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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我国太阳能开发与利用的提案

2010-02-09


案    由:关于加快我国太阳能开发与利用的提案
提 案 者:民盟中央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研究办理

    我国蕴藏着丰富的太阳能资源,年日照时数在2200小时以上地区约占国土面积的2/3以上,太阳能理论储量达17000亿吨标煤/年。尽管近年来我国开发利用太阳能的力度不断加大,但还是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体制不顺,组织体系不够健全;技术落后,创新能力还较弱;激励不足,扶持政策还不到位;税负较重,融资渠道单一;宣传不足,推广不够。必须加快体制和科技创新步伐,推动太阳能事业的快速发展,努力构建完备的太阳能生产体系、推广利用体系、政策扶持体系,不断提高太阳能替代传统能源的比重。
    为此建议:
    一、完善配套法规,理顺管理体制。
    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都要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要求,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制定太阳能发展专项规划,优先考虑出台太阳能热水器强制安装的实施办法。要进一步明确太阳能行业主管部门和分管部门的职能,建立健全太阳能热利用产业、光伏产业联盟组织,完善政府、中介机构和企业之间的协调机制。排除推广太阳能使用的障碍,建议强制性推广太阳能与建筑结合的热利用技术,注重太阳能产业链的均衡发展。
    二、加大投入,完善产业发展经济激励政策。
    一是依法落实配额制,给太阳能发电企业的配额电力一个合理的上网电价,减少太阳能发电企业因成本过高造成的不合理损失。二是建立政府采购太阳能产品制度,政府办公大楼及公共建筑要率先采用太阳能技术,安装太阳能设施。三是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消除民营资本进入太阳能市场的各种有形和隐形限制,给民间资本、境外资本真正的国民待遇,调动民营企业发展太阳能的积极性。四是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村地区应用太阳能技术。
    三、加强产学研合作,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调动创业资金支持太阳能企业的科技研发和成果产业化,逐步形成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品为核心、高校和科研院所为支撑的产业创新体系。加强太阳能龙头企业工程实验室、技术中心、检测中心的建设,鼓励企业设立海外研发中心,吸引跨国公司来华设立研发机构。在多晶硅技术、热水器系统集成技术、太阳能产品与建筑结合技术等方而,应支持太阳能行业与国家重点高校、科研院所之间联合建立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鼓励企业与国外大院大所合作,积极引进国外先进太阳能技术研究成果,对引进的技术成果要制定投入计划,开展消化吸收再创新。
    四、培育和规范太阳能产品市场,完善产品市场售后服务。
    首先,要尽快制定太阳能并网发电和建筑物太阳能利用的国家标准和市场规范,修改现有建筑标准、工程规范和城市管理中不利于太阳能市场发展的规定。其次,太阳能生产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严格的产品质量检验和检测制度,保证向市场提供合格的产品。第三,加强对太阳能设施施工安装的监督,确保从事施工安装的企业和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规范企业售后服务行为,保证用户获得及时便利的检修和维修服务。
    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在全社会形成使用太阳能的良好舆论环境。
    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大众媒体,做好太阳能应用的宣传工作。通过举办太阳能应用展览会等形式,大力推广太阳能产品,提高公众对太阳能的认知程度,增强全社会应用太阳能的意识。房地产开发等与太阳能应用密切相关的行业和企业,要加强对企业技术人员的太阳能专业知识培训,积极拓宽太阳能应用领域。尽快建立绿色GDP考核体系,更加重视资源环境问题,努力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