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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观与政治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

日期:2009-06-25

赵明义


    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与政治体制改革是紧密相连的。前者是后者的指导思想和方法论,后者既是前者贯彻落实的内容,又是前者贯彻落实的重要途径。认真研究与思考该论题涉及两个层次的问题:一是科学发展观及其贯彻落实同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在联系问题;二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举措同其中的关键问题的内在联系问题。论述这两个层次的问题,至少有以下问题值得思考。
    一、科学发展观内涵的四要素准确定位。党的十七大报告认为:科学发展观的第一个要素是“发展”,其定位为“第一个要义”;第二个要素是“以人为本”,其定位为“本质”;第三个要素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其定位为“基本要求”;第四个要素是“统筹兼顾”,其定位为“根本方法”。科学发展观的四要素是“要义”、“本质”、“基本要求”、“根本方法”的有机统一体,它科学的回答了是什么、为什么和如何做三者的有机统一问题,也就是科学的解决了此岸(不完全符合科学发展观)、彼岸(实现发展观的理想要求)与桥梁(实现理想要求的根本方法)的有机结合问题。
    二、科学发展观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之间的关系问题。党的十五大、十六大文献论述邓小平理论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关系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关系时,认为“坚持邓小平理论就是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是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这次在十七大报告中论述科学发展观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之间的关系时强调,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这就是说: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以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它们都是精神实质上“一脉相承”,又因各国实际、时代特征的不同而“各具特色”,是同与异的有机统一。
    三、科学发展观提出的立论根据。十七大报告认为,科学发展观是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外国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而提出来的。其中特别总结概括出,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之后,我国发展中呈现出的八大阶段性特征,还认为尽管我国在改革开放以来30年中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和发生了深远的变化,但两个最基本的东西,即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这一阶段中的社会主要矛盾仍然未变。不仅如此,改革开放30年之后我国的发展又面临一系列新的矛盾,因而必须走科学发展的道路。从十七大报告对科学发展观立论根据之阐述,就可清楚地看出: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战略思想,实践上很解决问题,理论上能站住脚。当前和今后我国发展的新实践,也将会证明上述结论。
    四、科学发展观作为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与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最基本的特征是“科学”二字。首先,要正确理解这个问题,须弄清如下几点:“科学”是和“非科学”相对应的。之所以提出科学发展观,肯定是因为我国发展中存在非科学的问题和我国当前及今后的发展极需走上科学发展的道路。对待我国现实中存在的非科学的问题,也须具体分析。大致有两种情况:一是确实是不科学的,比如,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的发展,只重视GDP的增长而忽视民生方面的社会发展,重视城市发展而忽视农村的发展,发展房地产中的乱征耕地、破坏粮食安全的问题等等。这种不科学的发展,必须正视。承认它,改正它,不是否定改革开放的成就,而是为了更好的改革开放和更健康的发展。二是因过去和现在的情况不同,因而强调的重点不同。刚改革开放时,面临的是十年“文革”中林彪、“四人帮”大批唯生产力论,破坏生产力发展,使国民经济陷于崩溃边缘的灾难性局面,所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决定,变“以阶级斗争为纲”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邓小平更是明确提出“发展是硬道理”。这些体现了社会主义建设规律性的理论与战略方针,并没有否定社会主义建设的全面性,只是将重点性放在首位,叫做“重点性的全面性”。邓小平在1992年视察南方的谈话中仍然坚持这一思想,并提出到本世纪末和21世纪初,再来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胡锦涛为首的党中央,就是承担这一使命的。党的十六大之后,明确地提出科学发展观,强调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但同时仍然明确坚持发展是第一要义,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方针不动摇。科学发展观是既坚持发展的全面性,也坚持发展的重点性,但这时已变“重点性的全面性”为“全面性的重点性”了。由此即可说明,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上世纪末和新世纪初的20多年,特别强调发展经济,而在实际工作中对其他方面顾及较少,则是正常的,在国力不行的情况下,面面俱到,什么都抓,什么都上,结果是什么也搞不好。现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调全面性的重点性时,不应去否定当时“重点性的全面性”时期的方针、政策与做法。
    其次,科学发展与不科学发展的主要区别。一是见物为见人的以人为本的发展谓之科学发展,见物不见人、为发展而发展谓之非科学发展。二是重点与全面的关系把握上不同。在实践中轻视发展,特别是轻视生产力即物质文明的发展成为主要矛盾方面时,强调重点性,同时也顾及全面性,理论与政策上称作重点性的全面性;当发展到一定的阶段或时期,因强调重点性而实际工作中忽视了全面性,不特别强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就不能扭转实践中的只讲重点不讲全面的片面发展的问题时,就强调全面性,理论与政策层面便改为“全面性的重点性”。
    再次,全面、协调、可持续这一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充满了辩证法。全面,是指横向方面,比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五大领域和发展、建设、改革三大层次,都要强调全面,但同时不否认重点,比如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这是主线,要发展就要解决立和破的问题,立是建设,破是改革,二者关系应是不破不立,破立结合,不应再重复“破字当头,立在其中”的非科学理论,实践证明,那是只讲“大破”,而忽视“大立”,结果导致经济、政治、文化、社会诸领域秩序大乱,国家遭难,人民遭罪;协调,是指贯彻全面、可持续发展过程中,强调重在协调,协调全面与重点的关系,协调当代发展与后代发展的关系。整个发展要使全面性、重点性、协调性、可持续性有机统一起来,不是四者机械相加,有机统一是辩证法,机械相加是形而上学。
    最后,科学发展观内涵中的四要素,即要义、核心、基本要求、根本方法四者的关系也是辩证的有机统一。之所以把发展作为第一要义,因为不发展,就没有什么东西去解决以人为本的问题,而失去以人为本的发展,是无目的发展;离开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既不能实现正确的发展,也不能很好地实现以人为本;没有统筹兼顾这样的根本方法,就像过河,没有桥和船,就实现不了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也就是只会停在河的此岸,达不到河的彼岸,结果全是抽象的空话,根本没有实践上的可操作性。
    五、政治发展是科学发展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认为,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不解决科学的政治发展问题,科学的经济、文化和社会诸方面的发展是没有保障的,甚至还会阻碍它们的发展。基于此,所以我们说,坚持走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道路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前提。这条政治发展道路的基本内容则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组织群众自治制度。这条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道路,首先,就其根本性质说,它是社会主义的,其指导思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其次,它既有严谨的制度安排,又有有效的实现形式,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优势。
    六、要发展民主政治,必须首先将政治体制改革置于重要地位上。中国这个东方大国,自秦始皇统一中国之后,几千年来一直是集中统一的国家,当然,那是封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国家。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我们国家的政治制度发生了一个大的历史飞跃,形成了社会主义民主集中的统一的国家,这是我国历史上一大进步。然而,它仍然是集中统一的国家,而不是什么联邦制和邦联制。现在我们要搞政治体制改革,也不是要把集中统一的国家体制改掉,这不是我们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我们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变过分或过度集中的政治体制为真正的、名符其实的民主集中统一的政治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刚成立时,叫做新民主主义国家,那是民主集中统一的国家,但政治体制上尚未出现过分或过度集中的问题。然而,时间不长,随着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实现,并宣布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在理论上,这当然是正确的。但在实践上,随之纳入了苏联模式,逐渐形成了过分集中的、以党代政的政治体制。这个体制在战后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经济困难时期曾发挥过重要的历史作用。但随着和平发展时期的到来,这种体制的弊端就逐渐地不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在中国,经过“文革”十年的动乱时期,该体制的弊端达到了束缚甚至破坏生产力发展的程度,不改革,社会就不能发展了,不会前进了。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经济、政治、文化体制改革都取得了重大成就,也发生了深远的变化。但是,总体上说,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还是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所以政治体制改革还是我们当前和今后的重大历史任务,是体制改革的关键。
    七、政治体制改革就是要“改善集中,发展民主”。集中和民主这两个概念的相互关系,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有不同的理解。马克思和恩格斯时代,没有“民主集中制”这样的概念,他们一般的是用民主制来表述后来人们所说的“民主集中制”的思想,就是说,他们讲民主制,包括“集中”的内容,细看马克思、恩格斯主持制定或亲自撰写的《共产主义同盟章程》和《国际工人协会章程》,就能看出既讲民主又包含集中的思想。不仅如此,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革命生涯中,反对形形色色的无政府主义的斗争,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而无政府主义,实际上是极端民主主义、极端自治主义,他们把“民主”、“自治”说成绝对的好,把“集中”、“专政”看成绝对的坏,只要民主、自治,反对一切集中、专政。从马克思、恩格斯反对无政府主义这个视角,也可以清楚地看出:一是他们讲民主制包含集中的内容;二是他们之所以一般称自己主张的制度是民主制,说明他们十分重视民主和自治;三是他们既反对无政府主义,也反对专制主义和对国家迷信,主张实行包含集中内容的民主制。
    列宁时代,开始时列宁从俄国无产阶级革命政党当时所处俄国沙皇专制主义残酷统治的恶劣环境下、没有条件严格按规范实行民主制的实际出发,特别强调集中制,甚至按照“纠枉过正”的思路,不断使用“极端集中制”概念。为此,还曾受到国际共运史上的女革命家——罗纱·卢森堡的严厉批评。在民主与集中的关系问题上,列宁同卢森堡展开了一场同志式的、但又十分严肃和尖锐的辩论。
    1905年俄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失败之后,列宁则开始使用“民主的集中制”这一概念。在民主与集中这两个概念的关系上,不是从“并列”意义上使用,而是“主从”关系,强调无产阶级革命政党的组织原则,不是“专制的集中”,而是“民主的集中”。
    斯大林时代,在民主与集中的关系问题上,同列宁1906年之后所主张的“民主的集中制”,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特别是过度集权和过分集中的斯大林模式形成之后,以党代政和集中有余、民主不足的情况,就制度化了,成为一种传统了。
    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的民主集中制原理、特别是对民主与集中这两个概念的关系,在理论上作出了很新的阐述。他把列宁1906年所主张的“主从关系”的“民主的集中制”,改为并列关系,并上升到哲学的高度,毛泽东的名言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二者是辩证的统一。应当说,这样的论证,在理论上是无可挑剔的,一个基础,一个指导,一个辩证统一,是很绝妙地论证。中国共产党人还有一个耳熟能详的提法:“高度的集中与高度的民主相统一。”此提法在理论上也是无可挑剔的。但是,当中国共产党执政之后,特别是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我党和国家的领导体制纳入了苏联模式之后,在实践中则形成了以党代政和过分集中的经济、政治、文化体制。这一体制的危害,在毛泽东亲自发动和领导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暴露得十分显著。正因如此,在30年前我党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宣布结束“文革”、停止“以阶级斗争为纲”,开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逐步启动改革开放的伟大征程之后,“改善集中”与“发展民主”这一政治体制改革的两大相互紧密联系的任务,就被提到了议事日程上来,至今,它们仍然摆在中国共产党人的面前。
    八、关于“改善集中”问题。有人提“改造集中”,我不太赞成。因为“改善集中”与“自我完善”相吻合,而“改造集中”则有推倒重来之嫌。前苏联的戈尔巴乔夫就曾把“改革”变为“改造”。结果,走上了变改革为改向的道路,犯了大错,从此苏共无法收拾局面,最后导致制度性逆变,国家解体。这是严重的教训,我们必须注意汲取。“改善集中”,就是经过改革还是集中统一的国家,但它已是真正的、名符其实的民主的集中统一国家,把过分集中改掉了,把必要的集中保留了,改善了集中统一的政治体制。过分集中的体制主要表现在什么地方?1980年8月31日邓小平同志所作《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报告作出了很确切的回答:“从党和国家领导制度、干部制度方面来说。主要弊端就是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就是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全国各级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这个问题。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或少数人手里……必然造成官僚主义,必然犯各种错误,必然要损害各级党和政府的民主生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制、个人分工负责制等等。这种现象,同我国历史上的封建专制主义的影响有关,也同共产国际时期实行的各级党的工作中领导者个人高度集权的传统有关。我们历史上多次过分强调党的集中统一,过分强调反对分散主义、闹独立性,很少强调必要的分权和自主权,很少反对个人过分集权。……党成为全国的执政党,特别是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党的中心任务已不同于过去,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极为繁重,权力过分集中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对这个问题长期没有足够的认识,成为发生‘文化大革命’的一个原因,使我们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现在再也不能不解决了。”“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我们今天再不健全社会主义制度,人们就会说,为什么资本主义制度所能解决的一些问题,社会主义制度反而不能解决呢?……苏联肃反扩大化和中国的“十年浩劫”这样的事件,“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高度重视。”“如果不坚决改革现行制度中的问题,过去出现过的一些严重问题,今后就有可能重新出现。只有对这些弊端进行有计划、有步骤、而又坚决彻底的进行改革,人民才会信任我们的领导,才会信任党和社会主义,我们的事业才有无限的希望。”[1]
    邓小平同志所讲的我国政治体制中权力过分集中的弊端和必须坚决彻底改革的指示性意见,现已过去28年了。回顾这28年的改革历程,我国不论是经济体制方面,还是政治体制方面的渐进式改革,成就都是明显的,变化是很大的,这一点应当理直气壮地肯定;但是,同样应当肯定的还有一个方面,就是我们现在的政治体制中所存在的主要弊端,仍然是权力过分集中问题,党政关系中的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问题。共产党执政,要党政绝对分开是不可能的,但适当分开,既有必要性也有可能性和可行性。问题在于只有充分认识以党代政、权力过分集中于党组织这种体制的危害性,才会下决心改善集中,解决党权过分集中问题,也才能通过实践,找到党政适当分开的具体的实现形式。
    改革权力过分集中的政治体制的基本原则,用一句话予以表述,即坚持集中统一,又必须把集中改善为真正的民主集中;坚持党的领导,又必须认真而名符其实地改善党的领导。
    九、关于“发展民主”问题。首先,是发展党内民主。我们这个拥有7000多万党员的大国的执政党,发展党内民主极端重要。现在的情况是,我们虽然在发展党内民主问题的理论上也很强调,但在实际上总感觉党内民主仍然不足。党的文献中讲“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如此重要的话如何落实呢?这实际上就是发展党内民主要认真解决的问题。要在实践中真正落实我党关于党内民主重要性的科学论断,至少要做到两点:一是搞一次像学习与实践“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这样的全党性活动,让全体党员,特别是各级党组织的第一把手,真正认识到不发展党内民主,党就会衰败,甚至亡党。二是制定关于党内民主的法规和条例,依法、依规发展党内民主,这样才能把言论落实到行动上。
    其次,发展人民民主。我党重要文献中关于发展人民民主的重要性也有非常深刻的认识和最高的评价,即“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人民民主,首先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的产生一定要真正实行民主选举,不能搞形式主义。现在对人民代表的选举,不少党员、干部群众议论,人民群众还是没有切实感觉到是社会的主人。发展人民民主,首先也应落实关于“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这一科学论断,真正使言论、论断变为行动,用条例、法规、细则来保证落到实处,做到依法发展人民民主。
    同时,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建国初期,人民政协曾经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人大召开后,人民政协则变成协商与监督组织。现在政协中共产党员占很大比例,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对接受党的领导也基本上不存在大的问题。为了使权力运作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我认为,可将政协的监督权和参政议政职能变得再刚性一点,这样做本身,不应是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的本质区别,它还是属于操作性层面的事情,仍然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的范畴之内。                      

(作者:山东大学当代社会主义研究所教授)

(责编:吴国挺)

  

注释:
[1]《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328~329、3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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