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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对极端天气,做好交通安全的提案

2011-03-02


案    由:关于应对极端天气,做好交通安全的提案
提 案 者:纪 斌
审查意见:建议交北京市政府研究办理

  岁末年初,各地的降雪已让不少地区各级政府把扫雪铲冰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这实际上也体现了政府工作更加贴近民生。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扫雪铲冰管理的规定》于1994年3月1日发布,2002年11月12日、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两度修改,可见北京市人民政府对于扫雪铲冰工作的重视程度。该规定对于保证降雪天气以及降雪后车辆、行人通行安全和市容环境整洁也确实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但也不能不注意到一个现实,就是这项规定的执行上仍存在疏失。以今年的大雪为例,雪后,除主干道因及时的除雪和车压化得较快外,也确有一些支路特别是人行道没有得到清扫,经过10多天的踩踏,变成了坚硬、打滑的脏雪。既有安全隐患,也影响环境整洁,有碍观瞻。还有些单位随着天气转晴,将已堆在路边的一些积雪又扬到主路上,长达约百米,宽度也几乎占了半边马路,既造成道路拥挤,也容易出现险情。而且现在的温度仍然很低,未来也还有降温的可能。雪扬到路上,白天一化晚上就结冰,既容易出车祸,也容易影响百姓出行安全。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扫雪铲冰管理的规定》明确要求,遇降雪天气,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责任地段的扫雪铲冰工作。居民居住地区,包括胡同、街巷、住宅小区等,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居民做好扫雪铲冰工作。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清除的冰雪,应当整齐堆放在不妨碍交通的向阳处所,保证责任地段内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未按照规定完成责任地段扫雪铲冰工作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责任单位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为完善极端天气的应对机制,建议加大类似规定的执行力度,杜绝说归说做归做的表面文章。一方面通过开展执法情况的检查、监督,以强化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自觉、认真执行。另一方面,借助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培养人们的公益精神和责任意识,以促进自扫门前雪习惯的形成。此外,建议城管部门严格在清除积雪过程中的执法力度,督促有关单位或个人将清除的冰雪堆放在不妨碍交通的向阳处所,保证责任地段内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避免在清除积雪过程中,又将雪扬到主路上,再次形成险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