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委员建言

全国政协十四届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书面发言摘登(十二)

A- A+

全国政协常委、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王金南: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 提升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环境基础设施是保障人民基本环境权益、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基础。“十四五”以来,我国持续推进污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建设。我国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明显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已由补齐处理能力为主,转向完善收集体系、优化区域布局、保障稳定运行。当前,环境基础设施服务均等化还存在三个问题:一是省级环境基础设施存在区域失衡与厂网错配。二是人口流动和极端降雨频发增加设施建设运行难度。三是污水垃圾处理费拖欠影响设施稳定运行。为此,建议:

一、加强省级统筹,分类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完善省级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统筹城市、县城和建制镇设施布局。东部人口密集地区加快管网排查、建设和改造;中西部特别是西部地区按照城镇分布和服务半径,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设施,推进县域统筹、跨区域共建共享和专业化运行。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和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优先用于管网、垃圾收运等薄弱环节。加强项目建设和运行维护全过程绩效管理,强化设施负荷和资金使用效益评价。

二、完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和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将人口规模、污水量、垃圾产生量和极端降雨风险纳入设施规划建设,定期评估设施负荷,及时调整项目建设规模和时序。人口流入地区优先改造挖潜,人口减少地区从严控制新增处理能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方面,加快管网空白区建设,排查整治混错接、破损渗漏和外水入流,推进厂网一体化建设运行,统筹管网、泵站、调蓄设施和污水处理厂峰值处理能力。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方面,完善城乡收运体系,优化转运站、焚烧设施和填埋场布局,健全跨区域转运和设施共享机制,西部非人口密集地区推广小型安全焚烧装置;加强焚烧飞灰和填埋场渗滤液规范处理。对长期低负荷设施,采取区域统筹、功能调整等措施。

三、健全处理费支付和设施运行保障机制。全面核实污水垃圾处理费欠款,按照账龄和形成原因分类清偿,防止新增拖欠。建立处理费拖欠预警制度,定期核查清欠进展。严格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等合同约定,将政府承担的处理费、运营补贴等纳入年度预算,实行专账核算和闭环支付。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推动政府付费与处理量、服务质量和稳定达标情况挂钩,合理设置保底量、调价周期和风险分担机制。对稳定达标但因欠费出现流动性困难的项目,依法依规给予续贷、展期等支持。

全国政协常委、海南省政协副主席陈马林: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 破解“带娃难”困境

当前“入托难、入托贵、不敢托”已成为制约家庭生育意愿的突出民生堵点,亟须从制度层面系统破解。总体来看,当前托育难题本质是公共服务供给滞后于人口发展需求、部门职能分割、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尚不匹配造成的结构性、制度性矛盾。建议:

一、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强化财政兜底保障。将普惠托育逐步纳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常态化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设立普惠托育专项扶持资金。中央加大对中西部、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力度。

二、拓宽多元供给渠道,扩大普惠托位供给。大力推进托幼一体化,支持合规幼儿园向下延伸开设2—3岁托班。规范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单位自建托育、家庭托育点等多元模式,对入驻社区普惠机构实行3—5年租金减免。刚性落实普惠机构水电气热按居民价格执行。

三、优化补贴机制,精准减轻家庭负担。将学前普惠扶持政策向下延伸覆盖0—3岁婴幼儿,补贴方式由“补机构”为主转向“补机构﹢补家庭”双向发力。在全国推广普惠托育券制度,建立面向低收入、多子女家庭的阶梯式补助政策。

四、精准投放公办普惠托位,减轻上班族的育儿压力。在政府办公区、大厂(例如腾讯企鹅岛)、高新区(例如武汉光谷)等年轻人密集的工作圈按统计的需求足量投放普惠托位,让上班族在上班地点就近入托,提高生育意愿。

五、统一标准从严监管,守住安全质量底线。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托育场地设施、人员资质、照护流程、卫生安全标准体系。健全从业人员准入与第三方评估机制。探索建立托育行业风险互助基金与责任险全覆盖制度。

六、加快专门立法进程,健全行业治理体系。加快推进托育服务专门立法或行政法规制定进程,尽快完成草案起草并提请审议。优化准入机制,实行分类分级管理:规模化普惠机构优化备案流程,小微及家庭托育点从严审批、重点监管。建立行业黑名单与从业人员终身禁入制度。

七、完善人才体系,提升行业职业化水平。建立独立的托育从业人员职称评定、技能等级与晋升体系,推动公办托育机构岗位统筹管理,普惠民办机构落实同工同酬补贴。完善职业伤害保障,支持院校开设托育保育专业,推行订单式培养。

八、借鉴吸收国际经验,构建本土化生育友好体系。参考法国社区共享托育经验发展嵌入式服务,借鉴日本“认定儿童园”模式推进保教一体化。结合育儿假、生育津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等政策形成联动支持机制。可先选择10个人口净流入城市开展普惠托育综合改革试点,形成可复制经验后在全国推开。

全国政协常委、国家统计局原副局长贾楠:以应用促数据共享 助力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

2026年5月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就是要逐步消除基本公共服务与户籍挂钩的因素,确保未落户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随着公众个性化服务需求的日益增长,政府服务的精细化、人性化要求也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对经济社会方面的信息“胸中有数”,围绕“人”的生老病死,衣食住行,安居乐业,基本公共服务是否均等进行高效管理和精细化服务。为此,建议以应用促数据共享,为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高质量的数据服务。

一、推动基层数据共享,提高微观数据准确性。切实推进跨地域政务数据的广泛共享、融通,以及对人口及相关数据的实时、动态、全样本大数据的相关性分析,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决策的预见性和准确性。共享人口基础信息,提高人口微观数据质量,确保各部门人口数据的一致性。共享基本单位信息,充分利用部门单位登记的行政记录,整合工商、税务、编办、民政、综治办及其他各相关部门的企业、单位及个体户的基本信息,建立日常动态更新的《全国统一单位基本信息平台》,各部门共享其基本信息。

二、推动地理信息应用,提高公共服务配置效率。要实现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政府必须从主观、定性、经验为主的管理和服务方式,向数据驱动的智能决策、精准管理和全面服务转变。以公安部和国家统计局地理信息系统为基础,将《人口统计与管理服务数据平台》《全国统一单位基本信息平台》相关信息汇聚在统一地理信息系统中。提高政府管理服务的预见性和精准性,提供更加直观、精准的服务。

三、统计局与调查队合并,提高统计整体能力。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全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类企业单位不断增多,统计业务工作量成倍增加,基层统计力量与统计调查任务量不匹配。建议将省及以下统计局与国家调查队合并。增强地方统计力量,提高统计整体能力,便于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数据的汇聚,提高政府和社会用户对各种数据中的深层关联关系、因果关系的分析能力。

全国政协常委、湖南省怀化市委书记韦朝晖: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中共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是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共同富裕的应有之义。国家出台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03年版)》等文件,全国各地积极探索创新,推动公共服务从“基础覆盖”向“优质共享”深度转型。就业从“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更加注重可及性和专业化。

然而公共服务领域仍有一些问题亟待破解。一是供给结构“失衡”,优质教育、医疗等资源城市优于农村。二是制度机制“缺陷”。欠发达革命老区、民族地区难以足额配套;人口净流入地区财政保障压力大。三是政策标准“偏差”。不同地区公共服务在标准、资格、待遇和管理上存在差异。数字公共产品快速迭代,出现线上挂号难、网络消费难等问题。

为此,建议:

一、强化区域协同,促进均衡可及。深化区域协作和对口帮扶机制,将东部地区优质教育、医疗等资源“组团式”导入中西部地区。依据人口密度、服务半径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资源型地区的政策倾斜和转移支付力度。

二、健全制度机制,筑牢基础底座。强化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合理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健全与常住人口相匹配的公共资源配置机制,建立“钱随人走”的财政转移支付机制。

三、统一政策标准,提升服务效能。立足现有国家标准,分地区分领域制定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质量标准、评估办法,做到底线兜得住、效果可衡量、动态能调整。

四、创新治理模式,强化数智赋能。广泛运用大数据、云计算、AI等技术,建立公共服务动态匹配模型,实现学位紧张、床位紧缺、网点空白等公共服务需求“一图可见、一键调度”;开展“银发数字课堂”等培训,让“鸿沟”变成“红利”。

全国政协委员、贵州省政协主席赵永清:以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为战略支点 打造科技强国建设关键战略引擎

“十五五”时期是科技强国建设的关键攻坚期。要把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作为科技强国建设的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加强顶层设计和政策支持,统筹优化布局,改革运行机制,推动成果转化,把科技创新平台打造成集聚创新资源、突破关键技术、驱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强劲动力源,为建设科技强国提供关键战略支撑。

一、聚焦“战略、区域、功能”三个导向,优化科技创新平台布局。坚持系统观念和战略思维,立足国家长远发展和安全需求,紧扣“四个面向”科学谋划、前瞻布局、统筹推进。聚焦重大战略导向优化布局、聚焦区域协调发展优化布局、聚焦功能定位提升优化布局,不断优化提升平台体系的整体能级和战略效能。

二、聚焦“投入、协同、激励”三个关键,完善平台运行管理机制。坚持以体制机制改革为突破口,构建保障有力、运行高效、活力迸发的平台运行管理体系。构建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本为补充的多元化、可持续投融资体系。打破行政壁垒和部门界限,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平台的科研数据、大型科研仪器、实验平台的开放共享机制,建立平台间人才互聘、设备共享、数据互通、成果互认的协同机制。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分层分类评价体系,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等不同类型人才实行差异化评价。

三、聚焦“供给、服务、应用”三个环节,推动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坚持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构建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科技成果转化生态体系。建立健全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为牵引的科技研发、投入与成果评价机制,将转化成效纳入科研平台绩效管理,建立“企业出题、平台答题、市场阅卷”的协同创新模式。针对早期科技成果转化的瓶颈,布局建设一批开放式、专业化的中试基地、概念验证中心、检验检测平台,鼓励地方政府、龙头企业、高校院所联合共建中试平台,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和中试风险补偿基金。强化科技成果产业化资金、场景和政策支持,加强科技成果专业化孵化器和产业园区建设,鼓励政务平台、龙头企业开放应用场景,为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提供试验田,推动科技成果在平台和企业之间有序流动、高效转化。

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武汉市政协主席杨智:以普惠性营商环境夯实共同富裕微观基础

共同富裕既体现为收入分配和公共服务水平的持续改善,也体现为社会成员能够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稳定获得发展机会,并通过劳动、创业和创新实现持续增收。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创新创业主体数量多、分布广,直接连接就业岗位、家庭收入、社区服务和城市消费,是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微观基础,需要更加突出机会公平、制度减负和能力提升,推动营商环境改革由单项便利措施向普惠型制度体系转变。为此,建议:

一、健全惠企政策全周期协同兑现机制。加强政策出台前的兑现可行性审查。凡涉及财政奖补、费用减免、融资贴息、人才支持、科技创新和创业扶持的政策,在发布前同步明确适用对象、资格条件、资金来源、兑现方式、办理时限、责任部门和救济渠道。完善统一的政策入口和标准化的政策标签。依托现有企业服务平台,对当地惠企政策进行统一归集,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建立“一企一档”,将依法可共享的数据与政策条件进行自动比对。健全兑现过程的协调和反馈机制。平台应当向符合条件的主体主动推送政策,对未通过审核的主体说明具体原因和补正路径,并提供便捷的复核渠道。调整惠企政策绩效评价方式,重点对符合条件主体覆盖率、平均兑现时长、一次审核通过率、未兑现原因分布、企业满意度开展评价。

二、完善平等竞争机会的全链条保障机制。健全分级分类审查机制。对涉及市场准入、财政奖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特许经营、招商引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和应用场景开放的政策措施,统一纳入公平竞争审查系统留痕管理。加强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文件的前端审查。探索建立“标前体检”机制,对中小企业反映较为集中的共性问题,可通过专题评估及时完善相关规则。提高城市应用场景开放的普惠程度,在依法保障安全、质量和财政资金绩效的前提下,为创新创业主体提供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机会。

三、健全涉企监管与权益保护协同机制。完善涉企检查统一归集机制。将各部门年度检查计划、专项检查任务和临时检查情况统一纳入平台管理,落实入企扫码、过程留痕、结果共享和超频预警。推进检查结果互认和材料共享。完善柔性执法与信用修复衔接,企业诉求办理应形成“受理、转办、办理、反馈、复盘、制度完善”的闭环,推动由解决单个诉求向完善一类制度转变。

四、构建普惠融资与成长服务一体化机制。完善普惠融资评价指标,通过更加细化的指标识别不同区域、行业和发展阶段主体的融资差异,提高政策资源配置的精准性。拓展信用评价的数据基础。推动融资支持与成长培育同步实施,将融资服务与应用场景开放、首购首用、技术验证、知识产权保护、合规辅导以及“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梯度培育相衔接。

全国政协委员、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杨万明:进一步提升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当前,公共法律服务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保障性工作持续推进,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已经基本建成,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不断增强。同时,当前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分布还不够均衡,特别是面向群众的公益性免费服务供给不足。建议:

一、抓住服务主体,压实公益责任,让法律服务机构更好担当“主力军”。继续推动将公益法律服务纳入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年度考核,明确服务时长、案件数量等可量化指标,考核结果与执业考核、信用评级、评先评优挂钩。推动机构公益服务与会员志愿服务有机协同,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获得免费、专业的法律帮助。

二、下沉服务重心,让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直达基层、更可持续。2026年6月起,中国法学会组织开展“三个一”活动,动员会员联系进驻一家基层(乡镇)服务站点、调处化解一件矛盾纠纷、研究提出一项法治建议,目的就是推动优质资源下沉、补齐基层短板。要加强该活动的经费保障,完善跨区域调配,推动成果转化。

三、畅通服务渠道,坚持线上与线下渠道并重,让公共法律服务更便捷可及。坚持“线上拓展”与“线下兜底”并重,一方面,继续推进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完善“一键呼叫人工”等功能,发挥数字渠道低成本、全天候的优势;另一方面,切实保留线下窗口、电话咨询、上门受理等传统渠道,确保不习惯使用智能设备的群众也能获得法律帮助。同时,完善线上线下转办规则,统一任务单流转,做到“问有人答、事有人办、件件有回音”。

四、聚焦服务对象,让重点群体、重点领域得到更精准的保障。公共法律服务要更精准,需要因群施策、按需发力。进一步明确骑手、网约车司机等的适用标准,落实容缺受理、上门服务。做好《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宣传解读,推动法律援助、人民调解与劳动仲裁、劳动监察衔接,让超龄劳动者知道去哪儿维权、怎样维权。依托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和法律援助案件数据,在制造业密集地区先行监测预警,做到纠纷早发现、维权早介入。依托现有涉外法律平台和涉外法律人才库,提供域外法律查明、争议解决指引等服务。

五、汇聚服务合力,壮大志愿服务队伍,让志愿者有保障、展所长、被认可。在公共法律服务专项经费中明确志愿服务列支范围和拨付标准,完善与服务时长、质量挂钩的差异化补贴,引导资源向县域和中西部地区延伸。把退休法官、检察官、律师和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等更多力量吸纳进来,并根据志愿者的专业特长合理安排普法宣传、法律咨询等服务岗位,让每名志愿者都能在擅长的领域发光发热。

版权所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京ICP备08100501号

网站主办:全国政协办公厅

技术支持:人民政协网

// 分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