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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民主开新路

日期:2011-05-31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以下称《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以中共中央的名义下发的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专门性文件。其重要意义,不仅在于开创人民政协工作新局面,更在于站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立足中国国情,总结实践经验,破解政治体制改革难题,开拓出一条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的新路。

  邓小平同志30年前就说过:“我们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要在经济上赶上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政治上创造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实的民主。”30年过去了,“经济上赶上”的成就有目共睹,举世公认;而“政治上创造”的难度似乎要大得多。不仅西方对我们民主政治建设的进展批评、责难甚多,我们自己也并不满意,甚至有几分焦虑。

  西方的批评和责难,既表露了他们习惯用其政治制度的模式作为人类政治文明普适价值和绝对标准,来对中国照搬照套、削足适履的政治天真;更包藏了他们希望将“颜色革命”从苏东推到中亚、从中亚推向中东、非洲,再从中东、非洲推到中国,搞乱中国、颠覆中国的政治祸心。对此我们要头脑清醒,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船,不因人家的说三道四、风吹草动而乱了自己的方寸。

  我们的焦虑,乃出自于“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的责任心。一方面应该看到,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的崛起,不仅归因于经济政策的成功,也表明我们的政治制度可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自有其合理性和优越性,我们在民主政治建设上不必妄自菲薄。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十年后我们党将100岁,共和国也将72岁。70多年对一个国家来说并不算老,而对一个年届百岁又连续执政70多年的党来说已是资格很老的了。世界上这样的党并不多,能长治不衰、青春永驻更罕见。“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在新的十年直到本世纪中叶,党将面临如何长期执政、再创辉煌的考验。中国能否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抓住可以大有作为的战略机遇期,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行关键时刻的冲刺?作为当代有良知有责任心的中国人,都应怀着中华民族终将自强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夙愿,参与我们这个饱经忧患的伟大民族的集体沉思,并付诸行动。

  最需要关注、需要沉思的莫过于,在民族复兴大业即将辉煌实现之时,我们如何避免功亏一篑,如何跳出“其兴也渤焉,其亡也忽焉”的“周期率”?毛泽东同志早在新中国建立前夕,在与黄炎培先生的“延安对”里就说过,我们找出了一条新路,这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从毛泽东、邓小平同志所预言、所期望的民主政治建设着手,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政治体制改革作为我国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深化,与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我们的党将焕发出更大的活力,我们的社会将像上世纪80年代初一样释放出又一轮强大的生产力。

  民主政治建设,人类文明可资借鉴的成果多、教训多,各方面见解多、主意多,我们自己的头绪多、要办的事更多。我以为,只要符合国情的路,就坚决去试、大胆去闯,善于审时度势,开拓进取;只要卓有成效的事,就坚决去办、认真去办,善于总结经验,扬长避短。

  《意见》指出,“在我们这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广泛协商,体现了民主与集中的统一。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坚持和完善人民政协这种民主形式,既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又体现了中华民族兼容并蓄的优秀文化传统,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与“选举民主”相配合、相协调、相补充的“协商民主”,尽管早在建国初期就开始实践了,现在中央进一步强调和规范,是要为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开拓出一条新路,为实现“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实的民主”进行新的“政治上的创造”。

  上世纪90年代,西方国家在反思选举民主不足的基础上,也曾在学术界研讨过“协商民主”的理论,为何说“协商民主”主要是中国的“政治创造”?且不说中国早就有协商民主的政治文化传统,中国共产党实行协商民主的伟大实践和丰富经验,举世罕有其匹。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是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通过协商建立的。中国有世界最大的协商民主的固定平台——各级人民政协组织,各党派、阶层、界别、民族、宗教的代表以及海内外华人代表,按照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要求,通过政协组织参与政治协商。在中国,协商民主作为与选举民主并列的一种民主形式,具有任何国家都未曾见到、不可比拟的持续性、广泛性、实践性和有效性。

  既然“协商民主”在中国早已有之,为何又说是“要为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开拓出一条新路”?这是就中国政治建设的实践需要和未来走势而言的。美国未来学者奈斯比特在其《中国大趋势》一书中提出,美国实行的西方式的民主制度是一种“横向的民主制度”,符合美国文化传统和国情。而中国实行的民主制度,则与中国的文化传统和国情相适应,这是一种中国政府自上而下的指令与中国人民自下而上的参与相结合所形成的新政治模式,奈斯比特称之为“纵向的民主制度”。他认为这与西方的“横向民主”截然不同。因为西方人想到一个自由、民主的社会时,脑海中出现的是一个横向结构,由无数个“个人”“平等地”选举出自己的领导。而“纵向民主的主要优点就在于,能够使政治家们从为了选举的思维中解放出来,以便制定长期的战略计划。”奈斯比特认为,这一模式显然是中国30年成功的一个重要保障。“现在回想起来,似乎没有更好的办法领导一个如此庞大复杂的国家走出贫穷、实现现代化了。”如果中国建立的是西方式的“横向民主”体系,那么大量精力会被浪费在竞选的争斗之上,大批候选人会提出无数个解决中国问题的方案。而且,手握选举权的中国人根本没有民主决策的经验,“在戈尔巴乔夫改革初期的苏联就是这种状况。”在中国,这种情况很容易导致混乱,这是珍视和谐与秩序的中国人所不愿意看到的。因此,中国没有以民主改革的名义使自己陷入政党争斗的分裂局面,而是在一党执政体制内进行了调整。通过倾听自下而上的声音并且保持高层的决策权,中国以这样的政治体制才能走出贫穷。

  奈斯比特正确地看到了中国国情对于政治体制选择的基础性作用,看到了“纵向的民主制度”的特点在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在于“中国政府自上而下的指令与中国人民自下而上的参与相结合”。但他未能进一步剖析,如何实现这种有效结合并确保其民主性质?如何做到不断地“通过倾听自下而上的声音并且保持高层的决策权”,使“纵向”也能“民主”,也是“民主”?

  其奥秘,就在于“协商民主”。

  “协商民主”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核心价值理念——人民当家作主。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协商民主在国家权力中枢和社会公众之间建立起一道桥梁,优化了国家权力结构,增强了政治体系的开放性和包容性。通过协商民主,中国共产党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意见建议,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促进了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从而使共产党的执政能够最大限度地反映民意,凝聚民智,更好代表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真正保障人民民主的充分实现。

  “协商民主”拓展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深度和广度。在我国,以人民代表大会为标志的选举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而协商民主则是对选举民主的有益补充和完善。协商民主作为与选举民主对应的民主实现形式,其普遍意义是公民或者其代表通过广泛讨论,互相交流意见,了解彼此的立场和观点,在追求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寻求并达成各方可以接受的可行方案。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相结合,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双重民主架构,这是我国政治体制的独创性优势之所在。在人民代表大会通过表决进行重大决策之间,中国共产党就决策方案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进行有效的政治协商,有利于广泛吸收对国家、对人民有利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优化决策方案;有利于在尊重多数人意愿的同时,照顾少数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保障公共利益最大限度地实现。

  “协商民主”培育了国家与社会之间合作型政治关系。协商民主在国家公共权力与公民社会之间架起了一道桥梁,建立起一个稳定的、具有良好控制和广泛联合能力的体制,通过合法的、非竞争的渠道与国家保持着紧密的联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协商民主的各项制度安排,将不同阶层和社会集团的代表性人物与国家权威紧密联系起来,建立起国家与社会的合作型关系。在制度化的协商合作中,一方面,国家权威进一步巩固并获得稳定的支持来源,国家权威被自觉认可和服从,扩大了国家权威的合法性基础;另一方面,不同社会利益群体有序地参与政策形成过程中,形成了国家与社会相互合作、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关系,既有利于实现广泛的政治参与,又有利于形成统一的意志和强大的社会整合力,因而是中国现代化变迁的时代需求对民主形式的一种理性选择。

  “协商民主”促进了平等、合作、和谐、包容的社会主义政治文化的生成和发展。协商民主强调对公共利益的责任,以理性方式对待政治问题,强调政治共同体成员之间的互相理解和互相尊重,通过协商、交流和对话,建立和巩固团结合作所需要的社会信任基础。协商民主强调求同存异,包容差异性,平等公正地对待不同利益群体的合法利益与合理要求。协商民主谋求互利共存,体现了宽容的人文精神,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理性的政治文化氛围。

  “协商民主”实施的关键,在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对此清醒的认识和高度的自觉。《意见》提出,“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是党和国家实现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各级党委都要“增强开展政治协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这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对于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凝聚各党各界的思想共识、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和意义。

  “协商民主”实施的前提,在于参与方平等相待,协商的环境友好、氛围融洽。协商当然需要主持和主导,但主持应公正公道,主导能导出真知灼见。如果有一个高高在上的权威或威权,不叫协商,只能叫咨询或听取意见。我们党强调要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领导的时候,必须非常注意充分倾听人民的呼声,反映人民的要求,整合人民的意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最大多数人的积极性。

  “协商民主”实施的保障,在于“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从制定政治协商规程入手,加强民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规程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程序设计,对公权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和自我约束。它不但要求制定和适用规程的主体、也要求各级党政领导机关,按既定的规则和程序办事,使协商制度科学化、公开化、具体化,使协商过程可规范、可操作、可监督,避免因为领导人主观意志和集体走过场而使协商民主落空。规程提供了一个制度平台,把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纳入秩序轨道,使更多的社会成员和群众利益诉求得到有序反映。党的十七大以来,特别是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前后,中央要求进一步规范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政治协商,对政治协商的原则、形式、内容、程序以及其他有关问题,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广州、浙江、广东、江西、北京等地相继推出了“政治协商规程”或“加强政治协商工作”的意见、办法,在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例如,广东省委颁发实施的《中共广东省委政治协商规程(试行)》,按照中央的要求,明确了政治协商的三项原则——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大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过程中进行协商的原则,以及民主协商、平等议事、求同存异、增进共识的原则;规范了完善政治协商的内容、形式和主要程序,推动了政治协商从制度设计到制度实践的重大跨越。

  “协商民主”要创新形式。不仅在政协组织内协商,也可在基层、在社会组织之间协商。不仅在会内协商,也可在会外协商。不仅在书面协商,也可在互联网上协商。党的十三大报告就曾提出“社会协商”这一概念。逐步构建社会协商机制,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鼓励和扩大公民有序参与,推动听证会、恳谈会、议事会等形式发展成为制度化安排,是协商民主的拓展和创新。互联网的信息传递是扁平式的,与传统的社会治理模式的纵向垂直传递不同。纵向垂直传递往往是“先党内后党外、先上级后下级”,一级一级向下传达政治信息。而互联网这种扁平式信息传递方式,则使公民同时在同一个平台上获取信息,参与意见,表达政治诉求,乃至参政议政。如何通过互联网有效有序地开展民主协商,值得探讨。

  “协商民主”在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中必将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下一个十年,中国要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加强社会建设,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社会体制改革与建设,上承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与完善,下为政治体制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条件,是中国的一场社会进步运动。社会体制改革与建设,要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推进城镇化,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构建一个合理稳定的社会结构;要使基层自治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支持、引导其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积极稳妥地推进社会体制改革乃至政治体制改革,既要有改革的“顶层设计”,更要有各方的广泛参与。这就更需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广泛协商,体现民主与集中的统一。“协商民主”大有用武之地。因为,确保社会正常运转、应对社会矛盾凸显期挑战、完成日益繁重的社会管理任务,需要更加善于运用群众路线的方式、民主的方式、服务的方式,建立方式多样、规范有序、畅通高效的诉求表达渠道,让群众能依法有序理性表达诉求,话有处说、冤有处诉、问题有处反映,并且尽可能通过平等的对话、沟通、协商、协调等办法来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要改变主要靠行政手段通过管、控、压、罚实施社会管理的方式,从重管制控制、轻协商协调向更加重视协商协调转变。要通过民主协商、社会协商,提高包括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志愿者团体等在内的各种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协同能力。

  “协商民主”这条新路,不仅可以在“在政治上创造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实的民主”,而且在下一轮中国社会体制改革与建设的浪潮中,也会越走越宽广,越走越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