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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余名代表建议立法确定“人民警察节”和“警旗”
2003-03-09

  本报讯(记者毛立军)“现在军队和全国不少行业、部
门都已确定自己的节日,人民警察应该有自己的节日和‘警旗’。”
内蒙古代表团的徐睿霞等30余名代表为此提出议案,建议全国人大立
法确定“人民警察节”和“警旗”。
  徐睿霞等代表在议案中提出,人民警察在维护国家和社会治安稳
定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公安机关虽然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但
又不同于一般的行政机关,而是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
执法力量。人民警察是国家公务员,但又不同于一般的国家公务员,
为激励士气,增强责任感,体现从优待警的精神,并与世界警察接轨,
建议通过立法确定“人民警察节”,建议日期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警察法》颁布之日———2月28日,并确定反映公安机关特征、
内涵鲜明的“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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