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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中央:强化转移支付“投资于人”导向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转移支付作为统筹调配全国财政资源的核心制度安排,能够有效弥补欠发达地区、基层及特殊功能区的财力缺口,是优化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当前,人口结构深度调整,老龄化、少子化、季节性、旅居类人口流动叠加凸显,但现行转移支付以常住人口为核心测算依据,与人口发展新形势适配不足:
一是未充分考虑年龄差异对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的影响。东北、西北及边境偏远地区老龄化突出,养老、医疗等支出压力大;人口净流入城市学龄人口、青壮年集中,义务教育配套需求旺盛。现有转移支付未设置分年龄核算权重,无法精准匹配各地民生保障需求。
二是未充分考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固定成本和承载能力上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兜牢民生底线,即便辖区常住人口规模偏小,仍需配齐相关基础设施,形成刚性运维固定成本。以义务教育为例,仅按学生人数测算转移支付资金规模,难以覆盖校舍运维、教学设备、图书器材等固定投入。
三是未充分考虑旅居等新型人口流动对地方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影响。现有统计口径仅将居住半年以上人员计入常住人口,候鸟旅居、短期旅游人群不在测算范围内,但这类人群会持续占用治安、环卫、急救、交通等公共资源,持续加大地方财力负担。
为此,建议:
一、优化转移支付结构,释放地方财政统筹空间。持续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稳步提升均衡性转移支付的比重。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赋予地方更大调配自主权,便于各地结合本地人口年龄结构、人口流动特征统筹财力,精准匹配差异化民生保障需求。同步加大中央均衡性转移支付对边境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财力薄弱县域的补助力度,健全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系统性缩小区域公共服务差距。
二、优化资金分配测算规则,深化“钱随人走”改革。围绕全生命周期民生需求,分少年儿童、劳动年龄人口、老年人口设置差异化核算标准。分设补助项目,分别保障人口流出地设施运维固定成本、人口流入地公共服务扩容增量成本。将季节性旅居规模作为分配调节参考,减轻文旅城市阶段性公共供给压力,拓展“钱随人走”覆盖范围。
三、统筹推进财税社保协同,夯实地方财力支撑。理顺央地财税分享机制,规范企业所得税属地征管,稳步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下划地方改革,拓宽地方基本公共服务财力来源。持续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完善统一医保经办服务体系,简化异地就医备案结算流程,统筹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补助机制,推动财力配置与人口流动动态挂钩。
四、完善人口数据共享监测体系,动态调整公共服务供给。搭建全国人口与公共服务常态化监测平台,跟踪人口年龄结构、地域分布、季节性流动变化等核心指标,定期研判教育、医疗、养老、托育设施布局与人口变化的适配程度。打通财政、公安、民政、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数据壁垒,构建人口与公共服务大数据共享体系,为转移支付资金动态调整、精准分配提供支撑。
全国政协常委、教科卫体委员会副主任尚勇:加大力度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历经十余年持续高质量发展,城乡建设面貌发生了根本性、全局性变化,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跃升,人民群众生活质量迈上新的台阶。在充分肯定发展成绩的同时,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尚未彻底打破,城乡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差距依然存在。要主动作为,以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补齐乡村民生短板,推动城乡资源双向流动、均衡配置。
一、深耕乡村教育提质,夯实城乡教育均等根基。持续加大对乡村义务教育的扶持力度,重点向边远地区、民族地区、脱贫地区倾斜政策与资金。大力推进教育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加大乡村智慧校园、线上教学平台、数字化教学设备的投入,依托信息技术打破地域资源壁垒,让乡村学生同步共享城市优质教学资源。同时,优化乡村教育课程体系,重点补齐美育、科学教育短板,配齐专业师资与教学设备,推动乡村教育从“有学上”向“上好学”转变,全面缩小城乡教育质量差距。
二、完善基层医疗体系,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将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建设作为民生基础设施重点工程,持续完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配齐数字化诊疗、远程问诊等现代化医疗设备。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构建以城市三甲医院为龙头、县域医院为枢纽、基层医疗机构为基础的网络化、连锁式医疗服务体系,搭建城乡医疗协作平台。全面推广远程医疗、在线问诊、分级诊疗模式,让农村群众的常见病、慢性病能够在乡镇、村级医疗机构就近诊治,切实降低群众就医成本,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
三、做好乡村社保兜底,提升民生保障均等水平。持续加大乡村养老、医疗、低保等社会保障的财政补贴力度,优化农村社会保障政策体系,稳步提高乡村社保、医保待遇标准,缩小城乡保障差距。健全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衔接机制,打通城乡社保转移接续通道,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农村居民的参保政策,提升社会保障的稳定性、普惠性,织密织牢乡村民生保障安全网,让城乡群众共享均等化的社保服务。
四、强化人才产业赋能,激发乡村公共服务活力。搭建城乡人才帮扶机制,积极动员城市教育、医疗领域专业人才、优秀应届毕业生下沉乡村,通过长期驻点、定期帮扶、轮岗支教、坐诊帮扶等方式,充实乡村公共服务人才队伍。加大对乡村公共服务领域的投资倾斜,完善乡村人才激励保障政策,留住本土人才、吸引外来人才,破解乡村人才空心化难题。同时,引导城市优质产业、服务产业向乡村延伸转移,以产业发展带动公共服务提质,构建城乡资源互补、服务互通、发展互促的良好格局。
全国政协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林铎:持续优化资源配置 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均等可及
公共服务关系民生,连接民心。对于地处西北内陆的省份而言,城乡发展差距较大,农村人口占比高、偏远地区分布广,公共服务供给面临“点多、线长、面广、成本高”的问题。在新时代新征程扎实推动共同富裕,需将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着力点,通过持续优化资源配置,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快补齐短板、强化弱项、提升质量,促进公共服务向基层延伸、向末梢覆盖、向边区倾斜,为推进共同富裕筑牢民生根基。
一、加强顶层设计。动态调整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按照“基础设施围绕人口配、公共服务跟着人口走”的要求,坚持科学规划、均衡布局,依据服务半径和人口密度,合理配置学校、医院、养老机构、文化体育设施等公共资源。同时,聚焦需求汇集、流程再造,对部分贴合生活困难群众需求、补齐农村和边远地区民生短板的必要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适当放宽项目提级论证要求。
二、加大财政支持。针对西部欠发达地区公共服务供给成本高、财力薄弱的实际,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对西部地区基本公共服务的补助标准,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础公共交通等经费方面给予西部地区更大倾斜。探索设立公共服务下沉基层专项资金,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资源型地区等特殊类型地区的政策倾斜和财政投入,集中力量补齐其基本公共服务短板。
三、推动区域协同。在优化资源配置过程中须强化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支撑,持续深化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机制,鼓励东部发达地区发挥人才、资金、技术优势,在教育、医疗、科技、管理等领域,向中西部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实现从“输血”向“造血”的深刻转变,通过激发内生发展动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通过强化跨区域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和公共服务资源的共建共享,逐步缩小区域间的发展差距。
四、加快城乡融合。充分发挥县域在城乡融合发展中的基本单元作用,健全资金、人才、土地等公共服务要素保障,逐步推动城乡服务内容和标准统一衔接。注重以县域为重要载体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统筹,构建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网络,重点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因地制宜构建集行政办公、卫生健康、文化体育等功能于一体的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五、创新供给方式。应强化数字赋能,加大对农村特别是偏远地区通信网络、光纤宽带等数字基础设施的投入,充分利用新技术推动服务模式创新,把城市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延伸到农村和偏远地区。面对乡村“空心化”加剧等现实挑战,拓展农村及偏远地区村级党群服务功能,创新打造“党群服务中心﹢”的多元化服务模式,最大程度利用好公共服务资源。
全国政协常委、民革重庆市委会主委王新强:稳步推进人口持续减少县域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片区化联供
随着人口减少、人口流动和老龄化相互叠加,人口持续减少县域农村公共服务的对象规模、需求结构和空间分布发生明显变化。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十五五”规划》均提出,适应人口变化趋势,片区化推进乡村振兴,加强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统筹。对于人口持续减少的县域农村,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片区化联供,是一个符合实际的理性选择,其核心在于优化服务资源配置和供给组织方式,而非简单撤并服务设施。
为此,建议:
一、制定人口持续减少县域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片区化联供指导意见。制定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片区化联供指导意见。以县域近5年常住人口变化、乡村人口密度、老龄化程度、交通条件和财政保障能力等为主要指标,建立识别分类和动态监测机制。针对传统农区、山区、边境牧区、海岛地区以及大城市周边县域等不同类型,分类明确设施布局和服务方式。国家层面重点明确基本服务标准和网点调整底线,省级加强分类指导,县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编制县域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空间布局规划。由县级政府统一归集人口、需求和公共服务设施数据,定期分析常住人口规模、年龄结构、重点服务对象和人口流动情况。打破乡镇和行政村界限约束,以实际通行时间为主要依据划定服务范围,逐一明确现有设施的保留、提升、共享、转型和退出安排。
三、健全县级统筹的片区化联供运行机制。压实县级政府片区化联供主体责任,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机制,并赋予相应的预算统筹、资产调剂和人员调度权限。每个片区明确牵头单位和运营主体,全面掌握学校等设施使用情况,对产权清晰、符合安全要求的闲置设施,依法依规调整用途或者实行综合利用。
四、完善固定服务与流动服务相衔接的供给网络。依托中心镇和中心村建设片区服务中心,保留必要的村级便民服务点。在专业资质、服务质量和安全责任符合规定的前提下,依托现有交通、邮政和供销网络开展送药、助餐、材料递送等服务。在推进数字服务的同时,同步保留电话预约、村级代办和上门服务渠道。
五、健全低密度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财政保障机制。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补助资金测算方式,对山区、边境、牧区等人口密度较低地区,建立基本运行成本保障和服务半径补偿机制。支持县级在不改变资金性质、不降低服务标准的前提下,统筹使用相关项目资金。
六、完善公共服务人员县域统筹使用机制。健全教师县管校聘、县域医共体人员统一调配等制度,统筹配置养老护理、社会工作和文化服务人员,建立片区排班和定期服务制度。将跨村服务数量、服务里程、上门服务时间和重点群体服务情况纳入工作量认定,并与绩效工资、职称评聘和评优奖励相衔接。完善跨村巡回服务交通补助和边远地区岗位补贴制度。
七、建立以服务可及性为重点的绩效评价制度。将群众到达服务点所需时间、服务开展频次、应急响应时限、重点群体覆盖率、服务连续性和群众满意度作为主要评价指标,统筹考察设施利用率和单位服务成本。替代服务方案和保障措施未落实前,不得先行撤并原有服务网点。将评价结果纳入财政资金分配、部门绩效考核和后续布局调整,建立年度监测和整改机制。
全国政协常委、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张连起:校准“投资于人”实践导向 以供需协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现代化的本质是人的现代化。“十五五”规划纲要进一步强调坚持惠民生和促消费、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统筹协同。这一重大战略论断,深化了党对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规律的认识,是扩大有效投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根本遵循。“十五五”开局以来,各地积极落地相关部署。为在实践中充分释放政策效能,建议:
一、锚定长期战略定位,明晰概念规范,优化考核与财力约束机制。国家层面出台统一的投资于人项目准入清单,清晰划分实体民生投资、转移性民生支出、兜底保障三类边界,杜绝概念泛化。改革地方政绩考核体系,将普惠托育养老供给、高技能人才保有量、居民人均人力资本积累等长效指标纳入刚性考核。严格落实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刚性前置制度,细化“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实施细则,建立超前建设、形象化民生项目负面清单,从源头化解基层收支紧平衡压力。
二、坚持物人一体化统筹,围绕五大领域精准扩容有效民生投资。聚焦五大关键方向精准发力:紧盯教育、医疗、一老一小民生痛点,扩容改造病房、全域推进公共设施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聚焦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难点,在人口流入地扩大保障性住房供给、放宽随迁子女就地中考高考政策;紧扣现代化都市圈建设重点,加快城际铁路、市域通勤路网、高速环线等互联互通工程;聚焦城市更新核心任务,规模化实施老旧供排水、燃气管网、危旧房、老旧街区改造;紧扣文旅消费基础设施热点,完善旅游集散、户外应急、充电停车等公共配套。同步推进数字普惠基建下沉,依托远程诊疗、线上教育缩小城乡公共服务差距,实现硬件载体服务人的全面发展。
三、构建全链条本土育才体系,破除唯标签引才路径依赖。均衡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化产教融合、校企一体化办学,支持企业共建实训基地,定向培育产业急需技能人才。改革人才评价机制,建立以能力实绩、产业适配、一线贡献为核心的评价标准,完善工匠、基层医务、乡村教师常态化激励政策。建立东部人才对口支援中西部、城乡人才轮岗交流长效机制,平衡区域人才分布。
四、构建政府引导、多元协同的全生命周期投入格局。理顺央地民生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中央转移支付加大对欠发达地区、流动人口集聚区倾斜力度。出台专项财税激励政策,对企业职工技能培训、产教融合平台投入实施税前加计扣除,鼓励企业自建普惠托育、职工健康服务设施。放宽社会组织承接社区养老、课后托管、文体服务准入门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拓宽社会力量参与渠道。完善育儿减负、终身学习补贴配套政策。清晰划定政府保基本、市场供多元、社会补短板的功能边界,形成可持续、多层次、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
全国政协常委、贵州省铜仁市副市长王飚:加强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统筹完善投入保障长效机制
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就业形势总体平稳,教育普及程度、卫生健康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从“广泛覆盖”逐渐迈向“优质均衡”。但也要看到,对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西部地区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基础教育保障差距明显、医疗服务水平有待提升、养老服务保障标准偏低、农民就业能力短板突出。
为此,建议:
一、加强经费保障,优化基础教育。加大中央对西部地区基础教育经费转移支付力度,提高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农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出台农村小规模学校紧缺学科教师“走教”交通与生活补贴政策,制定高中课后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二、加大人才补给,提升医疗水平。建立全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编制周转池,确保大学生村医入编稳定;加大西部地区临床重点专科经费倾斜,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渠道;拓宽高层次人才进修渠道,强化学科人才梯队建设;统一医保、卫健行业数据标准规范,推进系统整合、网络融合与设施集约共享。
三、整合养老资源,改革运营机制。完善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机制,提高农民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支持西部地区完善养老设施、发展养老产业、改进养老服务,鼓励发展以普惠养老为主责主业的国有企业;依托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搭建资源共享平台,优化整合公办养老机构资源、改革运营机制、提升运营效率。
四、优化职业教育,增强就业能力。支持西部地区做强职业教育、改善办学条件、扩大招生规模、提升办学水平,支持和鼓励区域协作双方建立就业协作长效机制,将农业农村、人社等各方面针对农民的职业培训项目进行统筹安排,对农民职业素养培训实行统一管理,将培训对象拓展到所有农村户籍人口,支持经营主体根据生产需要开发教学课程,健全农民职业素养培训资质认证和监管机制,支持农民增强就业能力,提升报酬水平。
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政协主席徐新荣:持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推动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
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着眼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共同富裕作出的重大部署,承载着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共同期待。近年来,陕西省坚持人民至上、民生为大,扎实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当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还存在一些短板:资源配置不够均衡,区域、城乡差距明显,农村医疗、养老、文化等普惠服务结构性短缺;就业供给与岗位需求错位、义务教育“城挤乡空”等问题凸显;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等群体权益保障不足,群众对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还有更高期待。
为此,建议:
一、完善标准体系,确保底线均等。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修订《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围绕生育支持、基础教育扩优提质、新就业群体参保等推出增量服务事项。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将普惠托育、失能老人照护、心理健康服务等纳入标准清单。健全评价体系,将底线达标、城乡均衡等作为各级考核重要指标,推动底线标准与发展阶段同频适配。
二、优化资源配置,推进区域均等。健全与人口结构变化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资源分配机制,加大对中西部地区、革命老区、边境地区、乡村振兴重点县的转移支付力度,适度下调欠发达市县项目配套资金承担比例。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一步打通部门数据壁垒,实现异地救助、养老补贴等“跨省通办”“掌上办”。探索东西部协作和省际毗邻地区公共服务联动发展新模式,健全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就业岗位联合开发、人力资源跨区流动等机制。
三、补齐县域短板,加快城乡均等。紧扣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以县域为基本单元绘好“人口地图”,优化公共服务布局,推行片区化、组团式供给。探索乡村小规模学校以“班师比”为主的师资配备模式,健全三级医院医务人员下沉基层的激励机制,适当调高乡镇公共文化服务活动经费标准,把更多优质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
四、加强常住地服务,力促群体均等。加快建立投资于人的制度保障体系,推动“十五五”时期民生保障从“强硬件”向“优服务”转变。优化政府补贴技能培训工种目录,紧扣新兴产业和市场需求开展定制化培训。紧贴学龄人口变化,加强教育资源跨学段动态调整和余缺调配,将随迁子女占比较高的学校纳入本地优质教育共同体。改善城市运行服务保障人群居住条件,完善配租优惠政策,实现常住即保障、岗位即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