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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仿制药品的商品名称亟待规范管理的提案

2010-02-09


案    由:关于我国仿制药品的商品名称亟待规范管理的提案
提 案 者:李大魁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研究办理

    一、我国仿制药的商品名现状
    我国目前有5000多家国内制药企业,几乎全部以仿制为主。为了提高企业的知名度,上市的仿制药的名称令人眼花缭乱。尽管SFDA在2006年3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名称管理的通知”,通知称“针对当前社会反响药品名称混乱、一药多名等问题,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健康利益,现就规范药品名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但通知中未见对多家生产的相同仿制药的商品名数量的限制,导致国内仿制药品的一药多名现象继续泛滥。以国内常用的两种药品为例:
    1.阿奇霉素(Azithromycin),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处方药。本品专利保护期已经过了多年,现据不完全统计,其中文商品名近二十个,如:里奇、芙琦星、丽珠奇乐、齐诺、赛乐欣、博抗、维宏、其仙、奇谷美、亦欧青、朗倍、罗欣首抗、洛奇、奇迈星、瑞琦霖、维路得等,其中含有“奇”或其同音字的就将近十个。
    2.氨氯地平(Amlodipine),降高血压药,处方药。本品专利保护期到2007年9月,仅仅一年多的时间就有近十个商品药名出现,如:兰迪、平能、宁立平、欣络平等。
    二、仿制药商品名混乱导致的危害
    一药多名对生产企业来讲,或许能够增加其药品的知名度。但在医疗机构和社会药店,开处方药品的医生和调配药品的药师,面对如此多的一药多名非常易引发差错和重复用药,引发用药安全事件,此种事例屡见不鲜。此外,在病人病历上记录的药品五花八门的商品名,将严重影响病人医疗文件记录的规范性和可靠性,也不利于临床医学原始资料积累和追溯。因此,仿制药商品名混乱对病人安全、医学发展以及药品流通监管均有长远的不利影响。
    一药多名现象主要发生在仿制药领域。各国对策不同,但大多数国家采取谨慎使用政策。中国的特殊性在于生产仿制药的企业数量远远高于其他国家,因此一药多名现象在我国格外突出,我国实际上已经成为一药多名的重灾区,如不采取坚决措施,无论对病人安全还是行业发展将后患无穷。
    三、建议
    针对上述情况,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制订符合国情的规定,尽早遏制仿制药品一药多名泛滥。具体做法如:
    1.限制仿制药商品名数量:只允许前3~5个企业可申请起商品名,其后企业无资格申请商品名。
    2.禁止仿制药起商品名,但兼顾企业利益和责任的方法:仿制药名采用“通用名+企业缩写名”的方法命名。如氧氟沙星-双鹤;氧氟沙星-扬子江。