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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常委、上海公共外交协会会长周汉民:健全养老保险制度还要做好四篇文章
养老保险制度关系亿万群众切身利益,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压舱石,也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制度安排。近年来,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实现了制度全覆盖,全国统筹稳步推进,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有序推进,养老保险制度现代化迈出了重要步伐。同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也正在加快建立,与养老保险共同构建老有所养、老有所护的保障体系。
但也必须看到,人口老龄化、少子化、就业形态变化等因素正在重塑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环境。未来,健全养老保险制度,关键不是简单提高养老金水平,而是进一步增强制度公平性、可持续性和激励性。我认为,应重点做好四篇文章。
一、坚持公平优先,进一步夯实制度统一基础。养老保险首先是公平制度,而不是福利竞争。应继续完善全国统筹,推动制度规则更加统一、待遇调整更加规范、基金调剂更加有效,逐步缩小城乡、地区和群体之间的不合理差距。特别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障水平仍然偏低,应建立居民基础养老金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增强制度的普惠性和公平性。
二、坚持可持续发展,不断增强基金长期支付能力。养老保险制度最大的挑战,不是今天够不够,而是未来能不能持续。必须坚持收支平衡、精算平衡、代际平衡相统一。一方面,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效率,提升长期资金保值增值能力;另一方面,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多缴多得。与此同时,要建立更加科学的精算评估和风险预警机制,实现制度长期稳定运行。
三、坚持激励导向,真正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养老保险既要体现社会公平,也要体现个人责任。目前,一些群众参保积极性不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激励机制还不够充分。未来,应进一步完善待遇与缴费相挂钩机制,提高个人账户制度激励作用,使多缴费、多积累、多贡献能够获得更加合理的养老回报。同时,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个人养老金,完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推动基本养老保险保基本、企业年金作补充、个人养老金促提升,形成更加多元、更可持续的养老保障结构。
四、坚持系统思维,加快养老保险与养老服务协同发展。养老保险解决的是收入保障问题,而养老服务解决的是生活照护问题,两者必须协同推进。特别是在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快速增加的背景下,要加快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实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养老服务有效衔接,让养老金不仅能够保障基本生活,也能够支持老年人获得更加有质量、有尊严的晚年生活。
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没有终点,只有持续完善。未来的改革方向,应当更加突出公平与效率统一、安全与发展统一、保障与激励统一。下一步改革目标要力争做到让制度更加公平,让基金更加安全,让群众更加安心。只有建设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具激励性的养老保险制度,才能真正织密扎牢人民群众的养老保障网,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共同富裕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支撑。
全国政协常委、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董事长宋曙光:健全完善我国商业保险制度 助力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高质量发展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是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制度安排。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把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持续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成功建设了全球规模最大、功能比较完备、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
商业保险作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补齐基本保障短板、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完善民生保障、推进共同富裕提供了有力支撑。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商业保险制度逐步完善,行业规模持续扩大,但与群众多样化保障需求、高质量发展要求仍有差距,主要体现在产品供给与市场需求不相适应、行业监管与业态发展不相适应、现行法规已难以适配行业创新发展实践、差异化发展与普惠性要求不相适应、数字化应用水平与行业发展趋势不相适应等方面。对此,建议:
一、优化产品供给。鼓励保险机构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加大商业人身保险产品研发力度,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需求。针对农村地区老年人、灵活就业人员、低收入群体等重点人群,推出低门槛、广覆盖、高性价比的普惠型产品,扩大保障覆盖面。
二、强化普惠导向。推动城乡商业保险服务均等化,鼓励保险机构在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三四线城市设立服务网点,提升服务可及性。健全普惠保险发展机制,支持再保险公司参与普惠保险风险分担,提升普惠型商业保险的可持续性。
三、提升服务质效。引导商业保险机构以适当方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实现长期护理、风险保障与机构养老、社区养老等服务有效衔接。推动商业保险机构运用数智化技术开展智能精准核保、线上快速理赔和个性化服务,提升服务便捷性和高效性。
四、筑牢风险防线。加快推动保险法修订完善,全面升级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强化长期寿险偿付能力监管标准。提升监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构建事前预防、事中监测、事后处置的全链条监管体系,强化跨行业、跨领域风险协同防控。
五、加强政策协同。继续落实商业人身保险税收优惠政策,探索适当提高税前扣除限额,推动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推动医保、社保、商业保险等数据共享,为商业保险机构产品创新、精准定价、一站式服务提供数据支撑。
健全完善我国商业保险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事关民生福祉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我们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借鉴国际有益经验,聚焦突出问题,强化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为推动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支撑。
全国政协常委、澳门特区立法会副主席何润生:完善跨境社会保障体系
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迎难而上、接续奋斗,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不断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细读历年政府工作报告,“人民”二字贯穿始终,切实回应了社会对民生的关切、纾解了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交出饱含温情的时代答卷。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融合程度不断加深,越来越多港澳居民前往内地不同城市生活居住、就业创业,参保规模逐年提升。面向港澳居民的内地社保公共服务产品也日趋多元、网点更加便捷,“粤澳社保一窗通”等社保业务跨境联通的落地,让“港澳事,广东办”成为居民生活日常。
在中央的大力支持下,澳门社会保障基金及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金融发展局联合内地金融管理部门于2026年6月对“粤澳养老通”试点措施进行升级扩容,“两金五津”及非强制中央公积金款项等社保福利资金经由澳门社保基金批量划拨、专线清算和内地银行自动识别入账的闭环自动化处理,直接跨境汇入澳门居民内地银行账户,切实回应居粤澳人便利申领社保资金的需求。
此外,2026年3月广州落地了全国首个住房公积金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在中国人民银行的统筹指导下,依托央行跨境支付通系统,通过构建机制协同、系统互通、闭环运行的一体化服务模式,实现提取资金直达个人境外常用账户,满足了该市港澳居民对于公积金跨境提取业务实时交易、资金快速到账、全天候办理的核心需求。
这些措施的密集出台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港澳居民的深切关怀,增强了港澳青年投身大湾区建设的信心。为更好地支持港澳居民融入和服务国家发展大局,本人结合粤澳合作实际以及深入群众收集的社情民意,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一、继续打通地域与金融壁垒,逐步扩大“粤澳养老通”跨境社保福利资金划拨服务模式覆盖范围。建议有关部门持续检视有关措施在广东省的实施情况,梳理形成可复制经验,下一步先扩展至澳门居民聚居较多的福建、上海等地,未来研究推广至全国更多省市,实现“福利随人走”,让澳门居民走到哪里、社保就跟到哪里。
二、有序将住房公积金创新举措全面铺开,增强澳门居民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归属感和获得感。建议有关部门适时总结广州做法的实践经验,将便利措施延伸至大湾区内地其他城市及更多省市,不断扩大受益面。
三、逐步推进跨境医疗和生育保障衔接,优化长居内地的澳门居民享受相关保障的体验。建议进一步深化澳门与大湾区内地城市以及其他省市医疗机构的跨境合作,允许澳门居民在具备一定资质和指定的内地医院就诊或接受辅助生育治疗时,可以享受趋同澳门的医疗卫生服务,持续优化澳门居民享受内地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体验。
全国政协常委、云南省政协副主席张宽寿:进一步深化完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实现多方共赢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是进一步深化医改、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基础性关键性举措,是公立医院改革的“牛鼻子”。其核心是引导医疗机构在保障质量安全前提下,依据疾病轻重、治疗难度与资源消耗,合理施治、科学控费,同时促进分级诊疗与资源合理配置,推动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近年来,国家统筹推进将传统的“按项目付费”转变为“按病种(DRG/DIP)付费”为主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有效管控过度医疗行为,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守住医保基金安全可持续底线,改革成效显著。与此同时,改革推进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医保支付标准与临床服务实际不匹配;医保与卫健DRG体系存在规则、标准和考核指标等不统一;医保审核检查标准不统一等。为此,建议:
一、动态优化病种分组与付费机制,消除收治疑难重症患者顾虑。立足临床需要动态调整病种分组,根据病种成本测算,实行医保支付标准与医疗服务价格协同调整,同步优化主管部门绩效考核导向,从源头遏制选择性收治、分解住院、被动出院等问题。完善特例单议制度,降低申报门槛、扩大适用范围,打消收治疑难重症的成本顾虑;对新技术、新项目实行除外支付,鼓励探索创新;对不宜纳入病种支付的疾病仍采用项目付费和其他支付方式。统一病种成本测算规范,合理设定各级医疗机构病种收治范围和支付标准,对基层医疗机构实行必要倾斜,依托政策联动助推分级诊疗落地。
二、统筹卫健、医保部门行业标准与考核体系,减轻医疗机构负担。加强顶层统筹协调,建立医保、卫健部门常态化联动会商机制,统一两个部门按病种分组规则、病案编码、数据口径、质控规范和考核体系,实现两套监管考核体系数据互通、标准统一、结果互认、资源共享,切实为医疗机构减负。
三、完善医保核查检查标准,兼顾基金安全与临床实际。构建“医疗质量﹢临床合规﹢基金安全﹢患者满意度”综合评价机制,强化事前确定检查标准,将临床指南以及经有关专业机构认定并向主管部门备案的临床路径、专家共识作为审核检查依据,把治疗权归还医生,避免医保部门对具体诊疗行为的直接干预;明确对承担审核及飞检的第三方不能设置与违规金额挂钩的激励措施;监管聚焦病案编码真实性和医疗服务质量,充分尊重医生的临床判断;开通“超说明书合理用药、中医辨证配伍”专项申诉渠道;杜绝下任务和“一刀切”教科书式检查模式;完善容错机制,实行“自查从轻、故意从重”分级分类处罚措施。
四、加强信息化支撑,提升改革协同效能。加强顶层设计,打破利益藩篱,下最大决心最大力气尽快实现全国卫生健康系统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信息化互联互通。依托数字化赋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常态化监管,统筹医保基金安全、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与群众健康权益,实现多方共赢。
全国政协常委、云南省社会主义学院院长徐彬:关注失独家庭 优化相关政策
人口高质量发展是关系中华民族千秋万代的“国之大者”。当前,我国人口发展呈现少子化、老龄化、区域人口增减分化等趋势性特征。我们既要关注“生”的问题,也要关注特殊群体——失独家庭。目前失独老人所面临的现实困境主要在三方面:一是养老与医疗的兜底保障存在“最后一公里”梗阻,失独老人精神慰藉与身后关怀严重缺位。二是“再生养即退出”的政策设计缺乏温度,收养评估优先通道有名无实,高龄收养后缺乏持续支持。三是对失独帮扶的认识不足,部分观点认为失独再生养家庭属于小众群体,出台专门政策的必要性不足。为此,建议:
一、构建全方位、全链条的失独家庭关爱保障体系。一是建立精准化动态信息档案。由卫生健康部门、民政部门、乡镇(街道)联合开展排查,对失独家庭建立一人一档、一户一策的电子信息档案,特别是对于失独后夫妻离婚、搬离原居住地导致“失联漏管”的老人,落实属地责任,确保不同年龄段的人群能享受到不同程度的帮扶政策。二是强化养老与医疗的兜底保障。在医疗方面,除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外,建议为失独家庭购买长期护理保险或住院护理补贴保险,解决他们“一人失能,全家失衡”的困境。针对失独老人,大力发展陪诊服务行业。将失独老人优先纳入公办养老机构免费或低收费托养范围,优先安排入住并提供护理补贴。三是补齐精神慰藉与身后事关怀的短板。依托社区和社会组织,开展失独人群之间的互助互慰活动,发挥同伴支持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正视失独老人对身后事的担心恐惧,建立联动机制,为失独老人提供全程协助与兜底保障。
二、优化收养政策,畅通失独家庭的再社会化通道。一是修改完善失独再生养家庭的扶助政策。将一刀切取消扶助资格的做法,调整为基于家庭实际困难的阶梯式、差异化支持。对于失独后选择收养子女的家庭,尤其是高龄收养家庭,建议保留其在养老、医疗方面的核心帮扶待遇,同时为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失独家庭在教育阶段给予全程奖励,确保其老有所养的同时,减轻其幼有所育的经济压力。二是建立收养评估的优先通道。在现有的收养评估体系中,民政部门规定在同等条件下,失独家庭可以优先安排收养子女,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诸多困难。建议进一步细化优先顺序,对经济条件稳定、身心健康、有强烈收养意愿的失独家庭,在初步筛选和融合期安排上给予明确的优先权重,并简化收养手续和户籍办理流程。三是完善收养后的社会支持。失独家庭收养子女后,面临高龄抚养、亲子沟通、孩子心理疏导等新挑战。建议建立收养后支持机制,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心理辅导等服务,帮助这类新型家庭顺利度过融合期。
三、将失独家庭的持续帮扶融入人口发展工作大局。坚持系统观念,打破“计生政策”与“普惠养老”“收养政策”之间的壁垒。就失独再生养家庭专门政策进行研究论证,同时加大购买服务力度,培育专业社会组织,鼓励他们将心理疏导、养老服务、临终关怀等服务送进失独家庭。通过宣传教育,倡导新家庭理念,引导全社会理解、尊重、关爱失独群体,营造包容和谐的社会环境。
全国政协常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吉尔拉·衣沙木丁: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筑牢新疆长治久安民生根基
社会保障是安民心、稳大局、促共富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中共二十大和国家“十五五”规划都明确提出,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新疆地处西北边陲,多民族聚居、地域广袤、城乡发展不均衡,人口老龄化进程持续加快,灵活就业群体、新业态从业者养老保障诉求多元叠加。
近年来,新疆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主要表现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政策有效落实,企业年金覆盖面持续扩大,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连续提高。但对标国家改革部署和群众现实需求,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为此,建议:
一、夯实第一支柱,建立精准扩面与弹性缴费协同机制,筑牢保基本兜底线根基。一是严格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要求,加强基金收入管理,从国家层面建立合理规范的社保缴费基数口径,解决低收入群众缴费负担问题。二是促进扩面参保提质增效。实施高质量参保行动,全面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限制,建议从国家层面强化跨部门数据共享,运用大数据构建动态扩面资源库,扩大参保覆盖面。三是持续落实困难群体代缴政策,动态清零断保、漏保、断缴问题,兜牢民生保障底线。
二、做强二三支柱,突破企业成本顾虑与个人获得感弱双重瓶颈,构建多层次差异化养老保障格局。一是全面推动企业年金扩面提质,筑牢第二支柱中坚保障。加大政策激励引导,建议国家层面优化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推动驻疆央企、兵团企业率先建立年金制度,逐步向中小微企业、新业态企业延伸覆盖。健全企业年金转移接续、异地衔接机制,鼓励职工长期缴费、持续积累,逐步缩小职工养老待遇城乡、区域、行业差距。二是全面普及个人养老金制度,激活第三支柱全民养老潜力,逐步提升个人养老金参保率、缴费额度、累计结余,补足个人养老自我保障能力。三是建议国家层面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信息平台,建立统一权益查询系统,让群众直观感受退休后三支柱养老体系带来的待遇增厚效应。
三、健全待遇调整机制,让养老金同步共享发展红利。一是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关于养老金正常调整的规定,科学确定职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比例,明确向低收入、长缴费群体倾斜,兼顾公平与激励。二是推动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经济增速、物价指数强行挂钩,稳步提高最低标准。优化城乡居民缴费档次与补贴挂钩政策,大幅提高高档次缴费对应的财政补助比例,激励农牧民提档缴费、长期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三是针对新疆边境线长、高寒偏远地区多、一线农牧民养老成本高的实际,建议国家在确定基础养老金时,将养老金调增额度与当地实际生活成本指数深度挂钩,完善艰苦边远地区养老金倾斜增发政策,稳定边疆群众养老预期,夯实边境民生保障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