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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路径选择

日期:2009-05-04

胡悦 杨学义
  

 

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深刻揭示政治文明的本质特征与价值诉求,全面把握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逻辑关联,推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不断完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监督机制,加快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法制化进程,这是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基本路径选择。以下,就此问题作些研究探讨。
一、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特征与价值诉求
“文明”指人类社会的进步状态,与“野蛮”相对应;是指人类社会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文明”一词始见于先秦时期《尚书·舜典》中的“睿智文明”。在西方,大多数进步思想家和学者是从“进步的文化”这个意义上来使用“文明”这个概念的。早在1844年11月,马克思在《关于现代国家的著作的计划草稿》一文中使用“政治文明”,涉及“政治制度”、“司法权力和法”等层面,勾画了政治文明的基本轮廓。此后,经典作家对政治文明相关理论进行过精辟阐述。在中国,“政治文明”一词的出现是改革开放后的事情。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包含着十分丰富的内容,具有多方面的本质规定。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我国是一个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人民权利的广泛性和实现人民权利的复杂性、艰巨性,必然要求有一个能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坚强政治核心来掌握国家政权。不懂得党的领导的重要性,就不懂得社会主义民主的真谛,就不懂得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精髓,就不能把握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方向,就不能真正实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党的领导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前提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特点。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实质是高度民主。发扬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基本内容,也是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不断发展的根本动力。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实现社会主义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另一个显著特征。实行依法治国,就是要使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一种新型的为绝大多数人享有的本质上属于人民民主范畴的政治文明。其追求的价值目标,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政治活动民主化。政治活动民主化,就是要使政治日益为人民群众所享有和运用,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对国家事务、对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事务的管理。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又进一步提出“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二是政治文明法制化。政治制度进步程度是衡量政治文明的基本标尺。法治是现代社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是衡量一个社会是否现代化的重要参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必须把法制化纳入轨道,当作一件大事来抓。三是政治决策科学化。政治民主化解决人民当家作主和少数服从多数的问题,但多数并不意味着绝对合理与正确,必须辅之以政治决策科学化。政治民主化与政治科学化相辅相成。没有政治民主化就不会有政治科学化;离开政治科学化,政治民主化就会走向邪路。四是政治过程参与化。作为国家的统治者是否允许更多的人参与治理,从而更好地协调社会不同利益群体,直接体现了一个国家治理的文明程度。政治过程参与化就是要增强政治生活的清晰度和透明度,彻底消解政治的封闭性和神秘色彩。五是政治行为高效化。政治行为高效化就是要使国家、政府和政党等政治主体具有较高的能力和能量,提高办事效率,把握、利用好重大机遇并及时进行调整与创新,从而适应瞬息万变的国内外形势发展。六是政治文化世俗化。政治文化世俗化就是要坚决反对和制止各种带有迷信、官本位色彩以及脱离人民大众的虚假现象,在扬弃传统政治文化的基础上建构新的民主化、法制化的政治文化体系,建立完善人民群众容易理解、自觉接受并愿意付诸于实际行动的公共政策体系。
二、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逻辑关联
研究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必然涉及现代国家、政治文明、政党关系等问题。马克斯·韦伯认为,“国家是一种持续运转的强制性政治组织,其行政机构成功地垄断了合法使用暴力的权力,并以此维持秩序。”当代著名政治学家安东尼·吉登斯完善了韦伯的国家观点。我国学者徐勇教授在理论探究和实证调研的基础上指出,中国政治发展具有二重性,即非均衡性和自主性。在整个国家转型这个既是现代化的条件又是现代化结果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与现代化相伴随的现代国家有两个特性:一是“民族—国家”,即居住在具有明确主权边界里的集体为统一的国家机器所控制并形成统一的国家认同;二是“民主—国家”,即居住在国家内的人民居于主权地位,国家机器的权威来源于公民授予。在欧美发达国家,“民族—国家”与“民主—国家”的建构是同步的。对于我国来说,在建构“民族—国家”之后还存在一个民主化过程的问题,而民主化的逻辑起点来自于内在的政治状态和政治行为,政治状态的非均衡性和政治行为的自主性因此被纳入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新视野,并成为我们理解和透视当代中国民主化进程及其特性的基点。1844年,马克思在《关于现代国家的著作计划草稿》中,不仅把政治文明看作是与集权制相对立的范畴,而且把现代国家与政治文明直接联系起来,作了专题理论阐述。之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虽然没有再直接使用这个概念,但在其著作中渗透着许多关于政治文明的思想观点。
早在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就阐述要建立一个政权属于人民的现代化国家。他指出:“民主必须是各方面的,是政治上的、军事上的、经济上的、文化上的、党务上的以及国际关系上的,一切这些,都需要民主。”邓小平在改革开放后曾多次强调,中国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就是要建立一个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认为一个文明社会,应该是一个经济有序发展、政治民主、公民文化生长的社会。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在我们党的文献中首次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命题,既是十六大报告的理论亮点,也是重要的理论创新和对马克思主义的最新发展。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全局出发,强调要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认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要坚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深刻把握政治文明建设的基本规律,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民主,健全法制,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他认为,在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并从党内开始推进政治文明建设,唯有此,才能在中国构建现代的民主国家,才能巩固和提升中国在国际政治舞台中的影响力。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同时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之间具有必然的内在关联性。首先,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是政治文明建设的客观要求。在近现代社会演进中,政党关系是世界各国政治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发展历程表明,这种政党制度是以党派间的相互尊重为前提、以团结和谐为准则、以合作共事为归宿,执政党与参政党共同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发挥目标一致的作用。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为民主党派所承认,民主党派行使监督权力的合法性为执政党所认同,这种制度安排和政党关系客观上已为政治文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其次,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是政治文明建设的成果体现。世界近代史表明,政党制度的确立本身就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结果。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个基本事实,决定了它本质上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政党制度。但有一条是相同的:政党制度和政党关系将是政治文明的生长点,政治文明建设的成果必将通过政党制度和政党关系体现出来。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型政党制度和新型政党关系,则是对当代政治文明建设的一大贡献。最后,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路径。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主要是政党制度层面上的政治文明建设,而其实际蕴涵的价值必然涉及意识形态和行为两个层面上的政治文明建设。政党制度和政党关系无疑是社会政治环境中的重要构成要素,坚持和完善我国政党制度是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路径选择。
 
三、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路径选择
建立和完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大力培植政治协商制度的文化基础,积极推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不断完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监督机制,努力探索新时代我国党际监督的新形式,加快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法制化进程,确保我国政党政治依法进行,这是新时期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重要路径选择。
(一)大力培植政治协商制度的文化基础,为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政治文化环境。随着国际形势的复杂变化以及国内一些历史和现实因素的深刻影响,我国在与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相关的政治文化环境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与其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坚持和完善。西方国家意识形态的渗透,历史上残余的政治文化的消极影响,政治多元化背景下涌现的非主流政治文化,势必会对我国的政党制度建设提出挑战。针对我国当前政治文化环境的现状及特点,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首先,要不断强化主流政治文化的主导地位。任何国家都存在着主流政治文化和非主流政治文化。受主流政治文化的影响,人们在实践中往往会按照这种政治文化所体现的原则、精神和方法,去分析国家政党制度的优劣并指导自己的政治行为。如果这个国家政党制度的价值追求与国家的主流政治文化精神相适应,那么,这一政党制度就易于为人们所接受,并获得广泛的支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核心的政治思想理论,在我国的政治文化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成为中国社会的主流政治文化,必须继续大力强化。
其次,要继承和创新和谐的政治文化传统。中华文化核心价值之一是“和”,和而不同,和谐以共生共长,不同以相辅相成。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合作型政党制度,以求同存异、体谅包容为原则,体现了我国以“和”为核心的传统文化精髓。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更加重视发展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提出了社会主义和谐政党关系理论,强调巩固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关系,实现我国政党关系的长期和谐,根本在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关键在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就为深化我们党同民主党派的关系,促进团结合作,开辟了新境界,开创了新局面。
再次,要大力塑造国民良好的政治心理和政治意识。政治社会化程度高低势必影响人们对主导政治文化的接受和认同程度。在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方面的政治社会化程度比较弱。应充分发挥学校教育在政治社会化过程中所具有的优势,加强优秀中华民族传统政治文化的教育,适量安排与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相关的内容进入教育课程,注重培养人们适宜的政治心理和政治态度。在大众传媒日益发达的今天,要善于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现代工具,及时传递和普及与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相关的政治信息,扩大传播范围,拓展主流政治文化的覆盖面,为强化人们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政治认知、政治情感和政治态度发挥积极作用。
最后,要积极整合不同阶层的思想意识。科学理论作为主流政治文化对人们的引导,能够为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坚持和完善起到思想整合作用。通过密切与社会各方面的联系,全面掌握社会思想动态,特别是要结合当前人们思想活跃、信息接受渠道多的新特点,建立相应的思想教育机制,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工作。在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的过程中,要深入实际,勤于思考,科学疏导,注重实效,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错误观点,使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合理性和优越性能够在不同社会阶层之间达成基本共识。
(二)积极推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为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奠定坚实的政治基础。我国实行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目前已从基本制度安排和政治运作机制方面建立起协商政治的框架体系,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当前,应当着重做好三方面的工作:第一,大力推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化建设。改进和完善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路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包括意识形态建设、制度建设、行为建设三个层次。改进和完善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主要是制度层次上的政治文明建设,但其实际蕴涵的价值则涉及其他两个层次上的政治文明建设。政党制度和政党关系无疑是社会政治环境中的重要构成要素,改进和完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路径选择。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必须有具体的领导制度、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作保证。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系列重要决定,将长期以来在政治协商的内容和形式、参政议政的范围和渠道、民主监督的途径和机制等方面取得的有效做法及时总结,并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进一步形成规范的运作方式;要建立健全工作中的规章制度,尤其要重视培养、选拔、安排、使用以及跟踪管理政府和司法部门安排党外干部的长效工作机制,用制度来保证党外干部安排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二,积极推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规范化建设。政治行为规范是人们在处理社会关系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它是社会政治生活秩序的基本要求。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规范化建设是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当前,我国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规范化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协商之前,应提前通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会议并提供的相关资料,让他们有足够的时间调研和论证;协商过程中,应努力营造一种宽松、和谐、平等的氛围环境,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同时对各党派人士发表政见的具体程序应有细致的规定;协商之后,执政党对各参政党、无党派人士所提的意见和建议要高度重视,有专人负责归纳整理,并将采纳情况及时反馈。
第三,切实加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程序化建设。要明确政治协商的基本内容、根本任务和所要达到的具体目标,对哪些内容需要经过协商,由哪一方面、哪一层次负责协商以及采用何种方式、手段进行协商等问题,都要作出明确规定,这是政治协商制度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的基本前提和内在要求。
(三)不断完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监督机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我国党际监督的新途径、新载体。党际之间的“互相监督”,在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早有安排。新中国成立以后,民主党派的保留、存在和发展,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为了让民主党派对业已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实行监督。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从一开始就蕴涵着党际互相监督,特别是参政党对执政党的监督。目前,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中,党际之间的相互监督还存在着许多不够完善的方面,不利于政党功能的充分发挥。我们认为,在加强和改进党际监督的问题上,应着重做好以下几点:
    第一,要使政党监督主体所拥有的知情权真正落到实处。知情是监督的前提,有效监督更离不开知悉相关情况。近年来,我国政治协商的光荣传统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建立健全了重大决策和重要人事协商制度和重要情况通报制度。中共中央率先垂范,从十六大到现在,中央召开的协商会、座谈会、通报会达90多次,特别是在宪法修订、法律法规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诸如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新农村建设等一系列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战略问题上,都能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得到各民主党派的广泛认同和衷心拥护,有力地推动了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当前应该进一步做好这方面的工作,真正使政党监督主体所拥有的知情权、参政权、议政权落到实处。
第二,要用制度保障党外人士履行民主监督的职责。在重大问题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始终把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贯穿其中。要鼓励和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各项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真正将客观的、实事求是的批评作为一种民主权利落到实处,并用制度加以保障,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第三,要科学区分政党监督的不同层面。当前,我国民主党派实施民主监督的范围主要限定在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党和政府所作出的重大方针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执政党的依法执政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以及为政清廉等方面。监督的内容不同,监督的角度有异,监督的手段多种多样,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科学划分,避免“一刀切”。
第四,要不断创新党际监督的形式和途径。对于那些在民主监督过程中业已成熟的并被实践所证明是行之有效的监督形式(如议政、提案、信息、视察、社情、特约监督等)要予以坚持,并不断改进和完善。同时还要有所创新,适应发展了的客观形势,积极探索党际监督的新形式、新途径、新载体。
第五,要进一步健全民主监督的基本程序。民主监督作为发扬民主的一种形式,不仅要有价值目标和制度保证,还应有程序安排,即民主监督的运行方式和手段。要立足我国政治协商和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现实基础,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不同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和推广那些比较规范的监督程序,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务必使民主监督达到应有的效果。
(作者单位:胡悦,陕西省委统战部;杨学义,西安财经学院)
参考文献:
[1]虞崇胜:《政治文明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2]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政党制度研究中心编:《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研究年度报告(2005)》,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年版。
[3]郑慧:“政治文明:涵义、特征与战略目标”,《政治学研究》2002年第3期。
[4]徐勇:“现代国家建构中的非均衡性和自主性分析”,《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9期。
[5]江国华,韩轶:“政治协商制度文化解析”,《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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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朱兆华:“政治文明视野中的中国特色政党制度”,《攀登》2004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