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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汉(1896—1984)

李维汉(1896—1984)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三、五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

原名厚儒,字和笙,又名罗迈。湖南长沙人。1916年入湖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学习。1918年与毛泽东、蔡和森等在长沙组织新民学会。1919年10月赴法国勤工俭学。1922年6月,任旅欧少年共产党组织委员。同年底加入中国共产党。1923年1月任中共湘区委员会书记,年底,与何叔衡等创办《湘江》半月刊。1924年,又创办《新民周报》,任主笔。1925年1月,出席了在上海召开的中共四大,并被选为中央执行委员。5月,在国民党湖南省党部第一次代表大会上当选为执行委员。1927年4月,赴武汉参加中共五大,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1927年8月,在八七会议上当选为中共临时中央政治局委员。8月9日,在临时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当选为临时中央政治局常委。1929年1月底,任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部长。6月,在中共中央六届二中全会上被增补为中共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后代理中共江苏省委书记。1931年2月赴苏联学习。1933年回国后,任中共中央组织部干事、部长,中央党务委员会书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1934年10月参加长征,任中央机关第二纵队(即红章纵队)司令员兼政治委员、中央机关梯队队长,还兼任军委总政治部地方工作部部长。到达陕北后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1937年1月,任中共陕甘省委书记。3月,任中共中央群众工作委员会书记。5月,任中共中央党校代理校长。1938年4月,任陕北公学党委书记、副校长。后任中共中央干部教育部副部长、中央宣传部副部长,中共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秘书长。1942年9月任陕甘宁边区政府秘书长兼政策研究室主任。1946年12月,任中共中央城市工作部副部长。1948年10月,任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长。1949年10月,任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秘书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秘书长,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继续担任中共中央统战部长。1951年4月,受命为中央人民政府首席代表,负责同西藏地方政府代表商谈和平解放西藏问题。1953年11月,任中财委副主任。1954年任国务院第八办公室主任。1954年12月至1964年12月任政协第二、三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到迫害,被关押达八年之久。1979年任中共中央统战部顾问。1979年2月至1983年6月任政协第五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1982年任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副主任。是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第一、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主要著作有《李维汉文集》、《回忆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