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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内河航道资源的保护和开发,促进江河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提案

2010-02-26


案    由:关于加强内河航道资源的保护和开发,促进江河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提案
提 案 者:致公党中央
    提案认为,内河航道资源是我国的战略性资源,是国家交通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支撑江河流域产业带形成和发展流域经济上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由于长期以来思想认识,管理体制、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以及运输比价的不合理等问题,造成我国内河航运与其他运输方式的快速进步相比而言,其总体水平还相当落后,是综合运输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也是我国水上运输与世界先进水平差距最大的领域。有必要开发利用好“内河航道”这个交通资源,建立有内河航运参与的综合运输系统。
    提案建议:(一)加快《航道法》立法进程。1987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该条例早已不能适应我国航道保护和发展的需要,因此急需通过出台《航道法》来调整、保护和促进航道的发展。(二)加快开发利用内河航运,推进全社会对航道资源的保护。应在综合运输体系的思想指导下提高航道标准,经过加深、延伸、渠化、整治使之成为四通八达的航运网。(三)通过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带动内河航运的发展。在服从防洪需要的前提下,航运与供水、灌溉、发电、渔业、生态环境保护、土地开发、旅游等方面应综合利用,协调发展。(四)建立统一的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机构,有效保护航道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