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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全国委员会学习座谈会暂行办法

1950-04-27来源: A- A+

  一、全国委员会基于各民主党派的发起和提议,为适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全国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及政务院等五个方面高级人员的学习需要,组织学习座谈会。

  二、上述各方面高级人员的参加,悉依自愿原则,其有不愿参加学习座谈会而愿依据学习座谈会计划自学者,亦得享受各种必要的帮助。

  三、学习的内容为马列主义理论和毛泽东思想。

  四、学习的项目及其程序暂定为:

  1.思想方法论;

  2.社会发展简史;

  3.国家学说;

  4.中国革命问题。

  学习思想方法论,以斯大林著:“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为基本学习材料,每二周举行讨论会一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学习进度,但以不超过八次为原则。

  五、学习座谈会的进行方式,以自学为主,同时与小组讨论及报告会相结合。参加者依据学习材料及提纲进行自学,小组开会时按照预定的题目进行讨论。为了帮助学习和解答问题,由学习干事会邀请专家于适当时间做报告。参加小组会及报告会,亦均听自由选择。

  六、学习方法,通过自由思考,相互帮助,力求领会马列主义理论和毛泽东思想的真意,同时着重联系中国的历史实际与政治实际,以及参加者个人的经验与工作。讨论时做到自由发言,相互辩证。

  七、学习座谈会之工作机构为学习干事会,由学习座谈会推选若干人组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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