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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机场轮椅服务的提案

2010-02-09


案    由:关于完善机场轮椅服务的提案
提 案 者:吴德立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中国民航局研究办理

    机场轮椅服务不仅关乎我国服务的品质,而且体现出对老人、残疾人、行动不方便人群的人性关怀,由于我国尚未制定一套适用各机场、航空公司的轮椅服务规范,导致出现不同的机场提供不同的服务、有些机场拒绝提供轮椅服务、乘客申请轮椅服务不方便、申请轮椅服务手续繁琐。在一些先进的国家,基本上所有机场都有轮椅服务:包括帮助旅客上电梯,过天桥及需要一直推到座位处的窄型轮椅服务,不但提供出发航站的轮椅服务,也提供中转站和终点站的轮椅服务。旅客只需要打电话告知航空公司何时需要轮椅即可。因此,制定完善的机场轮椅服务规范,显得十分必要和现实。
    鉴于机场与航空公司属于不同的主体,因此必须明确为乘客提供轮椅服务的主体是机场还是航空公司;其次对轮椅提供服务需要先由申请人开具医院证明,写保证书等繁琐的程序导致许多需要服务的人不便利的情况进行改进;对乘客不同的需求如何提供服务,机场或者航空公司未能提供轮椅服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因此,我提议制定一套广泛适用的《机场轮椅使用管理规定》,在全国尽快建立一个申请和使用轮椅的统一成熟的标准和服务流程,给老人和残疾人士旅行提供最大的便利,体现中华民族尊老爱幼,助人、关怀的传统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