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y 驱动下载
搜 索
进入新版

当前位置:首页 > 提案及办理复文选登

关于建立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保障的提案

2010-02-09


案    由:关于建立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保障的提案
提 案 者:李钺锋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中国保监会会同财政部研究办理

    农业保险是防范农业生产风险、化解农业灾害损失、创造良好农业生产环境的一项制度创新,也是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完善财政宏观调控措施的重要手段。重视农业保险是鼓励和扶持城市资本投资农村,促进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保障,造福广大农民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是建立农民长效增收机制、解决“三农”问题、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途径。
    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现状
    农业是一个投资大、周期长、风险大的行业,需要农业保险作为生产保障。尽管国家在农业保险方面出台了大量的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部分保险公司也在尝试农业险,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农业保险行业仍处于起步阶段,存在产品种类单一、投保条件苛刻、承保机构缺乏积极性等问题。大多数保险公司仍未开展农业种养殖险种,以至于水稻、玉米等农作物,甚至就没有保险公司承保。
    2005年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对重庆试点推行的烟叶种植保险的探索,采取投保人(龙头企业)缴纳全额保费,被保险人(各烟叶种植农户)不出一分钱的保险模式,最后的结果是,收取的烟叶保险保费是800万元,最后确定的赔付额为660万元,赔付率高达82%。这一次的失败尝试显示出,在没有国家政策的扶持和鼓励下,只依靠商业保险公司自身运作是难以推动农业保险业市场的长足发展以及发挥其对农业产业的后备保障作用的。
    二、具体建议
    为了改善上述情况,确保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建立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目标得以实现,国家应当及时出台相关的政府规定,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先导,鼓励和扶持有实力的商业保险和民间资本逐步进入该领域,稳步推进农业保险业市场的长足发展。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时,可以参考以下建议:
    (一)政府通过新设或转型等方式成立专业保险公司,探索成立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
    国家可以通过政策性补贴的方式,以政府出资新设成立或现有政府控股的安诚财产保险公司转型等方式,扶持几家能解决农村综合产业发展需要的区域性农业保险公司,或干脆成立一家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提供更为完善的保险理赔品种,覆盖农业产业的投资风险品种,拓展农业保险市场。中央还可以设立农业巨灾保障基金,在发生重大疫病灾害时保险公司无法赔付时,由基金进行垫支赔付,一方面增强靠天吃饭的农业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能扶持保险公司能维持正常运营,彻底改观现有农业保险品种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的问题。
    (二)吸引民间资本组建专业保险公司进入我国农业保险领域。
    国家可以出台优惠政策,充分发挥民间资本的作用,推动其开拓农业保险领域这一尚未开发且前景巨大的市场。国务院可以借鉴上海等地建立专业化保险公司的成功经验,扩大政策性或补贴性农业保险覆盖面,通过支持组建民营股份制保险公司吸引民间资本包括外资进入农业保险领域,以推动农村经济的产业多样化,促进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快速发展。
    (三)出台地方性扶持农村保险的政策法规,吸引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
    鉴于我国专业农业保险制度起步较晚,国务院及各级政府应探索建立农业保险体系和农业灾害转移分摊机制,出台全国或地方性农业保险税收优惠政策,对商业性保险公司无力承担的保险范围实行低费率和高补贴政策,借鉴成都市地方政府“农村发展风险资金+投资参保资金+保险公司承保”的模式,考虑出台优惠政策引进具有成熟管理经验和运作模式的外地专业农业保险公司入驻,通过设立分支机构或成立子公司的模式开展农业保险服务,既可起到加速覆盖农业保险品种的作用,又可带动全国范围内专业农业保险体系的规范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