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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优势 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日期:2009-05-04

刘 君 赵先寿
  
 
   公民政治参与是现代社会民主政治的基本特征之一,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政治发展状况的重要标尺。这表明,坚持和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已成为我国民主政治发展追求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方面具有极大的优势。在当前我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走社会主义之路、奋力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新形势下,如何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优势,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对于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和权利、构建和谐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关键所在。作为政治发展研究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政治参与源于古希腊雅典直接民主模式下的公民参与。按照《当代世界政治实用百科全书》的定义,政治参与是指“社会成员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参与政治生活的政治行为”,《中国大百科全书·政治学》则把政治参与定义为“公民自愿地通过各种合法方式参与政治生活的行为”,《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认为“政治参与是参与制定,通过或贯彻公共政策的行动”。简而言之,政治参与“是指平民试图影响政府决策的活动”(亨廷顿、纳尔逊,1989),或者说“是普通公民通过一定的方式去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政府的决定或与政府活动相关的公共政治生活的政治行为”(杨光斌,2004)。它是当代民主政治的一种重要实现形式,反映了公民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政治参与主体越宽、参与渠道越多、参与层次越高、参与强度越大,政治参与的发育程度就越好,民主政治就越能得到普遍有效的实现。
  有序的政治参与,是指公民在认同现有政治制度的前提下,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和制度化的渠道,按照法定的组织程序有层次地影响政府决策,公民政治参与的过程、形式和内容必须依法、有序进行,必须是一种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参与形态,不能随意、混乱、无组织地参与。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因此,不断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层次、领域和范围,引导人民群众合理、有序地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最重要途径,也是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关键所在。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可以为公民参政议政提供平台、创造条件,促进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扩大和充分实现。
  (二)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选择。我国公民政治参与之所以要强调“有序”,首先是由我国国情决定的。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只有通过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才能保证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安定团结。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历史经验表明,过去所谓的“大民主”,实质上就是无政府主义的极端民主,是“民主”的无序或无序的“民主”,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深重灾难。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党的指导下,依据宪法规定的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民主政治的权利,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不仅对人民的民主权利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而且对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进行参政议政也进行了引导和规范。人民群众通过许多渠道直接参与对自身切实利益有关的法律法规草案,参与拟定、讨论和修改,大大提高了群众参与政治的热情,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
  (三)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迫切要求。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了我国必须实行民主。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这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尤其是在当前深化改革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的新形势下,公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社会利益诉求日益多元化,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有利于拓宽利益表达渠道,可以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有利于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更好地集中各界人士的智慧,促进党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近年来,党中央对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更加重视。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首次明确提出:“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十六大报告进一步强调:“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十六届二中全会上又提出:“要大力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各项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十七大报告更具体地提出 “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这些都表明,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已成为当今中国政治发展面临的重大课题,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迫切要求。
 
  二、人民政协在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方面的显著优势
 
  人民政协自诞生之日起,就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它不仅能够充分反映各阶层利益,调节各种利益关系,在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方面也具有显著优势。
  (一)人民政协包容各界,在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方面具有显著的组织优势。由界别组成是人民政协组织的显著特色。政协界别涵盖了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各阶层,包括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人士,同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阶层结构变化,又在不断地吸纳新的社会群体的代表。这就使得政协能够使社会各界人士广泛、深入地参加国家的政治生活,将社会各群体的意见、愿望和要求加以系统、综合地反映,最大程度地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民主权利。实践证明,政协界别是保障、扩大社会各界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民主渠道,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也是决策机关广集民智、有效促进工作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的重要咨询渠道。
  (二)人民政协团结民主,在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方面具有显著的表达优势。中共中央在《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过程中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国务院新闻办发布的《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指出“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一大特点”,“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拓展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深度和广度”。由于协商民主强调公民通过自由平等的对话、讨论、审议等方式参与公共决策和政治生活,同时又把政治视为一个合作的领域,强调共同体的利益、竞争方的合作和利益方的共生共容,因而可以更好地兼顾广大民众多元化的利益诉求,消除个体有限理性的局限或偏见的束缚,以利益相容的方式实现利益诉求或政治力量的柔性整合,从而在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方面能够发挥出明显的作用,协商民主成为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方式(陈婷婷、贺小林,2008)。
  在我国多种形式的协商民主中,人民政协是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主要载体和实践形式,它主要通过召开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各类会议,调研视察,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开展民主监督等丰富、灵活的活动方式,为公民充分有序表达利益诉求提供重要平台。有序的政治参与,不仅使各界利益诉求得到充分表达,也有力推动了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工作效率的提高。因此,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成为我国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主要形式。
  (三)人民政协渠道畅通,在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方面具有显著的路径优势。人民政协下联各界,上通中央,具有上通下达、渠道畅通的特点,尤其是在收集舆情、反映民意、报送信息方面有着自身独特的优势。保持这条民主渠道的畅通、有效,就能够把公民愿望的表达、诉求的提出、关系的协调、矛盾的化解,纳入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轨道,就能够避免无序的、非常规的“大民主”状态,可以说这是我国最广泛、最充分、最有效、最安全的民主形式和渠道。
 
  三、积极探索创新,为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发挥更大作用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公民政治参与的社会基础日趋扩大、参与热情普遍提高,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较大进步。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目前,我国改革发展正处在一个关键时期,社会日益转型、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利益分化逐渐明显、利益诉求的愿望日益强烈,我国正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这些矛盾和问题的解决,归根结底在于进一步加快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人民政协作为我国政治体制内系统反映群众利益诉求、调处利益冲突的重要渠道,在新的历史时期,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善于总结,勇于创新,充分发挥其在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方面的独特优势,使公民政治参与的层次和领域更加广泛,使公民政治参与的渠道和方式更加多样,做好党委、政府加强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连心桥,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更大力量。
  (一)发挥界别优势,畅通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民主渠道。界别是保障和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民主渠道。发挥界别民主渠道的优势,可以促进社会各界的有序政治参与,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提高政治协商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必须高度重视界别工作。要确立和强化委员的界别意识,使委员充分认识到每个界别都是联系本界别群众的桥梁,都是团结各方、协调关系的纽带,委员是界别的代言人,界别是委员履职的载体,委员要真正成为本界别名副其实的代表人物。要适应我国不同历史时期中心任务的需要、社会状况的变化以及统一战线的发展,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体现整合、优化、平衡、包容、实效等原则,适时调整界别构成,适当增加各种利益群体在政协中的比例。如,按常住人口、总人口的结构比例确定各界别委员比例,根据人口结构特别是阶层结构确定委员界别设置,适当考虑增加新阶层界别的设置及提高其比重,从而为各种利益群体提供政治参与的机会和渠道,真正体现人民政协组织上的广泛性和政治上的巨大包容性。要把界别特色贯穿于政协履行职能的各项工作和活动中,要坚持以界别名义提出提案,组织界别有选择地开展一些具有综合性、前瞻性、战略性的调研视察活动,并促成其成果转化。要把社情民意作为反映界别群众意愿和诉求的重要渠道,及时向党委、政府部门传达界别的诉求。要在各种活动中更多地给予界别表达意愿和建言献策的机会,最大限度地表达界别心声。
  (二)丰富活动形式,搭建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有效平台。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要努力营造公民政治参与的氛围,拓宽公民政治参与的途径,为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搭建有效平台。在保障公民知情权上,要不断扩大政协工作的社会开放度,为各界群众有序政治参与提供畅通渠道。可以通过组织召开政情通报会,邀请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与居民群众开展对话等形式,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开放,力求达到开放信息量的丰富性和及时性。在拓宽公民政治参与的领域和范围层面上,可以通过邀请市民代表列席政协会议并允许参与协商讨论、邀请市民群众参加政协组织的调研视察、组织开展“议事进社区”活动、向市民征集提案线索、开办“政协论坛”专栏等形式,为市民参与政治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平台。在拓展公民利益诉求和表达上,可以采取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组织开展“委员进社区”活动、举行居民听证会、市民代表座谈会、恳谈会、电子信箱、网上博客、在线访谈等多种形式,为公民参与政治过程营造公共空间,使公民的利益诉求得以畅通表达,鼓励市民参与政策制定,促进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在开展社会监督上,可聘请市民群众代表担任行风评议员、专项民主监督员,进一步提高政协民主监督的参与面和实效性;也可以采取“市民评案”的形式,请市民群众评价提案办理满意度,不断提高提案办理的质量和水平。要建立委员列席常委会和公民旁听常委会议制度,扩大委员知情出力的渠道,开辟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新领域。
  (三)积极改革创新,探索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机制建设。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深入发展,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热情日益高涨。政协作为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机构,对于维护各阶层群众的利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要使各阶层、各界别的利益诉求通过政协能够得到充分表达,各种利益关系和矛盾通过政协得到协调和化解,必须积极探索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制度化路径及与政协履职相匹配的工作运行机制。要积极探索民主监督机制,建立情况通报制度、政协与党政部门对口联系制度、民主监督与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行政监督、纪检监督有机结合等制度,不断提高民主监督质量。要探索提案工作机制,以建立协调高效的提案办理机制为重点,加大提案办理落实力度,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探索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机制,在街道、社区建立信息直报点,在人民群众中聘请信息员,拓宽基层政协反映信息的面,快捷、真实地把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和构建和谐社会等问题反映给党政决策者,促进问题更好、更快地解决。要积极探索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的机制,增强委员的责任感,提高委员素质和履职水平。
  (作者:赵先寿,湖北大学教授;刘君,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政协主席)
(责编:高 映)
 
注 释:
 [1]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2]萨缪尔·P·亨廷顿、琼·M·纳尔逊,《难以抉择—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参与》,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
 [3]杨光斌,《政治学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4]陈家刚选编,《协商民主》,上海三联书店2004年版。
 [5]李昌鉴,《关于中国的协商民主制度》,《中国政协理论研究》2008年第3期。
 [6]邱永文,《困境与出路—民主理论中的政治参与》,《中国政协理论研究》2008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