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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摘编・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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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中央:进一步完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案由:数据知识产权是数字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诞生的新型知识产权类型。目前全国部分地方在开展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并在数据知识产权存证、登记、流通交易、收益分配等制度建设方面进行了务实探索。但由于我国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起步不久,还存在不足:一是数据知识产权的客体即“保护谁”缺乏统一标准。二是数据知识产权的权益边界即“保护什么”缺乏清晰界定。三是数据知识产权纠纷的处理规则即“怎么保护”缺乏明确指引。四是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运用的配套措施即“怎么用”尚待健全完善。

建议:一、深化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有关部委要总结梳理试点地区经验做法,强化指导,探索重点从登记环节向全链条保护、运用延伸,向价值评估、产权流转、产权交易、纠纷解决机制等领域拓展,各试点地区要制定政策鼓励企业主动进行数据登记。

二、深化数据知识产权分类分级确权制度改革。以数据产业链为线,对数据资源、数据集合、数据产品和服务统一确权。引入第三方对数据知识产权进行深化分类、分级,强化评估,区分一般数据资源和数据集合(数据元件)、数据产品,并对匿名化后的数据集以及数据产品基于“加工取得所有权﹢补偿”的法定原则,给予数据知识产权人对数据元件、产品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

三、加快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进程。完善现有法律,推动构建以数权、数权制度、数权法为核心的大数据法律体系,明确数据处理者为权利主体,受保护对象是其依法依规获取的、经过一定规则处理形成的、具有商业价值和智力成果属性的数据集合;权利内容是指数据处理者可对数据集合享有权益,同时禁止和限制他人不正当获取、使用,构建符合数据特性的“登记赋权﹢行为规制”的保护模式。

四、加快构建数据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体系。构建数据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处罚的体制机制,完善行政保护措施。加强数据知识产权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注重国际规则的对标与衔接。

九三学社中央:深化概念验证中心建设 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初一公里

案由:概念验证指从技术、市场、产业等维度对科技成果进行验证,将研究人员和科研团队的研究思路和初期成果转化为可初步彰显其潜在商业价值的技术雏形,是吸引社会资本推动科技成果形成产品,迈向市场化、产业化应用阶段的重要环节。概念验证中心的建设运行极大地推进了我国自主创新步伐,但目前,仍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缺乏顶层设计,统筹管理有待加强;项目资源获取难,可持续发展动力不足;项目专业性强,人才队伍缺乏。

建议:一、完善顶层设计,规范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在系统梳理、总结提炼国内省市概念验证中心相关政策和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由相关主管部门牵头制定相关指导性文件,明确概念验证中心建设的内涵、定位、方向、领域、运行机制等,并开展国家级概念验证中心认定工作,形成示范效应,调动各地建设概念验证中心的积极性,引导地方政府出台政策措施予以支持。

二、整合创新资源,建立可持续发展模式。在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中,进一步研究制定国有资金在创业投资中的尽职免责考核机制,提升国有资本在股权融资中投早、投小、投科技的比重。由相关主管部门牵头整合创新资源,明确区别于传统的内设技术转移转化机构模式,设立独立法人主体的概念验证中心,建立“成果发现—概念验证—园区服务—投资孵化”贯通的运行模式和收益分享机制。构建起凝聚科技人才、科研项目、场景需求、知识产权咨询、早期风险投资、后期利益共享为一体的多元化生态体系。建立验证成果就地转化、转化技术就地应用,收益反哺循环验证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三、强化队伍建设,保障专业人才供给。组织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展各具特色、贴近市场的技术转移方向学历教育,培养技术转移专业人才进入概念验证队伍。以科技成果转化实绩为依据,开展技术经纪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大力培育技术经纪人队伍。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全国政协委员金李:构建自主可控的人工智能算力生态

TPU(Tensor Processing Unit张量处理单元)作为专门为神经网络机器学习开发的人工智能加速器,其强大的并行处理能力,可实现模型训练速度和精度的双重提升。应集中力量攻关,提升TPU性能,构建起完整的国产化生态系统,为我国AI产业的自主可控提供坚实保障。建议——

一、加大对TPU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将TPU列为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通过政策导向促进资源向该领域聚集;设立专项研发基金,形成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制定产业帮扶政策,为TPU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提供政策保障和市场准入便利。

二、鼓励产学研用各界协同创新。搭建产学研用合作交流平台,加速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促进TPU技术的创新和应用。

三、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企业优先采用国产TPU产品;参与或主导制定TPU产品的相关标准,提高国产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提升国产TPU产品的市场份额。

全国政协委员邓长球:支持开展西南及北部湾地区综合科考

西南地区及北部湾地区是国家重要战略承载地,在国家安全战略全局中的地位十分重要。建议——

一、建立西南及北部湾地区综合科学考察服务保障平台和体系。立项支持广西及西南各省区市建设综合科考服务平台、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及野外综合科考基地。

二、设立多圈层综合立体科学观测网络和科学数据中心。实现高分辨率立体观测和数据集成。

三、推动西南及北部湾地区科学考察成果转化应用。谋划建设国家级研究机构以及大科学装置,集聚优势科研力量,开展跨学科、跨领域、跨区域科研项目协同攻关。

全国政协委员黄若虹:发挥大湾区政策红利 助推香港科创发展

近年来,香港在科技创新领域积极探索,但在科技创新发展过程中仍面临诸多挑战。建议——

一、加强国家层面顶层设计和规划统筹,加大对大湾区和香港科技创新的政策支持,增加科研资源统筹与投入。

二、统筹建设和优化科研资源配置机制,建立国家与香港科研资源共享平台,整合内地与香港的科研设备、科研数据等资源。搭建“广深港科创走廊”跨境数据特区,建立数据分级分类监管机制。

三、统筹建立健全“大湾区科创板”融资机制,放宽准入门槛,培育耐心资本。支持大湾区科技人才培养与引进,设立“香港科技创新人才特区”。

全国政协委员褚良银:优化国家科创平台基地区域布局

目前,我国国家级科研平台基地在体系化建设进程中成果显著,但还存在区域发展不均衡的情况。建议——

进一步优化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区域布局,力求实现区域布局与国家战略的深度契合,促进各地区创新资源的均衡配置与高效利用。

一、加强与区域发展战略的衔接。进一步着重优化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在西部的布局,力求实现科研平台的合理布局和科研资源的高效优质配置。

二、充分利用西部地区特色资源优势。在自然资源富集的地区,建设聚焦资源高效开发与合理利用的科研平台;在特色产业发达的地区,构建与当地产业紧密关联的科研平台。

三、强化战略腹地的科研投资与平台建设。在战略腹地重点建设一批具备顶尖水平的科研平台,推动基础研究的理论突破与应用研究的成果转化。

全国政协委员周源:推动科普资源优化配置

围绕构建全社会共建共享的科普资源配置体系,建议——

一、推动科普内容的持续供给。切实加大对科普创作者的扶持力度,构建“资金支持﹢荣誉激励﹢身份认可”的多层次激励机制。

二、畅通科普资源的传播渠道。鼓励头部互联网科普企业、科技企业重点面向欠发达地区提升数字科普资源的触达率,构建“技术赋能—精准触达—生态闭环”的科普资源配置新模式。

三、完善科普企业的激励机制。在国家层面为企业参与科普活动提供明确的政策保障,通过政策引导和激励机制强化社会力量投入,构建多方参与的科普生态系统。

全国政协委员信思金:以高校高水平科技成果转化 促进产业创新发展

当前,高校科技成果存在“不能转”“不好转”“不会转”“不愿转”“不敢转”等问题,促进产业创新发展的效果还不理想。建议——

一、以产业应用为导向,完善高校科研评价机制。增加高校以高水平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产业创新发展的成效,在“双一流”建设评价和学科评估中的权重。

二、以产教融合为抓手,加强高质量科技供给。定期发布产业创新需求清单,建立“揭榜挂帅”制度,指引高校深化产教融合,加强有组织科研,产出符合产业创新需求的高质量科技成果。

三、以政策平台为重点,优化高校成果转化服务。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统筹建设和运用,研发科技成果转化供需匹配模型与资源库,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动对接,赋能高校与政府、企业互动对接。

全国政协委员郭乃硕: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

当前,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融合发展已成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动力。建议——

一、构建开放协同的创新体系,紧密对接产业发展需求。构建多元化创新主体的协同合作平台与网络架构,探索由企业主导的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新范式。

二、聚焦重大科技专项突破,加强高质量科技成果供给。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产业发展趋势,预见性部署尖端技术,开展科技攻关。

三、建立高效顺畅的创新成果产业化通道,强化生产性服务业作用。强化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构建全国统一技术交易市场。

四、优化创新环境,营造充满活力的成果转化生态。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改革,赋予科研单位、高校和科研人员更加灵活的使用权,推动建立更加完善的科技成果处置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钱学明:总结推广“企业供、高校招、政府助、协同用”融合创新模式

围绕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建议——

总结推广“企业供、高校招、政府助、协同用”的陕西“秦创原”新模式,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

一、支持各地推广“秦创原”模式,由科技型企业与院校院所合作成立“资金池”“人才池”“项目池”。

二、组建企校“双首席﹢双导师﹢双签字﹢双管理”的创新联合体。

三、财政经费通过“以演代评”“以赛代审”“以投代拨”支持企校联合体建设。

四、支持企校联合体深化科技成果单列管理、人才职称评定等领域改革。

全国政协委员冯江华:加强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向新质生产力转化

近年来,不少企业在系统(单位)内广泛开展了群众性创新创效活动,为推动企业转型发展、提质增效发挥了积极作用。建议——

一、积极组织群众性创新创效活动,推动技术成果在评比推广中“落地生根”,加强职工创新成果转化推广。

二、深化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促进技术成果在生产场景中“拔节生长”。进一步做实做强竞赛覆盖基础,进一步丰富确立竞赛内容场景。

三、深入拓展创新工作室体系建设,催生技术成果在交流合作中“灌浆成熟”。推动创新工作室普遍建立并形成矩阵,推动解决产业链上关键共性技术问题。

四、着力构建技术与企业合作生态,开展“劳模工匠助企行”活动,加快工匠学院建设,助力技术成果在企业发展中“开枝散叶”。

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徐旭东:收储创业受挫企业技术成果 培育中间阶段技术市场

技术成果转化是我国科技创新链条中的难点、堵点,市场上还没有的创新产品,除了少数幸运者获得大企业或投资者收购,往往需要创业企业从研发一直做到投产,因而科技创业成功率不高,建议——

一、收购创业受挫企业部分中间阶段技术成果作为产业发展储备技术。以官方机构的收储、运营带动中间阶段技术市场的成熟。

二、建立储备技术的转卖、运营和接续研发机制。技术收储机构通过技术转卖、作价入股等知识产权运营获得资金回笼,用于进一步支持技术成果的收储和运营。

全国政协委员汪鹏飞:推动产业和科技创新融合发展

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科技型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科技企业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为加快我国科技成果转变为新质生产力,建议——

一、优化科技资源分配机制,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建立“企业主导﹢科研协同”攻关机制,推广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模式,强化企业在政府投入科技项目中的地位。

二、优化人才制度环境,激发科技人员参与产业创新的积极性。进一步优化高校院所人才评价和考核体系,进一步破除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参与成果转化的政策和制度壁垒。

三、完善科技金融支持网络。完善资本退出渠道,鼓励有条件的高校院所设立专注早期技术孵化的硬科技投资平台,完善科技金融支持体系。

全国政协委员谭文英:完善专利审查模式 更好满足企业多样化需求

随着全社会知识产权制度运用能力的提升,企业等创新主体对专利制度的认识更加深入全面,不同企业根据其专利布局、产品市场化策略的不同,对专利审查工作提出了不同的需求。建议——

一、进一步聚焦精细化审查需求。促进审查员加深对产业背景知识、前沿技术的了解,更好地提升专利审查质量。帮助企业更有针对性地制定申请策略,选择审查模式。

二、从技术领域、产业重要性、市场成熟度等不同维度出发,结合申请人的需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差异化专利审查工作机制。健全完善重点企业联系机制,提供个性化、差异化专利审查政策。

三、支持布局建设更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分中心,在机制完善、工作开展等方面提供更多指导,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更有力支持。

全国政协委员丁时勇:加快盘活高校存量专利

近年来,高校作为科技创新的重要阵地,拥有的专利数量逐年上升。然而,我国高校专利还存在“重数量轻质量”“重申请轻实施”等问题。建议——

一、加大专利转化激励政策的公开与宣传力度。建立全国统一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组织知识产权转化政策宣讲团定期到高校宣讲解答相关政策。

二、提高专利转化在人才评定中的权重。健全高校科研人员分类学术评价机制,在学术评价中增加实际运用、产生社会经济效益情况等指标的权重。

三、加大对专利转化的奖励力度。

四、建立专利转化中介平台和服务机构,并设立专门为专利转化项目提供资金的风险投资机构。

五、大力实施专利开放日活动。组织高校专利宣传活动,搭建专利开放许可路演基地。

全国政协委员陶凯元:加强人工智能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近年来,在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相关知识产权保护需兼顾激励创新与权益平衡,建议——

一、完善人工智能生成物权属及数据权益相关立法。明晰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权利归属,明确人工智能系统数据“合理使用”边界,合理确定原始数据提供者、数据处理者、人工智能开发者、使用者之间的数据权益分配。

二、明确涉人工智能专利授权标准,形成涉人工智能知识产权裁判规则,及时发布裁判要旨或典型案例,对产业和市场给出必要的规则指引。

三、加强人工智能产业合规监管。建立人工智能算法或模型备案平台,以审查其技术及伦理安全。积极参与人工智能知识产权全球治理,打击跨国侵权行为。

全国政协委员陈槐:加快科研诚信立法 为科技自立自强保驾护航

围绕加快科研诚信立法、为科技自立自强保驾护航,建议——

一、强化法治思维,推进科研诚信立法进程。

二、对“论文工厂”等第三方机构进行法律惩治,将学术论文买卖主体双方纳入征信系统。明确商业性代写论文机构为非法机构、商业性代写论文行为为非法行为。

三、“破”“立”同步,健全评估体系,持续推进和完善科研人才分类评价制度。坚持分类评价,综合考虑学历、工龄、教学与临床、科研获奖、实质贡献、科学传播、社会影响等因素进行合理评价。

全国政协委员石碧:完善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机制

近年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获准率持续偏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一个重要宗旨是支持有才华、有潜质的学者持续开展前沿基础性研究、及时支持科学家对学术灵感的探索需求,而过低的支持率与这一宗旨显然难以契合。建议——

一、合理改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申报条件。把目前的申报单位分为三个类别:科研条件优良、过去10年获准率相对较高、完成基金成效优良的单位为A类;科研条件一般、过去10年获准率不高、完成基金成效一般的单位为B类;科研条件较差、过去10年获准率很低、科研方向持续性差的单位为C类。A类单位按照目前的方式自由申请;B类单位限额申请;C类单位不能申请。

二、想方设法使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获准率达到30%以上。

全国政协委员张树新:加强中国—东盟科技创新合作

科技创新离不开国际合作和开放共享。进一步加强中国—东盟在科技创新方面的合作,对于推进新科技革命、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助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具有重大意义。建议——

一、加大面向东盟的科技创新资源布局力度。布局建设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集群、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等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二、构建高水平的中国—东盟科技创新合作平台。支持广西打造中国—东盟联合实验室,建设一批“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多边合作中心、基础科研设施、技术示范场景等。

三、加强中国—东盟科技创新合作的交流磋商。进一步巩固提升中国—东盟双方政府间、部门间、机构间的科技创新合作关系,就相关问题进行常态化沟通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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