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会介绍:

联系方式: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3号
  • 邮编:100811
  • 电话:010-66192752
  • 传真:010-66191982
  • E-mail:yjhmsc@cppcc.gov.cn

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 发展中国特色协商民主

日期:2009-05-05

李贺林
   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今后五年的基本任务之一。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人民政协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方面。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有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选举民主,一种是人民政协制度的协商民主。下面,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谈一下对于发展我国的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初步认识。

    一、对于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内涵、形式、特征的认识

    19913月,江泽民同志在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全国政协七届四次会议党员负责人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选举、投票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形式。这是西方民主无可比拟的,也是他们所无法理解的。两种形式比一种形式好,更能真实地体现社会主义社会里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20062月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以党的文件形式,第一次明确地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关于协商民主的这一重要论断,是在全面总结我国多年来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度这两种民主制度的实践经验基础上提出来的。不仅充分肯定了协商民主在中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而且指明了中国特色的票决民主(选举或投票民主)与协商民主两种形式的联系和区别,从而为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理论和实践拓展了新的空间。

    (一)关于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内涵。

    在我国,协商民主的基本内涵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社会各个政党、阶层、团体、群众等,就共同关心或利益相关的问题,以适当的方式进行深入的讨论、沟通、磨合、协调、整合,使各个协商主体了解彼此的立场、观点和利益诉求,在追求共同利益(或曰基本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为实现共同的目标,达成比较统一的意见,形成各方均可接受的方案,作出决策或决定,以实现整体的发展和多方共赢。

    协商民主体现在社会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从治国理政的层面来说,协商民主主要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社会各界的代表,对国家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举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

    (二)关于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形式。

    协商民主有多种载体和组织形式。最重要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同时还有基层群众自治等多种形式。

    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就具体事物进行的协商主要采用以下一些形式:民主协商会;高层谈心会;双月座谈会等。各民主党派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还可以随时就国家大政方针和具体的重大问题向中共中央提出书面建议,或约请中共中央负责人交谈。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政治协商最重要的平台和组织形式。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在重大问题的决策前和决策中,坚持做到与参政党进行协商,但是更多情况下,是通过人民政协的平台和渠道,将社会各界的利益诉求及时与执政党沟通,以作为执政党决策的参考和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

    在全国政协范围内所进行的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的各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的代表参加的协商座谈会等。

    除了全国政协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市县也都有政协组织,它们都在各自的范围内开展政治协商。工厂、农村、学校、科研院所等等基层单位,也有各种各样的协商形式。

    (三)关于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特征。

    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和寻找能够充分表达各方面意愿,又能将大家意见加以整合的方法,是立足于中国实际的产物。因此,带有一系列重要的特征。

    第一,根本利益一致。参与协商的各方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事业、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大家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不论是执政党,还是参政党,都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都以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的利益为己任。因此,具有开展协商的最大的政治基础。

    第二,寻求最佳结果。协商的各个政党、阶层、团体、界别等,都是把国家的发展作为第一要务,都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共同目标。协商的目的不是为了争权夺利,不是为了扩大矛盾,不是为了相互攻击,而是为了寻求于国于民都最为有利的政策、方案、决定,是为了寻求在某种程度上的最优决策。这种协商的过程是以科学的态度研究问题,遵循规律,坚持科学执政、科学决策的过程。

    第三,团结尊重和谐。协商的各方,虽然可能有这样那样的不同意见,但本着民主、团结的精神,各方都能够以客观、冷静、审慎的态度,进行讨论、审议、对话、沟通和交流,各抒己见,求同存异,体谅包容,协调矛盾,争取取得尽可能一致的意见。协商各方相互信任、尊重。协商是在和谐的氛围中进行的,也有利于增进社会各方面的和谐。

    第四,依法参与进行。政治协商切实贯彻依法治国的方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序进行。协商的范围、问题、程序、方法,都有明确的规定。协商各方都认真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要求,严格依法办事。协商的主体合法,协商的程序和结果也合法。

    二、对于中国特色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相互关系的认识

    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两种民主形式紧密和有机的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特点。两种民主形式各有自己的特点,也各有自己的实施范围。它们相互结合,起着一种优势互补的作用。它们的关系可以简单地概括为:前后相连,条块结合、刚柔相济、多少兼顾,总体上,是相辅相成。

    第一,在程序上,是前后相连。民主的关键在于按照多数意愿作出决定。选举民主,主要是用投票表决的方式来表达每一个人的意愿,通过计算每一种主张、每一种选择获得拥护还是受到反对的票数,来展示多数还是少数的比例,用清清楚楚的票数来决定最后的选择。这种民主形式,侧重的是最后的结果。至于过程,不是没有,但相对而言,无疑处于次要的位置。但协商民主,主要是通过协商的办法来表达各自的意愿,对各种不同的意见进行友好的比较、权衡、商量,然后尽最大可能取得一致意见。它的重点主要在于过程,在于协商。至于最后的结果,可能需要表决,也可能不必表决。所以,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前后相连的关系。协商在前,票决在后。通过协商再作票决,票决之前必先协商。两种民主形式刚好相互补充。

    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主要是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力,而人民政协主要是在选举、投票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当然,这并不是说人大就不协商。事实上,人民代表大会在决策前也是非常充分地进行讨论、研究、协商的。但加上人民政协很有特色的协商过程,并将协商的意见提供给人大,人大票决的科学性就会大大提高。这对于进一步发挥人大作为最高权力机关的作用,是非常有益的。

    第二,在民意上,是条块结合。即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产生以及他们所代表的人民意愿来看,人大代表除解放军代表外,都是由一定的选区或以区域为基础的选举单位选举产生的。他们无论来自哪个政党、团体、民族和界别,其身份都不是作为这个政党、团体、民族和界别的代表,而是作为某个选区的公民而当选的。他们主要从地域(选区)也就是“块块”的角度表达利益诉求,代表的是所在选区选民的意愿、要求和利益。但政协委员则有所不同。他们的产生主要是由各政党、团体、界别在协商的基础上推荐产生的。各个党派、团体、界别是人民政协的组成单位。他们可以以自己党派、团体、界别的名义利用人民政协这个平台参政议政,所代表的主要是各自党派、团体、界别的意愿、要求和利益。而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也主要是从“条条”的角度来展开协商,整合意见。这种广泛的主体结构,反映了中国社会的实际构成,具有独特的代表性。所以,通过票决民主和协商民主两种形式,把人大和政协的各种意见结合起来,可以更加广泛和全面地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意愿,集中最广大人民的智慧,使人大的决策最广泛地代表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第三,在权力性质上,是刚柔相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中国,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主要有四项:立法、监督、人事任免、重大事项决定。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法律、法规和决定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的,政府在人大决策后必须执行。所以,表决民主是硬性的,是刚性民主。

    而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性质的组织,不是国家权力机关。人民政协的三项职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都不是在行使国家权力,而是为国家权力机关建言献策,起补充和延伸的作用,不具有法律效力,是一种柔性权力和约束,即“软约束”、“软权力”。所以,协商民主是柔性的,是柔性民主。而人大的票决民主则是硬权力、硬约束,是硬民主。一硬一软,刚柔相济,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刚好起互补的作用。

    第四,在意见整合上,是多少兼顾。选举民主遵循的是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或者是相对多数,或者是绝对多数。一般要求与会人员二分之一以上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生效,是“多数人的统治”。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表决各项议案实行绝对多数原则,即由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赞成才能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宪法的修改,须由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在这种选举民主中,如何尊重少数人的意见,保护少数人的权益,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都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在许多国家,由于强调票数决定,少数人的权益往往很难保证。但中国实行的协商民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多数决定”的不足。在人民政协内部,无论人数多少,所提意见都要认真考虑和研究。只要意见有道理,党、人大和政府就要认真吸收。这样,不是简单地区分多数少数,就可以更广泛地听到社会各方面人群的意见和声音,尽可能地满足社会不同方面的利益诉求,尤其是照顾到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避免出现弱势群体失语的现象。

    从以上分析可见,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在我国现实政治生活中是相互补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在我国,以人民代表大会为主要标志的、人民所拥有的选举、投票权利,能够表达多数人的意志,始终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最根本的体现,是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所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在这种制度中实施的协商民主,有利于平等交流,增进理解,相互沟通,形成共识,科学决策,有它独特的作用。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两翼,我们在推进协商民主的同时,不是否定选举(票决)民主,而是要依然积极发展选举(票决)民主。无论是选举(票决)民主还是协商民主,都是不可替代的,缺一不可。

    三、对于发展中国特色协商民主重大意义的认识

    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具有巨大的政治优势,它的实现和创立,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反映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凸显出巨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

    第一,协商民主有助于集思广益,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制度的一条基本原则是少数服从多数。民主实际上就是多数决定。多数原则是票决民主的基础和灵魂,没有多数原则就没有票决民主。但是,服从多数与服从真理并不是完全一致的。多数人的意见从概率上说,正确的可能性要多一点。但从人类认识真理的过程看,往往是少数人首先发现真理。所以,少数服从多数,有时候也可能是服从错误。就此而言,民主并不是一种科学决策的机制。这种多数作出的错误决定,在票决民主中无法避免的。但是协商民主则不然。协商民主并不简单地以票数多少论胜负。人数再少,也有发表意见、参与讨论的机会,而且也可以受到平等的对待。正因为是协商,而不是争斗,所以有利于最大程度地包容和吸纳各种意见。在协商主体平等的前提下,充分反映、沟通和交流不同党派、团体、界别的社会各界人士的意愿、和建议。这样,各种不同的意见就可以尽量充分地表达出来,求同存异,从而有助于大家从比较中作出取舍,提高党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第二,协商民主有助于最大限度地反映和照顾各方面的利益。协商民主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保护少数。即使少数人,他的愿望也可以反映,他的利益也可以在整合的过程中得到充分的体现和保护。在我国,不论是执政党,还是参政党,都没有自己政党的特殊利益,都以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的利益为己任。中国共产党是“两个先锋队”,必须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参政党则是联系各自特定的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以及社会各阶层、团体、界别等,都是把国家的发展、繁荣、富强作为第一要务,都以四项基本原则为行动的准则,都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共同目标。协商民主的主体涵盖各党派、各民族、各人民团体、各社会阶层、各界别等社会各界、各方面人士,能够做到开言路、求良策、谋善举,办实事,使社会各方的利益诉求都可以通过协商渠道得到较为系统、全面、综合的反映,从而最大程度地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整合所有各方面的利益,实现人民利益的最大化。

    第三,协商民主有助于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协商民主是对社会主义理念与民主和谐的价值追求。中华文化历来强调“和合”,强调“天人合一”的宇宙观,合二而一的辩证法,“和而不同”、“求同存异”的价值取向,“以和为贵”的处世哲学,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天下大同”的社会理想,等等。“和谐”、“和合”是协商民主的文化底蕴,为协商民主的确立和发展提供了扎实的文化背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任务,强调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建设和谐社会是我们长期的历史任务。要通过长期不懈的努力,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而发展协商民主,可以更加有力地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协商主体具有最广泛的代表性和包容性。从政治协商的层面,大致可以分为五类,即政党、人民团体、行业界别、民族宗教和少数民族、特邀人士。例如,政党类即包括执政党,也包括参政党。八个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都有自己长期联系的重点社会群体,在发展党派成员时主要侧重于自己联系的重点界别。再如,行业类界别包括文学艺术、科学技术、社会科学、经济、农业、教育、体界、新闻出版、医药卫生、对外友好、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等多个界别。不论来自哪个界别,都代表和表达特定社会阶层、行业、界别的利益诉求,体现了代表社会利益的广泛性。通过协商民主,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密切联系群众,努力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加深理解,增进社会各阶层和不同利益群体的和谐,可以极大地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巩固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巩固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大团结。

    第四,协商民主有助于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政治文明包括政治意识文明、政治制度文明和政治行为文明等等。社会越发展,政治文明也应该越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应该是政治文明不断发展进步的新型政治。政治文明要求有文明的政治制度、文明的政治行为、文明的政治意识、文明的政治关系。在政治生活中,发展协商民主,有利于实现最广泛的政治参与,最大程度地包容和吸纳各种利益诉求,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真实性。也有助于从根本上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不同力量和群体之间的关系。各个不同政治主体之间,就各方关心的大政方针等重大问题、关系国计民生的政策问题,展开协商、沟通、交流、讨论,求同存异,力求形成共识,和而不同、求同存异,争取共生共赢,以文明的方式、态度和行为来解决相互之间的矛盾,促进相互之间的理解、沟通、合作、对话、和谐。因此,协商民主是对社会文明素质的一种考验,也是对文明素质的一种学习和磨炼。协商民主越发展,人们的政治文明素质就会越高,社会的政治文明也可以越进步。

    第五,协商民主为解决一些世界性的民主难题提供了重要启示。人类社会的民主制度,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发展的过程。几千年来,特别是近代以来,人们不断创造着各种民主形式,并在实践中比较着它们的长短优劣,争取使民主制度逐步地走向完善。当今世界,民主形式多种多样。西方国家,其民主制度固然有其值得肯定的地方,但也遇到了很多复杂的难题,存在着很多弊病。比如,如何解决金钱对民主政治中的影响问题就始终困扰着几乎整个西方社会。在那里,人们把金钱当作政治的母乳,从而使民主很难真正做到公正、平等。还有,如何正确处理多数与少数的关系,在多数决定的同时尊重和保护少数?如何在争取票数的过程中,防止社会不同力量之间的恶斗,防止社会的分裂和各种恶行的滋生?所有这些难题,都是需要人们进一步研究和探索。而我国的协商民主,在一定程度上,对解决这些难题提供了有益的启示。认真总结这些经验,用更加辩证的思维方法来认识和对待民主,对提高人类政治文明的程度,提高民主政治的水平,将是大有益处的。

(作者:北京市社科院科学社会主义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