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刘静)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黄石市 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林提出,政府为需要法律帮助、但因经济困难无 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是实现“法律面前 人人平等”的需要。目前,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完善的《法律援助法》 来规范法律援助工作。 王林委员认为,法律援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完 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国家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而法律援助在我 国是个新生事物,要建立科学规范的法律援助机构,特别是要明确机 构职能,规范机构制度建设,形成良好的内部工作机制。如对申请援 助者的受理审查,对案件的指派和对办案质量的监督保障等都要形成 相应的制度。不能搞自收自支,尤其是不能通过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 搞创收来维持机构正常运转。 王林委员说,要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的法律援助 专门队伍。严把法律援助机构的进人关,选派一批高素质的干部到法 律援助机构工作。要发挥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功能,有效利用基金会的 资源,为各地贫困地区的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服务。在开辟财力资源 的同时,积极开辟法律援助的人力资源,动员组织优秀的律师、公证 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法律援助志愿者,为法律援助工作贡献 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