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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新的社会阶层有序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研究

日期:2009-05-04

李 锐 殷啸虎(执笔)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阶层结构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这些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广大人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他们通过诚实劳动和工作,通过合法经营,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其他事业作出了贡献。这些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集中分布在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之中,并且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出现了快速增长的趋势。新的社会阶层的崛起与迅速壮大,已成为我国经济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并且对国家的民主政治建设产生了直接影响。胡锦涛同志在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要加强同他们的联系,关注他们的利益诉求,凝聚他们的聪明才智,扩大他们有序的政治参与。”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公民政治参与有序扩大的要求,并指出,要积极鼓励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我们在保障新的社会阶层经济参与的同时,如何通过各种途径,扩大和推进新的社会阶层有序的政治参与,充分发挥他们在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不仅成为新时期统一战线工作的新重点,也是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社会阶层与阶级虽然同属于社会结构的组成部分,但两者在我国目前的语境里还是有着显著的区别。应该说,新的社会阶层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已经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一支重要力量。新的社会阶层是改革开放的产物,并且对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与稳定产生了越来越重要的影响。他们通过自主创新,提高了社会生产力,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同时,广泛吸纳社会劳动力,拓宽了就业渠道,有效缓解了中国面临的人口与就业的巨大压力。他们作为改革的受益者,在获取巨大的经济利益的同时,非常希望国家通过政策和法律的途径,来维护他们的现实利益;他们通过自身的经济实力掌握大量社会经济资源,在具有经济上的“话语权”的同时,必然会进一步要求掌握更多的政治资源,享有政治上的“话语权”。因此,我们在保障新的社会阶层经济参与的同时,如何通过各种途径,保障和推进新的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倾听他们的政治诉求,实现他们的政治利益,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
(一)新的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特点
保障新的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应当承认,新的社会阶层作为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浪潮中形成和发展壮大的社会阶层,作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受益者,由于其特殊的经济地位、特有的创新精神以及文化背景,相比较而言,有着更为强烈的民主意识、平等意识和竞争意识,有着较强的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的愿望。同时,在政治上,他们坚信并坚持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些在总体上反映了他们对社会主流价值与现行政治秩序有着较深的认同感。因此,我国现阶段的新的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主要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1.参与上的目的性。新的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的目的性是非常明确的,即通过政治参与,表达他们的政治诉求,影响国家相关方针政策的制定,并在最大限度上满足其自身的政治利益,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应当说,这种目的性对于扩大我国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丰富我国民主政治的形式,充分反映社情民意,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的公正与和谐等方面,都有着积极的意义。但也不可否认,这种目的性在某种程度上带有浓厚的功利性的色彩。他们的政治参与的目的从根本上说,是与其经济目的密切联系的,并且最终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其经济利益。因此,如何在肯定其政治参与的同时,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加以引导,同样是保障其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方面。
2.政治上的从属性或配合性。如前所述,新的社会阶层作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现实利益者,在根本上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现行制度的,他们的政治参与,是一种体制内的参与,在政治上具有从属性或配合性的特点。他们并不谋求改变现行制度,而是希望通过渐进的政治改革与制度建设,来维护他们的合法利益,在现行体制内获取更多的“话语权”。这就决定了他们的政治参与与现行体制不仅没有根本的利益冲突,而且是对现行体制的一种健全与完善;反过来说,保障和扩大新的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本身就是现行体制和制度完善的重要内容。
    3.行为上的非组织性。我国目前的新的社会阶层是对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等6个方面的人员的一种政策上的描述和概括。这种描述和概括主要是基于其所有制属性方面的某些共性。事实上,我国目前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由于其从事的工作性质等方面的差异,虽然有社团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组织,如私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律师协会等,但作为一个社会阶层,其组织化的程度是非常弱的。这也就决定了新的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实际上是一种个体性的政治参与,而非有组织的政治参与,即他们并非是以“新的社会阶层”的名义参与政治生活的。这种参与行为上的非组织性一方面使得参与行为更具可控性,但另一方面,又会使这种参与行为的可控性弱化。因此,如何处理好这对矛盾关系,是保障新的社会阶层政治参与“有序性”的关键问题。
(二)新的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类型
从我国目前新的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实践来看,其参与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1.制度性参与与非制度性参与。制度性参与是新的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原则、取向、程序和行为等已经取得政治系统的认可,其政治参与的实践基本上是在现有政治系统的框架内规范运作。目前新的社会阶层制度性参与的主要途径和方式有:担任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担任政府官员、加入民主党派和社团组织等。非制度性参与则是在现有政治参与机制框架之外的参与活动,这种参与多是以隐性的方式进行的,可控性差。因此,从我国的政治实践而言,应当拓展制度性参与的渠道,努力减少和遏止非制度性参与现象。
2.直接参与与间接参与。直接参与是指新的社会阶层通过自己的政治参与行为,直接影响政府的决策。制度性参与就是直接参与的主要形式。间接参与则是通过一些中间环节,对政府的决策发生影响。目前新的社会阶层比较常用的间接参与方式是通过舆论、媒体以及网络等途径。随着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升,通过媒体和网络等方式进行政治参与的效果也会日益显著。
3.自主参与与动员参与。自主参与是指新的社会阶层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自觉参与政治活动,对国家的政治过程施加影响;动员参与则是通过政治动员,参与政治活动。自主参与是一种主动的政治参与,具有反映诉求的真实性;动员参与是一种被动的政治参与,具有政治上的导向性。虽然从推进政治参与的规范化、有序化而言,两者皆不可少,但从提高政治参与的有效性来说,要逐步扩大自主参与的比重。
(三)新的社会阶层的主要特点——以上海市为例
上海作为一个国际性的大都市,新的社会阶层的发展及其特点具有较强的代表性。从上海新的社会阶层的实际情况来看,大体上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1.人员构成的复杂性。上海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主要由三部分人构成。一部分是从原来的社会阶层中分化出来的;一部分是从国内其他地方来就业或者创业的;还有一部分是高校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他们中不少人是“新上海人”,来自于国内各地乃至世界各地,学习背景和工作背景各不相同,文化程度也参差不齐,对现状的满意度和看法自然也有较大差异。
2.工作职业的流动性。特别是民营企业的技术人员和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由于具有自身的就业竞争的优势,对于未来工作的期望值较高,因此不满足于在一个企业里“从一而终”,往往是工作一段时间后,有了更好的岗位就会“跳槽”。因而其工作流动性较大,工作岗位往往是不稳定的。
3.海内外联系的广泛性。上海是一个新移民城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大多是来自于国内外不同地方,他们与海内外各界与各方面都有着广泛的联系,这种广泛联系拓展了信息渠道,并成为上海经济建设所需的资金和人力资源来源的重要途径。
4.利益诉求的多样性。由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在学历、经历、职业和文化背景等多方面的差异,使得他们的利益诉求也呈现多样性的特点。这种多样性主要表现在:利益诉求目的的多样性,如民营科技企业和私营企业在创业阶段的诉求集中在要求利益保护和平等竞争上,而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则希望能有相应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利益诉求手段、方式、途径的多样性,有通过人大的议案、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社情民意、各类会议反映诉求的,也有通过工会组织、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反映诉求的,还有通过新闻舆论来表达利益诉求的。
因此,正确认识和把握新的社会阶层的特点,对于推进新的社会阶层有序的政治参与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有利于充分调动新的社会阶层的各种积极因素,另一方面,又可以结合具体情况,加以正确引导。
 
 
新的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工作虽然涉及多方面的内容,但核心是如何推进新的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有序化”问题,即如何才能从制度上和实际操作上保证这种政治参与的有序性。从新的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实践而言,这种有序化应当着重解决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在现有制度框架内进行政治参与,是推进新的社会阶层有序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前提
新的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首先是体制框架内的参与,而非体制框架外的参与,对此社会各界有着明确的共识,这也是推进新的社会阶层有序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前提,离开了这个前提,问题也就无从谈起了。因此,我们所要做的,首先是考虑如何在体制框架内进行相关的制度建设,提升新的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意识,拓展政治参与的渠道。
(二)引导新的社会阶层树立正确的参与意识,是推进新的社会阶层有序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
随着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不断发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队伍必将进一步扩大,对我国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等各方面发挥的作用也日趋重要,其政治参与的意识同样也会日益增强。但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虽然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队伍总体上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内部构成复杂,素质参差不齐,在少数人中还存在着不法行为,还有少部分人对我国的政治制度和发展道路存在着模糊、甚至错误认识。为此,中央强调指出,既要充分肯定和发挥新的社会阶层的重要作用,又要加强教育引导,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因此,要在现有体制框架内推进新的社会阶层有序参与民主政治建设,首先应当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参与意识,引导他们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致富思源、富而思进,自觉接受党的领导,自觉履行义利兼顾、扶贫济困的社会责任,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这是推进新的社会阶层有序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
(三)增强推进新的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有序性”,是推进新的社会阶层有序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的必要条件
如前所述,新的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核心问题,是一个“有序化”的问题,即如何才能从制度上和实际操作上保证这种政治参与的有序性。从新的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实践而言,这种有序化应当着重解决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政治参与的组织化。政治参与的组织化是有序化的基础,只有组织化的参与才可能是“有序”的。在我们调研过程中,不少专家对此都有共鸣。有专家指出:如果要有序参与,就必须借助组织化。当然,如何实现政治参与的组织化,是新的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一个比较突出的难点,也是在理论和实际方面较有争议的问题。新的社会阶层组织化的问题可以有两个层面的考虑:
一是党的统战工作机制层面。可考虑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建立由统战部门牵头、党政有关部门参加、社会有关团体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开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合力。要以社团为纽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发挥社会团体在开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中的作用;以社区为依托,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纳入街道、社区党组织工作范围,认真贯彻落实统一战线方针政策。[1]
二是新的社会阶层的组织形式层面。作为新的社会阶层共同的组织形式,目前还没有形成。现在的“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只是政策意义上的概括和归纳,并不能代表新的社会阶层的组织形式。在其他省市进行的相关研究中,也都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如江苏省常州市委党校进行的一项研究,就提出以“新社会阶层联谊会”作为融合新的社会阶层政治诉求的表达机制、整合机制和实现机制的组织形式,新社会阶层联谊会可设在统战部之下,会长、副会长产生于新社会阶层各行业商会、协会,应具有很强的参政议政素质、能力,良好的社会形象,厚实的经济基础,通过民主选举,层层淘汰选出,副会长中可有一位统战部的领导。[2]这一建议对我们同样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从我国的实践而言,我们认为,对新的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组织化的问题可以分两步:第一步,在现有基础上,整合、完善各行业的组织,健全相关的机构和制度建设,使各行业组织真正成为行业利益的代表,表达行业的利益诉求,逐步提升和增强行业的政治参与意识和组织化程度;第二步,对各行业组织进行整合,建立一个涵盖新的社会阶层6个方面的统一的组织(如“新社会阶层联谊会”),作为各行业组织的统一的组织形式,由各方面的人士选举产生,对内协调新的社会阶层内部各行业之间的利益关系;对外以新的社会阶层的名义,代表整个新的社会阶层参与各项活动。
2.畅通的参与渠道。畅通的渠道是政治参与有序化的基本要求,参与渠道不畅通,很难谈参与,更不用说有序参与了。而从目前新的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实际情况来看,主要途径是担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但在人数上和规模上无疑是非常有限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一般的参与途径主要是参加社团和行业组织,但他们普遍认为社团和行业组织作为反映他们的要求与愿望、表达他们利益诉求的“娘家”,地位不高,权力太小,无法真正实现政治参与的目的。因此,有学者指出:应当建立健全公民政治参与的各项法律,完善公民政治参与的各种体制与机制,为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新社会阶层、新利益群体的政治诉求和利益表达提供畅通的渠道,从而构建起和谐社会的基础。[3]同时,在政治参与的途径和渠道方面,应当转变那种只有担任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才是参与的理念,不断拓展参与途径和方式,通过多渠道的参与,并且将这种多渠道的参与都纳入制度化参与的范畴,在畅通参与渠道的同时,实现参与的有序化。
3.和谐的参与氛围。和谐的参与氛围是政治参与有序化的关键。没有一个和谐的氛围,再健全的机制、完善的制度都只能是虚设,甚至是摆设。这种和谐的氛围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首先,各阶层、各行业应当有平等的话语权,并且保证这种表达话语权的渠道始终是畅通的;其次,执政党和政府对于不同阶层和行业的利益表达和利益诉求,应当有“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政治风度,让不同意见、不同观点、不同要求内容在一个特定的平台、特定的范围内得到充分的表达;其三,应当制定相应的规则,从程序上保证新的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规范和有序。同时,要提高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报效社会的责任感,鼓励和引导他们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扶贫工作,发挥他们在推动社会进步、促进社会和谐中的作用。
4.完善的制度安排。完善的制度安排是实现政治参与有序化的保证。不同阶层的利益诉求应当通过一定的制度性的渠道表达出来,这也是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作为执政党,必须充分重视和拓展政治制度中的协调功能,以规范的、公平的、有序的制度使各阶层的政治利益达到一种合理的、适当的、生长型的发展状态。[4]近年来,相关单位和研究人员在这方面已经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包括:要在现行政治制度安排的政治渠道和总体布局上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把吸纳新的社会阶层中的优秀分子加入党组织作为党对新的社会阶层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的制度安排的一个重要途径;要善于运用和开发各级工商联组织同时作为民间商会所具有的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相统一的特征和优势,充分发挥它在引导、整合、规范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政治活动和社会事务中的主渠道作用;在政府部门和立法、执法机构研究制订或修改涉及新的社会阶层共性利益和长远发展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时,应建立由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代表人士参加的座谈会、民主恳谈会、听证会、咨询会等制度,开设彼此沟通和协商的空间,开通他们表达诉求的机制和民主参与的渠道;要适时建立和完善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归国留学人员联谊会、各类同学会等活动平台,搭建起与自由择业的知识分子保持经常联系的桥梁;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电子政务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引导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有准备、有选择地参与各种与政府间的网络交流活动,通过网络提高他们的政治参与的积极性,拓展政治参与的空间,同时也更好地规范政治参与的行为。[5]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认为,推进新的社会阶层有序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的核心问题,是解决如何在现有体制框架内,关心他们的诉求,采取妥当的方法将他们纳入到现行的政治体制中,引导他们有序的政治参与,并为这种政治参与留出必要的空间。要解决这一问题,我们认为首先应做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明确推进新的社会阶层有序政治参与的目的
随着新的社会阶层的经济实力的增强和社会地位的提高,必然会激发其参政热情,追求更广阔的政治空间。推进新的社会阶层有序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的目的,主要是解决在现有体制框架内,不断提升新的社会阶层的参与意识,拓展新的社会阶层的参与途径,健全新的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各项制度,并通过新的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组织化途径,实现新的社会阶层有序参与民主政治建设。对此,一方面,应当加强对新的社会阶层的教育,让他们明确自身对国家、对社会的责任,端正政治参与的目的,增强政治参与的意识,提升政治参与的能力;另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到新的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双重属性,即推进新的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有助于推动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但同时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社会矛盾,引发社会对立和冲突。[6]通过相应的制度建设,将新的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引导到规范、有序的轨道上来;再一方面,通过推进新的社会阶层的有序政治参与,积极探索在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建立鼓励各个社会群体表达自己利益诉求的畅通渠道,在充分关注新的社会阶层政治诉求的同时,考虑如何为工人、农民和其他社会群体拓宽参政途径,以保证他们的权益。
(二)引导新的社会阶层树立正确的政治参与意识
推进新的社会阶层有序参与民主政治建设,首先应当引导其树立正确的参与意识。政治参与的目的是为了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实现自身的利益,对于这一点毋庸置疑,也无可厚非。因此,应当重视和关注新的社会阶层的参与意识与要求。但作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在实现自身利益的同时,还应当将自身利益与阶层利益、社会利益乃至国家利益结合起来,并在三者之间寻找一个良性互动的结合点。尤其是要警惕和防止那种将政治参与作为树立自身形象、做大自身规模、谋求个体利益的手段的现象。“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应当作为整个新的社会阶层正确的参与意识的标准。
(三)完善新的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方式
过去新的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较多的是一种“被动参与”,他们的代表人士往往是因为个人的影响、企业的规模、对地方经济的贡献等方面的原因,而“被”选拔或推荐到一定的岗位。从他们参与的方式来看,带有明显的被动性与个体性(非组织性)的特点。因此,要实现整个阶层的有序政治参与,应当转变参与方式,即从被动参与向主动参与、从非组织化参与向有组织化参与转变。一方面,通过行业自治,提升主动参与的意识和能力;另一方面,通过相应的组织建设,建立新的社会阶层的独立组织,以组织名义代表整个阶层实现政治参与,实现政治参与的组织化。
(四)客观把握不同群体政治参与的特点
我们所研究的是新的社会阶层有序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的问题,但我们同时也必须看到,在新的社会阶层内部各行业、各群体之间,其参与意识、参与能力等是参差不齐的。在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6类人中间,从参与意识来看,私营企业主与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的参与意识明显要强于其他人员,在私营企业主之间,大中型企业主的参与意识又明显强于小型企业主,这与他们本身所拥有的经济资源、政治资源及社会资源当然也有着较大关系;在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之间,律师的参与意识又明显强于其他人员。从参与方式来看,私营企业主、律师等多是通过制度性参与或直接参与的方式,即借助人大、政协等制度平台或通过担任政府顾问等途径;而其他人员则多数通过一些非制度性的途径或间接参与的方式,如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以及自由职业人员等一般是通过网络途径,表达自己的政治诉求。不同群体之间政治参与的特点,在某种程度上直接影响到参与的效果。因此,在进行相关制度设计时,应当充分认识到这一点。
(五)明确政治参与的不同层面
新的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内容是非常广泛的,因此,要保证政治参与的有序化,就应当明确政治参与的不同层面,并根据不同层面的参与采取不同的参与方式。从总体上,可以将这种参与分为宏观、中观与微观三个层面。宏观层面的政治参与,主要是参与有关政策、法规的制定、有关决策的论证等;中观层面的政治参与,主要是通过一定的制度平台,表达阶层的利益诉求;微观层面的政治参与,则主要是通过各种途径反映社情民意。不同层面的政治参与,力度不同、方式不同,要求自然也不同。因而在进行相关制度设计时,应当根据不同层面的参与,规定不同的途径和方式,以保证参与的有序和有效。
(六)拓展政治参与的途径
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如何把握好政治参与的“度”。归纳起来,我们的建议是,根据新的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具体要求和具体情况,包括政治参与的不同层面,将政治参与的途径分为三个不同层次,并进行相应的制度设计。
第一个层次的参与,主要是选拔新的社会阶层中的代表人士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官员以及社会团体的负责人等;
第二个层次的参与,是通过组织化的途径,在逐步健全各种相关社会团体和行业协会的基础上,建立新的社会阶层的组织(如“新社会阶层联谊会”等),以组织的形式实现政治参与;
第三个层次的参与,则主要是通过网络、媒体、听证会等途径,使新的社会阶层内部的不同利益诉求能够通过合法的渠道得到表达。
(七)突出界别在政协中的协商地位
界别是人民政协组织的显著特色,体现了巨大的包容性和团结对象的广泛性,不同界别代表着不同的社会群体,具有不同的特点、不同的利益要求、价值取向和思维方式。政协的界别设置虽然已基本覆盖了社会的各阶层,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新阶层的不断涌现,现有的界别设置和界别中的委员结构已不能完全反映社会结构的变化。因此,应增加非公有制经济界、法律界和中介组织等界别,体现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在政协组织中的地位。
新的社会阶层有序参与民主政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执政党的领导、政府的重视、社会各方面的关注。但就新的社会阶层本身而言,则需要在端正参与态度、增强参与意识、提高参与能力、把握参与尺度的同时,注意自身的社会形象,提升自身的组织化程度,协调、处理好与其他社会阶层的关系,真正实现政治参与的有序化。
 
(该文系上海市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研究咨询组2007年课题研究报告。作者:李锐,上海市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研究咨询组副组长、市政协研究室主任;殷啸虎,上海市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研究咨询组成员、华东政法大学图书馆馆长)
 
注释:
[1]《中华工商时报》2007年6月12日。
[2]赵美英:《新社会阶层政治诉求的调查与机制研究》,《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
[3]曾长秋、马赛:《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新阶层的政治参与》,《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5期。
[4]刘政权:《新社会阶层与和谐社会建设》,《广州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
[5]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理论江苏研究基地编著:《新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华文出版社2007年版,第170~174页。
[6]《如何定义“新社会阶层”》,《解放日报》200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