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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义·艾买提(1935—)

司马义·艾买提(1935—)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中共政协第七届全国委员会党组成员。

维吾尔族。新疆策勒人。195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52年3月参加革命工作,1952年至1954年,为新疆和田县土改训练班学员,在策勒县搞减租反霸和土改工作。1954年至1963年,先后任新疆策勒县四区团工委书记、团县工委书记、策勒县委副书记兼县长(其间:1960年至1962年在中央高级党校新疆班学习)。1963年至1967年初,先后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委宣传部副部长、自治区党委文教政治部副主任。“文化大革命”初受冲击。1969年至1985年,历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革委会常委、文教卫生组组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当时设有第一书记)、自治区革委会副主任、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等职(其间:1975年至1981年兼任乌鲁木齐部队政委、党委常委)。1986年3月任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1988年任政协全国委员会副主席、中共政协全国委员会党组成员、政协全国委员会民族委员会副主任。1993年至1998年,任国务委员兼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1998年至今,任国务委员,兼任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国务院残疾人协调委员会主任、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主任。是中共第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届中央委员会委员。为第五届、六届、七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