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会介绍:

联系方式: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3号
  • 邮编:100811
  • 电话:010-66192752
  • 传真:010-66191982
  • E-mail:yjhmsc@cppcc.gov.cn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与人民政协——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主题座谈会观点综述

日期:2008-12-24

    2008122223日,由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主办、广州市政协承办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与人民政协——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主题座谈会”在广州召开。与会同志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中共十七大、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回顾总结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与人民政协事业取得的重要进展和宝贵经验,研究探讨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发挥人民政协在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为主要内容,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畅所欲言,现将有代表性的观点综述如下:

  (一)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人民政协

   ——与会同志一致认为,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确保人民政协事业和人民政协理论研究工作不断发展的首要前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就包括人民政协的特色和优势,研究人民政协“特色”对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重要作用。

  ——有同志指出,在西方国家掌握着“民主”话语霸权、主导着“民主”发展的强势地位下,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更应注重中国特色,更应理直气壮地宣传,因为有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所以我们的民主才是广泛的,也是充分的。

  ——有同志指出,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中,表现出鲜明的特点:既有坚强的领导核心,又有广泛的社会基础;既有集中,又有民主,通过平等协商形成科学决策,集中力量办大事;既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又照顾各方面的具体利益;既有共同的政治基础,在坚持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础上,又“和而不同”,坚持各民主党派自身特色。

  ——有同志指出,在三十年来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实践中,最基本的经验是: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动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动摇;立足国家发展大局,共同为落实国家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而奋斗;注重制度建设,不断提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有效性;坚持执政党建设同参政党建设互相促进,提高执政党的领导水平和参政党的参政能力。

  ——有同志指出,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设计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特创造,它所具有的思想价值和制度功能值得高度重视。从制度界面审视,采取政治协商的方式处置国内重大决策和政治生活中的重大事情,是执政党推进国家民主化和法治化治理的有效路径。在某种意义上,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政治建设走向的正确与失误,很大程度上与政治协商制度坚持的好坏相关联。

  (二)关于科学发展观与人民政协

   ——有同志指出,科学发展观的许多重要观点,超越了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反映了包括民主政治发展在内的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挖掘科学发展观当中所蕴含的民主政治建设的内涵,是我国民主政治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早在2006年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就提出人民政协工作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把促进发展作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今天,更应该响亮地提出以科学发展观指导人民政协工作。

  ——有同志指出,新的历史条件下的人民政协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把集聚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作为根本任务;始终坚持以人为本这一核心,把促进团结、发展民主作为履行人民政协历史使命的一贯主题;牢牢把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把统筹协调好各种政治关系和社会关系作为履行人民政协历史使命的关键环节。

  ——有同志指出,按照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和科学方法来改进和创新人民政协工作,正确协调和处理我国现阶段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重大关系,必须坚持全面发展,着眼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全局;必须坚持协调发展,着眼于新时期统一战线工作的特殊规律;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着眼于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有同志指出,政治建设也要可持续发展,要在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上下功夫,以科学的制度和程序来规范各种政治力量和社会力量的发展。人民政协有责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中作出独特的、更大的贡献。

  ——有同志指出,科学发展观对人民政协的指导作用,主要应体现在对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指导上。要把促进发展作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就大政方针和重大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积极开展政治协商。

  ——有同志指出,科学发展观提出以人为本,不仅具有深刻的经济和社会意义,而且具有深刻的政治意义。坚持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以人为本,要从完善国家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的角度来完善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机制。只有将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提高到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民主形式和主要民主渠道的高度,才能真正发挥其不可替代的作用。

  ——有同志指出,坚持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统筹兼顾,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大关系,提高参政议政实效。从推进完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的高度来认识人民政协参政议政职能,反映社情民意真实可靠,提出意见建议切实可行。统筹兼顾也应当成为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关于人民政协的性质和定位

   ——与会同志一致认为,人民政协见证和参与了改革开放这个伟大的历史创造,本身也在这个伟大的历史转折过程中获得了新生和发展,成为了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有同志提出,老一辈革命家早就指出,我们有党的系统,政权的系统,还有政协的系统。在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体制中,中国共产党处于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人民政府是国家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和检察院是国家司法机关,人民政协是国家政治协商机构,在中国共产党统一领导下各司其则、各有分工、互为补充、相辅相成,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如果照搬西方一般所认为的政治体制主要是政权系统的认识,不仅会把人民政协排除在政治体制之外,而且会把在我国政治生活中起领导核心作用的中国共产党排除在政治体制之外。

  ——有同志指出,人民政协是我国在取得人民民主革命胜利的关键时刻,在制度创新中获得的重要成果。在人民政协将近60年的发展历程中,我们对人民政协的认识也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并对应了对人民政协性质的三重界定。这三重界定不是并列的,而是相互包涵又递进的关系。“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包涵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的要求,“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体现了统一战线的要求,又把阶级阶层的统一战线集中地体现在政党的统一战线上,从而集中地体现在政党制度上。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这一性质界定,揭示了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的组织,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最为重要、最为深刻的本质属性。

  ——有同志指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仅要从协调政党关系的统一战线角度进行努力,而且要从健全国家政治生活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角度进行努力。将这一制度确立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同时明确人民政协是实行这一制度的重要机构,使发展人民政协事业与国家政治制度建设紧密联系起来,极大地提升了人民政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也把人民政协发挥民主作用推向了国家制度建设的新高度。

  ——有同志指出,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共同追求人民民主的结果,人民政协一成立就是统一战线组织与人民民主形式的有机结合。统一战线与人民民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人民政协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组织,又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政治协商机关。团结是统一战线的主题,要求通过协调处理中国共产党与其他党派和党外人士的关系,建立并发展共同利益和目标基础上的政治联盟。民主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要求保证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在人民政协就是保证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能够切实参与国事,履行职能。要进一步区分和明确人民政协的团结和民主作用,以及统一战线中的民主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民主,以利于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有同志认为,就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通过人民政协进行协商,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意见,体现了人民政协在我国民主政治体系和运作程序中处于前锋的位置。人民政协是我国实行协商民主的主渠道和主要形式,是公民实现有序政治参与的主要形式。要从人民政协这种民主形式的特点出发,发挥好人民政协的前锋作用,把协商民主贯彻重大决策和实施的全过程。

  (四)关于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中人民政协的作用

    ——与会同志认为,“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本质要求”。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具有独特的政治优势和丰富的政治资源,是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和畅通民众民主诉求的现实渠道。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在体制内和现实条件下,人民政协是一个最好的平台。发展和完善人民政协的各项职能,进一步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成本最低、风险最小的选择。

  ——有同志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和重点就是在现有宪法规定的基本政治制度框架内推进民主的法制化,立足发挥现有体制内尚未充分运作和利用的民主制度资源,走一条发挥现有制度优势的政治发展之路。今天,我们终于找到了一条以中国共产党为主导、以包括政协民主在内的党际民主为中间环节,以党内民主带动社会民主,既积极又稳妥,渐进式、增量式的政治发展道路。中国的民主党派和人民政协是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合法力量和积极因素,体现着中国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希望。

  ——有同志指出,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之所以能够比较平稳地实现社会转型,从政治文明的角度看,其中一条重要的经验就是初步形成了既立足于中国特殊国情又内涵现代民主政治精神的协商政治模式。在急剧的社会变迁中没有培育体制性的反对力量,而是借助各种传统的体制、制度和组织资源,不断建立各种新兴社会力量与执政党和政府的制度化联系机制。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通过人民政协的组织形式和组织优势,实现共产党与其他党派、政治力量的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有效整合各种社会力量,保持和谐稳定的政治局面。

  ——有同志指出,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用“不折腾”回答了来自“左”和右对改革的怀疑论,表明了我们党积极稳妥推进改革的决心。中国民主政治建设是一个过程,等不得也急不得。在从事民主政治建设、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时要慎之又慎,一定要严密规划,周到部署,精心操作。如果把民主进程推进得过快,只会招来更多的政治麻烦,甚至引发社会动荡。

  ——有同志指出,任何国家和社会,政治制度的设计就是寻求一种适应国家和社会政治生活中利益博弈的公平公正环境,以期实现求同存异、差而有序的政治和谐格局。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民主执政的重要路径,是社会主义生命力体现的重要载体,是凝聚民心和整合社会的润滑机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有同志指出,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社会,人民政协要与时俱进,在社会结构分化、利益矛盾显现的情况下,充分发挥独特作用,重新定位职能,完善利益协调和利益整合机制,以协商民主来达成多元利益的平衡,促进社会和谐。

  (五)关于把人民政协纳入法治化

   ——有同志指出,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的讲话中提到,“推进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今天我们可以响亮地提出政协工作的法治化问题。人民政协要想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有更大的作为,应当成为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既充分又必要的条件。经过改革开放30年,在依法治国的形势下,为人民政协工作立法很有必要,建议制定《人民政协组织法》,使人民政协真正成为中国民主政治体制的法定重要部分。

  ——有同志指出,人民政协的基本属性、主要职能、组织构成、工作原则和活动方式,决定了政协可以为不同社会主体的利益协调和平衡提供技术上的操作性和程序上的可行性,使得各种利益之间的谈判、协商和妥协成为一种经常、普遍而现实的政治过程。人民政协法制化可以为这一政治过程提供一个完善的法制制度框架,使这一切活动均置于法制规范的约束之中。

  ——有同志指出,法律化不等于权力化,法律化是对职能、职权履行的一种保障、规范和约束。人民政协的法制化建设需要完善宪法保障,提供政协组织法依据,明确协商民主程序规范,解决界别法律地位问题,保障委员的知情权、建议权、言论免责权等民主权利。

  ——也有同志指出,法治不仅是硬法之治,同时还应当是软法之治。作为依法治国之基础的“原则、规则”,既包括经由国家正式立法机构创制的硬规则即硬法和软规则即软法,也包括各种经由正当程序形成的软法。经过50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国的多党合作与人民政协工作已经开始走上法治化的轨道。人民政协寻求法治化,不能脱离“三个是”的性质定位。有关制定《政协法》的想法是可以理解的,期待通过国家立法加速人民政协法治化也是正当的,只是不宜将法治化局限于“硬法”规范。这与人民政协非国家权力机关的性质不相一致,从根本上来说,这也与宪法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定位及这一制度的历史传统不相符合。建议按照中共十七大关于“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的要求,对人民政协的参与机制、协商机制、反馈机制和激励机制进行统筹研究,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以中共中央的名义颁发,为这些规范的实施提供保障。

 

    (六)关于民主的基础理论研究

    ——座谈会上,许多同志就民主问题展开了讨论,分别阐述了民主是个好东西,民主是个坏东西,民主是个不好不坏的东西,民主是个不好玩的东西,民主是个玩不好的东西等观点。一些同志还提出,当前关于民主有很多需要进行研究的问题,比如,民主和集中的关系,民主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民主作风和民主制度,以人为本和民主政治,等等。

  ——有同志指出,民主政治建设是一个大的系统,除了自身的庞大复杂外,还要求与经济、社会、法制、文化、外交等各个系统相协调一致。要充分考虑到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敏感性和渐进性。

  ——一些同志对近期关于普世价值的讨论进行了回应,认为,普世价值这个概念含有宗教的色彩,西方国家所谓的价值实现形式和道路不是普世性的,不主张把一些具有普遍性、规律性的东西概括为普世价值,也要防止否定真理和价值普遍性的倾向,防止走以阶级斗争为纲的老路。还有同志提出要研究普世价值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关系。

  ——有同志强调,马克思主义历来认为民主不是抽象的,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不能以民主的阶级性排斥民主的普适性,也不能满足于社会主义民主先进性的价值判断而忽视社会主义民主实践性的技术改革。吸纳民主的普适性,也绝不意味着放弃民主的具体性和阶级性。

  ——有同志指出,对特色的研究不能离开对普遍和一般性的研究,研究人民政协要遵循中国民主政治实践的过程,从中概括出具有普遍意义的理论观点和基本范畴。要重视民主政治的一般理论研究,更要重视对中国历史和现状的研究。

  ——有同志指出,“我们既不能把书本上的个别论断当作束缚自己思想和手脚的教条,也不能把实践中已见成效的东西看成完美无缺的模式。”现在束缚自己思想和手脚的教条确实很多。

 (七)关于人民政协理论研究的一般思路

    ——与会同志一致认为,加强人民政协理论研究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中共中央三代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现任领导班子对加强人民政协理论研究有一系列明确的指示,为我们做了奠基性和基础性工作;当前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和我国现阶段的政治建设,对加强人民政协理论研究有迫切要求;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政协创造性的实践,为这种理论研究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有同志认为,30年来人民政协恢复、发展和壮大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着眼于新的时代、新的实践,不断进行制度创新、工作创新的过程。对这些在实践中形成的好东西,我们依然缺乏更为全面、更为系统、更为深入的研究、提炼和概括,使之上升为指导政协工作的理论,上升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的组成部分。这就为我们进行人民政协理论研究提供了基础和空间。

  ——有同志认为,多年来,人民政协的理论研究取得了很大成就,人民政协理论的科学思想体系初步确立,全党全社会支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的良好局面正在形成,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工作全面展开,人民政协理论建设工程开始启动,理论研究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面临着非常好的形势。但目前人民政协理论研究总体上还是相对滞后、相对薄弱的,人民政协理论研究同人民政协实践的发展相比相对滞后,缺乏前瞻性思考和政策性、制度性研究;与哲学社会科学的其他学科相比,人民政协理论的学科体系急待建立和完善,一些重大理论问题有待进一步深入、系统研究;人民政协理论研究及其成果的社会关注度和公认度不够,研究力量比较单薄;以课题为纽带,进行整体规划和资源整合的协作机制有待完善,借助政治学、社会学、政党理论、哲学等相关学科进行交叉研究和综合性研究有待加强。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既不能因为成绩而盲目乐观,更不能因为研究基础比较薄弱而产生畏难情绪,要充分利用当前的大好形势,乘势而上,推动人民政协的理论研究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有同志认为,继续加强人民政协理论研究,要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要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要始终坚持面向实际,深入研究人民政协工作中的一系列重大问题。

  ——有同志认为,人民政协理论研究要突出特色,研究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特色,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广度和深度;研究人民政协的界别特色,形成完善全社会的民主诉求和利益表达机制;研究人民政协的党派合作特色,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人民政协理论研究要突出功能,进一步拓展人民政协的团结功能、咨政功能、民意功能、监督功能。

  ——有同志指出,普通高校学者在进入人民政协理论研究领域时,在学术语言、学术概念和学术体系上,在研究方法上,都有许多的不适应。建议建立一套规范的属于一般学科标准的学术概念、话语体系,区分应然研究和实然研究。

  ——有同志指出,人民政协是我们党在政治上一个独特的创造,在进行政协理论探讨时,不能就政协谈政协。

   (八)关于协商民主

     ——有同志指出,选举和协商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人民政协实行的民主主要是协商民主。协商民主的提出,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政协作为一种民主形式,不是行使国家权力的民主,而是在国家政治生活中通过协商讨论广泛听取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意见建议的民主。科学区分了政协的民主和人大的民主,消除了一些人的疑虑,使人民政协两大主题中的民主主题更加鲜明,为人民政协充分发挥民主作用开辟了广阔的空间。

  ——有同志指出,我国的“两会”是适应我国国情产生的,体现了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有机结合的政治形式,形成了区域利益与界别利益纵横交错的表达机制,是主权在民与精英参政内在统一的运作方式,既尊重多数,又照顾少数。

  ——有同志认为,人民政协这样一种中国协商政治的模式,体现了协商民主的基本特征,反映了非对称性权力制衡的发展趋势,包含了共识民主的基本精神,从而内涵着现代民主政治的一般机理。这一制度又实现了上层民主和基层民主的统一,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的统一,多数人民主和少数人民主的统一,体现了协商民主的中国特色。认为协商民主是代议民主高度发展的产物,中国的政治协商根本就不是协商民主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有同志不赞成协商民主仅仅是选举票决民主的补充。协商和票决是民主的两种具体形式,不互相排斥而可以兼容,不应将某一种形式强调得过分,更不能将一种形式凌驾另一种形式之上。西方的协商民主是在长期的选举民主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更高级、更精细的民主,以成熟的民主技术和程序为依托。我国直接在政治体制中运行了协商制度,跳跃了一般的民主发展程序,有声有色搞了60年,但我们不能因此排斥选举民主和程序民主,应在选举中加入由协商积累形成的理性的因素。

  ——有同志指出,协商民主是一种较为广泛的民主形式,不限于人民政协,在社会各方面都应体现。人民政协在运用协商民主方面起到示范和促进作用。不要过分地把政协束缚在协商民主上,可以把协商民主作为政协的一种活动方式、一个方面的特征,但不要将其作为政协全部的特征,这不利于政协未来的发展。

  ——有同志指出,协商民主成功的实践已经突破了传统的民主理论,使现代民主有了更宽泛的理解,民主不仅仅是自由选举和票决,还应包括讨论、交流、建议、咨询、参与、协商等多种形式。强调协商民主对于推进民主理论发展的意义,并不是要否定选举民主的价值。必须承认,中国的选举制度还不是完善的,在未来的民主建设中,如何加强和完善民主选举制度仍然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层面,同时还要利用中国协商民主的传统和优势,把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结合起来。

  ——有同志指出,选举民主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其最终结果未必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国外政治学家已经发现民主与幸福的联系指数在降低。但发展选举民主仍然是我们要努力的方向。也有同志认为,不赞同协商民主必须在选举民主基础上,中国是一个后发的民主国家,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应该也可以齐头并进。

  ——有同志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关于政治协商制度的民主价值认知是逐步深化的。邓小平从一开始就将政治协商制度与民主形式相联系,明确地赋予政治协商制度以社会主义民主的内涵。后来,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代替了原来在选举、投票之前进行充分协商的表述,凸现政治协商不是程序意义上的形式,而是就国家和社会的重大政治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是一种政治程序,但是又超越了程序的工具价值,而具有实体民主的价值。

 (九)关于推进人民政协改革的研究

    ——有同志指出,通过人民政协等多种组织和渠道加强同新生的社会群体和建设力量进行政治协商和政治沟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经过30年改革开放的实践,政治协商制度在社会主义民主生长中的价值得到了充分的显示,它所体现的民主形式和民主功能,蕴藏着社会主义民主生长的巨大空间。面对国内外关于民主问题的挑战,人民政协具有的优势应该更好地发挥出来,人民政协在这方面也应该更有作为。

  ——有同志指出,人民政协应该进一步拓展民主的广度,在更广泛的领域代表社会各界的力量;进一步提升协商民主的质量,更加实际地以协商民主来推动政治民主;进一步深化民主规律的研究,在推动民主理论方面更多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进一步发挥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确保人民的权利不受侵犯;进一步为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创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和思想力量,推进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健康、稳定、有序的发展。

  ——有同志指出,中国共产党建政初期运用人民政协就权力分配进行政治协商,后来逐渐走向就经济事务和社会事务进行协商的状态,事实上体现了政协政治协商功能的弱化。政协政治功能的强化实际上有利于巩固执政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和谐民主的建设。政协政治功能的完善不是政治分权而是政治艺术的改进问题。各级政协组织必须在国家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体系中发挥政治功能,而不是通过明星委员简单的事务问责来证明组织结构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以制度为中心,从国家基本制度、国家运行规则、政协运作方式三个层次来完善政协的政治功能。

  ——有同志指出,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政协得到了恢复和发展,我们一方面要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制度安排所能给予人民政协的空间用足了、做好了,同时也希望人民政协可以从主要在政治生活层面发挥作用走到对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施予影响。

  ——有同志指出,人民政协要适应我国社会结构从简单到复杂的发展态势,完善界别设置。积极推进政党类界别从职业性界别为主向阶层型界性为主转型,让人民团体类界别和行业类界别体现出表达特定社会阶层利益诉求的功能,探索界别活动形式的多样化、常规化。改变政协委员作为“个体户”的形象,形成政协委员与其所联系的各方面群众较为规范的舆情反映机制、诉求表达机制、提案征求机制、意见反馈机制等。

  ——有同志指出,从民主的本质和基础来看人民政协,可以发现政协的民主权利有表达权和部分的监督权,可以考虑采取措施,以提高政协监督的有效性。目前,配合政协表达权的媒体其数量和质量尚不足以构成充分的表达平台。

  ——也有同志指出,政协是一个民主体制,不能将政协组织科层化、行政化。政协要多做基础性工作,如民主的制度设计、民主的启蒙教育、监督民主权利的落实等。要警惕民主党派的同质化倾向,保障政治协商时能充分表达和代表不同的利益主张、利益诉求。

  ——有同志指出,政协工作还是要从实践入手,多做,不急于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在实践上多下一些力量,用经验来推动政协工作。进行理论探索时,应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推广上,对一些在个别地方、个别环节中的突破进行科学总结,把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上升为规范、制度和理论。

(责编:郑睿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