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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党的重要法宝到国家基本制度

日期:2008-04-02

卞晋平
  
 一
  新中国成立前我国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建国后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我国国情的基本特征是:地域广阔、人口众多,经济文化不够发达且发展不平衡。把旧中国同当时世界各主要工业国家比较,我们当时不仅没有进入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甚至没有进入资本主义的早期阶段,而是处在一个积贫积弱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状态。这就是我们开始新民主主义革命时的起点和基础。中国特殊的国情,决定了中国的许多事情具有与其他国家不同的特点:
  (1)中国社会的阶级构成不同。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说,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整个社会日益分裂为两大敌对的阵营,分裂为两大相互直接对立的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而当时的中国并不具备这个特征,无产阶级力量还比较薄弱,民族资产阶级也没有很大发展,中国的社会构成是两头小中间大。无产阶级必须团结广大的中间力量,抓主要矛盾打击主要敌人。(2)中国革命的进程不同。必须先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经过新民主主义革命这一必经阶段才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3)中国革命的任务不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主要对象是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对民族资产阶级要认识其两面性实行又联合又斗争的策略,总体上是尽可能地争取联合。(4)中国革命的道路不同。中国革命战争实际上是农民战争,不可能通过中心城市爆发革命的道路取得成功,只能走工农武装割据、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井冈山道路。因此,能不能建立巩固的工农联盟是中国革命和建设能否取得胜利的决定性因素。(5)中国的无产阶级必须在工农联盟基础上同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建立广泛的统一战线,实现各革命阶级的联合。
  由这种基本的国情和特点所决定,在我国,建立广泛的统一战线,加强同各方面爱国进步力量的团结合作,就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以毛泽东同志等为代表的第一代共产党人,创造性地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和革命实践,成功地解决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问题,系统地提出了一整套统一战线的理论方针和战略策略,把统一战线作为党的总路线、总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党领导人民克敌制胜的一大法宝。可以说,统一战线在中国的地位之重要,作用之巨大,理论之彻底,政策之完善,经验之丰富,在整个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
  中国共产党建立与发展统一战线,实行同各民主政党团结合作的政策,目的是为了建立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的新中国,实现中国的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和富强。因此,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统一战线的斗争,一开始就同处理与其他政党、其他阶级的关系和推进民主政治的任务有着必然的、内在的联系。毛泽东同志等把马克思主义的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民主政治理论,同在中国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思想。民主具有不同层面的含义,就其在阶级统治、国家形式等意义上说,笔者认为毛泽东思想中关于民主的观点主要有:(1)中国不能搞西方式的资产阶级共和国,也不能照搬苏联的模式;(2)必须根据中国自己的国情建设有自己特色的民主制度,即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3)在人民民主专政国家中,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与各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合作的方针;(4)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建立的国家政权具有统一战线的性质,它是民主与专政的统一,即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人民的范畴包括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5)人民的监督包括与各民主党派实行互相监督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后摆脱历代旧政权兴衰周期率的根本途径。
  中国共产党人建立统一战线的工作,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第一次国共合作就已开始。而中国共产党把统一战线与建立人民民主政权相结合的实践,至少在抗日战争时期就已经创造了一些富有成效的形式(如“三三制”政权等)。到上个世纪四十年代后期,随着新民主主义革命任务的基本完成和新中国的建立,我们党从一个为夺取政权而斗争的党转变为掌握全国政权的执政党,我们党领导的统一战线也发生了深刻而重大的变化。这个变化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我国统一战线的性质从战争年代的革命统一战线发展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后来又发展为爱国统一战线;二是中国各民主政党之间由过去在具体斗争中互相支持发展到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核心从组织上联合起来,并在政治上形成了共同遵循的若干准则,建立了长期团结合作的新型政党关系;三是在共产党领导下实行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成为国家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写入国家宪法,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个鲜明特点和优点,等等。归结起来,最主要的变化就是统一战线在继续作为我们党的总路线总政策重要组成部分的同时,还转化为国家的意志,成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成为我们国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这种深刻转变,是中国历史上也是人类历史上政治文明建设方面一个伟大的创举。人民政协作为这种转变的集中成果,本身就是为实现广泛团结合作和建设民主政治的客观需要而产生,为搞好这种团结合作和民主政治建设而存在,随着这种团结合作和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而发展的。由此可见,人民政协的成立和发展,符合中国具体国情,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具有蓬勃的生命力。
  
  人民政协这种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政治组织,从产生之日起,就按照党中央对我国政治体制的战略设计,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独特的重要作用。
  建国初,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许多方面学习苏联的做法,但在政治体制方面没有照搬苏联模式。中国共产党根据我国的实际国情,领导全国人民建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共产党统一领导下,实行了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体制。其中,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这一基本制度在我国正式建立。早在创建新中国的过程中,党中央就已经清楚地指明了我国将要实行的这种政治体制的基本架构。根据当时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及《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国家最高政权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人民政府为行使国家政权的最高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人民政协的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大的职权。人大召开以后,政协还将对中央政府的工作起协商、参谋和推动的作用,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中央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案。对于这个体制框架,周恩来同志在五十年代初说,现在我们有党的系统,有政权的系统,再加上政协的系统,这就更能反映各个方面的意见,并有利于决议的贯彻执行。
  我国政治体制的形成和完善,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到1954年,全国人大一届一次会议召开,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种中国特有的政治体制的基本架构形成。在确立这种体制架构的过程中,有些人对这种制度和体制的设计不理解,对人大召开后政协存在的必要性及其作用存在模糊认识。毛泽东同志和周恩来同志亲自作了许多解疑释惑工作。他们着重从对比人大政协两个机构的组织构成和职能区别及相辅相成作用方面,阐述了人民政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一是强调政协具有与人大不同的代表性,指出人大的代表性虽然很广,但不能包括所有的方面;二是强调政协与人大具有不同的职能,指出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的领导人物一起来协商新中国的大事非常重要,人民政协就是党派性的协商机关。他们还提出了人民政协的五大任务。此后,随着我们国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随着五十年代中后期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我国独具特色的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政治体制架构日益完善,展示出巨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
  50多年来,人民政协以及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与共和国同风雨共命运,为建立新中国和巩固人民民主政权,推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其中最突出、最重要的贡献,是对国家事务展开了富有成效的民主协商,并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挥了民主监督的作用,成为中国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一大特点。比如,对巩固人民民主政权的许多重大问题、土地改革问题、抗美援朝问题、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问题、文字改革方案、建立民族自治区问题、粉碎“四人帮”后的解放思想拨乱反正问题、三峡工程等重大建设项目、经济体制改革、若干重大政策问题的协商讨论等,都为实现国家重大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起到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成为我国政治生活中的突出亮点。现在,大多数人民政协全委会议与人民代表大会同时召开,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事务进行协商讨论,已经形成制度、形成规范。
  
  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评价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政治结构和政策是否正确,关键看三条:第一是看国家的政局是否稳定;第二是看能否增进人民的团结,改善人民的生活;第三是看生产力能否得到持续发展。以这三条去衡量,我们政治体制的基本架构无疑是好的,是当代中国人民走自己政治发展道路的最好选择。
  我国的政治体制是一个包括国家政权制度、政党制度、民族制度等许多方面内容的完整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确保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行使国家权力的最重要形式。因此,国家权力机关的产生必须有广泛的民意基础并受到人民群众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的决策和一切行为都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与此同时,只有政权机关的民主还不行,还需要有其它的与之相辅相成的同样是不可或缺的发扬民主和协调关系的形式,否则这种政治体制从总体上看就是不够完善、不够健全的。我国另一个最重要的民主形式,就是中共中央[2006]5号文件中强调的作为两种重要民主形式之一的人民政协。对于人民政协在国家政治体制中的特有作用,人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认识,从不同的方面去归纳。我个人认为,至少有这样几条是十分重要、不可替代的:
  第一,人民政协是实现我国政党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我国政党制度包括三大要素:一是党的领导,二是多党合作,三是政治协商。人民政协是这三大要素有机结合的最好组织形式。作为我国执政党和各个参政党共同参加的联合组织,人民政协在多党合作中的作用是其它任何机构、组织所不可替代的。通过人民政协组织及其工作,一方面可以不断巩固和扩大各党派团结合作的共同政治基础,增强凝聚力,维护我国政局的长期稳定。另一方面可以充分体现我国各合法政党以及各人民团体享有的参与国事的民主权利,实现我国人民对国家事务的有序参与。
  第二,人民政协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纽带和人民群众表达利益诉求的重要渠道。人民政协集中了我国各党派、各团体、各阶层、各民族、各界别的代表人物,可以通过它的34个组成单位和广大委员,把散佚于民间和基层的各种情况、呼声和利益诉求系统地汇集起来,成为比较集中的带有界别特点的群体性声音。这对于我们党和政府比较及时全面地掌握不同社会阶层和社会群体的愿望和要求,始终把握好社情民意这个第一信号,保证重大决策和方针政策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并能同时兼顾少数人的合理合法要求,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第三,人民政协是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内在包容性和凝聚力的最广泛的统一战线组织。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各个方面的代表人物在人民政协中汇聚一堂,合作共事、协商国事,体现出在宪法和法律的基础上,一切社会成员无论属于哪个民族、哪个党派、哪个团体、哪个阶层,无论从事何种职业,有没有或有哪一种宗教信仰,都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都能够受到充分尊重并和谐友好相处。这种社会包容性和凝聚力越强,就越有利于保持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
  第四,人民政协是调节不同社会群体利益关系的重要机构。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我们国家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调整各个阶级阶层、党派团体及不同民族、宗教等社会群体关系的重要渠道,是我国社会利益协调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协商,有利于各方面表达诉求,增进理解,化解矛盾,提升共识,保持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也有利于把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诉求统一纳入体制内的轨道,使他们的各种要求能够通过合法的、畅通的民主渠道表达出来,而不要溢出我们体制的框架到体制之外去运行。这对于形成团结和谐的社会、保持国家的长治久安,意义十分重大。特别在当前社会利益多样化,社会关系多样化,价值观念多样化和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的情况下,整合社会资源,协调社会关系,正确处理好经常性的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发挥好政协等社会协调组织与协商机构的作用,至关重要。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着眼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新世纪新阶段的任务,立足于发挥我们政治制度的优势,指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必须大力加强人民政协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这是给人民政协工作提出的新的任务和更高的要求。我们一定要结合时代特点,不断总结经验,与时俱进地推进工作,把我们的政治制度进一步坚持好完善好。
(作者:全国政协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