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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四届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书面发言摘登(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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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中央:以优质托育“托”起民生幸福 筑牢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基

托育服务是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和千家万户民生福祉,是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支撑。当前,托育服务仍面临一些突出问题。为此,建议:

一、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供需精准匹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将“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列入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应要求各地及时调整工作重点,从托位数量建设转向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和“托位使用率”。鼓励省市出台支持幼儿园发展托幼一体化服务的相关政策。建立动态化区域托育需求研判机制。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点、用人单位办托、邻里互助式托育等“小而美”的灵活托育模式。新建居住区严格落实托育设施“四同步”硬性要求,同步配套社区嵌入式小型托育点位。

二、健全成本分担机制,推动普惠价格亲民可负担。结合托育服务法立法工作,推动普惠托育有序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研究建立普惠托育运营补贴中央引导、地方分担的财政保障机制,制定普惠托育服务补助办法。对使用社区配套用房开办的普惠机构减免租金,降低运营压力。优化家庭托育补贴政策,在现有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每月2000元)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扣除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放托育消费券,直接减轻家庭托育支出压力。

三、构建综合监管体系,筑牢安全与质量底线。建立常态化联合监管机制,明确职责边界及协同机制,消除管理模糊地带。进一步明确托育机构备案的强制性要求,督促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尽快备案,完善未备案违规经营机构处罚处置细则。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清理整治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经整改仍无法达标的未备案机构。建立全国统一的托育机构质量评估与信用公示平台,定期向社会公示质量评估和信用评级结果。全面推动托育机构关键区域视频监控全覆盖,实现“云监管”。

四、系统推进队伍建设,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制定托育从业人员标准,明确托育从业人员专业能力、资质准入规范,并将托育师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挂钩,拓宽职业发展空间。制定托育专业教学标准,扩大“婴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等本科专业布点。鼓励各地设立托育教研员,指导幼儿园开展托幼一体化服务。鼓励医学类与师范类院校联合培养“医育结合”复合型人才。完善托育职业技能培训,将其纳入地方补贴性培训目录,推动全员持证上岗。建立托育从业人员薪酬福利保障指导标准,提升劳动保障水平。

全国政协常委、农业农村部原副部长张桃林:加力夯实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人力资源基础

中共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聚焦乡村产业、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动我国乡村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显著阶段性进展,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要看到,对标建设农业强国的目标任务和应对新一轮全球科技与产业革命浪潮的现实需求,乡村人力资源尤其是高素质人才供给还存在不小差距。为此,建议:

一、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推进乡村产业发展。瞄准科技前沿与产业需求,推进新农科建设,系统组织开展农业农村人才培养需求调查和前瞻性研究,按照供需适配原则,及时指导高校、科研院所调整优化涉农专业设置、培养方案和创新力量布局,培养造就一批能引领支撑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高水平农业科技创新人才。聚焦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落地应用,加强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农技人员薪酬待遇与其贡献相匹配。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建设区域性基层农技推广服务站点和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强化农技人员在良种推广、绿色生产等关键环节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带动能力。

二、本土培养与外部引进相结合,协同壮大乡村人才队伍。健全分层分类的农民职业培训和终身教育体系。支持涉农院校、农业企业等多元主体参与现代高素质农民培育,探索“订单式”“定向式”培训机制。推动乡村建设工匠、乡村社工等技能人才纳入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体系,畅通其职业发展通道。畅通本土人才定向培养和学成返乡路径,在学费减免、生活补助等方面加强指导和跟踪关注。健全基层组织和乡村运营人才选育机制,拓宽人才下乡服务渠道。注重从返乡大学生、致富能手、退役军人等群体中选拔优秀人才进入村“两委”班子,加强村级后备力量特别是带头人队伍培养。

三、城乡融合发展打造宜居宜业乡村人才发展环境。加快补齐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及时调整优化乡村医疗卫生、教育文化、养老托育等公共服务机构布局,切实解决好乡村人才发展的“后顾之忧”。完善乡村人才服务保障政策体系。加快健全覆盖乡村人才培育、引进、使用全周期的系统化政策倾斜体系,强化县域人才资源统筹和一盘棋布局。完善以服务乡村实绩为导向的人才考核评价机制,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岗位任用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和奖励。研究制定乡村青年人才“一揽子”支持政策,加快补齐高素质青年劳动力断层。重点加强对青年农民和返乡下乡青年创业者,以及乡村人才缺口大的地区的项目资金倾斜和金融支持。

全国政协常委、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祝春秀:培育高素质乡村人才队伍 带动农民农村奔向共同富裕的美好明天

人才兴才能事业旺,事业旺才能共富裕。补齐农民农村共同富裕这个最大短板,最紧缺的资源是人才,最持续的活力在人才。但调研发现,与推动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时代要求和紧迫任务相比,当前乡村人才队伍建设仍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为此,建议:

一、在“引”上下功夫,让乡村与人才“有缘相逢”。用好党校、高校、职校等平台载体,引领带动广大青年和“新农人”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准确把握“三农”在我国发展全局中特殊而重要的地位,深切感悟推动农业农村共同富裕蕴含的巨大空间、广阔舞台和发展潜力,以正确的事业观和义利观看待乡村、投身乡村。加大力度支持真正扎根乡村、强农富农的人才,尤其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提出的扶持政策,在国家层面进一步细化明确配套落实政策,从制度上政策上为乡村人才“身份赋能”。

二、在“聚”上下功夫,让乡村与人才“双向奔赴”。立足“存量提质”,推动各地优化乡村人才培育机制,建立与乡村发展相衔接、相适配的乡村人才培育体系。适应农业农村多重功能不断拓展、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加快涌现的新形势,育才引才并举,培育壮大精深加工、品牌运营、电商物流等方面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队伍。推行“柔性借智”,探索人才智力下沉等人力资源开发利用新模式,最大限度吸纳人才服务乡村发展。

三、在“用”上下功夫,让乡村与人才“相互成就”。健全国家层面乡村政策引导机制,完善支持各类人才参与乡村发展的激励机制,让乡村人才也能成为全社会推崇的“亮眼明星”。注重人才作用发挥平台建设,指导各地高水平建设和整合各类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现代农业园区、现代农业高新区等,推进用才政策集成和服务集成改革,以政策的协同发力支撑人才作用发挥的“后顾无忧”。坚持以新型城镇化带动城乡融合发展,加快补齐乡村公共服务短板,为人才扎根乡村提供更优环境。

四、在“联”上下功夫,让乡村与人才“长久共赢”。在坚决守住底线红线的基础上,支持各地大力推进乡村经营、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机制创新,探索跨区域、多主体、广大农民群众能够深度参与的互利共赢、共同发展模式,持续拓宽乡村人才的发展空间,不断提高农民群众发展的内生动力,让乡村人才发展的成效最终体现到带动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上。

全国政协常委、山西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会长谢红:完善“原居安养”支撑体系 守护亿万老人幸福晚年

当前,“银发浪潮”带来的严峻挑战,背后有着沉甸甸的民生责任。面对亿万家庭对“养得好”的新期待,必须重新审视居家养老的内涵:它不再是简单的“在家待着”,而是需要专业化、系统化支撑的“幸福工程”。对此,建议:

一、变“粗放供给”为“精准照护”,建强社区嵌入式服务网。当前居家养老的主要矛盾,是老年人日益多元的专业需求与社区服务碎片化之间的矛盾。要激活社区枢纽功能,打造“一刻钟养老服务圈”。做强“订单式”上门服务。依托社区站点,整合家政、医护等专业力量,盘活乡村富余劳动力,组建“养老服务快送队”。借鉴平台经济模式,为高龄独居老人提供“助浴快车”“家庭病床”“营养餐桌”等定制项目。做实“家庭照护床位”,要将养老机构的专业能力“搬”进老人家里,实现“养老不离家,服务送到家”。

二、变“被动求助”为“主动守护”,织密智慧养老监测网。构建“无感化”的安全屏障。由政府牵头,打通民政、卫健、医保等部门的数据壁垒,建立独居老人“数字健康档案”,推广毫米波雷达、智能水表、AI行为监测等技术,构建“线上预警﹢线下响应”闭环机制。

三、变“监护缺失”为“权益托底”,构建特殊群体法律防护网。建议加快探索“意定监护”社会化支持体系。一方面,压实公职监护兜底责任。明确民政部门及村(居)委会的职责,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专业组织执行。另一方面,培育社会监护力量。扶持一批具备公信力的社会监护组织,建立全链条监管机制,严防监护权滥用。

四、变“政府包揽”为“市场支撑”,激活适老化改造万亿蓝海。居家环境的适老化,是“原居安养”的物理基础。“十五五”期间,这一领域预计将释放万亿级市场潜力,既是民生工程,也是经济新增长点。我们应遵循“政府兜底、市场主导、消费驱动”的路径。政府筑牢底线,全额保障特困、低保、高龄老人适老化基础改造需求,盘活闲置房源打造功能完善的普惠养老社区;市场提质增效,放宽准入,鼓励社会资本研发兼具性价比与体验感的适老产品,构建“产品﹢平台﹢服务”的产业生态。消费激活需求,通过发放“适老消费券”“以旧换新补贴”等政策工具,降低家庭改造成本,将潜在需求转化为有效订单。

全国政协常委、香港各界妇女联合协进会主席何超琼:构建家庭友好社会深挖银发红利 协同发力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

实现人口高质量发展,亟须政府、企业与社会协同发力,精准对接“一老一小”全生命周期的民生需求。在此过程中,我们亦应充分发挥香港在“一国两制”下的独特优势,将“香港所长”与“国家所需”紧密结合。

一、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加强女性人力资源开发,构建家庭友好社会。妇女是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国家在营造生育友好氛围等方面成效显著。但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偏高仍是制约生育意愿的主要因素。相关学术研究及市场调查数据显示,生育对女性职业发展的“母职惩罚”依然显著。稳定女性劳动参与率、破解生育与职业发展的矛盾已刻不容缓。一是建立“生育友好企业”认证与激励机制。参照香港“好雇主约章”经验,在全国建立统一标准的“生育友好企业”认证体系,对达标企业给予税收减免、社保缴费补贴等政策激励,将生育友好从“社会责任”转化为“发展红利”。二是健全女性全周期职业发展支持体系。落实“十五五”就业优先战略,设立全国统一的“女性重返职场专项培训计划”,切实保障妇女平等就业与生育权益,严格落实并优化现有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三是完善“1﹢N”普惠托育服务网络。加快构建以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为枢纽,社区、幼儿园、用人单位等为支撑的“1﹢N”托育服务体系。深入开展托育服务补助示范试点,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有效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深挖银发红利,以银发经济赋能人口高质量发展。一是稳妥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结合国情与行业特点,制定差异化、弹性化的延迟退休方案。优化就业、社保等方面的年龄限制政策,给予劳动者更多的自主选择权。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完善返聘与权益保障机制。二是创新互助养老模式,扩大“时间银行”的参与主体与跨代际融合。建议借鉴北京市推行养老志愿服务“时间银行”的成功经验,依托数字化平台实现服务时长的统一记录与通存通兑。三是引入香港专业标准,推动银发文旅与康养产业高质量供给。香港在适老化设计、安老服务管理等方面拥有与国际接轨的成熟体系。建议在粤港澳大湾区率先开展“适老化服务认证”试点,依托香港检测认证机构的国际标准,加强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同时,设立“大湾区文旅设计创新中心”,推动两地企业联合开发文化体验、健康养生、医养结合等定制化文旅产品与健康产品;实施“银发经济专业人才交流计划”,鼓励香港机构参与内地县域养老服务提质等民生工程。

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民间商会副会长南存辉:推动养老事业产业协同 激发银发经济新动能

近年来,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阶段性显著成效,但养老事业公益兜底功能与养老产业市场赋能作用融合不深、衔接不畅,统筹协调机制不完善、供需结构失衡、要素保障薄弱等问题亟待破解。为此,建议:

一、健全统筹协同机制,厘清养老事业与产业边界。建立跨部门常态化养老工作协调机制,推动项目审批、用地保障、医保结算、行业监管等领域政策集成与协同联动。科学界定养老事业与产业功能定位,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明确兜底保障范围、标准和对象,坚守公益属性底线;持续优化市场化养老服务准入环境,引导经营主体在康复护理、智慧养老、银发消费等领域创新发展,加快形成“政府保基本、市场提品质、社会广参与”的事业产业协同发展格局。

二、扩大普惠服务供给,完善分层分类服务体系。强化普惠型养老服务政策支撑,依托城市更新与旧城改造,放宽酒店、办公、公寓等存量物业养老改造准入,优化规划、城建、消防审批标准并落实财税、改造补贴扶持政策,引导社会资本盘活存量资源投建运营普惠养老项目。加大机构新增投资与床位建设、运营补助等支持力度,补齐失能失智照护、居家康复护理等刚性服务供给短板。统筹城乡养老均衡发展,城市优化社区嵌入式养老设施布局,打造一刻钟养老服务圈,拓展日间照料、短期托养等服务;农村盘活村级公共资源发展互助养老,推进乡镇敬老院护理功能改造,促进专业照护资源向乡村下沉。

三、强化要素支撑与智慧赋能,激发银发经济活力。落实落细用地、财税、融资支持政策,优先保障普惠养老项目建设用地供给,落实中小微养老服务企业税费减免等举措,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适配养老行业长回报周期的信贷产品,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减轻经营主体投资压力。

四、加快长护险全国扩面,统一失能评估标准并跨区域互认,将居家康复、机构照护、适老辅具纳入报销范围。深化医养康养融合发展,推动养老机构与基层医疗机构常态化签约合作,畅通双向转诊渠道,不断提升专业照护服务能力。

五、大力扶持适老化产品、康复辅具、智能照护设备研发与推广应用,推进智慧养老设备深度融入居家、社区、机构等各类服务场景。深化养老服务与文旅、家政、物业、老年教育深度融合。

全国政协委员、福建省政协主席滕佳材:加快构建多元托育服务体系

我国托育事业实现了从无到有、从零散布局到体系推进的阶段性发展成效。但从全国整体发展水平来看,还存在着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城区与县域之间布局不够均衡,服务模式相对单一,人才队伍支撑比较薄弱,长效监管体系尚未完全成型等突出短板。为此,建议:

一、因地制宜布局,构建全国一体化普惠托育资源调配体系。国家层面牵头建立0—3岁婴幼儿人口动态监测和托育需求大数据研判机制,统筹编制国家—省—市—县四级上下贯通的托育图谱。针对人口净流入城市、青年聚集区域、老旧城区、乡村等重点区域实施资源倾斜,精准调配服务供给,逐步构建城乡覆盖、就近可及、优质普惠的15分钟托育服务圈。结合托育立法进程,研究推动普惠托育有序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中长期规划,进一步明确服务标准、保障责任与财政分担规则,从制度层面破解托育布局碎片化、长效保障机制不够健全的问题。

二、分层分类建设,打造多元互补、错位发展的托育供给格局。国家层面加快推动托幼一体化发展,明确公办普惠幼儿园开设托班的准入条件、场地标准、师资配比、经费保障、备案管理体系,全面激活学前教育体系托育承载能力。系统完善全国托育多元业态扶持政策,统一规范社区嵌入式托育、家庭托育点、公建民办、医育融合、校企合作托育、园区配套托育等各类业态的发展标准和扶持细则,落实全国统一的税费减免、运营补贴、场地支持、社保扶持等普惠性政策。建立托育行业交流共建机制,推动各地先进运营模式、管理经验、服务标准互通共享,构建公办兜底、普惠为主、多元补充的托育供给体系。

三、加强规范运营,推动托育服务专业化、标准化发展。国家层面加快构建统一的托育服务质量认证体系,稳步提升行业整体服务质量。完善托育人才培养和职业发展体系,打通托育师、保育师、育婴师职业发展通道,健全分级培训、职业等级衔接、薪酬联动保障机制。设立托育服务建设专项资金,完善社会力量持续参与普惠托育的稳定扶持政策。推行场地租金减免、租金缓缴、低租金承租政策,切实降低社会力量办托初始投入与运营负担。搭建一体化托育智慧监管服务平台,构建全国统一、全程可控、透明规范的托育机构质量评估与信用评价体系。

全国政协委员、吉林省长春市政协主席高志国:推进“五养融合” 加快建设现代化养老服务体系

当前,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持续稳步推进,但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一些短板弱项。为此,建议:

一、推进医养融合,让老年人生命安全得到有效维护。健全医养联动机制,推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结对共建、资源共享、服务互通,打通医养服务双向通道。激活基层服务动能,依托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多学科老年健康服务团队,推动优质老年健康服务下沉网格、贴近群众。建强全周期照护体系,聚焦高龄、失能、失智等老年群体,推动各级医疗、养老机构设置失智照护专区、开展安宁疗护服务。

二、加强康养融合,让老年人身心健康获得持续改善。推动普惠康养服务发展,持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三位一体的普惠康养服务。扩大市场化康养服务供给,推出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发展可持续的多样化康养服务。搭建康养产业发展平台,依托现有国企平台整合康养资源,组建专业化康养产业集团。支持优质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抱团发展。

三、创新文养融合,让老年人精神生活不断丰富充实。健全老年教育办学体系,依托国家开放大学等高等院校进一步健全全国老年教育资源共享和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社区老年教育办学网络。完善老年文化活动阵地,积极盘活城市公园、商场闲置空间等存量资源。推进新时代“银龄行动”,积极引导身体健康、热心公益的老年群体主动参与基层治理。

四、激活旅养融合,让老年人生活更加多姿多彩。培育旅居养老新业态,打破单一观光养老模式,推动旅居养老与中医养生、森林康养等产业相融合。打造共享共建新模式,深化“跨省通办”改革,破除地域和户籍限制,落实旅居人口市民化待遇。优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养老服务补贴异地落地、跨区域养老权益保障等联动机制。构建友好旅居新场景,完善无障碍通道和休憩设施。

五、探索智养融合,让老年人更好享受科技发展红利。试行社区老年健康身份证,建立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上线健康动态监测、一键紧急呼叫、远程线上问诊、养老照料派单等信息化服务场景。推广智能适老设备,重点研发智能护理机器人、居家安全监测、康复辅助、穿戴式健康监测等适老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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