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会介绍:

联系方式: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3号
  • 邮编:100811
  • 电话:010-66192752
  • 传真:010-66191982
  • E-mail:yjhmsc@cppcc.gov.cn

协商民主和民主化

日期:2009-05-05

何包钢(澳大利亚)
  

    对于民主改革者来说,民主化的研究已经忽视和丢失了民主最重要的方面:协商。[i]大多数学者以一种有限的民主概念研究民主化,只强调选举竞争与尊重基本公民自由和人权。然后用这种狭窄的标准来评价政治制度是否缺乏自由选举。例如卡罗瑟斯(Carothers ) 所谓的“统治权体制” (dominant-power system), 即一党制有效控制社会以不失去政权,这在后苏联国家非常普遍,南非也与此相近。[ii]扎卡里亚(Zakaria) (1997) “非自由民主”(illiberal democracy)[iii]和奥唐奈尔(O Donnell)(1994) 的“委托民主” (delegative democracy)[iv] 以竞争选举为特征,但是选举的获胜者在没有任何宪政监督他们权力、无须负责、甚至无须尊重人民权利的情况下进行统治。

    我们不认为自由选举方式是错误的(更不用说它们的多样性和精致处理的方法了),只是它们缺少了一个重要的方面——协商。未来研究应纠正目前自由选举和民主协商的不平衡状态。这里,我将比较两种民主化的模式,讨论这两种模式各自的特点及互补性。特别指出,通过协商也可以实现民主化。下文将结合中国的理论争论和基层政治的新发展来探讨这些问题。

    协商民主与竞争民主的争论

    在民主理论领域,对于协商民主是自由民主的替代还是补充存在着争议。斯蒂芬·马切多(Stephen Macedo) 提出了下述问题:“协商民主最好认为——也通常如此——是作为罗尔斯和德沃金(Ronald Dworkin)自由主义的一个替代吗?”[v]自由主义者认为协商民主不能代替自由民主。相比之下,德雷泽克(Dryzek)认为,协商民主是自由民主的替代,并且协商民主不应被自由宪政同化。[vi]

    在中国民主化发展的道路上,以上争论形成了两种不同的路径。一些自由主义者认为,自由民主模式是唯一的选择。在大多数西方国家,民主代议制先于协商制度而发展。相应地,中国也应该发展自由民主,尤其要发展选举和竞争性政治。在基本自由缺乏的条件下,发展协商民主是没有希望的。根据这种自由民主观,中国必须按照一个有序模式,也就是,首先发展选举民主,其次发展协商民主。自由主义者担忧协商民主会延长威权主义的政治生命,并且协商民主会被用来当作回避或抵制选举民主的借口。

    协商民主可以在缺乏选举民主的条件下进行,吸引了一大批中国知识分子的注意。他们认为,民主协商和咨询模式比自由民主的选举和竞争模式要好。[vii]由于中国政府鼓励发展协商制度,在没有选举民主的条件下,有可能发展协商民主。在中国,发展协商制度是一个民主化战略选择。在可预见的将来,选举民主很难在全国层次上推行,协商民主制度是一个明智的选择。中国知识分子已大力研究和提倡协商民主。在中国,俞可平、陈家刚、应奇、谈火生等已经领先引进、翻译和提倡民主协商理论。中央党校副校长君如也提倡协商民主制度。

    在中国,发展协商民主有以下理由:中国有协商和咨询的历史传统,常常用心贴心的对话作为解决日常公共生活问题;协商民主是官员和公民之间的一种合作治理模式;协商民主是一种科学和民主决策过程,一种行政改革,有助于提高和改善行政能力。

    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到八十年代,台湾的地方选举是竞争性的。八十年代后期,台湾开始民主化,主要集中于竞争性选举、反对党的发展、公民社会的发展和多党竞争。那时,西方协商民主理论还没有提出和广泛传播,相应地,台湾也很少有发展协商民主实验的努力。直到最近台湾才开始发展出一些带有协商民主意味的公民会议。[viii]因此,这里也有一个前后相继的顺序:先建立选举民主,后发展协商民主。

    相比之下,中国大陆一些中央与地方领导人已经接受协商民主的思想并积极推动其实施,并发展出一系列协商民主实验。这就提出了问题,中国政治发展的实验也许可避开选举和竞争民主,直接进行协商民主。在中国大陆,协商民主进程和台湾的经验有一个清晰的直接对比。台湾是一个“选举在先,协商在后”的典型。中国大陆或许用“协商在先”的途径开始地方的民主化。中国大陆的道路可以概括为:走民主的协商化道路,即通过建立各种协商制度来推进民主化。

    协商民主和选举民主的区别和联系

    协商式的民主模式不同于选举民主。选举民主理论把民主机制只看成是代表个人利益的综合工具,为了作出谁应当领导以及他们应当做什么的集体决定,必须以某种方式聚合公民对领袖、政党或政策的偏好。代议制民主一般采取统计选票的方法,因而,政治平等意味着公民选票得以公平地计算。当民主的这个理念与每个公民掌握的一系列权利相关联时,它就变成了自由民主。这些权利中最重要的包括言论、表达与结社的自由,以及免受政府随意权力干涉的自由。

    协商民主理论不一定要舍弃上述这些特征,但它所强调的重点确实有所不同,首先在聚合与协商之间就存在差异。聚合很少去注意偏好的形成过程,因为偏好都已经被简单地指定。而且,自由主义只是用选举的方法把各种偏好聚合起来。相反协商民主理论相信,偏好应当由有思想、有能力的公民(或他们的代表们)深思熟虑地生成,这种深思熟虑就是协商民主的关键所在。在追求最佳理性和公意中,人们的偏好会改变。对协商民主而言,政治决策的合法性依赖于受决策影响的那部分人参与协商决策内容的权利与能力。正如瓦拉德兹所说的协商民主的合法性“不仅仅出于多数的意愿,而且还基于集体的理性反思结果,这种反思是通过在政治上平等参与和尊重所有公民道德和实践关怀的政策确定活动而完成的。”[ix]

    协商式民主模式不同于代议制民主(代议制民主也有协商争论的特征):协商式民主不仅要求投票者的平等性,而且要求公民能有效地参与政治决策。协商式民主强调制度化的决策机构必须与公民社会或公共领域建立密切的联系,因为后者是前者规范性的源泉,在公共领域中形成的舆论经过“公众信息流”传递到国家内。

    协商民主不打算完全替代竞争性选举民主,也不应该抛弃或忽略选举民主。两者是相互补充、相互增强,而不是相互替代的。在美国百分之九十以上的竞选活动是非协商性的。现在有些学者和政治家试图用协商民主去提升选举民主的质量,或激活选举制度,使之真正对人民有益。在中国,浙江省温岭市就通过协商民主来激活人大代表制度,使之发挥更大的作用。

    那种认为协商民主可取代选举民主的看法也是不对的。温岭的实践表明,在近些年竞争选举有了发展的乡村,协商具有真实性。基层协商比在上层协商更具有真实性。此外,投票被用在公众协商的最后阶段。由此,协商政治有可能是选举政治的源泉。这些事例支持了这样一种观点,即协商民主并不能替代选举民主。选举民主的发展有利于协商民主完全发挥作用。由于中国尚缺乏选举民主,致使协商民主有先天的缺失,并限制了它的民主功能的充分发展。用西方协商民主理论来抵制选举制度或把协商民主局限于现有政协的框架内,这两种做法都是扭曲、误用协商民主理论。

    中国一些成功的实践对只有西方才能发展协商民主这个偏见构成挑战。事实可能并非如此,温岭等地的民主协商实践充分证明(1)没有选举,协商民主也可以发展。(2)选举和协商可以同时发展,在发展协商民主时不少地方也尝试乡镇选举和党内民主选举。(3) 协商民主的发展也要求选举。有三点证明根据:第一,当协商民主遇到不能达成共识、分歧意见仍然存在时,温岭就采用投票的方法来解决争端。第二,公民要求真诚的民主协商,这也要求他们有选举的权利。这样他们才能防止一些干部做假、蒙混过关的现象。第三,协商民主过程本身就是一种竞争政治:各种不同观点、政策之间的竞争。这与选举政治中的竞争有异曲同工之处。

    竞争性民主化模式

    传统竞争民主模式主要关注投票、选举、政党政治、三权分立与制衡。这是熊彼特式民主[x],即两党或多党在选举中争取人民的选票,给人民提供选择和改变统治者的权利和机会,同时,建立一定程度的自由和法治,公众在某种程度上能够监督政治人物。竞争民主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政治平等和大众参与。但是,由于选区划分方式和选举制度中的问题,选举未能实现政治平等。由于投票率的低下,也难以实现大众参与。它们也许是竞争的,但是缺少协商。由于政党竞争的相互攻击、抹黑等文宣广告,民众很难得到真实的信息。高度竞争性的选举未必有启发作用和实质意义,仅仅是竞争而已。

    尽管有这些局限,假如各种政党能在相对自由和公平选举条件下竞选,竞争民主的基本理念是令人满意的。我们能够把这种情况的理想版本看作两种基本价值:政治平等(平等计算人民的选票或偏好)与大众参与(提出和表达他们偏好行为中的公众参与)的结合。

    台湾被广泛认为已经成功完成了民主转型。在1996年,2000年和2004年的总统选举中,投票率分别为76%70%80.3%。然而,台湾的选举也受到来自各方面的批评,认为它没有关注实质问题。在2004年选举前一天发生试图刺杀陈水扁的“319枪击案”,人们怀疑是自导自演。无论案件事实真相如何,在高度分裂和竞争的环境下,这使本就缺乏互信的社会进一步雪上加霜。台湾民主既体现了竞争民主模式的优点,也显示了其局限。在竞争性选举的环境下两种情况都可能发生,一方面可以改变执政者,带来相当数量民众的参与;另一方面,这些因素也经常伴随着资讯不充分的社会环境,造成协商民主的缺乏和社会的高度分裂。

    协商性民主化模式

    如果说竞争性民主模式着眼于选出领导人,协商性民主化模式则注重于公民参与决策过程中的审议能力和机会,它关心的是公共事物管理中的大众参与。协商民主理论家认为民主能培养公民参与协商的能力,为公民提供权利和机会。协商民主通过让受决策影响的人参与决策和对所有人开放,使他们有机会影响决策过程,实现把交往权力转化为国家权力的目标,这很大程度上是可行的。协商民主实现了两个基本价值,即政治平等和协商。这个组合与竞争模式的两个基本价值(政治平等和大众参与)相对应。协商民主嵌入了公共咨询制度和方法,在特定条件下补充和完善了选举民主。即使在那些还没有实现选举民主的国家,协商民主也把民主价值带入决策过程中。

    协商民主的方式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代。古希腊人通过把随机抽样和微观协商结合,来制定公共决策。他们制定了许多古代制度,例如,五百人议事会,陪审制度(通过抽签选择公民,经过一定时期的协商,赋予他们重要的公共决策权力)。最近,一些对制度设计感兴趣的协商民主者已经发展出一系列协商论坛,包括费什金的协商民意测验,加拿大哥伦比亚特区公民会议和二十一世纪城镇大会。

    协商民主提供了一种超越选举民主的新的思考方式和理论框架。民主化经常被理解为选举领导人的过程,其研究常常集中于选举和竞争民主的引进和发展。这种特别集中于选举和多党竞争的做法限制了对民主化的广泛理解。现在大多数研究都集中于讨论乡村和城市的选举。尽管这些研究有助于理解中国地方选举民主的产生、发展及意义,但如果把视角仅仅局限于选举,将阻碍对地方民主协商方面的进一步探寻。温岭和其他许多地方的实践表明,有了村民选举,仍需要协商民主。更为重要的是,为了避免多数决定原则的滥用,民主程序需要严格限定在真诚的协商过程中。

    协商民主理论对民主有一个宽泛的理解。民主不应仅被理解为自由选举的传播,它还包括建议、参与、协商、公民权、咨询的范围及真实性等。协商民主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不同的民主化视角,即通过辩论与讨论以实现公共参与决策过程。罗伯特·达尔在平等、信息公开和协商等方面讨论了民主的政治原则。协商民主有助于一种信息公开、人民参与决策过程的民主理念的形成。协商民主化是以讨论为中心,注重培养公民理性讨论、审议的能力和水平。

    选举竞争民主和协商民主各有优缺点。选举竞争民主是选人,不管事(选出的领导人管事)。协商民主是管事,公民直接参与决策过程。在选举制度中,每个公民都有投票权。在协商制度中,只有少数公民(或指定、或自愿或随机抽出)参与协商过程。在选举竞争民主中,公民参与主要是投票、竞选活动。在民主协商中,公民参与是争辩、讨论各种政策。选举政治是多党竞争权力。协商民主是各方竞争最好的政策,而且可以避免政党权力的影响。

    最理想的民主化模式是综合选举竞争和协商审议的优点。但现实中有时候两者还难以结合。特定历史条件下,一个没有选举竞争的协商民主可能比一个没有协商只有选举的民主更好,因为前者温和,有利于解决问题。赵春丽认为,“对于当代中国来说,如果片面追求超越选举民主的民主形式,对于缺乏充分的经济资源和政治资源的普通民众来说,民主参与和利益表达及对政治过程的影响是极其有限的,‘人民当家作主’有可能变成精英式民主。真正的‘主权在民’有可能变成‘主权在官’、‘主权在商’。可取的做法是在两者之间保持适当的平衡,使民主建设既不致于变成不稳定的形式化的选举民主,又不丧失协商民主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本源精神。”[xi]

    协商民主理念提供了一条民主化的道路。第一,民主化道路是多元的,选举只是民主化的一种方法而已,协商制度是民主形式之一。在已经实行选举民主的国家,协商民主提出了一系列深化民主的方法和制度,如公民陪审团、协商性民意测验方法。在国际领域内,选举民主还不可能在全球层面上实施,但是在跨国关系中可举行一系列协商民主型会议。在中国,发展基层协商民主制度是中国民主化道路的选择。通过发展基层协商民主制度来要求发展基层选举政治,也是一种可取的方式。第二,民主化的方向是推进实质性的民主,协商民主制度扩大和深化了大众的参与。让普通百姓直接影响地方性的决策过程,这比形式上的选举更具有民主的内涵。第三,中国民主化战略可基于中国传统的协商政治,以发展地方领域的民主协商政治为切入点。例如,发挥人大和政协的审议能力,建立基层民主协商政治。这样既可避免大规模民主化的风险,又为消除或减少社会冲突提供了一种操作性强的方法和程序。[xii]

    在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的问题上协商民主更注重有实质性的直接民主,它强调公众参与,通过高质量的理性沟通能力来直接决定公共政策的制定。协商民主强调公民政治治理和决策中的最终权威者,这可视为直接民主的继承和光大。但是在国家、国际领域中,协商民主并非采取直接民主的形式。也许,对协商民主而言,直接或间接民主形式并不重要,孰优孰劣视具体环境而定。不管直接民主还是间接民主,都必须重视协商,提高公民审议和协商的能力,扩大协商在政治决策中的作用。从这一点来讲,协商民主超越于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之间的对立。

    协商民主和中国基层民主化

    协商民主有两方面的涵义。第一,协商的民主化,即现有协商体制、程序和方法存在诸多缺点,需要引进民主原则、程序和方法,使协商政治朝民主化方向发展。第二,民主的协商化,即民主化的方向是向议政、协商、讨论、参与决策方面发展。

    协商民主可以充分利用、改造传统文化资源,发展出本土化的协商民主。协商民主具有深厚的中国传统,有本土之根。中国乡绅精英的议事传统,具有协商审议的特色。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也强调通过协商、召开座谈会来解决问题。可视协商民主为一种恢复、光大古代、近代的议事传统的方式。袁峰认为,“中国形态协商民主具有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扎实的制度基础、坚强有力的领导核心、深厚的理论底蕴、丰富多彩的实践经验和日渐合理的运作规程。因此, 中国形态协商民主不是对西方协商民主的简单引入与倡导, 而是主要源于近代以来中国政治实践基础上对传统政治文明的继承与发展。”[xiii]

    协商民主用现代社会科学方法来真正实现群众路线中的协商原则。我们必须区分传统座谈会和以现代社会科学方法指导的民主协商会议。当代的协商民主制度远远超越当年梁漱溟所说的乡村建设中的理想建设。笔者在做协商民主实验过程中,除了比梁漱溟考虑更多的程序和方法来实现政治平等以外,还需处理各种权力关系,在协商权力和行政权力之间寻找结合点和平衡点。

    协商民主是一种民主决策机制。任何重大决策都含有两个基本要素。第一,涉及到技术性的因素,需要专家来思考并拿出解决方案。第二,重大决策必定与民生利益相联系。如果仅从专家的技术手段论证科学决策,会忽视决策中的民众利益。目前,涉及重大工程建设的项目,往往支付大量资金向国外技术专家咨询,而忽略了本土的公民协商。协商民主提供了一套反映、整合民众利益需求的机制,而且是建立在现代社会科学基础上的公共政策制定的方法。这不是精英控制,也不是技术控制,而是由人民高度的理性选择。当政府官员运用这套公共政策制定的程序和方法时,官员的管理能力就明显提高。公共政策的制定有一个特点,这就是很难制定出一个大家都满意的方案。每个政策总有一些人得利而支持,而另一些则持反对意见。政府官员制定政策所带来的是政府与不满意政策的民众之间的矛盾。万一出错,政府官员必须首先承担责任。如果让民众参与制定决策过程,可改变上述情况。矛盾的性质不单单是官员和民众,而是民众之间的矛盾。如果决策出错,参与决策的民众也有责任,不能只怪罪政府。过去是“由我说了算”,由此带来了“由我负责”的压力。现在是,使用协商民主方法,政策的制定是由民众参与而形成,民众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从而给官员分担责任,减少了他们的压力。由此看来,是否学会使用协商民主来决策,是一门做官的艺术和学问。此外,由民众参与制定的公共决策比较容易贯彻实施。至少,地方官员可以充分利用民意所作出的决定来建构一个公意,以此来说服一些“钉子户”。

    下述个案说明协商民主决策的重要性。1990年湖南某乡政府出资100万元重建赶场所。原来的赶集点小、脏、乱又差。乡政府没有征求百姓的意见,在新址推掉小山坡,建了一个新市场。但百姓仍然喜欢原来的赶集地,距离近又方便。相反,新场地的基础设施不完善、缺水,又没有房子。1995年县里强令市场迁址,但是还是没能成功。乡领导后来也认识到这是决策的失误,既没有考虑到农民的利益,也没有征求百姓的意见,违反了市场规律。吸取教训之后,2002年乡政府做规划发展计划,先后召开了五次群众代表大会,并成立调查小组深入乡村,请农民议规划。这种方法征求了民意,综合了百姓的意见,决策反映了百姓的要求,工作阻力就小了。

    协商民主代表了中国基层民主发展的新方向。1982年以来,村民选举已推开,如何体现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民主治理?协商民主是一种不得不采纳的制度和方法。目前基层工作者压力大、困难多、责任重、上访多。在这种情况下,基层官员不得不重新考虑过去决策的方法和过程。过去,政府决策有三种常用的方法,第一,主要领导拍板定下方案,这种决策机制往往碰到各种阻力和批评。说政府决策有错误,有偏向。第二,基层政府人员通过商量征求意见来作出决定。问题在于传统的调查会和征求意见的方法能否真实地反映下面的意见。第三,基层领导遇到难题时,往往向上汇报,通过获得上级政府的意图来制定政策和方案。这里的问题是,上级的意图是否如实地反映了下面的意见。上述三种决策机制和方法都存在严重问题和弊端。

    参与式的协商民主提供了一种科学、民主、合法的决策机制,是一种行政民主,即通过行政机构来组织协商活动,讨论行政决策中的问题,使行政决策过程民主化和科学化。在重大问题上采用协商方法,可以避免决策的失误,获取民众的支持。协商民主理论对我国的行政变革必将产生深远影响。以协商民主理论为指引, 塑造新型的行政民主是目前行政变革的方向。在政府部门内部决策的过程中采用协商民主的形式, 有助于达到决策的正确性, 在执行的过程中得到更好的贯彻。[xiv]

    协商民主是一种政治艺术和民主决策方式。现在由于基层官员的责任和压力较大,不敢随意决策,甚至不知如何决策。举例来说,老城区拆建是每个基层官员碰到的棘手问题。过去用行政手段强行拆迁,往往造成大量上访人员的反对活动。而城市规划和发展又必须进行,那么该如何办?哲国镇采取民主恳谈的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镇政府首先声明“不赚不赔”的政策,即不谋取任何利益,也不投入任何资金。其次,镇政府通过民主恳谈的形式让所有拆迁户来讨论拆迁方案,并由他们选举出一个工作委员会来做这个工作。这样拆迁问题不是政府和拆迁户之间的矛盾问题,而是拆迁户之间的矛盾,并由他们去协商讨论,综合各自的利益,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以此来培养拆迁户的自治能力。这种用协商民主方法来解决最棘手的问题是一个创新,也是基层官员化解社会矛盾的一种新的思路和方向。政府不再是对立的利益集团,而只是搭建协商民主的平台,扮演了中立、公正的角色。

    政府公共管理的实质在于为公民和社会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为了能够切实履行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 有必要在管理过程中引入和发展协商民主。马海龙和张钦朋认为, 首先, 协商民主有利于转变政府的行为方式。协商民主倡导公共治理中的协商与对话, 主张公民参与政府的管理过程, 这有利于使政府由管制型行政方式转变为协商型行政方式, 由单纯的行政命令转变为友好的理性协商。其次, 协商民主有助于增强公共政策与公民需求之间的相互适应性。对于行政管理者而言, 协商民主可以使其获得有关公共服务需求的更完善的信息, 了解公民偏好, 增强政府的回应性, 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绩效。对于公民而言, 协商民主可以保证公共服务符合他们的需求和利益。第三, 协商民主有利于提升政府决策的合法性。由于整个决策的形成是靠相互说服而非强制, 所以它能够获得广大政策对象的认同和支持, 得到参与者的普遍遵守。[xv]

    协商民主是官民沟通的一种有效手段。以前官民缺乏相互信任,民众总是认为干部贪污大吃大喝,有些干部则不信民众,不敢与民对话,不敢把老百姓召集起来开会,怕民捣乱。如何获得干群之间的谅解?用何种方法?原有方法是否有效?人民公社期间的方法是通过社员大会,传达上面的政策。那时靠舆论来维持秩序,老百姓必须来开会,干部必须执行,否则就斥之为“落后分子”。但是,随着经济发展、人心浮化,这种传统方法已失灵。现在用广播、电影、电视等公共传媒来沟通,但有人借乡镇有线电视传播法轮功或放黄带,这个方法也行不通。在上述情况下,协商民主是一种新的信息沟通方式。

    协商民主不同于公民社会反政府的民主化模式,它强调官民对话、合作,主张讨论、协商。抗争性的民主化道路代价大,协商性民主不会导致抗争和流血事件。因而,对中国的一些知识分子来说,协商咨询型的民主模式比选举冲突型的自由民主模式要好。[xvi]西方自由民主强调选举过程,会导致多党制系统。在中国,协商政治是构建民主大厦的一块重要基石。通过讨论解决冲突和形成一致意见的方式更为可行,对中国政治系统更为重要。选举政治有可能带来一系列对抗性事件,协商政治用口头解决问题,强调议事认真温和。协商民主代表了亚洲追求非自由主义的民主化道路,它与现有体制不冲突、阻力小,是实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具体手段。

    协商民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种非抗争性的对话方式。民主协商制度是实现社会公正的一种方法。过去由某人或某派声称代表社会正义的做法本身是不公正的。由思想库或知识分子来综合不同声音、不同利益也有不足:或忽略,或难以代表。让普通民众直接参与地方治理,可代表底层群众的利益。协商民主注重公民理性能力的培养,是培养现代公民的大学。在复杂多样大转变的社会中,让民众学习和参与决策并分担风险,有利于地方治理。

    现代民主协商可以成为人民政协改革的理论基础,促使政协朝更加民主化的方向发展。例如,保证政协委员提案的权力,从制度上保证政协委员的人身安全,改变一些党委书记不理睬政协的做法,使政协成为社会协商的一种高级形式: 即通过广泛的有社会民意基础的政协委员来对重大社会决策进行讨论,且其结果是决策环节的有机部分。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协商民主运作的主要渠道,是中国共产党协调国家与社会发展、巩固其领导地位的重要组织形式与政治形式。它在新中国成立时发挥了民主建政的作用。[xvii]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政治协商会议扮演了立法角色,民主协商成分甚多。这个协商传统可以和现代协商民主衔接。政治协商会议还在国家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协调作用,是国家沟通社会各阶层、发扬与扩大民主的重要方式。哲国镇政协主席应剑飞把协商原则应用到日常工作中,在他促动下2006年哲国镇的龙标集团举行企业民主恳谈,2007年还召开了一系列民主协商会议来解决老城区拆迁问题。当然,协商民主不可以简单地等同于政协。本文中所讨论的各种基层民主协商可视为一种广义的社会协商,而非政协组织中的协商。

    协商民主是中西制度和理论的融合,能够恢复、光大、改造传统的协商政治。虽然某些协商民主实践达不到西方协商民主理念的高标准,但中国的协商民主实践体现出许多重要的民主要素。有限的协商民主实验比不做要好。随着协商制度的不断实践,最初的限制可能会被超越,最终导致结构性变化,并朝着民主协商的方向发展,为地方民主开辟崭新的途径。

 (作者:澳大利亚迪金大学国际关系研究讲座教授)


[i] John S. Dryzek, "DEMOCRATIZATION AS DELIBERATIVE CAPACITY-BUILDING", the working paper.

[ii] Thomas Carothers, "The End of the Transition Paradigm", Journal of Democracy 13: 5-21,2002.

[iii] Zakaria, Fareed. 2003. The Future of Freedom: Illiberal Democracy at Home and Abroad. New York: Norton.

[iv] O’Donnell, Guillermo. 1994. Delegative Democracy. Journal of Democracy 5: 55-69.

[v] Stephen Macedo, ed.  Deliberative Politics: Essays on Democracy and Disagreement.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9, p.4.

[vi] John S. Dryzek, Deliberative Democracy and Beyond: Liberals, Critics, Contestations. 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0.

[vii]林尚立,协商政治:对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一种思考,政治学研究,vol. 20 no. 3

[viii]20058月,台湾第一次审议民主国际研讨会在台北举行。台湾已经发展出各种公民会议形式。参见陈东升:协商民主的限度:公民会议在台湾的实验?台湾民主期刊?3(1):77-104, 2006; 杨惠钧:網路公共論壇之研究以教育改革議題為例硕士论文, 2003-06-19, 国立中山大学。

[ix]乔治·M.瓦拉德兹著,何莉编译:协商民主,《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4年第3期,第36页。

[x]编者加:约瑟夫`熊彼特(Joseph Alois Schumpeter, 1883-1950),奥地利经济学家。

[xi]赵春丽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西方民主:冲击与回应,《长白学刊》,2007年产量月,  p.30

[xii] Ethan Leib and Baogang He, eds., The Search for Deliberative Democracy in China, New York: Palgrave, 2006.

[xiii]袁峰,“中国形态协商民主的缘起与内涵”,《理论与改革》,20066,p.12-13

[xiv]汪建昌,“协商民主与我国行政文化的变革”,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第3,p.53

[xv]马海龙、张钦朋,“服务型政府管理中的协商民主研究”, 行政与法》, 2006 12, p .48-50

[xvi]林尚立,协商政治:对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一种思考,政治学研究,vol. 20 no. 3

[xvii]袁峰,“中国形态协商民主的缘起与内涵”,《理论与改革》,20066,p.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