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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三十年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新发展

日期:2009-05-04

游洛屏
  
坚持和完善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
一、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中共中央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积极推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化建设。1979年,邓小平同志首次提出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的论断。党的十二大,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八字方针,发展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十六字方针,完善了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基本方针。党的十三大正式提出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概念,并明确其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1989年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1993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修改宪法时,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载入宪法序言,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宪法依据更加明确。在此基础上,中共十五大将坚持完善多党合作制度纳入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2005年,中共中央根据十六大对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在总结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2006年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从而使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建设在新世纪新阶段迈开了新的步伐。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是建国以来第一次以中共中央名义对人民政协工作颁发的文件,是指导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事业的纲领性文件。该《意见》全面系统地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中共十六大以来,人民政协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的成果,进一步阐明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规定了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肩负的历史任务和工作原则,规范了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程序和机制,明确了搞好人民政协自身建设的任务,提出了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领导的要求,在人民政协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上又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
  二、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作用。新时期,民主党派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民主党派发展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民主党派的总人数,从1978年的6.5万多人发展到2007年的72万多人。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迅速成长。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成员、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特约人员的数量不断增加。2008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共有18.7万人当选各级人大代表。其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6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49人;省级人大常委会副主任35人,省级人大常委会委员479人;市级(包括直辖市的区和副省级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378人,市级人大常委会委员2349人。目前,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共有3.2万人。其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务院部委办、直属局担任领导职务副职19人;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有副省长、副主席、副市长29人;全国401个市(州、盟、区)人民政府中有362人担任副市(州、盟、区)长;有36人担任省级法院副院长和检察院副检察长,有213人担任地市级法院副院长和检察院副检察长。2007年,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2人分别担任国务院科技部、卫生部部长职务。还有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在高等院校、人民团体、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中担任领导职务。据2006年统计,中国科学院所属93个研究所中有69人,教育部直属72所高等院校中有38人。目前,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还聘请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964人担任政府参事室参事,1665人担任中央和地方文史馆馆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审计署、税务总局共聘请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87人担任特约检察员、教育督导员、特约监察员、特约国土资源监察专员、特约审计员、特约税务监察员。地方各级政府部门聘请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1.7万人担任特约人员。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时,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1345人担任全国政协委员,占60.1%;195人担任全国政协常委,占65.4%;13人担任全国政协副主席,占52%。有37.7万名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各级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一个参加、三个参与”为参政的基本点,切实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基本职能。
  三、促进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要求,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发展,促进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一是促进党和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执行决策过程之中。协商民主和选举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协商民主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丰富了社会主义民主形式,反映了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特点,显示出巨大的政治优势,对实现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中共中央加强同各民主党派的协商,内容不断充实,程序逐步规范。1990年至2007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及委托有关部门召开的协商会、座谈会、情况通报会近260次,其中中共中央总书记主持召开79次。党的十六大至2007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及委托有关部门召开的协商会、座谈会、情况通报会104次,其中胡锦涛同志主持召开29次。二是进一步扩大有序的政治参与。在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民主党派积极发挥参政党作用,进一步扩大了社会各方面成员的有序政治参与。比如,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各民主党派中央、无党派代表人士向中共中央提出重大的书面意见建议200多项,内容涵盖了经济、政治、社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国防、外交、港澳台侨等诸多方面。这些意见建议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重视和采纳,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三是反映民意、化解矛盾。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既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又照顾各方面的具体利益,有效协调了社会各方面的关系。各民主党派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引导各自成员和所联系的群众,正确认识改革发展中利益格局的变化,协助执政党和政府做好理顺情绪、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工作,努力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四是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互相监督。民主党派对共产党的监督是民主监督。民主监督是我国监督机制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民主党派努力推进民主监督,在参政议政中提意见、作批评,积极参加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委和各级政府组织的反腐倡廉、财税、物价、环保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检查工作。民主党派本着肝胆相照的精神,认真调查分析,对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委和各级政府存在的问题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不断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水平。
    四、执政党建设和参政党建设相互促进。中国共产党在加强执政党建设的同时,积极支持民主党派加强参政党建设。民主党派加强参政党建设,是坚持完善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中共各级党委按照中央的要求,把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一是加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多党合作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中共各级党委把多党合作和民主党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多党合作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和民主党派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团结民主党派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共同奋斗。二是支持民主党派根据各自章程规定的参政党建设目标和原则加强自身建设。民主党派以思想建设为核心、以组织建设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保障,把自身建设提高到新的水平。三是帮助民主党派解决实际问题。切实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能、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民主党派机关办公条件不断改善。
  五、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新时期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鲜明主题。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形成和发展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关于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开辟,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完善和发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稳定的政治环境和力量支持。在我们党关于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理论的指引下,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断完善、发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中,表现出鲜明的特点:1.既有坚强的领导核心,又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在我国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共产党处于领导核心的地位,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都自觉服从共产党的领导。2.既有集中,又有民主。在共产党领导下,各民主党派与共产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这种团结合作关系,既有利于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共同政治基础上加强合作,通过平等协商形成科学决策,集中力量办大事;又有利于避免多党竞争、互相倾轧造成的政治动荡和一党制的种种弊端。3.既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又照顾各方面的具体利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离不开共产党的领导。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前提下,不同的阶层、群体,有不同的具体利益和要求。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体现了这种一致性与多样性的统一。4.既有共同的政治基础,又“和而不同”。在新时期,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是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在坚持政治基础的前提下,存在着许多的差别,是“和而不同”。共产党始终是“三个代表”,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政治联盟,是参政党。各民主党派又有各自的特色,表现着不同的特点。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实践中,最基本的经验是:1.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动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动摇。2.必须立足国家发展大局,共同为落实国家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而奋斗。3.必须注重制度建设,不断提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有效性。4.必须坚持执政党建设同参政党建设互相促进,提高执政党的领导水平和参政党的参政能力。
  新世纪、新阶段,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巩固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关系,实现我国政党关系长期和谐,根本在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关键在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新世纪、新阶段,坚持完善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既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又要促进多党派团结合作;既要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又要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作用;既要重视做好民主党派的思想引导工作,又要真诚接受他们的民主监督;既要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又要积极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使执政党建设与参政党建设相互促进,更好地统一于多党合作、共创伟业的历史进程中。
(作者: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常务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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