持续推出反映建筑设计市场成本现状的细分行业成本要素测算信息发布和更新,鼓励地方发布符合当地特点的国有投资项目建筑设计收费指导文件,鼓励建筑设计企业开展人才水平提升和科技创新投入。

全国政协委员李青:增加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更新的资金支持

历史文化街区是城市历史文化的集中承载地,但由于已远超出房屋使用年限,维修成本较高,传统的建筑材料也难以寻觅,急需专项资金支持。建议——

一、中央财政设立“历史文化街区维护修缮专项资金”。按照分步实施、示范带动、滚动推进的思路,适度考虑东中西部地区差异,最大限度发挥好中央财政关键作用,推动各地保护好街区、名镇名村。

二、优化税收优惠政策,激发产权主体积极性。对历史建筑产权人实施房产税减免、修缮费用税前抵扣等激励政策。如私人业主修缮支出可按比例抵减个人所得税,企业参与保护项目可享受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同时允许将修缮成本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支出范畴等。

全国政协委员戴和根:探索绿色低碳实践 推动城市更新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我国积极倡导绿色低碳发展,行业主管部门制定了相关政策引导绿色建筑行业发展。虽然取得了诸多成就,但仍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绿色低碳领域有关政策、标准。鼓励绿色建筑认证,完善碳排放交易机制。明确新建筑与既有建筑低碳改造的标准、年限、比例等问题。

二、建立科技成果库和公布机制,构建碳排放和节能减碳标准体系。加快制定满足好房子需求的绿色低碳建筑应用技术标准和规范。

三、进一步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绿色低碳项目建设,建立跨项目统筹、开发运营一体化和“肥瘦搭配”的运作模式。

四、统筹推进绿色低碳城市更新与文化保护。

系统推进好房子建设

全国政协委员陈雍:加快修订《物业管理条例》 促进基层社区治理成效

居住社区(住宅小区)是居民生活的主要空间,是基层治理的重要内容。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新形势下的物业管理工作不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对物业服务管理提出新要求。建议——

一、加快修订《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施行后,该条例相关规定与上位法规定存在较多不一致情况。为积极维护法制统一,应依据上位法规定,完善业主大会成立条件、业主大会履职内容。

二、高位推动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协调从国家层面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在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中的领导作用,有效压实属地街道、社区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组建的组织协调和人选把关、规范运行的监督和指导责任。

三、顶层设计强化法律保障。完善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研究出台《街道管理条例》《物业服务履约评价办法》等,进一步明确物业相关管理部门、属地政府、街道及社区“两委”等主体的权责,明确业委会的法律主体地位,夯实物业行业规范发展的基础。

全国政协委员卢天锡:加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支持力度

近年来,各地在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上作了积极探索,取得一定成效,但政出多门、协商统一难,资金筹措难、审批通过难、运维监管难等问题仍然突出,亟待国家层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议——

一、完善顶层设计,强化政策支持。

二、优化审批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探索告知承诺制。

三、拓宽资金渠道,探索多元保障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四、强化基层治理,破解协商难题。

五、健全长效机制,守牢安全底线。推广“物联网﹢按需维保”,实现故障预警和精准维修。

全国政协委员聂竹青:完善“老龄化”电梯安全机制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建筑行业的蓬勃发展,电梯的数量与日俱增。然而,电梯数量的增长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尤其是“老龄化”电梯的安全隐患日益凸显。建议——

一、根据使用年限、设备状况、运行环境等因素,对电梯进行安全等级评定。明确不同安全等级电梯的运行要求和监管措施,划定电梯安全红线。

二、建立电梯清退机制,低于安全红线等级的电梯强制报废。制定详细的电梯报废标准和更新改造流程,明确电梯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维保单位等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三、为降低电梯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更新改造成本,政府应出台一系列刺激政策,鼓励“以旧换新”。

四、智能化电梯凭借多重传感器与AI算法,能实现24小时全方位运行监测。要加大力度推广新型智能化电梯。

全国政协委员李骏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在建筑工程项目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亟待解决。围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议——

一、明确建筑活动适用范围以及各部门管理职责。住建主管部门负责对依法应当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项目实施监管,而与工矿商贸生产活动密切相关的房建项目以及矿山联合建筑则由非住建的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批复开工报告手续。

二、细化明晰建筑市场经营主体的履约责任和违法行为处置措施。

三、着力解决住建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欠薪问题。将施工过程结算、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预付款、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纳入法制管理范围。

四、规范经营主体信用管理行为。通过丰富信用监管手段,加大信用惩戒力度,强化信用管理法律支撑。

全国政协委员达扎·尕让托布旦拉西降措:加强涉藏地区农房抗震能力

为进一步提升我国西藏地区农房抗震能力,建议——

一、开展农房抗震能力普查,重点普查生土、土木、片石结构和其他无抗震构造措施的农房。

二、严格落实抗震构造措施。对普查出无抗震构造措施的农房,因地制宜采取加固措施,相关经费纳入中央财政资金保障范围。加强在建和新建农房监管力度,规范设置圈梁、构造柱等抗震构件。

三、持续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压紧压实县级人民政府对加强农房抗震能力的工作职责,确保工作统筹协调、平稳有序得到推进。指导涉藏地区进一步完善农村住房建设技术规则。

四、持续完善农房安全保障政策,逐步将处于非地震断裂带,且无抗震措施的一般农户纳入政策保障范围。

五、着力提升群众安全意识,培育乡村建设工匠,加强农房基本建设技艺和抗震培训。

全国政协委员高炜:建立城镇住房安全保障基金

围绕破解房屋养老资金可持续来源不足的困境,建议——

一、将原有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划归城镇住房安全保障基金,积极推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账户补建、续缴工作。努力增加住房公积金收益,将城镇住宅用地的土地出让收益按比例划入城镇住房安全保障基金。

二、将城镇住宅小区基础设施、机电设备养护更新纳入物业管理成本,按面积逐月收缴,形成积累。

三、发行城镇住房安全保障彩票和城镇住房安全保障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放大财政资金杠杆效应。

四、建立科学高效的基金管理机制,明确住房安全保障责任主体。建立城镇住房安全管理信息数据库,科学编制基金使用规划,强化监督与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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