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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党制度的民主价值

日期:2009-05-04

陈惠丰
  

 

   一、协商民主是中国政党制度的基本价值追求
 
  政党制度属于政治制度,是为政治发展服务的。现代政治发展具有广泛的内涵,但其核心内容和基本形式是民主。建立、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当代中国的政治发展目标。
  在当今中国,民主既是手段又是目的。实现人民民主,与马克思主义所主张的“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自己”的远大理想是一致的,也是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的体现和要求。过去毛泽东曾经讲过,民主是手段不是目的。这个观点究其根源,来自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共产主义社会的设想。按照马克思、恩格斯当初的设想,当人类社会发展到消灭了阶级的共产主义阶段,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国家就消亡了。而民主首先是国家制度,作为国家形态的民主自然也就不存在了。可见在经典作家那里,严格地讲把民主仅看作手段,只相对于实现了共产主义社会这个最终目标讲才有意义。所以,恩格斯晚年基于对共产主义运动面临的新形势的分析,就已提出如果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能够采取的最好的政治形式就是民主。
  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当初的天才设想,早已发展成为世界许多国家的社会主义实践。而立足于现实的社会主义实践,特别是经过总结国际国内的历史经验教训,我国已经确立了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结论。根据这个结论,面对比之于经济建设可能更加艰巨复杂的政治改革和发展任务,就必须把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既作为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又视为奋斗追求的一个根本目标。中国共产党当年领导人民闹革命就是为了反抗压迫、翻身作主,今天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更必须把实现广泛的人民民主作为政治发展目标。这不仅是因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而且因为民主是适应现代经济社会发展最好的政治运行方式,正如现代社会只有市场经济才能对资源进行有效配置一样,只有民主政治才能对权力进行有效配置。(当然,最近国际金融危机表明,市场经济也不能完全自由放任,而需要辅之以相适合的宏观调控;民主政治也需要有领导、有步骤地推进,并且与健全法治相结合。)我们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是为了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则是为了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虽然在现实生活中,即使到了现代社会,许多政治决策常常最后都是由少数人作出的,但随着人类文明进步,政治参与面总是越来越大,而不是越来越小。
  政党是现代民主政治的组织实现形式。政党制度实质上是民主制度。因此,民主是任何政党制度的基本价值追求。但民主具有广泛的内涵和丰富多样的形式。由于各个国家的国情以及所处发展阶段和发展目标的不同,各个国家的政党制度在采取何种形式以保障实现政治民主上,又具有各自不同的特点。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目标和核心价值,中国的政党制度也是以民主为基本的价值追求。但结合中国的国情以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实际和总体发展目标,当前中国的政党制度,只能是一种有利于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中国政党制度的特色,不仅体现在以人民民主为基本价值追求上,而且体现在这一制度中各党派的活动,不是像西方政党那样主要在竞选和相互牵制上,而是在广泛的合作和政治协商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追求的民主价值,主要是协商民主而不是竞争民主。
 
  二、协商民主成为中国政党制度基本价值追求的原因和理由
  
  综合历史和现实的各种因素,协商民主成为中国政党制度基本价值追求的原因和理由主要有:
  1.协商民主是由中国向现代社会演进的特殊的历史形成的。从大的历史轨迹来看,自从1840年鸦片战争打破了绵延两千多年的中国封建统治秩序后,中国社会各个方面就不可阻挡地开始向现代社会演进,其中政治演进的基本轨迹就是从封建专制转向现代民主。但是,由于特殊的社会历史条件,这个演进在中国走过了一条特殊的道路:在推翻封建帝制步入现代政治进程的起始阶段,多党议会民主就遭到了扼杀,接着很快从军阀割据演变成为以国民党和共产党为代表的两大政治势力之间的激烈角逐。并且由于这两大势力的截然对立,这种角逐很快发展成为大规模的武装斗争,从而驱使中国所有的政治力量别无选择地发生两极分化,或者聚集在国民党的周围反对共产党,或者与共产党结成统一战线反对国民党,最终中国共产党联合自己的政治同盟者,以革命的方式推翻了国民党在中国大陆的统治。
  新中国建立前夕,毛泽东在其总结中国革命历史经验的《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提出过一个论断,认为中国人民从中国革命的经历中取得的一条主要的和基本的经验,就是“团结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结成国内的统一战线,并由此发展到建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1]传统上一般认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主要是靠“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毫无疑问这是正确的,但光讲这一点还不全面。毛泽东的上述话表明,中国革命、中国人民民主政权的建立还有一个重要特点,即它是与发展统一战线联系在一起的,其中包括两次国共合作,也包括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的团结合作。统一战线是不同的社会政治力量为了实现一定的共同目标,在共同利益基础上结成的政治联盟;政治协商是不同方面的社会政治代表,通过商量讨论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取得共识。因而有统一战线就会有政治协商。在中国,统一战线赋予了人民最广泛的内涵,使之囊括了一切爱国、民主、进步的阶级和阶层。所以,作为统一战线组织的人民政协在成立后,能够担负起创建新中国的历史使命。人民政协的成立“使统一战线组织与人民民主形式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确立。
   2.协商民主是本质上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社会主义制度的要求。新时期以来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社会的认识,经历了两个具有深远意义的思想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在新时期刚刚开始,中共中央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纠正“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确认我国的社会阶级状况发生了根本变化,阶级矛盾不再是主要矛盾。正是在这一认识的基础上,我国实现了从长期搞阶级斗争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转折,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也发展进入了新时期。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和发展,中国社会又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系统总结这些新变化同时科学分析时代新特点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社会的思想认识又产生了一个新飞跃,这个飞跃就是2006年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在摒弃“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基础上,进一步得出了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论断。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社会的这一新认识,不仅为我国在现代化进程中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提供了坚实的理论依据,而且为协商民主成为中国政党制度的基本价值追求奠定了理论和现实实践的基础。
  过去很长一个时期,我们对社会主义社会曾经有两个僵化、片面的认识:一个是认为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社会既然是向“无阶级社会的过渡”,就是一个可以通过加速发展很快度过的阶段,基于这个认识在实践中便“急于求成”,追求不断“跃进”,直到新时期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才彻底纠正了这一错误;还有一个则是认为社会主义社会既然最终要“消灭一切阶级”、消灭“三大差别”,就是一个随着经济发展社会结构日益简单化的社会,基于这个认识在实践中便盲目求纯,追求“一大二公”,同时大搞阶级斗争。这个错误从改革开放开始否定“阶级斗争为纲”,直到最近经过总结二十多年改革开放的经验,得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结论,才真正得到了彻底纠正。按照今天我们的认识,社会主义社会如同所有现代社会一样,不是随着经济发展社会结构日益简单而是日益丰富、复杂,社会面貌日益呈现出多样性的特征。社会主义制度从根本上消除了导致阶级对立的根源。社会主义社会在本质上是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多样性之间可能产生矛盾但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正是由于社会主义社会具有这种多样性统一、和谐的特点,社会各方面成员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又可以有不同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行为方式和利益要求,所以才能把求同存异、民主协商、和谐共处,作为一个长期、基本的追求。
   3.协商民主体现了中国的优秀文化传统和民族特点。中国文化历来提倡“以和为贵”、“和而不同”的价值取向,反对极端、主张适中的处世方法,注重集体、整体为先的思维方式。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强调个人与集体、社会与国家、人与自然不是分离的,而是联系统一的。正是因为把不同方面的和谐共存视为当然,遇到问题总是先从整体上去考虑,努力寻求各方都能接受的适中的办法去解决,才会要求彼此之间相互尊重、协商对话。比较而言西方则完全不同。从思想文化上看西方有着深厚的个人主义传统,从文艺复兴提倡天赋人权,到新教改革提出个人可以直接与上帝沟通,贯穿于西方文化传统中的不是强调个人与集体、社会与国家相统一而是相分离的个人主义理念。正因为把个人自由当作天赋权利,政府只能保护而不能侵犯个人自由,所以政治上要求实行以自由选举为基础的多党轮流执政和相互制衡的“三权鼎立”,并以法律对权力的行使加以限制。协商与竞选在理念上的不同就在于:不是强调非此即彼、你失我得、二者择一的个人选择,而是在参与、讨论、合作的过程中寻求共识和共赢。
  民主政治当然离不开个人自由。社会主义的最终目标也是要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需要借鉴人类文明的一切有益成果,包括尊重人权、自由平等、民主法治等这些发源于西方的反映政治发展客观规律的内容。并且由于我国的封建专制影响很深,以抽象的国家或集体需要虚化、湮灭个人权益的现象曾长期反复发生,更需要注意在坚持统一领导的同时强调依法治国、建立权力制约、保障个人权益。但是,在中国这样的大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走自己的政治发展道路。而要走出一条自己的路,就需要既顺应时代潮流,有远大的眼光;又扎根于中国土壤,有自己的根基、自己的理念。况且现在各国的实践已经表明,当今世界面临的许多矛盾不仅靠武力难以解决,靠“刚性”的选举表决也难以化解,西方那种以竞选为依托的民主已越来越显露出其局限性。摒弃无约束的个人主义,借鉴整体性领悟世界的东方智慧,加强相互之间的尊重、理解、沟通、包容,实现人类的和谐共存、协调发展,已成为越来越多东西方思想家的共识。因此,今天我们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应当大力发展传承了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协商民主。发展协商民主并使之与选举民主相辅相成,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反映了中国民主政治的民族特点。
  4.协商民主是中国政党制度强调合作的结构功能特点的要求。中国的政党制度是统一战线与人民民主的有机结合。从统一战线看,它强调了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是亲密合作的友党关系;从民主方面看,它强调了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各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和反对党,而是参政党。中国各政党活动的目的不是为了相互争夺执政,而是共谋国家发展,实现民族振兴,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我国政党制度的主旋律是合作而不是竞争,互相监督也是为了更好的合作而不是破坏合作。正是因为中国的政党制度具有这种大目标一致基础上长期合作的特征,决定了我国各党派的活动不是像西方政党那样主要在竞选和相互牵制上,而是在广泛开展政治协商上。在我国,国家事务中的重要问题是经过协商成熟而后决定,各政党之间关系的处理包括互相监督,也主要是通过政治协商来进行。政治协商是中国多党合作的实现方式和运行机制。
 5.协商民主也是中国民主党派的组织特点决定的。中国的各民主党派主要是在反对日本帝国主义侵略和当时国民党独裁统治的斗争中产生的,是“从中国的土壤中生长出来的”,“不能用英、美政党的标准来衡量他们”。[2]它们的一个突出特点,不仅表现在具有阶级联盟、政治联盟性质,有组织上的广泛性、政治上的进步性;而且表现在大多以知识分子为主体,由具有一定影响和代表性的社会中上层人士组成。建国以来,各民主党派在组织发展上,经协商确定了各自的重点分工范围,比如分别以教育、工商、医药、科技、归侨、台湾省籍的代表人士等为自己的主要发展对象。正因为中国的各民主党派都不是群众性政党,而是由不同界别的知识精英构成,具有“干部型”集团的组织特点,所以它们要求也有条件进行充分、理性的政治协商。各民主党派的活动,不仅是代表、反映其所联系成员群众的诉求愿望,而且集中在发挥自身优势、深入调查研究、对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建议上。
   6.之所以协商民主能够成为中国政党制度的基本价值追求,从根本上讲是因为协商民主能够体现我们所追求的人民民主的本质特点。早在建国初期新政协筹备期间,周恩来就从新中国需要新民主的高度,提出:“到开会的时候才把只有少数人了解的东西或者是临时提出的意见拿出来让大家来讨论决定,这是旧民主主义议会中议事的办法。新民主主义议事的特点之一,就是会前经过多方协商和酝酿,使大家都对要讨论决定的东西事先有个认识和了解,然后再拿到会议上去讨论决定,达成共同的协议。”[3]他还具体分析了这种着重于协商的新民主的特点和优势,认为其精神“不在于最后的表决”,“不是只重形式,只重多数与少数”,而主要是在于事前的协商和反复的讨论。协商两个字非常好,“新民主的特点就在此。”[4]周恩来讲的新中国的新民主,就是马克思主义所主张的人民民主。正是因为把协商民主提到了这样的高度来看待,所以在阐述人民政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时,周恩来当时就不仅从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必须有良好的民主作风的角度,而且从国家政治体制和制度的层面,明确了人民政协与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的关系,提出:“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便是同中央人民政府协议事情的机构。一切大政方针,都先要经过全国委员会协议,然后建议政府施行。”就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后,人民政协不再代行人大职权了,政协会议还将对中央政府的工作起协商、参谋和推动作用。“国家大政方针,仍要经过人民政协进行协商。”[5]可见,人民政协成立后不仅是因为其全体会议具有如毛泽东所说的“代表全国人民”的民主性质,而且因为政治协商能够体现新中国人民民主的本质特点,所以它才能够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决定新中国的国体、政体,选举中央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完成创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使命。
  2006年中共中央在《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提出我国有选举和协商两种社会主义民主重要形式后,有学者根据上个世纪80年代末西方学术界为了弥补竞选民主缺陷也提出协商民主的情况,认为中国今天讲的协商民主源于西方。但根据以上考察分析可以看到,虽然西方学术界提出的协商民主与我国的协商民主在某些理念和形式上确有相似之处,但这只能说明协商民主符合时代潮流。从根本上讲,中国的协商民主是中国革命和建设实践的产物,“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和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6]中国实行协商民主也不是要取代或贬低选举民主。选举是保证人民掌管国家权力的根本途径,在我国选举民主也尚未完善、需要加强。但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大优势,我们完全可以在推进选举民主的同时积极搞好协商民主。
   
  三、当前充分实现中国政党制度民主价值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新中国成立后实行协商民主虽然经过了不少曲折(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期间),总体上是在逐步推进、完善。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被确立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选举和协商被确定为我国相辅相成的两种社会主义民主重要形式,这方面更有了扎实的进展。但面对形势发展的要求,切实推进协商民主仍然是紧迫的任务。完善中国的政党制度,从发挥民主党派作用的角度看,当前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作为民主党派,既要发挥智力优势,又要反映界别要求;既要发挥组织作用,又要尊重党员权利。民主党派知识精英构成的组织特点,以及开展政治协商的要求,使之在发挥本组织智力优势方面有特殊的需要。民主党派作为致力于促进国家发展的参政党,必须关注广大人民的利益要求。但民主党派的性质和特点,又使之既要维护广大人民的整体利益、根本利益,又要反映其所代表成员和联系群众的利益愿望。特别是在我国社会日益多样化,新的社会阶层不断产生,而各民主党派又都已把他们作为发展对象,并且面临要求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情况下,更应当注意拓宽社会利益表达渠道,把各种社会力量纳入到政治体制中来。各民主党派也只有联系反映社会不同方面的意见和要求,才“能够对于我们党提供一种单靠党员所不容易提供的监督,能够发现我们工作中的一些我们所没有发现的错误和缺点”。[6]
  2.在党际之间,要不断完善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政治协商,正确处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互相监督的关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仅要有正确的路线、政策,而且要通过经常的、制度化的政治协商活动把它体现出来,并且在政治协商活动中注意听取民主党派的意见,实行互相监督。中国的政党制度以团结合作为主要特征。强调合作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必须始终坚持。但这也容易产生制约薄弱、忽视监督的问题。因此,正由于不是相互竞争而是强调合作,更需要有互相监督。中国共产党当年提出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的目的就是为了互相监督。必须坚持并进一步完善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之间的各种形式的政治协商,并努力使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在这个过程中充分反映出来,以此推进、实现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互相监督。
  3.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要把完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建设法治国家要在经济、政治、社会各个领域实现依法治国。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也需要有政治组织来保证。因此,落实依法治国在政治领域,首先就要保证我国各党派在宪法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并在此基础上,切实推进各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进行政治协商、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4.切实尊重和保障各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我国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重要机构的作用。我国实行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有多种渠道,包括在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一些重要企事业组织中,都有这方面的合作与协商。但只有人民政协是实行这项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因为民主党派成员参加人大是以人民代表的身份进行活动,担任政府及司法机关的领导职务也是以国家公务员的身份履行公务,而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是政协的参加单位。在政协组织中,中国共产党要贯彻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民主党派也可以本党派的名义在政协进行活动。因此,要使我国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充分体现和发挥出来,就必须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
  5.随着市场经济发展,民主党派的组织发展也需要适应公民政治参与意识、竞争选择意识日益增强的新形势,处理好安排培养与在实践中发现选拔的关系。民主党派是由有关界别的代表人士组成,而作为民主党派的代表人士,不仅要得到本界别的认可,还要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有一定的社会政治活动能力,为社会所认同。过去民主党派老一代的领导人,许多都既是本领域的佼佼者,又是著名的社会活动家。而这样的代表人士,只有经过社会政治活动的磨练,在社会政治实践中产生。
(作者: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责编:郑睿奕)
 
 
注 释:
 [1]《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第2版,第1472页。
 [2]《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1版,第171页。
 [3]《老一代革命家论人民政协》,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2月第一版,第45页。
 [4]同上,第17页。
 [5]同上,第53页。
 [6]《〈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学习读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3月第1版,第1页。
 [7]《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10月第2版,第22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