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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协界:推动科技社团高质量发展
案由:科技社团作为科技人才和创新资源的集聚地,是推动新兴产业创新发展与引领全球科技治理的重要力量。但当前,我国科技社团还存在功能定位不清、职责不明等问题。
建议:一、优化管理体制,为科技社团发展“松绑”。由相关部委牵头《科技类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清晰界定科技社团的功能定位与职责范围,明确“谁来管”“怎么管”。探索登记注册分离制度,简化科技社团注销流程,针对逾期未成立清算组导致无法注销的科技社团,由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对于会议召集难、人员联络难等且不存在资产侵占与债务纠纷情形的科技社团,以刊登注销公告等简易方式替代会员大会解散决议。科技社团业务管理机关按照不同学会进行分类管理,激发基础学科学会活力,加强对问题较多的学会的监管,推动前沿学科成立新的科技社团组织。
二、完善科技评价,“激活”科技社团应有作用。出台《科技社团奖项设立管理办法》,简化奖项申请报备流程,鼓励科技社团依据国家战略需求设立相关奖项。出台科技期刊相关管理规定,支持中国科协对所属学会科技期刊刊号实行配额管理,自主开展科技期刊的审批、注销。出台鼓励科技社团参与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科技政策的规定,建立科技社团参与渠道,明晰职能,强化科技社团参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功能。
三、强化国际交流,助力科技社团“出海”。设立科技社团和国际科技组织外事支持专项基金,支持科技社团和国际科技组织积极参与国际科技治理。制定《科技社团和国际科技组织任职人员出入境管理办法》,由中国科协或科技社团对专家资格进行认定,放宽外出交流专家签证限制。对在国际组织中担任领导职位或需长期任职的专家不设出境时间和次数限制,为我国科学家开展国际交流创造良好的环境。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三学社界:加快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加快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实现农业科技自立自强迫在眉睫。建议——
一、构建全球科研前沿筛选机制、农业科技创新市场化需求牵引机制、基础科研经费动态增长机制。完善基础研究的非竞争性科研要素配给、评价机制。搭建新兴行业、核心领域、关键技术等中试平台或应用场景。
二、建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三端”市场化联动机制。推广订单科研模式,建立涉农产业技术需求清单。建立多元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以先研后股等方式参与农业科技基础研究。
三、构建黑土地模式的利益共同体和全要素、全过程、全链条的政策、法律、金融等风险分担体系。设立科技成果转化母基金及贷款风险补偿池,建立风险共担的科研与推广协作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祁志峰:加快成立中国技术经理人协会
技术经理人为技术交易或合作提供服务,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目前技术经理人的执业水平和能力参差不齐,没有形成统一的行业标准和规范。建议——
一、成立中国技术经理人协会。制定行业标准与规范,建立统一的技术经理人职业资格认定体系、业务规范。
二、开展系统、全面的技术经理人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提高行业的整体形象和竞争力。
三、搭建服务平台与资源网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通过政策引导和支持推动技术经理人行业快速发展。
四、鼓励更多优秀人才投身技术转移事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和奖励制度。
全国政协委员曲永义:加强科技成果 转化中试平台建设
我国中试平台存在数量少、规模小、布局分散等问题。建议——
一、出台支持中试平台建设的专项政策,明确财政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中试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中央财政配套资金重点增加对运行人员、运营资金等费用的支持,鼓励地方围绕产业发展建设中试中心。
二、聚焦重点产业,重组和新建产业中试服务平台。聚焦产业园区,完善产业发展的中试配套设施。聚焦链长、链主企业,支持其打造一体化创新服务平台。
三、围绕中试平台服务中试企业数、服务收入、项目数、重复购买等指标,建立能够反映中试平台服务效能的评价体系,并在基础财政支持的基础上提供额外奖励和星级认证。
全国政协委员羊毅:体系化提升中央企业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目前,中央企业体系化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仍存在诸多瓶颈。建议——
一、构建具有中央企业特色的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政策,进一步明确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步骤、激励审核流程、免责认定标准,并将科技成果转化成效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考核体系。
二、建立分层分类的中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养体系和人才评价体系,加强中央企业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
三、鼓励中央企业设立以承接国家科技创新战略为使命的技术转移机构,以市场化手段盘活科技成果转化资源,推进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落地。
四、推动中央企业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概念验证与中试熟化能力建设,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概念的验证,提升引进技术的转化成熟度。
全国政协委员潘裕萍:深化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协同创新机制 促进成渝双城高质量发展
作为基础研究主力军和重大科技突破生力军,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具有独特优势与突出作用。成渝双城经济圈被纳入国家“新型举国体制创新示范区”,获中央财政专项支持200亿元,其中30%定向用于科技成果转化。建议——
一、开展“综合改革特区”试点,建设“成果转化自由探索区”,试行“科研人员自主定价权”制度,为科研人员的成果转化松绑减负。
二、构建“中试—制造”一体化网络,建设川渝中试资源共享平台,加强小试、中试平台建设,配置共享应用场景。实施“智造合伙人”计划。
三、强化数字赋能协同,建设“成渝成果转化大脑”,加强成渝地区跨省互认。
全国政协委员谭文英:构建专利转化运用新机制
为进一步构建完善专利转化运用新机制,建议——
一、深入推进职务科技成果管理试点,探索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深入实施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加强对相关专利的质量评价和运用效益监测。
二、完善激励机制,强化以专利质量提升促进专利产业化的政策导向,加强研究制定激励引导申请人提高专利质量的举措,产出更多“值得转”的高价值专利,彻底扭转专利“多而不优”的状态。
三、鼓励各地聚焦地区产业优势,加快优化产学研合作体系,全面实施以产业化前景分析为核心的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
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
农工界:加快推进基础前沿型新型研发机构发展
目前,我国新型研发机构对聚焦基础前沿技术领域布局重视不够,加速新型研发机构向原始创新拓展的功能未充分释放,对战略科技力量的支撑力还不够。建议——
一、拓展新型研发机构功能定位,突出新内涵,积极探索从原始创新到产业化的新模式,设立基础前沿型新型研发机构专项计划。
二、优化新型研发机构支持政策,突出新体制。允许高水平科学家团队以知识产权直接持股,引导部分高质量新型研发机构转向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攻关。
三、创新新型研发机构服务保障,突出新政策。借鉴上海、深圳在推进新型研发机构立法方面的先行探索经验,建立财政资金以事定费、充分保障、支持稳定的基础研究机构建设和资助模式。建立成长型人才激励体系。
全国政协委员樊春海:优化专利开放许可制度
当前,我国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已全面落地实施,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专利价值评估不够准确、激励政策不够明确等问题。建议——
一、建立前置审查机制,完善信息平台智能服务功能。专利开放许可可采取打包形式,将一系列相关联专利画出知识图谱,让企业能够精准查找所需专利,快速了解专利内容。
二、完善许可费标准及矫正方式。建立规则,允许超时限许可费标准自动下浮。
三、明确全过程激励政策,激发高校开放许可积极性。加大试点单位外专利开放许可政策的宣传力度。在专利开放许可实施前,在减免幅度的确定上可以进一步细化。对于实施专利开放许可效果好的高校、科研团队、教师个人可进行奖励。建立尽职免责容错机制和高校豁免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马余强:完善长三角与大湾区产业 协同发展长效合作机制
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是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当前两区的科创合作并不紧密,产业协同发展方面还存在不足。建议——
一、完善两区深度协同发展战略框架,出台专项行动方案,支持长三角和大湾区战略协同发展,推动城市合作对话,探索可有效支撑两区科创产业融合发展的利益分配、责任分担、成果共享机制。
二、构建两区协同创新联合攻关机制,由国家和两区各省市共同组建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工作专班,搭建集项目信息汇总、资源利用、成果展示于一体的科创云平台。
三、探索需求导向型的两区创新资源互动方式,提升创新资源跨域供给能力,破除关键创新要素流动障碍,提升科创资源共享服务水平。
全国政协委员姚建明:构建知识产权类财产评估体系
为促进知识产权类财产评估体系良性发展,建议——
一、完善知识产权评估政策和准则体系。
二、完善和明确各项评估参数的获取方式,政府部门可以定期发布各行业相关参数作为参考指引,从而提升评估结果的公允性。
三、加强知识产权交易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交易数据资源的整合,打通知识产权局、法院、各地区知识产权交易场所等数据资源。
四、加强金融风险防控,避免潜在风险实质化,对知识产权担保融资带来负面影响。
五、强化知识产权评估问责机制,推动评估业务从“粗放发展”向“专业精耕”转型。
六、重视评估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评估人员的专业能力。
全国政协委员金李:构建公平学术环境 支持青年学者成长
目前青年科研工作者普遍面临职业发展早期支持不足、在项目申请和经费分配中处于弱势等问题。建议——
一、扩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的规模和资助率。
二、专家库扩容,打破小圈子垄断评审。
三、对单个教师总体基金额度的税率实施梯度递增。
四、改革科研资助条件,规定重大项目团队中青年学者的比例下限,从而降低团队平均年龄。推动高校采用青年学者资助率等评估或考核指标。
五、改进人才称号评审制度,简化人才项目申报流程,鼓励青年人才多元化发展。
六、吸引海外高端人才来华,提供必要的科研设施和资源。
七、建立多元化评价体系。
全国政协委员周忠和:推进社会力量依法设立科普奖项
当前,我国科普事业正处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亟须通过完善激励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建议——
一、尽快研究出台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依法设立科普奖项的具体办法,如《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普及奖管理办法》。
二、调动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等科普主体的资源,探索参与设置科普奖项的方式,实现社会力量设立科普奖项的多样性、灵活性和创新性。
三、通过政策扶持、税收优惠、加强宣传等措施扩大奖项社会影响力。如对依法设立的公益性科普奖项,给予承办机构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将优秀科普奖项纳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统一宣传平台等。
全国政协委员郭媛媛:针对“专利蟑螂”构建预防与治理双轨机制 护航企业创新与行业发展
当前专利领域中出现了一种被称为“专利蟑螂”的企业行为,打着维护知识产权权益的旗号牟取不当利益。建议——
一、尽快通过立法手段,明确区分企业正常的专利运用行为与以恶意维权为目的的“专利蟑螂”行为,明确“专利蟑螂”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且其行为应受到严格规制。
二、建立“专利蟑螂”诉讼的快速处理机制,通过设立专门的专利法庭或审判团队集中处理相关案件,以缩短诉讼周期和降低被诉侵权人的应诉成本。
三、完善恶意诉讼反赔制度,允许受害企业在“专利蟑螂”的恶意诉讼中寻求赔偿。
四、提高专利授权标准,优化专利审查机制,提高审查效率和质量,确保授权的专利具有实际的创新性和实用性。
全国政协委员李宝聚:设立科学技术普及奖
在新发展阶段,科普工作面临着重大使命,然而现实中还面临科普工作社会认可度不高、科技工作者对科普工作参与度不高等问题。建议——
一、单独设立科普奖。该奖项与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并列,成为国家科技奖励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建立科普奖激励机制。将科普奖作为评价个人和集体科研成果、学术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纳入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考核体系。建立科普工作绩效考核机制,设立科普奖励基金。
三、加强科普教育与科技创新的融合发展。在重大科技任务中设置一定的资金比例用于科学传播,增加科普宣传的相关考核指标。加强对最新科普成果的宣传。
全国政协委员郁瑞芬:完善区域协同创新机制 推动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走深走实
为进一步推动长三角G60科创走廊走建设深走实,亟须在完善协同推进机制、高水平规划引领、重大政策先行先试等方面深化创新。建议——
一、优化推进G60科创走廊建设工作机制,充实调整推进G60科创走廊建设专责小组。
二、指导制定G60科创走廊新一轮建设方案。将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纳入国家“十五五”规划中统筹考虑。同时,基于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现有基础和优势,依托高新区,鼓励和支持九城市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合力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跨区域协同。
全国政协委员孔宏智:加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关项目支持力度
近年来,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的资助率和资助强度都有明显下降。建议——
一、适当提升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的经费总量。通过提高中央财政预算额度、吸引企业捐赠等办法,把经费总量提升至现在的130%至150%。
二、适度增加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的资助数量和额度。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将面上项目的平均资助金额(直接经费)和资助率分别提升到60万元/项和20%以上。同时,将重点项目的平均资助金额(直接经费)和项目数分别提升至约300万元/项和1000—1200项/年,鼓励和支持尽可能多的优秀科研团队通过长期、系统、深入的探索性研究实现从0到1的突破。
全国政协委员王明凡:加速推进面向东盟科技创新合作区 高质量建设
为深化与东盟国家的科技交流合作,建议——
一、加强与东盟各国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合作机制,建立定期会晤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双方在科技项目资助、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建立更加紧密的合作关系。
二、加快建设“中国—东盟科技资源共享平台”,整合双方大型科研仪器、实验基地、科技文献、数据资源等,实现线上预约、使用管理、费用结算等功能,提高科研设施与数据资源的利用效率。
三、深化与东盟国家的人才培养合作,设立联合培养基金,支持双方高校、科研机构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博士后等高层次人才项目。
全国政协委员胡刚:充分发挥银龄国家杰青作用 加强我国基础研究队伍建设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杰青)获得者是学术界公认的国家基金委最成功的基础研究人才工程品牌,受限于现行退休年龄的规定,不少国家杰青在60岁—65岁时就离开高校或科研院所的重要岗位。让他们过早退出科研一线,使得他们丰富的知识、技能和经验无法继续在基础研究领域发挥价值。建议——
一、对于临近退休年龄的国家杰青,经客观评价后择优资助其科研项目,在项目实施中培养年轻教师、建设基础研究团队。
二、允许银龄杰青在现行退休年龄基础上再延长一定时间,继续带领团队开展相关研究。
三、设立专项的“银龄杰青西部服务计划”,鼓励银龄杰青服务西部、到国家需要的地方去。
四、建立灵活的岗位聘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