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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摘编・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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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中央:打造企业类国家重点实验室和科技企业融合创新体

案由: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从现有国家实验室和科技企业融合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定位不同,导致融合难。二是优势不同,导致融合少。三是机制不同,导致深度融合难。

建议:一、加强专项政策支持。加大财税支持力度,为中小企业与国重的合作提供更多的资金补贴,降低企业创新风险;出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合作项目所得税减免、企业所得税退税支持国家核心自主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等税收政策;提供融资服务,解决企业在成果转化过程中面临的资金问题。完善法律法规,明确国重与企业合作中的权责关系;出台有利于消除内部垄断,降低竞争门槛的松绑政策;减少对创新活动的行政干预,削减不必要的申报、考核、评价等工作。优化考核评价体系,将国重赋能企业科技创新纳入评价体系,驱动国重主动作为。推行全员持股共同富裕制度,提升国重赋能企业创新的动力。

二、优化资源配置。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在国家重点实验室布局上重点加强中西部地区和新兴技术领域的建设,缩小区域间的资源差距。增加应用研究资源,提高面向企业应用的研究经费和设备投入,鼓励国家重点实验室积极开展应用研究,服务企业创新需求。设立专项基金,国家以产业扶持或大基金的方式支持双方合作项目,如国家发行超长期低利率特别国债进行科技研发支持,增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对企业的支持力度。

三、完善合作机制。建立联合实验室,集中双方优势资源,共同开展长期战略研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明确归属和收益分配机制,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减少合作中的纠纷和摩擦。创新人才机制,打通国家重点实验室和科技企业的人事关系,让教授可以深入企业,成为企业(华为模式)“工卡教授”,企业技术骨干可以成为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兼职科研人员和研究生导师,将企业供给需求与国家重点实验室更好结合。

致公党中央: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提升知识产权国际贸易水平

案由:随着我国科技实力的不断增强,如何将大量的科研成果、著名商标和文化创意等转化为新质生产力,增加知识产权国际贸易是当前比较紧迫的课题。一方面,我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领域的数字贸易规模相对有限,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水平较低;另一方面,我国在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制定中的参与度和话语权相对不足,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淡薄、出海水平不高。

建议:一、优化知识产权交易运营体系。加快打造国家级数字知识产权交易运营平台,促进数字知识产权跨平台交易发展。持续深化知识产权信贷模式创新,拓宽企业质押融资渠道,促进金融机构向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提升企业的知识产权出海水平。引导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对外贸易,通过提供指导服务等方式提升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能力。根据不同国别、法律体系特点,建立重点国别(区域)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根据企业规模,完善海外维权分级服务机制。对大型企业,支持其建立维权专业团队,着重协调政策资源与人才资源;对中小企业,侧重提供咨询、预警等公共服务,对遭受侵权且应诉困难的中小企业给予法律援助。

三、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工作机制。增强知识产权海外权益保护,强化海外知识产权信息供给和预警服务,建设知识产权国际服务平台。优化海外知识产权应对指导中心服务效能,动态优化配置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服务资源。整合企业资源,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牵头,联合业内企业共同发起设立行业知识产权联盟,实现情报共享、联合维权。建好、用好“一站式”涉外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完善调解、仲裁、诉讼等多元化手段的衔接机制。

四、加强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完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主动对接国际规则,推动建立国际性的技术评估机构,对涉及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案件进行客观、独立的评估,通过专业的技术评估,减少因技术异议而产生不必要的贸易摩擦。加大知识产权的国际授权许可服务贸易。制定企业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的指导政策,加快涉外法律咨询服务业建设,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开展公益性法律宣传培训。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推动形成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国际规则。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全国政协委员陆安慧:完善高校科技创新机制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当前,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仍面临突出瓶颈,发明专利产业化率低,许多授权专利处于“沉睡”状态。建议——

一、构建产教深度融合的高等教育协同创新机制。构建产业教授评聘制度,建立“需求导向”的科研协同模式。政府部门强化政策引导,完善产学研合作机制,构建知识产权共享与权益分配保障体系。

二、完善科研人员深度参与成果转化的制度保障。建立长效激励机制,确保科研成果所有权与长期使用权分离;建立科研人员兼职兼薪、离岗创业等弹性制度;配套建立科技成果转化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三、健全多层次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服务体系。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矩阵,培育具备复合能力的技术经理人队伍;建立全流程保密管理体系;配套实施服务质量评价与信用分级制度。

全国政协委员徐坤:实施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

当前,文化和科技融合迫切需要进行时代化、体系化、智能化和国际化的全方位布局。应以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为牵引,体系化推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创新发展。建议——

一、加强文化计算大脑理论研究与实践,建立文化基因标识体系与知识体系。加强文化资源大数据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全国文化资源数据共享平台和高质量语料库。

二、加快推进文化科技领域全国重点实验室和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加强科技体系、文化体系和产业体系的深度融合,打造文化资源智能基础设施,发展新型文化业态。

三、深化教育改革,加强文化科技复合型人才培养。探索以智能技术赋能的国家海外教育文化空间数字化改造试点,打造教育文化出海新模式。

全国政协委员仲志余:加强国家水网重大科技问题攻关

加快构建国家水网是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在更高水平上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要举措。建议——

一、围绕国家水网总体布局和完善水资源配置与供水保障、流域防洪减灾、河湖生态系统保护治理等体系,面向国家水网高质量发展的核心科技需求,设立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开展国家水网重大科技问题研究。

二、建设国家水网科技创新全国重点实验室,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统筹国家水网前期论证、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三个阶段,开展系统性、体系化科技攻关。

三、健全完善保障专项实施的管理制度,强化科技问题凝练和科研成果运用。完善跨部门协同组织模式,持续优化配置资源合力攻关,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的合作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胡金波:加强对非共识创新项目的支持

非共识创新项目是指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兼具创新性、颠覆性和不确定性、不可预测性,因不同于现有知识体系和共识而在初期难以得到同行评审一致认识的项目。建议——

一、探索建立基于战略专家实名推荐的非共识创新项目筛选机制,建立专家推荐奖惩机制。

二、优化分阶段逐步支持机制,对于具有巨大创新潜力的非共识创新项目给予滚动支持。

三、从项目立项后的第二年或第三年起引入科创基金或风险投资参与投资,形成政府与社会资金共同支持机制。

四、加强项目过程管理与监督。赋予项目团队在自主决策技术路线、人员聘用和经费使用等事项上的自主权。

五、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非共识创新项目的支持政策和成功案例的宣传与推广,推动前沿科学教育普及。

全国政协委员刘俊彩:加快高水平国家生物样本库体系建设

高质量生物样本库是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医药产业发展的核心驱动要素。目前,我国初步形成了覆盖自然人群、重大慢性病等关键领域的国家级样本库网络。但是,在生物样本库建设方面仍存在滞后。建议——

一、统一规划布局建设,重点在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等临床资源丰富地区,布局一批国家级重大生物样本库。

二、支持国家医学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高水平医院牵头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专病队列和自然人群队列标准规范体系,形成规范统一的建设标准并推广实施。

三、推动生物样本库关键技术攻关,加速关键检测技术国产化替代。建立长效投入机制,制定专项支持政策。

全国政协委员孙志嘉:将粤港澳大湾区科创高地打造为科普高地

粤港澳大湾区正加速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然而,公众科学素质与区域科创能力仍存在差距。建议——

一、深化“科创﹢科普”融合机制。支持大湾区国家级实验室、大科学装置在科协等单位的统筹下扩大向公众开放,重点开发配套科普课程与体验项目。支持科技企业建设科普教育基地。

二、强化区域协同,建设大湾区科普共同体。共建“湾区科普资源云平台”,建立数字化科普资源共享库;创新跨境科普活动品牌;推动科普人才资格互认。

三、优化政策保障,完善科普法治体系。支持企业冠名科普场馆、捐赠科普设备享受税收优惠。通过设立“大湾区科普发展专项资金”等形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

全国政协委员吴沛新: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 强化生物医药战略技术创新

生物医药战略技术具有显著的溢出效应,是未来科技的战略必争、是提升健康的战略抓手、是产业发展的战略资源。建议——

一、研究制定战略技术规划,确定战略必争技术清单,并统筹国家科技资源给予持续稳定支持。

二、在生物医药公共底层核心技术领域,统筹布局以国家科研机构和高校为主体的国家实验室体系。赋予国家医学中心开展创新生物技术极早期临床试验的政策支持,进一步拓展临床“首用”场景。

三、加快推进新医科教育改革,大力培养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复合型人才。优化青年创新人才选育和使用机制。

四、构建分级分层、动态优化、滚动调整的技术储备模式。建立共享资源、技术、成果的新型举国体制。超前预判前沿技术发展的潜在风险,制定法律法规和伦理规则。

全国政协委员王成斌: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创新创业

对青年科技人才创业,要“懂得”“舍得”“等得”,培育一批掌握核心科技的创新型企业,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建议——

一、要“懂得”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领导干部要建立前沿科技学习机制;要构建“技术翻译”机制;政府部门要扮演“技术解码器”和“生态织网者”的角色,即通过制度弹性包容不确定性,借助专业力量跨越认知鸿沟。

二、对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要“舍得”。改变传统的科技项目评审机制;强化创新资金资源下沉;设立“创新试错基金池”;构建“代际协作创新网络”。

三、对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要“等得”。对青年科技项目要多一些“耐心等待”和“长期主义”。要对青年科技团队做好风险管理预案。

全国政协委员穆可发:加快推进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新质生产力

近年来,我国注重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为新质生产力。但仍存在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力度不够、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管理有待加强、科技金融政策体系尚不健全等问题。建议——

一、强化央地科技创新联动,加快构建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区域协同创新格局。

二、强化顶层规划与战略布局,完善大科学装置立项、建设、管理和运行机制。统筹布局交叉研发平台、新型研发机构等配套设施建设,健全重大科技成果“沿途下蛋”机制。

三、构建市场主导、政府引导、风险共担的现代科技金融生态,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更大力度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重大科技创新。优化财政金融协同政策组合。

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

九三学社界:完善文化领域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运行机制

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在强化版权保护和建设繁荣文化市场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建议——

一、加快完善版权交易服务平台运行机制和功能,完善版权保护、维权服务。推进建立实施行业通行服务标准,改善交易平台服务。建立带公益属性的“公正第三方”机构。

二、推动版权资产化和版权金融服务深度发展。推进版权批量化评估和事前评估机制。在版权金融领域,推进类似科技金融的补贴政策,如保费补贴、利息补贴等。

三、健全文化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制,补充司法救济不足。健全版权投诉、审查“绿色通道”机制,改进版权质押登记工作机制,缩短版权融资相对专利等知识产权类别的业务流程周期。

四、在人工智能生成产品和文物数据权益等方面,出台相关指导意见或操作指引,推动进入立法程序。

全国政协委员黄武:加快构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湾区模式”

近年来,粤港澳大湾区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引领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支撑和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建议——

一、加强顶层设计,提升政府统筹能力。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强化战略引领,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考核评估机制,健全三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协作机制。

二、加强底层支撑,提升基础保障能力。保障资金投入,强化国家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扶持,拓宽大湾区“9﹢2”核心城市资金来源渠道,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助力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科技攻关。

三、加强一体发展,提升协同支撑能力。深化国际合作,与“一带一路”、海丝共建国家深化政府间知识产权交流合作机制,定期举办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交流研讨活动。

全国政协委员寇纲:加强AIGC版权治理

AIGC在带来创新和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新的版权治理危机,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AIGC生成过程中的侵权风险。二是AIGC本身版权归属的模糊性。建议——

一、确保训练数据来源的合法性。一要强化平台责任,建立数据溯源机制。二要强化技术手段,构建“版权筛查﹢拦截﹢内容凭证”全流程版权防控体系。三要加强政府与行业监管,推动建立“合规数据池”。

二、明确AIGC版权归属与利益分配机制。一要建立版权归属追溯机制,确保创作过程透明可溯。二要构建动态收益分配机制,确保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三要完善立法配套,推动立法与监管协同治理。

全国政协委员席振峰:完善支持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体制机制

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作为原始创新的源头,是推动科学前沿突破和颠覆性技术变革的关键。然而,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在资金投入、人才培养、评价机制及制度保障方面仍面临诸多挑战。建议——

一、优化评价机制。将自由探索类研究的考核周期延长;建立重大成果“追溯认定”机制;对自由探索类项目实行“过程考核”替代“结果考核”;建立“创新风险共担”机制。

二、强化青年人才培养支持。加大青年基金资助强度;整合现有项目资助、科研津贴、荣誉奖励和职称晋升绿色通道,形成全链条支持体系。

三、完善制度保障。出台专项政策,保护科研人员在合理试错中的学术自由;建立学术争议仲裁机制,保护非主流学术观点的发展空间。

四、加强国际开放合作,推动不同学科背景的科研人员自由交流。

全国政协委员皮剑龙:进一步推动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战略部署,建议——

一、加强整体部署,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建立区域协作网络,实现执法标准统一、案件信息共享、证据互认互通。

二、创新保护手段,提升保护技术水平。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推广“数智快审”经验,建立全国统一的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平台。

三、健全纠纷解决机制,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仲裁机构建设,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

四、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建立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中心,完善市区两级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响应和联合指导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马光辉:完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组织和出资方式

近年来,国家对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抢占国际制高点高度重视。国家各部委在核心技术攻关和示范应用方面部署了系列项目,为关键核心技术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建议——

一、针对国家重大需求,采用类似“两弹一星”方式有组织地联合攻关,快速取得突破。

二、对于“卡脖子”材料和技术,国家、用户多的地方政府可联合出资,委托企业(例如国有企业)进行国产替代品的验证,获得替代批准后,再推广到各个企业,实现整个行业的国产替代。例如,生物制药用的高端分离填料、分离膜、高端制药装备等。

三、梳理上述不同行业尤其是生物医药行业的问题,从上至下有组织地快速解决。

全国政协委员曹君利:加快推进人工智能应用领域的相关标准规范及法规制定

人工智能在医疗、教育、交通等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但人工智能应用的相关伦理、规范、法规和法律等滞后性问题也在逐渐显现。建议——

一、加强顶层设计,尽快出台能指导人工智能应用的国家级法律政策。

二、根据各部门应用较为广泛的领域,加快推进标准、规范及法规制定。

三、成立专门专家委员会,研究制定人工智能应用伦理,针对隐私权、数据保护、应用场景、责任归属、风险评估、就业权益、伦理审查与评估等制定伦理指导原则和框架。

四、针对风险较大的领域尽快建立重点应用领域监管体系,推进跨部门协同治理,建立“政府—行业—公众”三级监管治理模式。

全国政协委员舒红兵:支持平台型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我国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其中平台型新型研发机构普遍面临管理层级不高、创新基础薄弱等问题。建议——

一、进一步明确平台型新型研发机构的功能定位与认定标准,提升建设质量。有关部门提供专项资金,支持平台型新型研发机构共性技术支撑平台、中试基地等设施建设,促进地方产业创新链的完善。

二、支持平台型新型研发机构提升发展能级,牵头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支持地方政府以“共建共享”形式,引导平台型新型研发机构牵头,重点高校、科研院所、领军企业共同参与,承接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领域类)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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