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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摘编・强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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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工党中央:科学制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案由: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制度的决策部署。目前,在全国范围建立和施行长护险制度的条件基本具备,时机基本成熟。用好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和“十五五”规划编制的重要窗口期,加强研究、科学制定全国统一的长护险制度,构建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长护险服务体系。

建议:一、健全资金筹集机制。科学厘清长护险与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养老服务、养老保障之间的政策边界,明确长护险为社会保险的第六种独立险种,推行全民参保,覆盖全年龄段全人群。将长护险与基本医保统筹整合,实行两项保险费用征缴、两个基金管理使用的协同推进,科学确定并同步提升基金统筹层次。统筹长护险资金筹集渠道,建立长护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独立筹资机制,结合实际分类筹资缴费。

二、完善服务供给。进一步完善全国统一的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建立健全与其相衔接的护理需求认定、机构遴选及管理、服务质量评价、护理人员资格认证等标准规范,增强刚性约束、确保服务质效。落实服务消费支持政策,加强对长护险服务机构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提供适合普惠性长护服务项目资金需求的信贷金融产品。鼓励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转化应用,提升从业人员职业化水平,完善专业化长期护理教育体系,扩大护理专业招生规模。

三、规范运行管理。将长护险管理纳入基本医保管理体系,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力量经办、护理机构服务”的运行机制。明确国家医保部门牵头管理职责,加大医保与民政、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的协作。规范社会力量经办管理,鼓励保险机构、社会组织参与经办。完善护理机构遴选评估考核机制,促进其在有序竞争中不断优化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长护险信息系统、开发配套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推动长护险数据与基本医保数据统一管理,与人口基础信息、民政救助、居民健康档案等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共用。

致公党中央:大力加强研究型医院建设

案由:研究型医院作为医院转型发展的新理念、新战略,适应了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推动高水平医学科技自立自强的战略力量。不过,其创新转化主体作用没有得到明确定位,病种病例资源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利用,临床研究能力水平没有得到有效发挥,研究条件建设没有得到充分保障。

建议:一、从战略层面强化研究型医院的功能定位。将建设研究型医院尽快纳入国家整体医疗卫生建设体系,给予明确的功能定位,从组织架构、人员编配、资金投入、平台建设、激励机制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以出创新人才、出创新成果为目标定位,明确医院的使命和愿景,遵循科学、规范、可持续发展等原则来推动建设工作。

二、从体制层面强化研究型医院的资源配置。建设临床研究中心、多学科诊疗中心、医学大数据中心、生物样本中心、成果转化中心等临床研究平台;提高专职临床研究人员和研究支持人员编制比例,加大临床研究的投入,探索临床研究的多元化筹资渠道。发挥临床诊治资源优势和研究平台优势,立足基础研究、临床研究和转化研究,在揭示疾病的发生机理、诊治手段、关键技术和药品器械等方面,多出论文、多出专利、多出成果,把这些成果向临床转化和产业转化。

三、从机制层面强化研究型医院的激励作用。强化创新转化意识,营造创新转化氛围,出台创新转化政策,推动创新转化发展。建立突出“疑难病诊治、医学创新、成果转化”三个维度的考核体系;加大对研究型人才奖励力度,将考核结果与人员薪酬、职称晋升等挂钩;设立“临床医学创新奖”和“临床医学科学家奖”,引导临床一线医务人员矢志临床研究。

四、从体系层面强化研究型医院的顶层引领。国家医学中心及区域医疗中心可以依托研究型医院规划建设,紧密型医疗集团可以依靠研究型医院引领成立。明确研究型医院主要职能任务为诊治疑难重症,推出新的诊疗技术,包括共识、指南、标准、规范。

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水平

全国政协委员姚树坤:以AI健康管理为突破口 构建全民健康服务保障体系

AI在健康管理领域的应用,将为构建全民健康管理体系创造战略机遇窗口。建议——

一、将“AI全民健康管理体系建设”纳入健康中国建设的战略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实施路径和责任分工。

二、构建“政府—社会—企业”协同的AI健康生态,鼓励社会组织、医疗机构、科技企业、保险机构、健康管理服务机构等多元主体积极参与,研发AI健康管理平台。

三、组织有工作基础的高校、医疗机构和科研院所,选择基础较好的地区开展AI全民健康管理试点。

四、高度重视数据安全和用户隐私保护,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

五、加大对AI健康管理技术研发、人才培养和产业孵化的投入力度,鼓励技术创新和服务模式创新。

全国政协委员谢良地:加快推动AI技术在医疗领域 院前和急诊分诊中落地应用

当前,我国分级诊疗体系仍在发展完善中,随着精准医疗需求不断增长,分诊制度在急诊科和门诊中日益受到重视,但在临床实践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建议——

一、出台一揽子政策,加强对“AI﹢医疗”相关技术研发的资金支持。

二、对部分已先行先试“AI﹢医疗”的医疗机构及应用领域的成功经验进行总结提炼,并进行推广。

三、积极推动“AI﹢分诊”信息化建设,逐步打造区域间跨院数据可共享的一体化智能分诊平台。

四、鼓励各地制定适合的“AI﹢医疗”应用方案并开展试行。

五、相关部门应当着手制定AI在医疗领域应用的相关法律文件,以应对时代的发展,避免纠纷。

全国政协委员刘俊彩:加速推进人工智能医疗健康应用

医疗健康成为人工智能战略竞争的核心战场。建议——

一、加快推进国家人工智能医疗健康应用(中试)基地建设,加快汇聚要素资源,形成人工智能医疗健康产业公共平台。

二、建立国家层面的医疗健康行业数据可信空间,鼓励建立医疗数据流通交易。健全数据流通与安全法规,建立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机制。

三、深化产教融合培养模式,强化跨领域高技术专业人才培养。支持将人工智能课程纳入医疗健康行业在岗人员继续教育体系。设立人工智能医疗健康专项创新基金。

四、医保部门加快人工智能创新应用产品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审批流程,创新人工智能应用定价方法和支付方式。

全国政协委员曹鹏:以AI技术推动互联网医疗普惠化

医疗健康作为民生的重要领域,亟须通过AI、大模型等技术突破资源分布不均、服务效率不足等瓶颈。建议——

一、制定医疗AI普惠发展行动计划,设立国家级“医疗AI创新示范区”,对基层医疗机构AI软件或硬件设备采购给予专项补贴。

二、破解数据困局,建设“国家医疗数据共享平台”,研发开放“隐私计算”技术,推动敏感数据“可用不可见”。

三、推广“AI数字医生”模式,整合可穿戴设备、电子健康档案等数据。在县域医共体部署“AI诊疗助手”。

四、培育产业生态,组建“中国医疗AI出海联盟”,推动国内标准与国际接轨。在国内高校设立“医学人工智能”交叉学科,支持企业联合高校建设实训基地。

全国政协委员曹君利:进一步优化农村慢性病防治模式

近年来慢性病防治体系不断完善,但总体形势依旧不容乐观,尤其在农村地区,慢性病防控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尤为凸显。建议——

一、完善政策,强化农村慢性病防治管理机制。

二、开展全方位、大体量、立体式宣传,鼓励成立村级健康互助小组。

三、健全慢性病防控协调机制;卫生、疾控、医保、药监等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村委会定期举办健康类活动,社会团体帮助成立慢性病自我管理小组。

四、“数字家医”等互联网平台增设农村适老模式,线下加大投入升级筛查诊疗设备;自主定向培养农村所需人才,注重政策引进,通过多元路径培育留住人才;通过健康体检、村民健康建档等加强慢性病监测。

全国政协委员杜丽群:推动“互联网﹢护理服务”扩面提质

“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对缓解“看病难”问题在不同程度上起到了推动作用,为了提升对群众的可及性,当前需要进一步扩大覆盖面、提升质量。建议——

一、探索制定出台国家标准。各试点地区及时总结经验,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部门牵头出台“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标准与规范,从制度与规范上堵住潜在风险,同时用于指导护理学科建设。

二、在实践中同步推进护理改革。可考虑将“互联网﹢护理服务”作为高年资护士的一个重要职业方向,在具体实践中推动护理处方权的试点与落地。

三、医保与商业保险助力减负。“互联网﹢护理服务”部分费用可考虑由医保承担,探索长护险辅助支持其费用的路径。

全国政协委员刘艳玲:完善癌症筛查与早诊早治体系 助力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近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癌症防控工作,但目前肿瘤防控形势依然比较严峻。建议——

一、尽快出台肝癌、前列腺癌等癌种的筛查与早诊早治方案,持续加强癌症筛查质量控制,提高癌症筛查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提高癌症筛查覆盖率,充分利用已有的国家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扩增服务内容。

二、建立癌症筛查的多层次筹资保障机制,推动适宜的肿瘤早筛项目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提供癌症早筛的保障责任,鼓励公益慈善基金会为经济困难的高危人群提供免费筛查。

三、加大癌症防治科普教育及培训力度,特别是对肿瘤早筛早诊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肿瘤筛查的正确认识和接受度。

全国政协委员边惠洁:解决罕见病诊疗保障问题

我国高度重视罕见病患者健康,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由于罕见病保障政策缺乏系统联动,罕见病患者仍面临“诊断难、支付难”等问题。建议——

一、加强部门协同,形成罕见病保障机制共识。

二、加强诊疗技术研究。将罕见病诊疗能力提升和学科建设作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快培养和培训临床医生特别是省级和地市医院的临床医生。

三、完善罕见病多层次保障体系。对患者急需、填补临床空白的罕见病创新药品,适当提高支付阈值,突破医保年治疗费用30万元限额,实现更多的罕见病药品准入,造福更多罕见病患者。发挥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等保障力量。

全国政协委员陈椿:推进海峡两岸医疗健康产业融合发展

近年来,海峡两岸生物医药和医疗健康产业交流合作成果显著,但还存在两岸医疗资源流动性受限等短板。建议——

一、建立政策协调机制,制定更加灵活、可操作的政策和法规,简化审批流程。出台专项扶持措施,鼓励台资企业在福建省设立生产基地或研发中心。

二、加强医学交流与人才合作。举办常态化医学交流活动。建立更多具有两岸特色的康养项目。

三、推动产业链协同发展。加强生物制药和创新药物领域的合作。鼓励台资企业参与大健康产业的发展,制定更具吸引力的政策,吸引台湾优质健康产业企业到大陆设立分支机构、研发中心和生产基地。

四、构建区域性大健康产业生态圈,吸引更多台资企业、台湾专家和科研团队参与。

推动创新药发展

民进界:推进癌症药物创新加速突破

创新药是癌症治疗的主要手段,近年来我国癌症创新药注册路径逐渐通畅,创新药申报数量、新药研发强度不断提高,药品审评审批速度加快,药物可及性明显改善,但目前创新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仍存在较大差距。建议——

一、实施“国家癌盾计划”,支持相关基础研究。加强基础科学与临床医学之间的合作,鼓励研发首创新药。

二、建立国家癌症药物创新专项基金,在国家科技计划框架下设立“癌症创新药研发重大专项”。

三、强化人工智能赋能新药研发,建设国家级癌症大数据中心并实现数据共享,优化人工智能临床试验支持体系,建立智能临床试验匹配平台,加速新型癌症治疗方案开发。

四、完善癌症创新药支持政策。加快出台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制度,完善癌症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郝海平:优化我国创新药定价机制

当前,创新药定价缺乏市场机制的有效调节,创新药医保覆盖效率仍有优化空间。建议——

一、完善创新药价值评估体系。将显著临床优势或突破性技术作为加分项,强化社会价值权重。加强真实世界数据应用,鼓励企业提交长期临床数据。

二、探索创新药差异化定价方式。优化药品首发挂网价格的自评规则及档位标准。

三、健全创新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作用,利用丙类药品目录的有利契机,推动多方共付模式。允许企业以高于支付标准的价格在各地进行挂网销售。

四、形成创新药医保支付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企业每年提交患者治疗、疾病进展等数据,医保部门据此确定年度支付标准或续约规则。

全国政协委员吴凡:创新药医保支付与药价分离 构建创新药良好发展生态

近年来,经药品国谈形成的国谈药医保支付标准,逐步与国谈药的国内市场统一定价画上了等号;医保支付标准原本的“引导药价”的功能,演变成了直接“制定药价”的功能。建议——

一、健全我国创新药科学、合理的定价机制,使创新药价格能够较好反映创新药研发、转化、生产等全链条成本。

二、在明确基本医保“保基本”边界的基础上,优化调整DRG医保支付管理政策。将DRG的医保支付范围与医疗机构的打包收费价格分离,超出DRG医保支付范围部分的费用,允许由患者自付及商保支付。

三、进一步加强基本医保与商业健康险的衔接与融合,将更多创新药纳入多层次医疗保障范围。在医保基金依据医保支付标准进行支付之外,通过商业健康险、患者自付等对创新药再进行补充支付,鼓励形成多元支付格局。

全国政协委员刘思德:构建国产原研药械 临床推广与应用友好机制

国产原研药械,研发周期长、成本高、风险大,但医保支付价格未能充分体现其创新价值和市场稀缺性,抑制了药械企业研发积极性。建议——

一、优化原研药械定价机制,实行优质优价,对国产原研药械、特效药给予适当的价格加成,保证相关企业研发投入和可持续发展。

二、加快原研药械的准入速度。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确保原研药械能够及时纳入医保目录。对于创新性强、治疗效能高的药物,应在完成相关临床试验后即开展评估工作,快速审批,及时纳入国家医保目录。针对国家I类原研药物和三类原研医疗器械,各省市应优先挂网,保证原研药械企业的合理利润。

三、加强督导,促进国家对原研药械相关扶持政策落地见效,对国产原研药械开放单独通道进行准入,让原研药械一旦获批,即能顺利进入医院与临床使用。

守护“她健康”

全国政协委员卢伟英:扩大医保范围 加强生育支持

不孕不育问题是影响人口结构和家庭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建议——

一、将不孕不育诊疗项目全部纳入医保。明确纳入范围和标准,包括哪些治疗方法和药物可以进行医保报销,以及相应的报销比例。

二、建立标准化的不孕不育诊疗流程,提高诊疗效率,减少不必要的医疗检查和治疗,避免医保资金浪费。

三、加强对不孕不育诊疗知识的普及。提高公众对国家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相关举措的认知,减少社会偏见,鼓励患者积极就医。

四、强化监督评估,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定期评估医保政策实施效果,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确保政策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全国政协委员孙昌隆:在妇产专科医院开展产后康养服务 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女性产后健康保障十分重要。建议——

一、将公立妇产专科医院作为试点,选择性价比高的项目优先纳入,如盆底肌修复、腹直肌修复、心理咨询等高需求、低成本的项目。制定科学报销比例,设置年度报销次数上限。

二、在有条件的妇产专科医院,统筹多学科团队,运用专业康复手段与先进设备,依据产妇、婴儿情况制定个性化照护、膳食及康复计划,形成“医疗—康复—保健”一体化服务,应对高危产妇及新生儿健康问题。发挥中医药优势,融入针灸、药膳等中医特色,赋能产后康养服务。

三、制定完善的服务标准与质量规范,明确产后康养服务流程,确保每一个环节科学有序。

全国政协委员黄红霞:加快推进生育友好医院建设

为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提高生育医疗服务水平,建议——

一、将生育友好医院建设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优化门诊、住院、医技服务流程。

二、地方政府严格落实公立医院六项投入责任,构建长效投入机制,尤其是要加大对运营困难的助产机构的支持力度,承担产科、儿科人员培训等费用,及时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

三、优化医疗定价机制,合理动态调整体现医护人员劳动和技术价值的项目价格,推动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由定额支付逐步过渡到按基本医保报销。

四、推行孕产妇门诊和入院、新生儿预防接种、新生儿筛查、出生医学证明等一站式服务。

全国政协委员孙红: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产后康复项目

为进一步推动基层医疗机构更加广泛地开展产后康复项目,保障女性生殖健康,建议——

一、有关部门加强顶层设计,推动建设产后三级康复体系,加强上级医疗机构对基层的指导,夯实基层妇幼服务网底,推动形成上下联动、医防协同新格局。

二、指导基层医疗机构持续提升产后康复服务水平,广泛设立产后保健专科。在服务范围方面,增加产褥操、乳腺疏通、盆腔升温等产妇有较大需求的内容。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引入更多先进、易操作的产后康复设备,国家和地方层面可以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三、加强产后康复宣教,提高产妇产后康复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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