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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豪才(1934—)

罗豪才(1934—)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

福建安溪人。1951年4月至1952年7月在新加坡被英殖民地当局监禁。1952年至1956年在广东省广州知用中学、江苏省无锡市第一中学学习。1956年至1960年在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1960年至1984年任北京大学法律系助教、讲师、系副主任。1984年至1985年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进修。1985年至1986年任北京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副教授。1986年后任北京大学副校长、教授,北京市侨联主席,中国侨联副主席,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致公党中央副主席。1992年始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四届学科评议组成员。1993年至1995年任致公党中央副主席,全国政协副秘书长、北京大学副校长、博士生导师,中国侨联副主席。1995年至1997年任致公党中央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国侨联副主席。1997年任致公党中央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国侨联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理事长。1998年3月起任政协全国委员会副主席。是政协第八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