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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政协工作新局面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

日期:2011-05-30

    今年,是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以下称《意见》)发表五周年。这五年来,在中央和各地党委的领导下,全国政协和各地政协认真贯彻中央决策,人民政协工作在各个方面包括理论研究方面都上了一个新台阶。五年不平凡的实践生动地告诉我们,开创政协工作新局面是推进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

一、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长期的民主政治实践中,我们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走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建立和完善了反映这一政治发展要求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正如《意见》所指出的:“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人民政协的建立和发展,反映了中国社会的基本国情及其政治发展的特点。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说,到人类社会进入到资本主义社会,社会结构就“简单化”了,即:“整个社会日益分裂为两大敌对的阵营,分裂为两大相互直接对立的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但是,近代中国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社会结构始终呈现出一种复杂的多元化的特点。这就决定了领导中国革命的中国共产党,在政治发展过程中,要善于分析各个时期阶级变动的状况及其在革命中的政治态度变动状况,包括中国资产阶级的政治态度变动状况,建立起能够最大多数地团结一切革命力量的统一战线。我们今天的政治制度及其形式都是从统一战线发展而来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是从统一战线发展而来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基本政治制度,是统一战线的制度化体现。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更是统一战线组织化、制度化的产物。这是中国政治发展中的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现象,是中国政治发展中的一个鲜明特点。因此,我常常说不懂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就不懂得中国政治。只有懂得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才能真正懂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懂得创建人民政协的地位和意义。
  从中,我们也可以得出一个重要的认识:这一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中,发展而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也应该包括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毫无疑问,人民政协从建立之日起,就是一个统一战线组织,就是一个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同时它也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因此,人民政协在中国政治发展过程中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它作为统一战线组织化的产物,是一个政治组织和机构;另一方面,它作为统一战线制度化的产物和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又是一个政治制度或政治体制。
  人民政协作为一个政治体制,具有三个特点:第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第二,人民政协是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政协委员平等地参与的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主要形式,即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的,民主政治制度实现形式;第三,人民政协是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职能的中国特色民主制度。
  在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发展的形势下,尤其是在我国社会已经向多样化、社会化方向发展,并经受着前所未有的信息化考验的形势下,日益分化的中国社会特别需要在和谐发展中,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的整合。实践证明,坚持和完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度这样的基本政治制度,能够把“民主”与“团结”统一起来,在协商民主中实现党派和谐、民族和谐、界别和谐、海内外同(侨)胞和谐,进一步促进社会整合。

  二、发挥人民政协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

  我国改革是一个全面的改革,不仅包括经济体制改革、教育体制改革、科技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还包括政治体制改革。这是邓小平在领导和部署改革开放的时候,就已经明确的。不仅如此,他还说过:“改革,应该包括政治体制的改革,而且应该把它作为改革向前推进的一个标志。”“我们所有的改革最终能不能成功,还是决定于政治体制的改革。”因此,我们党在领导改革开放的时候,十分注意紧密结合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推进和深化政治体制改革。
  当然,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的前提和基础是不一样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在坚持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同时,要从根本上变革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新体制。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不仅要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这一国体,而且要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民主自治制度,而不是要改变这些制度。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要变革的是在这些政治制度下位的,没有能够充分体现民主和法制精神的具体制度和做法。
  胡锦涛总书记在论述要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时候,深刻地指出:“政治体制改革作为我国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深化,与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这里,提出了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两个要求和条件:一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深化”;二是“与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
  根据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点和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的实际状况,今天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有四个因素必须认真地加以考虑:
  一是,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结构的形成,一个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利益主体多元化的社会格局已经形成。在社会分层加剧、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的情况下,社会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日趋多元化和多变性,既给我们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问题,也为我们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二是,从新的历史起点出发的中国,在继续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正在进一步统筹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人民群众对于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期盼日趋热切,政治参与的热点出现新的特点。由于民生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存和发展问题,解决民生问题必然离不开民主政治的发展。因而不能就民生谈论民生,而要紧密地联系着民主政治的发展来解决民生问题。民主如果脱离了民生就会失去民心,也就玷污了民主;民生如果离开了民主就会失去人民群众对民生的主导权,甚至会蜕变为“长官”的恩赐。与此同时,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统筹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阶段,由于社会建设的过程中要解决的民生问题诸如就业、住房、教育、医疗卫生、最低生活保障、抚恤、养老等问题,不是通过把自主权交给人民群众就能够解决的,这些工作都是政府的职能和责任。但是,没有群众的参与和监督,听任各级政府为所欲为,也是不行的。正因为在社会建设过程中的民生问题具有这样的特殊性,民生与民主的关系问题就必然会以新的形式凸显出来。于是,“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问题就自然而然地提出来了。现阶段人民群众对民主的期盼,主要是“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所必需的“四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也就是说,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的中国,广大人民群众在政治上,不仅需要拥有发展经济的自主权,而且需要拥有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实现这“四权”,是现阶段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新要求,也是现阶段民主政治发展的新要求,因为它是推进我国社会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所必需的,是坚持科学发展、实现社会和谐所必需的。
  三是,在社会主义现代化不断推进的过程中,执政党的任务更繁重了,而执政党的党员干部的构成、素质和能力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执政党建设与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关系越来越紧密。现在,中国共产党的干部队伍已经发生整体性的新老更替,一大批年轻党员正在成为党的活动的主体,这既是中国共产党充满生机和活力、后继有人的体现,又给党的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课题。与此同时,执政党的党的建设也呈现出新的特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正确处理执政党与国家政权的关系,包括正确处理党员干部与权力的关系,正在成为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这就决定了今天的执政党建设已经不单纯是党内建设的问题,而是一个同国家的政治体制特别是民主政治建设紧密相联系的重大课题。
  四是,世界范围内不断推进的民主潮流及其产生的正面的和负面的影响,应该引起我们更为严肃的关注。特别是在互联网和经济全球化快速发展的情况下,中国与世界的联系越来越直接,越来越密切。这种情况,既为中国人民以开放的心态了解世界,进而增强了中华民族复兴的自信心,深化了对民主政治的认识,同时也使人民群众对于中国加快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增加了期盼。我们不能忽视人民群众的这种期盼。
  上述情况告诉我们,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积极性的提高,政治体制改革作为我国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顺势而为,积极推进。进一步发挥人民政协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是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客观趋势和必然要求。
  这是因为,人民政协的性质、结构、功能及其特点,决定了它能够承担起这一历史重任。
  首先,人民政协的性质和结构同利益主体多元化的社会格局相适应。组成人民政协的34个界别不仅联系着这个多元社会的各个利益集团,而且人民政协具有协商民主的机制和功能。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进一步发挥人民政协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客观趋势和必然要求。
  其次,人民政协作为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主渠道和主要形式,能够在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统筹发展中,反映各个界别群众政治参与的要求。人民政协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优势,就在于它具有“有序的政治参与”的功能和特点,能够让政协委员在政治协商、参政议政的过程中实施对政府的民主监督。
  再次,人民政协是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毛泽东当年主张在中国保留民主党派,就是为了让他们能够长期监督执政的中国共产党。这是一个非常深刻的政治考虑和非常重要的政治制度设计。人民政协的34个界别中,中国共产党是1个界别,8个民主党派是8个界别,还有无党派民主人士、总工会、共青团、妇联、青联、工商联、文艺界、科技界、社科界、经济界、农业界、教育界、新闻出版界、医药卫生界、少数民族界、宗教界等25个界别;而且在政协委员的人数上规定了共产党员政协委员的比例不超过40%。这样的政治体制和民主机制,从理论上讲,可以对执政党及其执政的政府形成很好的制度制约和民主监督作用。所以,如果我们能够进一步有效地发挥好人民政协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将可以对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执政党建设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在开创政协工作新局面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在今天的条件和形势下,我们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有许多文章可以做。我认为,其中一个具有全局意义的重要任务,就是应该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基本制度确立起来,在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框架内完善人民政协的民主机制,使之在中国民主政治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以改革的精神开创政协工作新局面。正因为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人民政协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我们就应该有一种改革的自觉,把改革精神贯穿在落实《意见》的全过程,在开创政协工作新局面的实际行动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二)以宪法立法形式确认“人民政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推动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政治参与法》,把中共中央已经郑重提出的“四权”即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用法律形式规范化地确定下来;把中共中央已经明确提出的“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用法律形式规范化地确定下来;把“人民政协是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主要形式”用法律形式规范化地确定下来。
  (四)在党委工作条例和国家立法法中,明确“在重大决策之前必须送呈人民政协进行充分协商”,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的要求。
  (五)人民政协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时,要鼓励和支持政协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包括发表尖锐的不同意见,在广开言路、集思广益中形成“睿智之言”和“务实之策”,提高建言献策的水平和质量,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人民政协要加强政治协商和参政议政的要求。
  (六)人民政协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时,不仅要建言献策,而且要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重大决策的执行成效进行监督,并通过适当形式向决策部门通报或向社会公示,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人民政协要加强民主监督的要求。
  (七)人民政协要探索和改进政协委员产生办法,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政协委员的主体意识来自于他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责任心。而这种责任心不仅同政协委员的素质有关,而且同政协委员的产生办法有关。政协委员和人民代表不同,不是经过选民普选产生的,但是必须在他所在的界别中有代表性,并同这个界别的群众有着广泛的联系。因此,可以考虑先在各个界别中推举,然后由党委组织部门和统战部门考核的办法,来产生政协委员。对于各个界别推举出来的比较年轻的政协委员,更要加强培养,让他们通过政协委员这个岗位提高参政议政能力,以使他们将来成为党和国家能干的领导干部。这样,也可以逐步改变干部离开领导岗位后再进政协,形成先当政协委员和人民代表、后当领导干部的干部培养程序。
  (八)人民政协要拓宽政协委员与人民群众直接联系的渠道,成为真正的民意代表。这几年,人民政协为政协委员参加视察、调查研究和反映社情民意做了大量工作,去年《中国政协》杂志社还同人民网合作开通了“政协委员讲堂”栏目,这一切都为政协委员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履行好政协委员的职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现在,需要进一步完善政协委员的各项民主权利,允许他们经过政协机关同意在基层进行个别走访或“微服私访”;允许他们在政协新闻发言人举办的记者会上同媒体进行面对面的交流。特别是,对于人民群众迫切关心的一些国计民生问题,包括热点问题,可以让政协委员出面,用政协委员自己的语言来做工作。对于一些关系到国家安全的重大问题,还可以以人民政协的名义代表中国各个党派、各个界别人民发表声明。
  总之,贯彻落实《意见》,开创政协工作的新局面,不仅能够进一步提高人民政协的地位和作用,而且能够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
(作者:全国政协常委,中共中央党校原副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