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y 驱动下载
搜 索
进入新版

当前位置:首页 > 往届副主席

张思卿(1932—)

张思卿(1932—)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中共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党组成员。

河南洛阳人。1949年至1952年任河南省新郑县支前司令部谢庄供应站工作员,华中支前司令部通城供应站南襄办事处工作员,最高人民检察署中南分署收发员,中南土改工作队广西平乐县分队副队长、工作组组长。1952年至1954年任最高人民检察署中南分署科员、调查员。1954年至1955年任最高人民检察署东北工作团副组长、助审员。1955年至1966年任长江水上运输检察院检察员,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党组秘书、秘书科长。1966年至1969年在“文化大革命”中受冲击,后下放“五七”干校劳动。1969年至1973年在湖北省公安机关军管会审批组工作。1973年至1974年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1974年至1983年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1983年至1985年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兼武警湖北总队第一政委,中共湖北省委常委兼省委政法委员会书记。1985年至1988年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1988年至1993年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检察委员会委员。1993年至1998年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检察委员会委员,中央社会法制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1998年3月起任政协全国委员会副主席、中共政协全国委员会党组成员。是中共第十三届中央候补委员,十四、十五届中央委员,第八届全国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