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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林委员呼吁:促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制化进程
2003-03-13

  本报讯(见习记者刘静)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黄石市
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林提出,政府为需要法律帮助、但因经济困难无
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是实现“法律面前
人人平等”的需要。目前,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完善的《法律援助法》
来规范法律援助工作。
  王林委员认为,法律援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完
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国家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而法律援助在我
国是个新生事物,要建立科学规范的法律援助机构,特别是要明确机
构职能,规范机构制度建设,形成良好的内部工作机制。如对申请援
助者的受理审查,对案件的指派和对办案质量的监督保障等都要形成
相应的制度。不能搞自收自支,尤其是不能通过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
搞创收来维持机构正常运转。
  王林委员说,要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的法律援助
专门队伍。严把法律援助机构的进人关,选派一批高素质的干部到法
律援助机构工作。要发挥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功能,有效利用基金会的
资源,为各地贫困地区的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服务。在开辟财力资源
的同时,积极开辟法律援助的人力资源,动员组织优秀的律师、公证
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法律援助志愿者,为法律援助工作贡献
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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