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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水晶)高压釜定期检验的提案

2011-03-02


案    由:关于修订(水晶)高压釜定期检验的提案
提 案 者:沈德忠等4位委员
    提案提出,虽然我们在水晶生产和器件加工方面取得了较大进步,但目前有一些高品质水晶制作的器件仍依赖进口,一些国家甚至限制向我国出口某些用于军事上的器件。多年来,高压釜安全质检3—6年检测一次,很少因使用中本身机械性能下降而发生恶性爆炸事故。只有因个别水晶生产厂家片面追求效益,违反操作规程,超温超压生产,或因加热保温炉设计不合理造成釜体超温,钢材机械性能下降引发事故,并且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为了加强对水晶生长高压釜的安全管理,2005年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检测规程的修订工作,2006年元月新检测规程颁布实施,按规程要求,水晶高压釜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超声波检测,对于使用超过12年的釜,则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对于除水晶高压釜以外的其它超高压容器要求每3—6年至少进行一次;另外规程要求,超高压容器每10年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目前国内正在运行的高压釜大约2000多台,三分之二的高压釜使用时间已超12年。而日本和俄罗斯的高压釜使用时间已超过25年以上,在这两个国家仍在使用。因为水晶生产企业在经营上无法承受这样过度检测,现在国内部分企业不得不把超过12年的高压釜停下来。如此对高压釜过度检测势必造成水晶材料生产企业关停并转,及对相关企业的经营造成成本增加。这样不仅影响数十亿GDP产值及数万人就业问题,而且造成军用器件的紧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