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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发展医疗、教育等慈善救济事业的提案

2011-03-02


案    由:关于大力发展医疗、教育等慈善救济事业的提案
提 案 者:张 帆 张燮飞 李顺堤 翁国星 许连捷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办研究办理

  医疗和教育是当前人民的两大负担。"看病贵"问题,反映了广大中低收入阶层、特别是农村群众对医疗费用过快上涨的责难。解决"看病贵"问题,除了从医疗体制改革上入手,消除导致医疗费用过度上涨的体制及机制性因素,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体系、发展商业医疗保险等之外,大力发展慈善医疗救济也是一个可行的途径。教育领域,除了政府、学校主动免除贫困学生就学费用负担之外,仍必需由教育慈善救济来解决贫困学生的生活费用问题。
  目前,我国的慈善救济事业存在的显著问题:一是"僧多粥少"。慈善基金总量不足,需救济对象却大量存在;二是"面广量小"。由于前一个原因,慈善救济在很大程度上只起到缓解作用,而不能从根本上或至少在相当程度上解决问题;三是缺乏支持和鼓励慈善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大量针对特定个人、特定事件的捐助,说明我们的社会并不缺乏爱心,而是缺乏爱心的有序、有效、公允的表达方式和渠道。过度救济造成的"慈善造富"现象,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我们的慈善救济制度不健全;四是民间自发组织的慈善团体缺乏配套政策的扶持。除红十字会、宗教慈善组织等外,民间自发组织的慈善团体在组织形式、运作模式等方面还缺乏指导和规范。
  解决困难群体的看病和就学问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党中央、国务院近年来高度重视。扩大内需的关键在免除人民群众消费的后顾之忧、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我们认为,在逐步构建全民医疗保障、扩大教育投入的同时,还应大力发展医疗、教育等领域的慈善救济事业。
  建议以"保增长、促内需、调结构"的重大发展战略调整为契机,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和措施,大力发展医疗、教育等方面的慈善救济。
  一、参照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做法,发行慈善彩票,其盈余用于医疗、教育等方面的慈善救济。
  二、参照国外做法,发挥慈善捐赠的"第三次分配"作用,通过税收政策设计,以经济杠杆使最高收入阶层自愿捐助慈善事业(鉴于发展的需要,宜将目标锁定最高收入阶层)。
  三、应加强对慈善事业发展的研究,完善慈善事业立法。通过对慈善团体和组织的成立要件、运作形式、监督体系等等进行法律规范,增强慈善团体和组织的公信力,以增强其吸募社会善款的能力。
  四、有意识地将民间自发组织的慈善团体纳入慈善救济体系,加大引导、指导和支持力度,形成慈善救济一盘棋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