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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筹全国社会保障的提案

2011-03-02


案    由:关于统筹全国社会保障的提案
提 案 者:吴 刚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办理

  2009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布了《社会保险法草案》,并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立即引发各方关注。从基层所作调研及全国人大公布的统计情况来看,绝大多数群众希望尽快把社会保障由"地方统筹"上升为"全国统筹"。
  一、统筹全国社会保障的意义
  统筹全国社会保障,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我国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建立一个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长效机制,实现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打破地域限制,促进人才流动,做实个人账户,真正实现从现收现付向部分积累模式的改变;有利于促进就业合同的签订,落实我国公民参保缴费政策,不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动态管理;有利于查询和监督,避免养老金被部分单位恶意拖欠,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实现"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促进社区建设;有利于促进我国政治体制改革。
  二、统筹全国社会保障的两点建议
  (一)从法律上予以明确。即将颁布的《社会保险法》应该明确规定我国公民的社会保障实行全国统筹。只有从法律上予以明确规定,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实现全国统筹的时间表,只是技术性问题。
  (二)完善"社会保障卡"。首先,要完善全国性社会保障编号,确保公民身份的唯一性。其次,要建立保障机制。由国务院指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与财政部、卫生部、民政部、计生委、公安部和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等组成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协调管理委员会,下设具体机构"中国公民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开展的相关工作可包括:
  1.根据我国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发一卡多能、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软件,包含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主要内容的各个类别。
  2.以公民指纹作为本人"社会保障卡"的识别标记,避免"社会保障卡"丢失后造成的损失。
  3.按统一标准建立"社会保障卡"使用系统,便于持卡人随时查询和使用。
  4.认真做好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的宣传解释和业务培训工作。
  (三)加大社会保障基金的国家统筹。精确测算全国所需社保基金,并建立相应的公共财政收支制度。发达省市由省级财政补足,不发达省市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
  (四)建立监督机制。由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中纪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监会等国家机关和部门组成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监督委员会,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和监督,看住、管好老百姓的养命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