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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现代民主理论新成果,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访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陈家刚博士

日期:2009-05-05

本刊编辑
    正如国外任何其他的学术前沿和理论热点一样,协商民主理论的研究一经在西方学术界兴起,敏锐的中国学者就将其引介到了国内,而且越来越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思维。为了完整、准确地理解并介绍基于西方发达国家政治实践、传承西方理论思维脉络的协商民主理论,探讨其对于中国政治发展的积极意义,本刊特别邀请了国内较早介绍协商民主理论的陈家刚博士,就协商民主理论以及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地对话。
 
    编:陈博士好!您是国内较早介绍协商民主理论的,而且围绕这个领域也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协商民主理论研究目前在国内也属于热点论题之一。但在研究领域、实践领域中,人们对于协商民主的理解还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您怎样理解协商民主概念?将deliberative democracy翻译成“协商民主”是否恰当?
    陈:“协商民主”概念的广泛使用是20世纪90年代开始的。此前的1980年,美国克莱蒙特大学的约瑟夫·毕塞特教授较早提出了“协商民主”概念。在“协商民主:共和政府中的多数原则”一文中,毕塞特认为,美国的宪政设计既体现了多数原则,同时也是对多数的制衡,二者统一体现在制宪者建立“协商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的明确意图之中。他的主旨就是为“美国宪法的民主特性”进行辩护,反对精英主义的宪政解释。此后,伯纳德·曼宁和乔舒亚·科恩等从合法性角度对协商民主进行了扩展性分析和探索。哈贝马斯、吉登斯、米勒、埃尔斯特、博曼、扬等学者也根据自己的研究兴趣和价值取向,对协商民主理论的研究做出了贡献。
    协商民主概念的提出、丰富和发展,经历过了一个学术研究拓展的过程。在毕塞特那里,协商民主被当成是美国建国者为寻求一种既受人民主权控制,又能够避免受非理性情绪影响的民主政治体制、一种民主的政府形式。在曼宁、科恩等学者那里,协商民主的内涵拓展为通过参与、理性表达、对话等形式寻求共识,建构合法性的治理形式。随后,还有学者将协商民主看成是一种赋予决策合法性的体制。
    综合起来讲,协商民主指的是自由平等的公民,基于权利和理性,在一种由民主宪法规范的权力相互制约的政治共同体中,通过对话、讨论、辩论等过程,形成合法决策的民主形式。其理论渊源在于自由主义、共和主义与批判理论。其基本内涵包括:第一,以人民主权原则为基础的代议体制、权力制衡、选举以及政党政治;第二,既强调代表的智慧与能力,也尊重多数的意愿表达;第三,承认多元分歧,鼓励普遍参与和对话;第四,超越狭隘的个人利益,诉诸公共利益,公开利用理性;第五,合法性源自公民的广泛参与、偏好表达与共识达成;第六,协商是规范性理想与经验现实的结合。
    关于Deliberative democracy的翻译,国内目前至少有这样几种不同的译法:“审议民主”或“审议式民主”、“审议性民主”;“商议民主”或“商议性民主”、“商议民主制”;“协商民主”;“慎议民主”;“商谈民主”;“审慎的民主”;“慎辩熟虑的民主”。虽然存在分歧,但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采用“协商民主”这一译法。其他译法,因为语法、习惯、内涵等问题都无法很恰当地体现“deliberative democracy”的含义。例如“审议”是在汉语中是描述立法机构活动的专门词汇,而且内涵着一种居高临下、非平等的审视意味,与“平等”要素存在冲突等等。
    “协商民主”既能够较完整地体现民主过程的主体间平等、公开利用理性、公开对话和辩论以及权力制约等,而且还能够在中国政治实践中有效地推动政治发展。但在应用“协商民主”一词时,应该避免某种故意将协商民主仅仅局限于目前我国的政治协商制度,而排斥其他协商政治实践的倾向。
 
    编:协商民主在国外兴起以后,国内学者以其敏锐的学术洞察力,及时地将其引介到国内,并对国内的理论思维和政治实践产生影响。您能介绍一下国内外关于协商民主理论研究的基本情况吗?
    陈:1980年约瑟夫·毕塞特教授在对美国宪政进行反思的基础上提出了“协商民主”,他认为,美国宪法既体现了多数原则,同时也是对多数的制衡。限制大众多数与使多数原则有效这两个方面统一于制宪者建立“协商民主”的明确意图之中。真正赋予协商民主动力的是伯纳德·曼宁和乔舒亚·科恩。曼宁的出发点在于寻求合法性的基础。科恩认为,协商民主意味着一种事务受其成员的公共协商支配的共同体。这种共同体的价值将民主本身视为一种基本的政治理想。
    随后在整个20世纪90年代,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将研究的关注点和兴趣集中于协商民主理论,并且围绕协商民主理论出版了大量的研究专著和文集,例如《公共协商:多元主义、复杂性与民主》、《协商民主:论理性与政治》、《协商民主》、《协商民主及其超越:自由与批判的视角》、《全球协商政治》、《 设计协商民主:英属哥伦比亚公民大会》,以及《美国的协商民主》等。曼彻斯特举行的关于协商民主的理论研讨会也吸引了更多专家学者。
    国外学者对协商民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如下几方面:一是关于协商民主的规范性理想;二是作为制度结构和决策机制的协商;三是协商民主视野中的地方民主实践;四是协商民主试验;五是多元文化背景下的政治实践;六是生态危机与基层民主;七是全球政治与多边组织中的民主等等。
    国内学者开始接触并了解协商民主理论,最初应该是2002年德国当代思想家哈贝马斯的在华学术演讲。真正首次见著于文的“协商民主”研究则是2003年6月俞可平教授发表的“当代西方政治理论的热点问题”一文。林尚立教授2003年8月发表的“协商政治:对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一种思考”一文认为,协商政治概念“在一定程度上是作为竞争政治的替代来强调的”。2004年开始,协商民主理论研究开始越来越多地进入到人们的视野之中。其时,《马克思主义与现实》杂志刊载了“协商民主专题”;上海三联书店编辑出版了《协商民主》文集;其他学术性的刊物也开始刊载这一论题的研究成果。台湾地区的学者也是协商民主理论的热切关注者。协商民主理论研究的视角涉及各个方面,如协商民主的理论基础、协商民主的内涵、20世纪民主理论与协商民主、协商民主与中国政治发展的关系、以及协商民主的政治实践、协商民主的挑战等等。
    随着研究的深入,关于协商民主的课题设置、出版规划和学术研讨、专门机构的成立等也相继丰富了这一热点话域。2004到2005年,国家社科基金及相关单位设置了两项关于协商民主的研究课题。2005年,国家新闻出版署将俞可平教授主编、中央编译出版社出版的“协商民主译丛”列为国家“十一五”重点图书出版。2006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了浙江大学协商民主国际学术研讨会的论文集《协商民主的发展》;2007年,江苏人民出版社出版了《审议民主》文集。学术界还举行了几次不同规模的学术研讨会,如浙江大学举办的“协商民主国际研讨会”(2004年11月);复旦大学举办的“选举与协商: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路径”(2007年7月),以及台湾地区的学术研讨会。类似的研讨还包括在一些高校和科研机构举办的若干小型的学术沙龙等。
    2006年,“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成立,并举行了第一次理论研讨会,协商民主成为与会者关注的热点议题之一。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及各省市政协理论研究会的成立,表明人民政协理论、协商民主理论的研究具有了更广泛的平台。
 
    编:在国外学者的研究中,有学者在协商民主概念之外,还使用了“对话民主”、“话语民主”和“交往民主”等概念,您认为这些概念对于协商民主理论的贡献是什么?协商民主的价值何在?
    陈:说的完全正确。国外学者关于协商民主理论研究的出发点、侧重点等存在很大的差异,在研究和探讨过程中,也分别提出了不同的概念和观念。例如“对话民主”、“话语民主”和“交往民主”等。  
    “对话民主”是英国学者吉登斯提出的。他认为,对话民主创造了社会交往的形式,对于重建社会团结来说是一个实质性的贡献。对话民主主要不是关心增加权利或代表利益,它关心的是推进文化世界主义;对话民主的中心不是国家,而是以一种重要的方式折射回到它身上;全球化和社会反思的背景下,对话民主在自由民主政体范围内鼓励民主国家的民主化;对话民主不是自由民主的延伸,甚至也不是它的补充。吉登斯明确指出,对话民主的提出深受协商民主理论的影响。澳大利亚学者德雷泽克认为,民主走向协商,表明人们在持续关注民主的真实性:即在多大程度上,民主控制是实质的而不是象征的。协商过程包括讨论、对话、辩论和说服,而不是压制、控制或者欺骗。德雷泽克认为,由于协商民主转向涉及到交往,而交往不仅仅局限于国家权力领域,还指向了不同层级、不同领域。因此,应该有更适合不同制度、不同模式民主实践的话语表达方式,即“话语民主”。扬认为,“交往民主”关注社会差异以及权力对话语本身的渗透方式,承认协商实践的文化特殊性,提倡一种更具包容性的交往模式。交往民主的内涵要大于协商民主,交往不仅包括对共识的表达和扩展,还包括对不被共享的意义予以展示和承认。
    国外学者提出这些不同的民主概念,一方面是协商民主理论影响的结果,另一方面也恰恰在丰富协商民主的意义方面给我们提供了更多的具有参考价值的启示。
    就其价值来说,包括其规范性意义和工具价值。具体来讲,首先,协商民主能够改善立法和决策的质量,促进合法决策,公共协商能够改善民主决策的结果。其次,培养公民精神和民主的政治文化,促进政治共同体的完善与发展。第三,矫正自由民主的不足。协商民主重新强调公民对于公共利益的责任、强调通过共识形成决策的过程,改变了重视自由而忽视平等的传统。协商过程是对当代自由民主中流行的个人主义和自利道德的矫正。第四,制约行政权的膨胀。控制官僚自由裁量权的恰当途径是施行协商民主,只有协商模式才能规范、建构现代的公共行政。第五,协商民主能够充分发挥理性的作用。公共协商就是交换理性的对话过程,协商民主致力于使理性在政治中凌驾于权力之上。
    从总体上讲,协商民主的价值,一方面在于矫正西方自由民主体制以往对于自由、选举、权力制衡的过于偏重,而突出了参与、对话和理性思考的一面。另一方面,对于思考世界各国民主制度的民主化也是极有意义的。
 
    编:有学者认为,协商民主是对自由民主的替代和超越,是对选举民主的补充和完善。您认为协商民主与自由民主、选举民主之间是一种怎样的关系?
    陈:首先,必须完整地理解民主。民主是一个包括有价值诉求、制度构造、观念意识和行为方式等在内的整体性概念,当我们论述或者作比较的时候,我们一定要弄清楚说的是什么;其次,必须梳理清楚我们目前使用的诸多民主概念如自由民主、激进民主、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强势民主、话语民主、交往民主、协商民主等分别指称什么。第三,这里的自由民主显然是指基于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价值理念的民主体制和民主治理形式;选举民主则是突出了现代民主体制中“选举”这一要素。
    毫无疑问,我们可以在协商民主理论的研究中发现许多对于自由民主的批评。归纳起来,协商民主理论中对自由民主的批评包括这样几个方面:第一,自由民主以个人主义和利益为基础,对政治过程的理解往往具有私人化的倾向。第二,自由民主是纯粹的政治民主,而非经济、文化或管理方面的民主,经济上的不平等限制了民主的潜力。第三,按照多数原则,投票的结果无法保证能够满足公共利益。除了投票权,参与政治活动公民没有表达自己意见的机会,也没有聆听他人表达的机会。没有讨论,没有对话,没有沟通,更没有共识。第四,在代议制条件下,民主政治包含着大量的操纵和盲目决策。政府决策无法满足公众愿望,政府公信力丧失。第五,利益集团操纵政治。自由民主孕育着财团政治,议会和普选制使有产阶级间接或直接地统治着社会。
    所以,有学者指出,基于自利观念的个人主义已经腐蚀了民主的核心理念,在一定程度上它已经和民主政府的良性运作不相容了。因此,如果想保存乃至深化我们的民主生活,我们必须把未来掌握在我们自己手中。我们必须创造一种能支持公民参与公共对话的制度。扬就主张协商民主是自由民主的替代。德雷泽克也认为,协商民主对于既有的自由体制来说,是对抗性的。
    协商民主不同于代议制民主或共和政体式的民主,它超越了选举参与以及公共与私人利益在决策上的制度整合。作为一种民主理论,协商民主是在强调选举政治的代议制民主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而代议制民主的特征是公民通过规则化的投票参与民主治理。由于决策机制往往有其局限性,以及公共政策通常缺乏的认同,使得通过公开决策过程,争取公民在他们关心的政策上的协商参与和深化民主实践,就变得很有必要。对于现代民主体制来说,协商民主是恰当的补充、修正,完善和超越。协商民主在一定程度上应该是克服自由民主缺陷的改革性步骤,或者本质上是批评的和有改革能力的实践。我想,如果说过去人们强调的是现代民主体制中的选举、政党竞争和权力制衡的话,那么,协商民主强调的就是这一体制中的理性思考、对话和参与等要素,但同时并不排斥竞争性的选举和权力制约。
 
    编:有学者认为,协商民主带有浓厚的乌托邦色彩,与现实之间存在巨大的鸿沟,缺乏现实的经验支撑。也有学者认为,协商民主存在于不同的领域,从国际社会、区域性组织,到民族国家,以至基层自治组织,都可以发现协商民主的鲜活实践。您的研究涉及到这些领域吗?
    陈:协商民主是一种理想化的理性诉求,这一点没有错。弗兰克.I.米歇尔曼认为,协商民主是一种程序理想,这种理想是关于宪政民主社会的实际政治自我理解的理性重建的一部分。博曼也强调指出,20世纪后期出现的协商民主概念意味着政治理论令人激动的进展。协商民主是对于民主的规范性描述,它唤起了理性立法、参与政治和公民自治的理想。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协商民主则是通过提供有利于参与、交往和表达的条件而促进平等公民自由讨论的一种社会和制度条件框架,以及通过建立确保政治权力以定期的竞争性选举、公开性和司法监督等形式而对此形成的回应性和责任性框架。
    也就是说,协商民主具有深厚的现实支撑。首先,美国立宪者设计的宪政体制本身就是协商民主;其次,国际组织或多边组织中,开始越来越多依靠协商民主制度设计,来解决面临的民主挑战。例如欧盟,一些被民众普遍接受的价值标准和价值规范,包括文化多样性、包容性、可持续发展、生态环保意识以及相互依赖性等,也正是通过公共领域中的交流探讨、在公众舆论的反复论证过程中逐步得到确立的;再则,国外基层自治组织的公民大会、市镇会议、委员会、评议会、参与式预算等治理形式也丰富了协商民主的经验;此外,菲什金、何包钢教授等试验的“协商民意测验”等都是经验现实。在这些经验现实中,人们能够更充分地认识到我们面临的多元社会的现实,以及思考怎样共享一种民主的公民政治参与和公民文化。
 
    编:协商民主理论引介到国内后,很多的研究成果一直在探讨其与中国政治实践的关系。有学者认为,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存在着协商民主的因素。您对此有什么样的见解?您认为协商民主可以移植吗?
    陈:这里面包括几个不同的问题。首先,协商民主理论在引入中国之后,很多学者都开始关注这一研究领域。但是,对协商民主的理解等存在诸多的误区。例如,将西方的协商民主等同于我国的政治协商制度;将协商民主与自由民主、选举民主截然对立起来;认为中国的传统文化和儒家思想中存在协商民主的要素,或者说基本精神等等。其次,协商民主植根于西方发达国家政治生活的历史和现实,是对其面临的挑战的反思和探索。对于中国来说,我们不可能将其照搬照抄过来。但是,协商民主的某些环节、某些因素是可以吸收过来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例如对代表与制衡、参与与表达、对话与共识的强调,对合法性、公共利益等要素的强调等等,都可以加以借鉴和发展。
    再者,在我国的政治实践中,已经存在着丰富的体现协商民主价值、具备协商民主特征的协商政治实践。例如政治协商制度、立法听证、民主恳谈、参与式预算、社区议事会、公共论坛、网络论坛等等。这些多样性的政治形式,在维护民众的利益、鼓励民众利益表达、促进公共利益、推动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对话沟通以及包容不同利益诉求,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是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
 
    编:《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中国的政党制度》(2007年)白皮书也对“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作了进一步的概括。您怎样理解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选举”和“协商”这两种民主形式?怎样推进我国的政治协商制度建设?
    陈:我个人认为,《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时期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历程中的重要文件,表明我们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决心、动力、基础和发展路径。文件的出台,充分肯定了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既有成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协商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这些政治制度在我国革命和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近年来,基层选举实践的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以及人民政协的各项创新性工作都取得了丰富的成果。选举和协商这两种民主形式受到社会主义宪法和法律的充分保障,在我国民主政治生活中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普遍性。在中国的政治实践中,选举和协商这两种民主形式,具有特定的含义。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坚持发展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在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进一步表达并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拓展协商对话与沟通机制、加强权力监督与制约力度、培育健康民主所需要的民主精神与意识。选举和协商这两种民主形式,还有巨大的发展空间。理论工作者以及地方和基层政府还应该在理论研究、制度设计和实践推动等方面做进一步的努力。两份文件对于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的阐释和肯定,也是对部分学者片面强调协商而排斥选举、将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对立起来这一倾向的否定。选举对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国家授权机制、加强权力制约、代表并维护民众利益具有基础性的地位和作用,在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过程中,还需要继续保持并发展选举这种民主形式;协商对于促进合法决策、增强对话和沟通、培养公民文化等具有关键作用,而具体的协商制度完善和发展、协商形式的探索也需要深入地思考。选举与协商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制度结构。政治协商制度是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与民主理论有机结合的实践产物。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过程中,政治协商制度能够充分发挥自身联系群众、促进有序政治参与、表达各种利益诉求、促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以及加强权力监督和制约等优势。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进步与发展,政治协商制度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为了应对日益分化的利益和阶层,应对各种利益之间的冲突,政治协商制度应该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构建并完善基于权利的制度平台;包容、尊重由于社会分化而产生的各种社会群体,反映并维护其利益;善于引导并促进各行为主体的参与、表达和对话,在理性交往过程中增强自身的责任性;增强政协制度参与主体的独立性,赋予更广泛的平等机会、资源,增强能力建设,实现参与过程的权利和话语平等权;加强权力监督和制约,在以权力制约权力这一监督机制之外,建构一种以社会制约权力的机制。
    但我们同时应该注意的是,避免将西方的协商民主与我国的政治协商制度混淆起来,否则,一方面不利于我们分析批判西方的协商民主理论,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另一方面也会导致忽视其他各种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政治实践,不利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建设和发展。
 
    编: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我们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您怎样看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发展?
    陈:中国的政治发展具有中国自身的特色。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中国根据自身的历史、传统、文化和基本国情,已经走出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这条道路,既能广泛发扬民主,又能实现高度集中。既充满生机活力,又富有效率。既尊重大多数人的意愿,又维护少数人的权利。
    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中国政治发展面临着诸多挑战,比如:(1)如何在中国共产党从领导人民利用武装斗争夺取政权的革命党转变成领导人民发展经济、走向民主富强文明的执政党之后,进一步提高执政能力,进一步建构更广泛、更坚实的合法性基础?(2)如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职能,支持政府履行法定职能依法行政,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支持人民团体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3)如何进一步调整和规范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如何建设法治政府、透明政府、廉洁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完善和发展廉洁高效公正的运作体制?(4)如何应对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腐败蔓延、贫富差距拉大、社会不公、生态危机、地区发展不平衡等严峻挑战?(5)如何鼓励并促进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如何促进公民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推动社会进步?如何与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6)如何更积极地应对全球化过程中的政治影响?等等。
    在应对这些严峻挑战的问题上,协商民主理论的引入,为我们推进中国的政治发展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理论成果和经验设计。协商民主有助于推进社会主义宪政建设,实现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与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有助于制衡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膨胀,推进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型政府、透明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有助于拓展利益表达渠道、推动公民个体、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对话和交往,增强政策的合法性基础,扩大并促进公共利益;有助于促进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促进基层民主的深度与广度;有助于公民社会的健康发展,奠定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社会基础;有助于在实践中形成健康民主社会所需要的政治文化,形成一种宽容、理解、对话、倾听和理性的民主氛围。
    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第一、西方的协商民主是对西方政治体制的回顾、描述与反思,是对西方既有政治体制的补充、完善和超越。西方的协商民主不是一种孤立的理论或实践,它深深植根于当代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传统与现实。第二、在理论与实践中,选举、权力制衡、理性表达、参与和对话等要素都是协商民主的内在要素。要完整地理解协商民主,避免非此即彼的二元思维路径。第三、协商民主体现在不同领域和层面。我国的协商民主具有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例如国家层面的政治协商制度、立法机构的听证及审议实践,地方政府创新中的民主恳谈以及社区治理过程中的议事会等等。第四,对于我国的政治发展来说,协商民主的价值在于我们可以借鉴其中的某些价值观念、某些制度要素、某些方法来丰富和完善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政治。
    当代中国政治发展道路的选择,必然是尊重自身历史、文化传统,尊重自身国情的政治发展;必然是尊重通过多次反复而历史地选择的既有政治制度,并充分利用既有制度空间,推动创新与变革的政治发展;必然是以开放的心态、开阔的视野,了解、认识、学习和借鉴其他国家先进政治文明成果,并使之本土化的政治发展;必然是以思想解放、观念转变为先导,以意识形态的完善和发展所推动的政治发展;必然是一种将党内民主、人民民主、基层民主、社会民主结合起来,而非单一强调某一方面的要素,是将民主价值、民主制度、民主机制和程序,以及民主意识、民主精神有机结合起来,而非片面理解的政治发展;必然是在民主的实践中创造民主条件的政治发展。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公民文化素质低、传统封建专制及宗族等消极因素的存在不是拒绝或延缓民主的借口。民主的条件是在民主的实践中创造的。继续推进选举民主的实践、大力发展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明智的战略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