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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突出显示中老年人常用药品使用说明文字和简化计量方法的提案

2011-03-02


案    由:关于突出显示中老年人常用药品使用说明文字和简化计量方法的提案
提 案 者:瞿弦和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研究办理

  据2010年1月29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老龄办主任会议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1.6714亿,占总人口的12.5%,与2008年相比增加了725万,老年人口比重增加0.5个百分点。由于身体器官功能降低,体质减弱,代谢能力下降等原因,大大增加了老龄人口患病的几率。另据科学分析统计显示,70%以上的老龄人口患有一种至五种以上疾病,常见的为中风、癌肿、心脏病、感染性疾病和慢性疾病。
  老年人口比重增加,患病几率高,已是现代社会不争的事实。为了有效改善老年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使他们更加长久的享受健康安乐的晚年,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针对中老年人疾病特点、专为这类人群设计开发的药品经临床试验后被广泛推向市场。伴随着我国对药品安全管理和宣传力度的日益加大,以及人口素质的不断提高,已经有越来越多的老年人能够通过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掌握正确使用针对自身疾病特点药品的方法,并具备在身体出现突发状况的情况下选择、使用对症药品的能力。
  无论在科技、医疗还是人文素质方面,现代社会的老年人都已经具备了通过药物的治疗、调整、维持和应急作用,使自己获得更加美满幸福的晚年生活的条件。但是,因为药品使用说明文字过小、过密、标注位置不明显,计量方法不合理等原因,老年人在使用药品过程中出现误服、漏服、过量以及不良反应等问题导致贻误、加重病情甚至引起死亡的情况时有发生,在倡导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这一现象不得不引起全社会和政府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在2006年颁布施行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中,对药品的说明书、药品的标签、药品名称和注册商标的使用都做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规定》中明确要求药品说明书应当"用以指导安全、合理使用药品",药品的内、外标签应当注明药品通用名称、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规格、用法用量等信息,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等不能全部注明的,应当标出主要ZW内容并注明"详见说明书"字样。《规定》中第四章第二十五条更对药品通用名称的字体、字号和颜色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对中老年患者来说,认清使用的药品名称是第一步,接下来更重要的就是要看清、读懂药品的使用说明书,弄明白针对病症需要使用的剂量和方法。面对现在普遍的药品说明书上密密麻麻针尖大小的文字,很多中老年人拿着几十倍的放大镜还要反反复复端详上很多遍才能找到关于详细使用说明文字的位置,再费劲的"猜字"阅读,有些还要经过复杂的计量单位换算、运算和配比,如某药品生产厂商生产的"盐酸左氧氟沙星胶囊"说明书上面只写了规格:0.1g,用法用量:成人每日200mg~300mg,老人及儿童酌情减半(也就是换算后还有服用半粒的情况)……再如某品牌的硝酸甘油片剂规格是0.5毫克/片,说明书上标明"必要或紧急情况下服用0.25毫克"……这样令人哭笑不得且会屡屡致人犯错的计量标注,紧急情况下就会耽误最佳治疗时间,造成严重后果,许多情况下还导致了患者看错或者干脆放弃费神费力的研究正确使用药品的方法,错用、乱用药品,同样给身体健康带来适得其反的恶劣影响。
  建议:1.国家药监总局能够出台法规条文,调整中老年人常用药品的使用说明文字,特别是突出显示药品通用名称、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和注意事项。2.简化度量单位,使用容易操作的计量方法,为中老年患者用药提供更加人性化的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