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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贵玉委员代表民进中央在发言中建议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2003-03-11

  1.各级党组织和各级政府要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作为
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成为弘扬民族精神的倡导者、示范者和推动者。
应该通过政策引导、法制建设,充分运用行政手段、教育和社会舆论
等方式,为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2.要广泛、深入、持之以恒地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当前要着重增
强全国人民的爱国意识,特别要加强历史教育和国情教育,深入开展
基本国情、时事政策、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辉煌成就的宣传教育,
并让群众树立起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责任感、使命感。
  3.保护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对于中华大家庭各民族的
共同发展,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首先,建议尽快立法,加快对民族
文化的保护。其次,建议把建设民族博物馆列入国家重点文化工程,
尽快立项拨款。再次,要加强边疆地区的文化建设。既要重视文化设
施的建设,更要重视文化艺术创作等软件的投入;应采取国家扶持与
鼓励合作相结合的方式为边疆民族地区培养本民族文化人才。
  4.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文艺和媒体的作用,加强弘扬和培育民族
精神的力度。拨专款、抓创作、编专著、开专栏,为弘扬和培育民族
精神提供更加广阔的舞台和基本条件。国家应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制
定鼓励政策,支持以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为主题的文化公益事业。中
共十六大所倡导的“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应该成为我们民
族精神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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