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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价值功能

日期:2010-10-25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初步形成。六十多年来这项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与人民政协的完善与发展紧密相连。其在中国的政治与社会生活中发挥了政治参与、利益综合、社会整合、民主监督和政治稳定的独特功能和重要作用,构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崭新的制度形式,同时也创立了一种崭新的执政方式和民主实现形式。本文将初步考察和研究我国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的价值功能表现与现存问题,深入分析影响我国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功能开发的诸种因素,并探讨扩大其价值功能开发的基本路径。

  

  一、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价值功能

 

  政治制度,旨在规范社会政治关系,确定不同阶级、阶层在社会权力体系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使社会权力根据一定的原则,在确定的程序和机制中运作,以确保政治社会生活的有序性。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规范政党间关系的同时,也规范着社会关系。人民政协作为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基本组织形式,是中国政治制度和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制度化平台,其价值表现能够集中体现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功能。人民政协的价值所在实为其政治功能与社会功能的统一。政治功能表现为政治参与功能、利益表达与整合功能、社会整合功能、民主监督功能和维护稳定功能。社会功能表现为培育公民意识,形成共有社会价值、培育公民规则意识,理性行为能力、培育公民妥协精神等。其政治功能的实施过程,也是其社会功能的开展过程。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价值功能的实现与否,关系到此项制度在中国政治发展中的存在价值和作用空间。

  首先,扩大政治参与空间,吸纳新兴社会力量,增进各社会阶层的政治共识,形成共有的社会价值。政治参与的扩大是现代政治体系的重要标志和现代化进程中的必然现象。中国社会各阶级、阶层和利益群体因其收入、社会地位、生活习惯、价值取向的差异性形成了不同的利益诉求。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能够化解政治参与扩大与政治制度化之间的张力:一方面,中国共产党不断扩大自身的社会基础和阶级基础,积极吸纳新兴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加入;另一方面,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政治参与开辟了有序的制度化的渠道,扩大了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的途径和空间,同时把各种社会力量纳入政治体制,特别是容纳了在现代化发展中产生的新兴力量。我国参政党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向执政党建言献策,有效地避免了各种非制度化政治参与所引起的社会风险。同时,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为参与开辟渠道和提供保障的同时,逐步培养了公民政治参与的能力,使我国在现代化发展中日益增长的参与要求有序地进入体制,并合理地科学地调控了参与的速度和规模。此外,政治参与的制度化过程,不可避免地承载着核心价值传播和维护功能,使中国共产党提出的主张、纲领和方针政策得以通过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等方式为社会各界普遍接受,成为社会各阶层共同认知的核心价值和主流意识形态。

  第二,促进利益整合,实现执政党、参政党、社会关系和谐,奠定社会稳定基础。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矛盾复杂化、利益矛盾显性化是当前中国社会利益格局的重要体现。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利益综合功能上,形成了一种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有所分工、互补互动的格局。这种结构的特点能够融合各民族、地区、宗教、界别、阶层的不同利益。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的执政党,代表工人农民等全体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所有社会阶层利益关系的总协调者。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用可以使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产生较强的向心力和凝聚力。而特定社会阶层的特殊的具体的利益则主要由民主党派来表达,他们反映和代表着特定群体的特殊利益。到2007年底,我国八个民主党派党员的总数约为70.7万,代表不同阶层的利益,具有空前的广泛性。而且各党派都已确定了相对稳定的组织发展对象和各自的分工活动重点,确定了各自所联系的阶层的对应关系。从利益综合的角度讲,中国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广泛涵盖了各党派以及各界的代表性人士,能够有效地反映社会各方面的利益、愿望和诉求,拓宽了社会利益表达渠道,不但形成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外的又一重要的民意表达和吸纳机制;而且可以有效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关系,使一些社会矛盾和问题能够在现有的体制框架内得到妥善化解,从而形成稳定和谐的社会局面。

  第三,发扬人民民主,实行政党间监督,丰富了监督形式。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这一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要求,有利于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我国的政党监督因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党际关系,决定了这种监督是一种政治监督,其实质是非权力监督,这是一种新型的民主监督。首先,它是一种咨询性监督。民主党派的监督与西方式的在野党、反对党监督执政党的出发点不同。民主党派虽然也对执政党提意见、批评和建议,但这始终是以接受执政党的领导为前提的,目的是帮助执政党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决策执行的效率。其次,它是一种高层次监督。民主党派中有各类专家、学者、中上层代表人士以及海外有影响的社会活动家,他们较高的个体素质和群体优势,保证了民主监督的质量,提升了民主监督的层次。再次,它是一种“异体监督”,往往具有自身独特视角却不失于客观,能对中共提供单靠其党员不容易做到的监督。最后,它是一种有组织的监督。这无疑比无组织的社会监督更为切实。由此来看,中国的党派监督同一般的民主监督有所不同,它是站在参政党角度对执政党的监督,同时它仅是一种“软约束”。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民主监督功能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互相监督。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互相监督,有利于强化体制内的监督功能,避免由于缺乏监督而导致的种种弊端,有利于促进执政党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第四,凝聚社会力量,扩大社会动员,促进国家建设。实行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可以最大限度地集中社会资源,推进中国的现代化高速发展。在我国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框架下,六十多年来,许多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进入了人大和政府机关担任领导职务,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全国各省区市政府基本上都有民主党派或无党派人士担任副省长、副主席、副市长或助理。地县一级的政府和人大中民主党派人士更多。大批各党派优秀人才一起聚集到国家的建设事业中来,使我们各级政府的人才资源和工作能力大大加强。

  

  二、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价值功能开发的现存问题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虽然对我国的政治体制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着需要继续完善和改进之处,现存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政治参与的扩大与参与能力的相对不足并存

  人民政协为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政治参与提供了渠道与途径,但由于缺乏政治参与的公民文化,使参与者的参政能力的不足,使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化水平较低。对民主党派而言,主要表现为:一是参政议政发展不平衡。民主党派议政多,参政少。二是如何有效参政议政尚未明了,如参政议政的范围、形式、渠道等都不是很熟悉。三是参政议政的知情程度不够。民主党派没有执政党那种信息资源优势,有时又缺乏正常的信息沟通和交流渠道,限制了参政议政的效能。四是参政议政的能力不足。要真正做好参政议政工作,必须要有较大的时间与精力的投入。但在本职工作的压力下,民主党派成员就不投入、或很少投入到参政议政工作中。即使有参政议政热情,也难以付出太多的时间和精力。对民主党派联系者而言,因制度的区域差别,往往采取非制度化政治参与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2.利益综合范围扩大与利益表达渠道的不畅相冲突

  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利益聚合能力越来越强的同时,民主党派反映公众的利益、愿望和要求的正式渠道却不通畅。目前民主党派确实有可以利用的反映社情民意的途径。但是,这些途径并没有成为公众的利益、愿望和要求及时、准确地反映给决策层的渠道。原因在于:一是因民主党派各级组织的领导人都是兼职的、民主党派工作方式与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没有与其推荐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之间建立起一种有效的互动和约束机制,致使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诉求不能及时反映给民主党派;二是决策机构对由民主党派加工并传递上来的信息回应滞后,使利益表达的实现不及时。

  3.政党整合力度的增强与社会力量的整合能力低下不相匹配

  当一个社会政治体系的政治社会化程度尚未完全发展时,整合社会的责任就落到了政党和政党制度身上。中国实现现代化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必然要求政治制度具备高度的社会整合功能,我国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前提,又有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广泛合作,从而形成强大的社会整合力。一方面,中国共产党是社会整合的中坚力量。中国共产党以执政为民为基本的执政理念。以民主执政为整合方式,其实质就是以大多数人的利益和意志为重,同时尊重弱势群体,具体的方法和手段包括建立多渠道协调、沟通机制,扩大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以制度化手段维护社会公正等多种形式。另一方面,各民主党派与共产党的合作进一步整合了社会政治资源,扩大了社会力量整合的力度。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具有巨大的包容性,可以按照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的制度渠道,通过直接、间接不同形式的充分的政治协商进行调节、整合,最后形成的方针政策能够兼顾各阶层、群体的利益。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这种结构,既承认不同阶层、群体之间的矛盾、冲突,又能将这些矛盾、冲突保持在制度体系之内,还能够吸收、消解、融合不同利益要求,达到利益的整合。与政党整合能力的强大相比,我国的社会力量的整合能力尚显不足。社会新阶层层出不穷,但中介组织和社会团体功能较弱,影响有限,我国的政治社会化水平不高。

  4.民主监督机制不完善,政党监督力度不够

  目前由于民主监督的机制还不完善、执政党对政党监督的认识不足、民主党派的监督心理不稳、政党监督力度不够,存在着弱监、虚监的问题。一是一些被监督者存在“不怕”的心态,不愿接受甚至抵制政协的民主监督。二是民主党派对非权力性民主监督缺乏信心,致使自卑心理严重,存在畏难情绪,怕“越位”,怕“添乱”,怕找麻烦,怕惹是生非,存在不想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的现象。三是非权力监督必然导致“弱监”的现实,如政协监督较原则、抽象,执行操作不够具体、弹性大。监督局限于工作监督,与“政治监督”的要求有较大的距离;四是“虚监”的问题。所谓“虚监”,即一旦提出的正确意见或批评不被重视、不被采纳,就采取回避态度。

 

  三、影响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功能开发的主要因素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功能的发挥总体上呈现积极的势态,相比较而言,我国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的政治功能开发呈略强之势,社会功能开发稍显弱势相。目前在我国政治建设中尚存在着一些阻碍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功能开发的因素,其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认识不足。当前,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从总体上是符合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要求的,但一些干部对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理论学习不够、理解不深,在长期一党执政的条件下,对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的必要性、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认为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只是政治生活的一种形式,可有可无。还有个别党的干部有主观主义、官僚主义作风、“一言堂”的作风、“官本位”思想、“清一色”思想。究其根源是执政党的某些党员和领导干部缺乏自觉接受参政党监督的意识,内心不愿意接受监督。个别领导干部的头脑中存在着对民主党派的不正确认识,甚至视民主党派为另类、异己,常常把各党派中个别人的不当行为理所当然地视为普遍现象,因而对民主党派的发展怀着一种不放心、担心甚至疑心的心理;个别领导干部对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言重实轻,甚至出现“两层皮”的现象。还有一些干部对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执行不力。把制度停留在条文上,对执政党高层制度、措施的落实“打折扣”,甚至根本不执行。

  其次,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相对不足。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对参政党履行职能、发挥自身价值要求越来越高。但民主党派自身建设不足制约了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功能的发挥。其主要不足之处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民主党派缺少党内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理论还处在萌芽与模仿阶段,民主党派的党派特色模糊,发展定位不准。二是参政议政机构设置不全,人员选配不当。一些民主党派没有建立健全的参政议政组织机构,参政议政机制不够完善。有些党派对政协委员的推荐选拔把关不严,有时只片面地看其职位高低,经济实力的强弱,而忽略了参政议政能力和责任心,造成了一些成员把政协委员当成是一种政治荣誉,不思进取,参政议政能力弱,影响力小,不能为党派参政议政工作出力。三是党派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不够规范,人才缺乏,尤其是部分新生代民主党派成员与中国共产党合作共事意识不强。这些问题,影响到参政党的参政议政能力和党的自身形象。

  再次,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本身尚未健全与完善。政党制度主要用来规范国家内部各个政党及其政党之间的行为、权力和义务,协调相互在政治领域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虽然我们制定了处理执政党与其他民主党派关系的16字方针,但并没有制定一套很完善程序来保证政党之间如何实现长期共存,如何进行互相监督、如何体现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政党之间出现问题时,尚无法在行之有效的制度、法规的框架下迅速解决。长此以往,自然会影响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价值功能的发挥。

  最后,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功能开发缺乏有利的法律和社会环境。目前我国开发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的价值功能的环境还不够成熟,主要表现在:一是公民的政治参与扩大与政治制度化水平低下。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由“动员型”转向“自主型”,利益的分化使公民的政治参与要求扩大,但由于我国政治参与制度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程序不够严密、完整以及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公民只能更多地采取非制度化的政治参与方式。二是政治参与法律化程度低,公民缺乏可以依据的法律规则和程序,对政府的决策施加影响。当正常的利益表达不能通过有效的参与形式来实现时,使人们对整个政治参与体制信任度下降。三是社会政治沟通机制不通。我国权力运行中忽视自下而上的沟通体制,阻碍了民意的自下而上的表达。四是公民能力不足。一些公民包括各党派一些成员还不清楚民主政治的机制和原理、不懂得现代政治的运作方式、不熟悉民主参与的程序,缺乏民主政治社会应有的公民素质和道德水准,依靠这些人去发挥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的价值功能会出现盲目性、片面性和急躁性。

 

  四、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价值功能开发的基本路径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功能开发不仅仅是其政治功能的发挥,还应包括社会功能的开发。如何加强和完善我国这一重要政治制度,亦应从两个角度去思考:现阶段我们应着重探索如何完善我国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的政治参与、利益综合、社会整合、民主监督与维护稳定的政治功能。而该项制度长期的更深层次的价值功能开发,应将思考的重点放在其社会功能的完善,促进社会和谐,促进各种社会力量在政党治理中作用的发挥上。

  (一)现阶段,重点从制度层面规范权力的行使,即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同时保障民主党派权利的实现,充分从发挥参政党作用的角度思考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价值功能的开发问题。欲达到这一目标,必须首先努力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第一,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推进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的制度化、程序化、法治化。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的制度化、程序化与法治化的推进是在完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完成的。一是要不断提高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领导,应在平等合作中进行,在民主协商中实现。提高中国共产党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就是要把中国共产党的政治领导寓于团结合作和民主协商之中,善于通过广泛而深入的协商和讨论,使中国共产党的主张成为各民主党派的共识。二要保障各党派成员及其所联系群众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在制度方面,应该建立起一整套有关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具体制度,保证各党派在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中地位与作用的发挥是制度性的、程序化的。在程序方面,要保证决策前协商,协商议题的提前通告,以便民主党派进行充分调研,收集意见,以提高协商质量。协商后意见反馈时间的限定与意见在政党间的传输渠道等都应该以制度的形式加以确定。

  第二、加强民主党派的自身建设。民主党派是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的重要政治主体。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价值功能的发挥,不仅取决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水平,还取决于民主党派的自身素质。民主党党派的自身建设应做到这样几点:一是要形成独立思想体系。作为参政党的民主党派,应把思想建设放在党的建设的首位。一个政党的战斗力,固然与党员的数量和组织状况有关,但更重要的是这个党的整体政治素质,而政治素质的提高,关键在于搞好这个党的思想建设,只有形成自己的建设理论,各民主党派才能在自己的思想指导下有特色地发展。二是要发展政党意识,增强政党认同感。各民主党派要认识到自己是政治联盟、是政治力量,而不是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是中国政党制度不可或缺的有机构成者,是组织独立、法律地位平等的政党。三是要以参政来汇聚本党派的所需人才。只有发挥自己的参政力量,各民主党派才能在社会生活和国家政治生活中产生的积极、广泛的影响,才能吸引更多的人参加本党派。四是要培养自己的党务人才,各民主党派要有自己的职业政治家,也就是说要有自己优秀的专业化的党务人才,通过他们来凝聚本党派各方力量,开展本党派各项工作,通过他们来沟通和协调与执政党和其他党派的互动关系,通过他们来联系社会,服务社会,使社会更多的认识、了解和走近本党派。

  第三,保持共产党领导和民主党派独立性之间的平衡。在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之下,尽力保持共产党领导和各民主党派独立性之间的平衡是拓展和发挥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价值功能的重要一环。执政党与参政党间的平衡主要是指:(1)建立政党之间的信息交流机制。充分的协商、科学的决策是建立在对民情、民意,客观事实等信息资源丰富占有基础上的。政党间首先应信息共享,政党间应建立各种信息网络,及时了解党派的议政的信息和动向。其次政党间应建立交流机制。加强各党派之间的联系和交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交流和切磋参政议政的经验、心得,及时解决参政议政中的问题。(2)建立民主党派同广大群众沟通联系的机制。要通过党派成员的工作联系周围的群众,利用担任民主监督的特约职务与群众联系,通过大量的调研活动直接与人民群众接触,建立与人民群众沟通、联系的工作机构,确保沟通渠道的畅通。要以社团为纽带,以社区为依托,以网络为媒介,以活动为主要方式之一,探索联系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方法。(3)保持执政党与参政党的适度张力,形成良性的党际互动模式。党际互动必须完善执政党与参政党的政治协商机制,对中国共产党而言,应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与参政党进行协商;对参政党而言,应积极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功能。

  (二)从长远角度考虑,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功能开发,应在政治民主化的推动下,培育社会力量,促进政党、社会与公民间的合作与协商。具体说来,应从两个方面推动:

  一方面,要积极培育参与型的公民文化,提高公民政治参与能力。中国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的最主要特色是确立人民主权和尊重人民权利。首先,从整体上要想方设法加强公民的政治观念,让公民自觉地意识到自己作为国家公民的存在,意识到自己的独立人格,自己的权利、价值、责任和义务,从而提高公民政治参与的效率。其次,要积极培养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与其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入手,让人民群众参与决策与管理。只有提高了社会各阶层的参与水平,才能真正地听取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与呼声,才能使执政者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只有这种有序有效的各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才能不断提高党和政府的执政水平,党的执政地位才能不断地得到巩固,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才能不断提高。再次,要充分发挥公民参与在政治稳定中的重要作用,要增进各阶层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利益一致性的认识。要引导社会各阶层朝着互相接纳、互相理解的方向来调整阶层关系,化解社会张力,减少不同阶层在政治生活中的摩擦,把不同阶层的人们凝集在一起。最后,也要积极引导非主流政治文化在现有的政治秩序、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健康地发展,以调动各阶层的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充分体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自主性。

  另一方面,要使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中的政治协商机制能够促使社会形成解决各种事务或冲突的协商方式,从而培养公民的民主协商精神。平等协商是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中政治协商的基本精神。执政党与参政党通过“平等协商”的议事规则来解决事务。各党派、团体、界别的合作,都是以协商的方式进行。协商的重点不在于事后表决,而在于事前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充分讨论。需要对协商问题做出决议时,也是在充分协商之后再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表决后如果仍然有人坚持不同意见,在不违反章程的前提下允许保留。周恩来在筹建人民政协的过程中就特别注意事先协商的问题,他曾指出:“每一个议案事先都经过酝酿,这是特别值得说明的。凡是重大的议案不只是在会场提出,事先就应提出来在各单位讨论。新民主的特点就在此。因此不是只重形式,只重多数与少数。凡是重大的议案提出来总是事先有协商的,协商这两个字非常好,就包括这个新民主的精神。”这种解决事务的方式在政治社会化过程中,会影响到整个社会解决冲突的方式。平等协商、包容妥协本身就是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和政治协商的基本要求。协商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求同存异的过程,承认差异,尊重差异,在大的问题上求得共识,这就需要包容妥协。我国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中“平等议事、民主协商”的办事原则,其中所蕴含的合作、参与、协商、包容与妥协的精神,可以培养公民逐渐形成民主精神,使社会通过充分协商处理公共事务。

  

五、结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把领导核心的一元性与结构的多元性有机统一起来,把政党制度政治功能的社会性与社会功能的政治性有机统一起来,在中国政治社会建设中表现出独特的优势。这项制度具有政治参与、利益表达、社会整合、民主监督、维护稳定的政治价值功能。同时,这项制度也具有培育公民政治参与文化、形成解决事务或冲突的妥协精神与协商方式等社会价值功能。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功能的开发应是完善制度与培育社会的同步过程。

  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功能的开发,不仅仅是其政治功能的完善,而且更应是其社会功能的开发。因为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功能开发若仅是其政治功能开发,而缺乏必要的社会功能开发,必会使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失去来自社会的动力。公民及其政治参与将会从根本上激活了当代中国的民主化进程,它不仅会重塑中国各政党的体制,密切了各政党间的关系,还驱动了各政党从国家化向社会化的回归。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点之一,其价值功能对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后我们将继续努力,不断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作者:徐行,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海峰,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研究室、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第四编研部编:《老一辈革命家论人民政协》,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

  [2]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上中下),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文史出版社2009年版。

  [3]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秘书处编:《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学习读本》,中国文史出版社2009年版。

  [4]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秘书处编:《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0周年理论研讨会暨研究会2009年度论文集》(上下),中国文史出版社2010年版。

  [5]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20071115

  [6]毛泽东:《毛泽东论统一战线》,中国文史出版社1988年版。

  [7]邓小平:《邓小平论统一战线》,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

  [8]周恩来:《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9]张平夫主编:《人民政协概论》,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