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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建新(1925—)

任建新(1925—)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中共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党组成员。

  山西襄汾人。1946年至1948年在北京大学工学院化学工程系学习。194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参加工作。1948年至1949年任华北人民政府秘书厅秘书。1949年至1954年任中央政法委员会办公厅秘书,中央法制委员会秘书。1954年至1959年任国务院法制局秘书。1959年至1966年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科长、处长。1966年至1971年在“文化大革命”中靠边站,后下放“五七”干校劳动。1971年至1981年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部处长、法律部部长。1981年至1983年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1983年至1988年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1988年至1992年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中央政法领导小组成员兼秘书长,中央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兼秘书长。1992年至1997年任中央书记处书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1997年至1998年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1998年3月起任政协全国委员会副主席、中共政协全国委员会党组成员。是中共第十三、十四届中央委员,十四届中央书记处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