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会介绍:

联系方式: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3号
  • 邮编:100811
  • 电话:010-66192752
  • 传真:010-66191982
  • E-mail:yjhmsc@cppcc.gov.cn

山东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成立并举行理论研究会

日期:2009-11-10

山东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成立大会暨理论研讨会于20091110日在济南隆重举行。全国政协常委、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李昌鉴和山东省政协主席孙淑义为研究会揭牌并讲话。会议由省政协副主席乔延春主持,省政协副主席齐乃贵、赵玉兰、张传林、李德强、栗甲,省政协原副主席王久祜,省政协秘书长毕泗生出席成立大会。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及29个兄弟省(区、市)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发来贺信、贺电,省民政厅、省社联等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到会祝贺。来自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省、市政协的代表以及“人民政协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征文获奖代表,共16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了省政协秘书长毕泗生关于山东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了研究会章程、第一届理事会选举办法和第一届理事会组成人员名单。选举王久祜为会长,毕泗生、李鲁烟、包心鉴、王伦善为副会长,马啸为秘书长。会议决定了研究会常务理事会工作机构设置和理事会副秘书长人选。会上,对“人民政协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征文活动中40件获奖作品进行了表彰、奖励。
  省政协主席孙淑义代表山东省政协向大会表示热烈祝贺,并就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我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工作提出要求。他说,加强人民政协理论研究,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客观需要,是推动新形势下人民政协事业不断发展的重要基础。人民政协理论工作者必须紧跟时代发展,对人民政协工作中的新实践、新创造、新经验做出新的理论概括,提出新思路,开拓新境界,不断为人民政协工作发展提供更有力的理论指导。要切实加强领导,积极推动我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工作再上新水平。各级政协要切实加强对政协理论研究工作的领导,把理论研究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作为提高政协工作水平、提高机关人员素质的重要途径。要建立健全理论研究的良性机制,使理论研究成果尽快运用到政协实践中去。要加强理论研究队伍建设,高度重视政协理论研究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增强政协理论研究工作活力。要充分发挥理论研究会人才汇聚、参谋智囊、桥梁纽带、成果展示的独特作用,把全社会研究人民政协理论的力量整合起来,努力推动对实际工作有指导作用的研究成果。要注重研究成果的宣传,促进人民政协理论和知识的传播普及,不断扩大人民政协理论研究的社会影响。

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围绕人民政协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进行了研讨交流。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副会长、研究员包心鉴,华东师范大学政治学系教授齐卫平,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虞崇胜等专家学者在研讨会上作了主题发言。

与会同志认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体系中,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深深植根于中国的政治土壤之中,符合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要求,反映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有同志指出,这种“执政一元性”和“结构多元性”相统一的政党体制,是一种以协商、合作代替竞争、冲突的全新的政党体制架构,具有较大的包容性,有助于各种社会力量在制度化的框架内实现有序的政治参与。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最基本、最重要的实现形式。

还有的同志指出,将人民政协明确为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机构,使发展人民政协事业与国家政治制度建设紧密联系起来,既极大地提升了人民政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也将人民政协发挥民主作用推向了国家制度建设的高度。

一些同志认为,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模式。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既具有共同的政治功能与政治目标,又具有各自不同的政治功能与政治优势。两种民主形式相互补充,有机结合,才能有效地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与会同志认为,作为近代中国革命实践中创造出来的重要民主形式,中国协商民主有其自身的生长逻辑和运作特征。人民政协是实现协商民主的主要载体、主要渠道和主要形式。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过程,就是发挥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优越性,实现协商民主的过程。从一定意义上说,人民政协的工作,就是发展协商民主的工作。

与会同志认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种政治监督,是一种有体制和政策保障的,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和很强的社会影响力、政治约束力的监督,在我国监督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与会同志认为,强化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职能,要切实提高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政治地位,明确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一种国家制度层面上的政治监督;要切实发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动作用,做到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要切实增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针对性,提高民主监督的威慑力。也有学者指出,要使政协民主监督的实效与自己的社会品格相适应,必须发挥自身的优势,寻找独特的监督途径:即提高政协民主监督的组织化程度。

 

 

           (山东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