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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民政协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的独特优势

日期:2009-05-05

邵 鸿
  
人民政协作为中国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和独特优势。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总结50多年来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历史经验,深入研讨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作用、职能、主题、任务和工作原则,大力加强人民政协工作,对于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的历史由来
历史经验表明,民主是一个与独裁和专制相对立的政治范畴,是指一个社会在公民能够自由平等地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多数人的意愿进行决定的国家政治制度及实践活动,它是人类在追求政治文明道路上的进步成果。在民主政治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一方面,作为国家形态的民主先后出现过奴隶主阶级内部的民主、资本主义民主和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民主。尽管这些民主的阶级实质、实现形式有着很大甚至根本的不同,但它们之间总是存在着一些带有普遍性的共性的东西,称之为民主的主要原则。这些原则包括:人民主权原则;在自由和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协商的原则;按照多数人的意志进行决定的原则;民主的程序化原则,等等。另一方面,特别是近代以来,民主政治的实践往往与该国的国情、民族和文化背景等诸多因素紧密联系起来,呈现出鲜明的个性,形成自己特有的模式。人民政协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的必然结果和历史产物,深深植根于中华民族几千年来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广阔沃土,产生于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人民为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而进行的伟大实践,既有人类民主制度共性的原则,又能够体现出国情特点和中华文化特质内涵。它不仅是适合中国国情和社会进步要求的历史选择,也是一项吸收了人类政治文明成果,展现出中国人民智慧结晶的伟大创造。
1840年西方殖民主义者的坚船利炮打开了古老封闭的中国大门,从此中国人民在争取民族独立解放、反对殖民主义压迫和封建独裁统治的过程中,不断争取着当家作主的权利,不断寻求着民主实现的形式。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波澜壮阔的历史变革中,中国的仁人志士们进行了多项政治制度的选择和尝试,但无论是清末的君主立宪,还是民国初年的议会制和多党制,最后的结局或是昙花一现,草草收场,或是搞得乌烟瘴气,无疾而终。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在革命斗争的实践中,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先后提出了“工农民主”、“人民民主”、“新民主主义”等崭新的民主概念,创建了工农兵代表苏维埃、参议会、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等政治组织形式,努力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实施。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共产党又团结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共同推动有利于实行民主政治、和平建国的政治协商会议。这次政治协商会议及其通过的政协协议,尽管遭到了国民党蒋介石集团的破坏,但其作为民主与正义力量的展示,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迹。1948年,在全国范围的新民主主义革命高潮到来之际,中共中央发布了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五一”口号,提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得到了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民主人士和国内少数民族、海外华侨的积极响应。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隆重举行,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确立。由于包括了社会各界的代表,人民政协“具有代表全国人民的性质”,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成为中国人民当家作主最早的政治形式,开辟了我国民主政治的新纪元。
新中国成立以后,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中共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人民政协政治作用的发挥。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明确提出新时期人民政协的性质和任务,人民政协的性质和作用被庄严地载入宪法,全面开创人民政协事业的新局面。十三届四中全会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共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对人民政协事业提出许多新思想、新观点和新论断,推动人民政协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中共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对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事业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作出了新的重要部署。特别是2006年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是中共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着眼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强人民政协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对于加快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不可估量的重要影响。
回溯中国近代以来民主政治的发展道路,可以说,1949年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奠定了我们今天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中国共产党在取得解放战争战场上的决定性胜利、彻底战胜国民党蒋介石集团之后,没有独揽政权,而是同当时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一起共商国是,采用政治协商的形式,形成了《共同纲领》。在此基础上,选举产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这段不远的历史表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是在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相结合的基础上确立的,这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执政的合法性来源,也由此奠定了人民政协作为我国政治体制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重要而独特作用的政治基础。这是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历史抉择。事实上,近代以来世界各国的民主形式,都与每个国家内在的历史和文化的变革息息相关。美国的南北战争形成了美国的政党制度和民主制度,法国大革命与英国“光荣革命”的不同特点最终也都体现在两国民主制度形式的差异上。时至今日,这三个西方资本主义的代表国家,在民主制度上各有发展,互不相同。这些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国家民主政治发展的路径表明:世界上并不存在惟一的、普遍适用的和绝对的民主模式;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政治制度,走什么样的民主道路,要与该国的国情相适应,要与该国的历史变革和文化传承相吻合,而完全照搬照抄其他国家的政治制度将是一条走不通的死路。
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些基本经验
一个多世纪以来,中国人民为争取实现民主而进行的艰辛探索和奋斗,特别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成功实践,使占世界约五分之一人口的这个东方大国的人民,在自己的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当家作主,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这个对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重大贡献深刻揭示了中国民主政治的本质:即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该项民主制度是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组织原则和活动方式,以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可靠保障,目的是实现由最广大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政协事业50多年的历史经验也充分表明:我国最广大人民的意愿能否得到充分反映,最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能否得到充分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就必须遵循以下一些基本经验和原则: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是中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重要和最根本的原则。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方略。二是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特点和优势在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族人民当家作主,充分发挥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团结一心,共同奋斗。三是有利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目的,也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必要条件。四是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民族尊严。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民族尊严是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也是人民民主权利的主要捍卫对象。五是符合渐进有序的客观规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是一个不断提高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程度和水平的历史进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只能是一个不断调试、不断改进、不断完善的长期过程。
在这些基本经验和原则的指导下,近20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在实践中取得了许多重大进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国家民主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城乡基层民主不断扩大,公民的基本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中国共产党民主执政能力进一步提高,政府民主行政能力显著增强,司法民主体制建设不断推进。同时,国家领导制度、立法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决策制度、人事制度和监督制约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所有这些都表明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将越来越完备,其巨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必将越来越充分地展现出来。
三、人民政协在新世纪新阶段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2006年2月,中共中央颁发了《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强调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这既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精辟概括,也是对人民政协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作出的科学阐述。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一方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通过选举民主的方式,体现和代表着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另一方面,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人民在通过人民代表大会以选举和投票方式行使权利的同时,又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进行充分协商,这就是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这种协商民主有两种方式:一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协商,二是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两种方式,各有特色,互为补充。人民政协作为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协商的一种重要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大创造和一大优势。正如《意见》明确指出的:“坚持和完善人民政协这种民主形式,既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又体现了中华民族兼容并蓄的优秀文化传统,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充分体现出我国各族人民最广泛的政治参与性。人民政协由界别组成,其主体涵盖了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各阶层,包括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人士,能够广开言路、广求良策、广谋善举,使社会各群体中个别分散的意见、愿望和要求,通过协商渠道得到系统综合地反映,最大限度地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得以实现。
人民政协充分体现出社会主义民主的包容性。人民政协坚持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的原则,反映了现代民主的重要精神。它尊重各界人士的不同特点,包容大家在信仰、利益和观念等方面的差异。只要不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社会各界人士可以自由发表意见,并在民主平等的协商讨论中作出大家都能接受的决策。同时,人民政协坚持民主的多数与少数相统一的原则,既反映多数人的普遍愿望,又吸纳少数人的合理主张;既听取支持的、一致的意见,又听取批评的、不同的声音,能够凝聚各方力量,形成强大合力。
人民政协充分体现出社会主义民主的真实性。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社会主义民主实现的重要途径之一就是人民政协职能的充分履行。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各阶层等有关人士通过人民政协不同层次的会议形式,就政治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充分民主平等真诚的协商讨论;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等方式,对法律法规的实施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政治监督;通过调查研究、专题视察、咨询论证等各种途径,了解和反映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愿望和要求。人民政协通过行使职能,实现了有序的政治参与与保持政治稳定的有机统一,有力地促进了执政党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不断把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推向深入。
四、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政协这一社会主义民主形式
半个多世纪以来,人民政协为建立和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促进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更加需要我们坚持和完善人民政协这一社会主义民主形式,大力加强人民政协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进一步扩大我国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使我们的社会更加民主和谐、更加充满活力。
第一,要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我国的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人民政协的事业,只有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才能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勃勃生机,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西方不良思潮的侵蚀,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第二,要进一步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民主协商作用。社会主义民主是在共同利益和共同目标之上的民主,一个重要特征是社会各方面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围绕国家重大方针政策进行平等协商,从根本上杜绝了资本主义国家政党间竞争、对立和恶斗的乱象。只有充分发挥这种民主协商的作用,社会主义民主的优势才能不断显现出来。例如在未来适当时候,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可在中国共产党主持的协商民主程序中,为全国人大的人事选举和立法内容进行事先协商。
第三,人民政协要与时俱进,不断丰富和完善人民政协的组织构成,进一步增强包容性,展现出时代性,体现出创造性,实现在新的起点上的新的力量整合。可以说,人民政协汇集了爱国统一战线的各方面人士,能够使社会各界人士广泛、深入地参加国家的社会生活,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尤其是我国社会已经或正在向多样化、多元化发展,新的社会阶层不断出现,人民政协的界别也应不断作出新的调整,为这部分新涌现的社会人士开辟“发声”的民主渠道。例如我国有旅居国外的几千万华侨华人,都是炎黄子孙,有相当一部分还保有中国国籍,其中不乏有影响的人士,但目前人民政协的组成界别基本却没有覆盖到这个庞大群体。
第四,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政协这一民主形式,就要充分发挥和完善其它民主形式的作用。在我国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和其他民主形式共同保障了人民民主权利的行使,只有把各种民主形式有机结合起来,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共同发挥作用,才能完全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特点和优势,确保人民的意愿得到最充分的反映和表达,社会各方面的正当要求得到最大限度的落实和满足。
(作者: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