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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晓村(1906—1991)

孙晓村(1906—1991)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

浙江余杭人。1929年毕业于北平中法大学服尔德学院文学史地系。1933年参加中国农村经济研究会,任理事兼《中国农村》月刊发行人。曾任国民政府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专员。1935年后投身抗日民主运动,为南京救国会负责人之一。1936年参与发起成立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任常务理事。同年11月,因救国会“七君子”案被捕入狱。1937年9月出狱,任职于经济部农本局。1938年任江西调整米谷联合办事处协理。1939年起在军事委员会第三战区从事二线屯粮工作,先后任第三战区经济委员会专员、粮食管理处副处长、军粮巡回督察团主任、省际贸易联合办事处总经理。抗日战争胜利后,任上海法政学院教授,上海兴华制茶公司副总经理。1945年参加中国民主同盟。1949年参加民主建国会。上海解放后任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筹备委员会秘书长。1949年9月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委员、计划局副局长,北京农业大学校长,政协全国委员会副秘书长、文史资料委员会主任,中央社会主义学院院长,中国银行常务董事,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中国工商经济开发公司副董事长,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执委会常委等职。1988年3月至1991年任政协全国委员会副主席。是第一、二、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第三、四、五、六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民建第一、二届中央常委、秘书长,第三届中央副主任委员,第四届中央副主席,第五届中央咨议委员会主任。主编有《近代中国工商经济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