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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尽快制定《学前教育法》的提案

2011-03-02


案    由:关于国家尽快制定《学前教育法》的提案
提 案 者:秦 和  姚爱兴  罗黎辉  袁祖亮  蔡继明  谢彬如
潘贵玉  张自立  史贻云  陈英旭  陶凯元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教育部研究办理

  依据教育部发展规划司2009年的统计,到2008年为止,我国有幼儿园13万多所,在校生达2400多万人。专任教师(含幼儿园长)已有101万人之多。从绝对数看,这个规模在世界各国之中都是空前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的学前教育已站在了世界的前列。
  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表的2003到2008年的6份《全球教育概要》所提供的数据,有人对欧洲39个国家学前教育的发展状况做了统计。39国适龄儿童毛在园率平均已达到91%。目前正向100%的普及率迈进。世界经合组织28国适龄儿童毛入园率2006年达到 83.3%。而同一时期,我国适龄儿童毛入园率为42.5%。与经合组织(OECD)28国的平均数还差40多个百分点。目前我国适龄的可以接受学前教育的儿童大约在6000万人左右,但目前实际在园的只有2470多万人,初步框算,在园率也只有41%左右。可见,我国的学前教育同上述国家和地区相比,发展滞后,差距是不小的。
  制约我国学前教育发展相对滞后的原因很多。从历史上看,主要是因为我们人口多,底子薄,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经济发展落后,极大地影响了学前教育的发展。其次,国家对学前教育的投入过少。近些年,我国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只占教育总预算中的1.2%到1.3%之间。生均经费只有280元,而经合组织(OECD)国家每年生均经费为4882美元,学前阶段政府投入的比例占各级教育总预算的8%。我国现在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只有匈牙利的1/12,西班牙的1/10,法国的 1/9。再次,是我国社会各界对学前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立法保障。从当前世界各国经济、教育发展的趋势看,人们对人力资源开发的注意力逐渐转向儿童早期教育与潜能的早前开发。对此,发达国家纷纷立法,美国从上个世纪开始至今先后通过了《儿童早期教育与发展法案》、《儿童保育与发展固定拨款法案》等十几项学前教育法案。2009年奥巴马就任总统后又专门设立了总统学前教育商议委员会。与这些国家相比,我们在认识上和措施上还需要加强。从立法角度说,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人大虽然先后通过了《教育法》等多项教育法律,但是,还没有一项涉及幼儿学前教育的专门法律出台。
  当前,社会各界尤其是幼儿家长,对我国学前教育发展相对滞后,优质教育资源短缺,"入园难,收费高","只管不教"意见很大。一些幼儿园师资水平差,设备简陋,质量不高,存在着成人化的教育倾向;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前教育发展不均衡的矛盾很突出,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我国已经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和经济快速发展的条件下,针对这些问题,我认为我国的学前教育应该有一个更大的改革和发展。为此,我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要根据社会各界,特别是幼儿家长的意见,加快学前教育立法的步伐,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学前教育的性质、宗旨和地位。即将颁布实施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已经把制定《学前教育法》和基本普及学前教育作为重要的ZW内容纳入发展规划。这令人欣慰。但关键在于《学前教育法》的起草一定要加快,以确保学前教育的健康、持续发展。
  第二,要保证政府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政府应当对学前教育的发展有较大的财政支撑或补贴。从国际上看,多数国家家长承担幼童的学前教育经费一般占10%左右,我国目前家长承担的费用过高应予以调整。在我国目前条件下,推进学前教育普及的目标,应当鼓励社会力量等多种渠道资金办学,但前提是学前教育的公益性质必须坚持。
  第三,要加强对学前教师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学前教育虽然是整个教育体系中最基础的部分,但对人一生的人格品质和智力开发具有重要作用,对其质量要求更高。各国对学前教师队伍的要求都很严格,而我国目前还有很大的差距。全国现有幼儿园专任教师(包括园长)101万多人,但只有半数以上的人拥有专科以上学历,其中60多万人没有职称,许多人根本不熟悉学前教育专业。这种状况是不适应的,保证不了学前教育质量。因此建议一方面加大学前教师队伍的培养力度,另一方面要通过法律的形式大力提高对学前教师的资质要求,提升学前教师师资水平。
  第四,要鼓励学术界积极开展学前教育研究,要广泛借鉴发达国家学前教育的研究成果。这对我国人力资源潜能的早期开发具有长远的意义。要构建科学的学前教育体系,解决好"托(儿所)幼(儿园)一体化"问题和"幼(儿园)小(学)一体化"问题。
  总之,需尽快制定和实施一项具有我国特点,又能客观反映教育规律与人才成长规律的《学前教育法》,以保证我国学前教育的普及与质量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