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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制定酒类统一管理法规的提案

2010-02-26


案    由:关于尽快制定酒类统一管理法规的提案
提 案 者:蒋秋霞、黄紫玉
    提案指出,世界上八十多个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均将酒列为特殊商品,实行特殊管理。目前,我国有二十多个省分别制定了各自的酒类生产流通管理条例。而在国家层面,除将酒作为食品,由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调整外,仅有几个部门规章加以管理。2005年商务部出台《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后,对于酒业依托资本和品牌实现优胜劣汰具有一定的作用,但对于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运转还远远不够。由于我国酒类统一管理法规的缺位,酒类立法严重落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酒类行业生产经营的规范运转,成为日益凸显的民生问题。
    提案建议:(一)尽快制定酒类统一管理法规,对生产、流通及税收等各方面予以调整,加强对酒类生产、经营许可的管理。(二)酒类统一管理法规规定实行强制性酒类流通溯源制度,建立酒类安全责任追溯制度。(三)酒类统一管理法规明确酒类生产、流通的监管机构及职权,建立必要的协调机制。(四)酒类统一管理法规完善监管执法体系和制裁措施,加强对酒类商品生产者、经营者的法律监管。(五)建议有关部门规范酒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